国际结算案例分析4-1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1.分析要点
对新客户出口一般不接受T/T等汇款方式,
不利于控制风险 事先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分批发货、逐笔收款,降低收款风险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2014-4-29
3
2.D/D结算案例
我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商社签订了一笔出口合同,
由港商以D/D预付货款。 临近装船时,港商来电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先 装船发货,随后即付款,以免耽误交货。我方不 同意,坚持应先付款。 第二天,港商便传真发来汇款凭证(即期银行汇 票)。我方于是发货寄单,并电告对方。 1个月后,仍未收到货款。 试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
2014-4-29
6
3.分析要点
代收行错误放单 尚未到期票据只是抵押,非真实付款
2014-4-29
7
4.L/C结算案例1
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
装运,以即期信用证支付,每批分别开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交单议付、付款均正常。 我外贸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 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对 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 试问:开证行(付款行)应拒付吗?为什么?
2014-4-29 14
7.分析 向B银行提出索赔,因为后者提供了错误的证实
信息
2014-4-29
15
8.结算单据案例
某年10月10日,某公司将一套出口信用证单据交Y
银行收款,开证行/付款行为沙特S银行。 Y银行审核后认为单据相符,于当日交快递公司寄 出,预计10月底能收汇。 但超过预计收汇期后还没有贷记头寸,Y银行通过 快递公司了解到开证行已于10月17日签收了此快递 单。Y银行发电查询,11月17日开证行回复称已签 收所查快递单,但收件内容是一块长120cm、宽 21cm的布料,并未收到Y银行查询电中所述单据。 Y银行意识到单据被错寄,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协查。 同时Y银行通过船运公司了解到申请人用银行担保 提走货物,证明开证行确实未收到正本单据。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
国内某公司以 D/P 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
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
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天津 M 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 G 公司,价格条件为 CIF 香港,付款条件为 D/ P见票 30 天付款,M 出口公司同意 G 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 M 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 G 公司收取货款。
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 G 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 G 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
你认为 M 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分析: M 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 G 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 1)挪威 A 银行开来#7636 号信用证购买我方工作手套(WorkingGloves ),尺码为 10 号 ( Size 10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6.L/C结算案例3
非洲某国A银行给中国银行B分行开来一份 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要求保 兑后通知受益人,这是中国银行首次收到该 国银行开来的金额如此巨大的信用证。
据中行了解,A银行的实力和信用一般。
试问:中国银行如果进行保兑,应如何控制 风险?
路漫漫其悠远
单据寄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 绝付款。
试对贸易双方及开证行的行为进行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5.分析要点
开证行:正本信用证与简电本不符、延迟
进口商:没按期申请开证(没有规定开证日期 时,应在装运月到之前开证)
出口商: 不能按简电本发货;
对信用证审核不仔细;
在进口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开证)时没有 采取有效措施(保留索赔权利而要求推迟装运 期)
第一批货物装运、交单议付、付款均正常。
我外贸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 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对 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
试问:开证行(付款行)应拒付吗?为什么 ?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4.分析要点
两批装运、分别结算,互不影响 银行付款条件是单证是否相符 拒付由付款行而不是进口商决定
Y银行意识到单据被错寄,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协查 。
同时Y银行通过船运公司了解到申请人用银行担保 提走货物,证明开证行确实未收到正本单据。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在单据查无着落的情况下,Y银行提出补寄一套副 本单据请求开证行付款,但开证行坚持要求正本 单据,因为开证行已出具提货担保书,必须用正 本提单换回其担保书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货款和支付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
2. 案例描述假设ABC国际贸易公司与XYZ国际贸易公司进行跨国贸易,ABC公司向XYZ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为100,000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电汇方式结算,结算使用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5人民币。
该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3. 汇率风险管理在国际结算中,汇率波动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对于ABC公司来说,由于结算的货币是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结算金额的波动。
因此,ABC公司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使用远期汇率锁定,以避免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4. 支付方式选择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对于国际结算非常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商定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电汇是一种快速、安全且便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货款。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可能更加合适。
因此,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考虑到交易的性质、金额和买方信誉等因素。
5. 结算时效及时的结算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约定在货物发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货物运输延误等,结算时效可能会被延迟。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延迟结算条款,以规避因延迟结算而引发的纠纷。
6. 政府政策与法规国际结算往往受到各国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例如,汇率管制、外汇管制和资金流动限制等政策可能对结算产生影响。
对于ABC公司和XYZ公司来说,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结算的合法和顺利进行。
7. 结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国际结算案例,深入探讨了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 4-1 支付方式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出票 人是企业或个人的称为一般本票或商业本票,一般本票有 即期和远期之分;出票人是银行的称为银行本票,它只有 即期。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只允许开立银行本票。 三、支票(cheque, check)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国际贸易实务》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第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支付工具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 三大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三大支付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2012年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一)汇票的定义与内容 1、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简言之 它是一方开给另一方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的一种票据。
2012年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3、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托收方式中 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 兑的远期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常用于运费、保险费、货 款尾数及佣金的收付;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它除了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
买卖合同规定以票汇付款
4 .寄交银行即期汇票
收款人 (卖方) 5 背 书 后 交 汇 票 6 付 款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六、对我行的贡献(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
出口信用证议付: RMB3790万
进口开证
: RMB3161万
来证通知
:RMB5269万
转让信用证 :RMB3562万
汇出汇款
:RMB556万
汇入汇款
:RMB5605万
合 计
:RMB2.19亿
手续费收入 :RMB16万案例 Nhomakorabea绍六、对我行的贡献
5月存款平均余额:RMB5200万 今年有效户:5户(含关联公司)
案例介绍
七、心得体会
善于捕捉业务机会,创造客户需求,达到银企双赢。 充分发挥我行离岸公司业务,以国际结算业务带动存款、
中间收入、有效户等业务。 发挥我行方案专家的传统,以灵活、高效、优质服务取
胜。
谢谢!
三、方案设计
引导其改变贸易流程
采购
台湾供货 商
境外公司
转让、背对背、全额保证金开证
美国销售商
采购,L/C
境内公司
销售,T/T
销售, T/T
境外公司
案例介绍
四、我行业务机会
来证通知:境内公司开证境外公司
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境外公司对外采购
进口开证
出口议付:转让信用证项下的办理议付
汇款业务
案例介绍
一.营销过程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三.方案设计 四.我行业务机会 五.未来可继续挖掘业务 六.对我行贡献 七.心得体会
案例介绍
一.营销过程
2009年年初,我们了解到某集团公司在境外有资金需求, 因此当时重点推荐我行拳头产品----内保外贷业务。在进 一步的接洽过程中,我们了解该司对境外资金需求是长 期存在,因此引导其通过改变国内公司的贸易流程,将 境内利润留存在境外,以满足其境外资金,并以此带动 国际结算以及存款等各类业务。
财务知识——国际结算案例
一价定律: 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两个国家生产和消费的同一种商品,其价格上的差异不会超过运输成本,汇率将移动到使两个国家同一种商品的价格相同的水平上(当以此汇率转换时)。 下表列示了1995年8月“巨无霸”在美国和8个国家的价格(第2栏), 表中同时列出了1995年8月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以1美元外国货币的数量表示(第3栏)。
-15%
加拿大(CAD)
C$2.27
1.36
$1.67
1.19
+14%
法国(FRF)
Fr15.4
5.06
$3.04
8.10
-38%
德国(DEM)
DM3.9
1.48
$2.64
2.05
-28%
意大利(ITL)
L3700
1623
$2.28
1947
-17%
日本(JPY)
¥322
96.9
$3.32
169.5
-43%
一.国际结算案例
案例 1 假设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史密斯公司出口机器设备(一台),价值2万美元。
1
分析:
结论:通过上述业务活动,国际间由于贸易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顺利清偿。由此可见,动态的外汇定义概括了外汇原理的基本特征
2
案例 2
11
德国
美国
避免汇率下跌损失
避免汇率上涨损失
出口10万$商品
进口10万$商品
$1∶1.20€ 10万$=120,000 €
$1∶1.15€ 10万$=115,000 €
$1∶1.25€ 10万$=125,000 €
+5000收入
- 5000收入
$1∶1.20€ 10万$=120,000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本课程将为您带来《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的精彩内容,深入剖析实际案例, 揭示结算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让您轻松掌握国际结算的要点。
案例一:境内银行外汇卡取款收费问题
案例背景
介绍境内银行外汇卡取款收 费问题的具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外汇卡取款收费问 题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法
分析导致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3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四:进口企业开证问题
1 案例背景
介绍进口企业开证问题的 具体情况。
2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进口企业开证问 题的原因和影响。
3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进口企业开证问 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五: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退汇问题
案例背景
提供解决境内银行外汇卡取 款收费问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二: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案例背景
介绍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的具 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的原因和影响。
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法
提供解决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出口企业结汇问题
1
案例背景
介绍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具体情况。
2
问题分析
介绍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退汇 问题的具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 退汇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 退汇问题的有效方法。
结束语
总结
总结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展望
展望国际结算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机遇。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票据案例票据案例一票据案例二案例案例三案例案例四案例1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
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
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案例1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
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
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
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
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案例2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 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案例2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4-1
某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大蒜,双方达成协议采用即期D/P方式进行结算,并且明确表示适用于URC522的规定。
出口商将这批大蒜装船出运后,随即向出口地C银行提交了托收申请书和相应单据,而C银行始终没有给出口商A答复。
当这批货物到目的港后,进口商B没有收到出口商A通过托收行寄来的海运提单等单据,无法迅速提货。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批大蒜开始腐烂,进口商B没有办法只好向出口商A发电要求速寄单据,出口商A也感到莫名其妙,要求C银行给其答复。
C银行的解释是:它自始至终没有答应为其办理托收业务。
与此同时,由于当时出口商A向其提交托收指示及相关单据的时候恰逢周五下午,C银行借故没有来得及通知出口商A,等到下一周的银行工作日时,已经是两天以后了;同时由于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又耽搁了一段时间。
但等出口商将单据重新寄交进口商的时候,此批大蒜已经出现了大范围的腐烂。
出口商A只有降价处理给进口商B,损失惨重。
请问:出口商A可否向出口地C银行索赔我?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总值10万美元,付款条件是D/A见票后20天付款,该出口商按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运并将单据备齐,于4月12日向托收行C办理托收手续。
但是直到5月26日才收到进口商B的来电,称至今没有收到出口货物在托收项下的单据。
经出口商A的详细调查,原来在托收指示及相应的单据上,进口商的地址不详。
6月12日收到代收行的拒绝承兑通知。
由于这批货物没有来得及提货,又由于受到雨淋所以严重受潮,进口商拒绝承兑付款。
最终出口商A遭受到严重损失。
请问:在本案例中谁将对损失承担责任?出口商应该吸收哪些教训?中国A公司按付款交单方式与美国B公司达成出口交易。
A公司指定C银行为托收行,因A公司出具的托收申请书中未指定代收行,C银行接受委托后自行指定美国D银行为代收行。
A公司发货后,将汇票附上全套单据交付托收行C银行,C银行将全套跟单汇票航寄美国D银行,D银行在未收到A公司货款前擅自将单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凭单提货后以货物有瑕疵为由拒付货款。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目录1. 国际结算概述 (2)1.1 国际结算的定义与重要性 (3)1.2 国际结算的主要类型 (4)2. 国际贸易背景 (5)2.1 世界贸易组织 (6)2.2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8)2.3 国际贸易支付条件 (8)3. 国际结算工具 (9)4. 案例分析 (11)4.1 信用证案例 (12)4.1.1 订单与信用证的签署 (13)4.1.2 提单与单据的提交 (14)4.1.3 信用证的清偿与处理 (15)4.2 托收案例 (15)4.2.1 交易背景与支付条件 (16)4.2.2 单据准备与提交 (18)4.2.3 托收结果与后续处理 (19)4.3 汇款案例 (20)4.3.1 基础交易与汇款指令 (21)4.3.2 汇款流程与资金跟踪 (22)4.3.3 汇款业务的风险控制 (23)5.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25)5.1 信用风险 (26)5.2 市场风险 (28)5.3 操作风险 (29)6. 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0)6.1 信用证中的争议解决 (31)6.2 支付与资金管理的策略 (33)6.3 法规与合规性问题 (34)7. 总结与展望 (35)7.1 国际结算发展现状 (36)7.2 国际结算的未来趋势 (37)7.3 个人/企业应具备的国际结算知识 (39)1. 国际结算概述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结算作为国际贸易中货款借贷的清算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涉及货物、技术、服务和无形资产等国际交易的货币收付,是通过信用证、电汇、信汇等方式进行货币交易的最终结算。
国际结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货币兑换、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和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结算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货款和货物能够准确无误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移交。
在此过程中,信用证的使用是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
信用证是由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授予的一种信用承诺,允许其在规定条件下从指定银行获得付款。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支付方式等因素,国际结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对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案例背景。
某公司从中国进口了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1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
进口公司向其银行申请开立跟单信用证,出口公司委托其银行作为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船单据。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90天内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后100天。
问题分析。
1. 信用证的使用。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其优点是可以保证出口商的付款,同时也能保证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获得货物的单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往往对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不够清晰,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在本案例中,双方对信用证的期限和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都是需要仔细审查和分析的问题。
2. 汇率风险。
由于货款是以美元计价,而进口公司的本币是人民币,因此存在汇率风险。
在货款支付的过程中,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如何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是国际结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3. 付款期限。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100天付款,这意味着进口公司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妥善安排资金,以便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货物运输时间、海关清关时间、单据审核时间等,都可能对付款期限产生影响。
因此,如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付款时间,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解决建议。
1. 明确信用证条款。
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应当尽量明确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避免出现歧义和纠纷。
尤其是对于付款期限、单据要求等关键条款,应当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信用证的理解一致。
2. 灵活运用汇率工具。
进口公司可以考虑使用远期汇率协议或外汇期权等工具,锁定未来的汇率,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归纳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
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
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
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
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
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
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
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
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
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
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
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
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
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
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数字货币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跨 境支付方式,无需通过传统银行体 系,实现快速、安全的资金转移。
区块链技术与国际结算
01
02
03
区块链技术的优势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 、透明化和不可篡改的特 点,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更 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智能合约的应用
通过智能合约,可以实现 自动执行、自动结算,简 化国际交易流程,提高交 易效率。
03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交易一方未能履行 合同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来源
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市场环境和政治风险等。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通过信用评级、信用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交易 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ppt课件
• 国际结算概述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 国际结算发展趋势与展望
目录
01
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易双方通过货币收付的方式,实现 货物、服务和交易双方采用货币收付的方式来完成货物、 服务和技术的转移。这种货币收付的过程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支付和 结算,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02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跨境贸易结算案例
跨境贸易结算概述 跨境贸易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和地 区之间的贸易往来所产生的款项 结算,包括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 交付等。
跨境贸易结算案例3 某亚洲进口企业与非洲出口企业 之间的贸易结算案例,涉及支付 条款的协商、争议解决等方面的 内容。
跨境贸易结算案例1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第4组
• (5)收到信用证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加以审 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 (6)发生争议时理应做好货物的保全工作,而本 案的货物最后竟然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我方对 争议的处理工作是如此的不到位,应引以为戒。
案例二
• 案情: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叫他向丙银 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 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的账户里的存款 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 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以负 责。
•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 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 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 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 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 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 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 而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 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 借单,就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 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 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 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
• 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
支票过期。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 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 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到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 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 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 受了损失。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 了损失。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 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 支票不负责任。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 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 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 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 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Nhomakorabea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4 案例分析4.1 案例一4.1.1 案例介绍某年初,国内某出口商B公司委托当地出口保理商叙做一笔出口保理业务。
在获得进口保理商批准的10万美元信用额度后,出口保理商即与出口商签订了《出口保理业务协议》及《保理融资扣款授权书》。
同年4月和5月,出口商先后向出口保理商提交了两张发票,金额总计10万美元。
出口保理商随即将这两张发票先后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商,并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向其提供了8万美元的出口保理融资。
8月5日,出口保理商收到进口保理商发来的争议通知,告知出口保理商,该年初出口商以托收方式发给进口商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海关扣留,致使进口商不能提取该批托收项下已付货款的货物,进口商A公司因此拒付该出口商保理项下两笔应收账款。
进口保理商同时随附了一份进口海关的证明书。
出口保理商立即将有关争议情况通知了出口商,出口商承认托收项下货物确有问题,并正在与进口商交涉。
为了资金安全,出口保理商根据与出口商签署的《保理融资扣款授权书》及《出口保理业务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于8月11日将保理融资款项极其利息费用从出口商账上冲回,出口商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
然而,在这之后直至次年7月进口商倒闭,买卖双方始终未能协商解决保理项下这起因反索引起的贸易纠纷。
其后第3年3月5日,出口商以“出口保理商冲回保理融资侵犯了出口商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口保理商赔偿人民币100多万元,后又认为起诉理由不当而主动撤诉,并另以“保理业务项下贸易合同未出现任何质量争议,出口保理商却以质量争议为由扣划保理融资款项是严重侵犯出口商权益”起诉出口保理商。
4.1.2 案例分析1.应解决反索是否构成贸易纠纷的问题。
反索,是指进口商因与出口商另外一笔交易的结果导致进口商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而引起的争议。
在本案中,由于出口商最初发给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从而导致进口商拒付出口商保理项下两笔应收账款,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反索。
本案中的反索已对出口商能否按照保理协议如期得到保理公司的融资构成了威胁,甚至导致了融资的失败,因此,反索已构成贸易纠纷。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大蒜,双方达成协议采用即期D/P方式进行结算,并且明确表示适用于URC522的规定。
出口商将这批大蒜装船出运后,随即向出口地C银行提交了托收申请书和相应单据,而C银行始终没有给出口商A答复。
当这批货物到目的港后,进口商B没有收到出口商A通过托收行寄来的海运提单等单据,无法迅速提货。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批大蒜开始腐烂,进口商B没有办法只好向出口商A发电要求速寄单据,出口商A也感到莫名其妙,要求C银行给其答复。
C银行的解释是:它自始至终没有答应为其办理托收业务。
与此同时,由于当时出口商A向其提交托收指示及相关单据的时候恰逢周五下午,C银行借故没有来得及通知出口商A,等到下一周的银行工作日时,已经是两天以后了;同时由于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又耽搁了一段时间。
但等出口商将单据重新寄交进口商的时候,此批大蒜已经出现了大范围的腐烂。
出口商A只有降价处理给进口商B,损失惨重。
请问:出口商A可否向出口地C银行索赔我?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总值10万美元,付款条件是D/A见票后20天付款,该出口商按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运并将单据备齐,于4月12日向托收行C办理托收手续。
但是直到5月26日才收到进口商B的来电,称至今没有收到出口货物在托收项下的单据。
经出口商A的详细调查,原来在托收指示及相应的单据上,进口商的地址不详。
6月12日收到代收行的拒绝承兑通知。
由于这批货物没有来得及提货,又由于受到雨淋所以严重受潮,进口商拒绝承兑付款。
最终出口商A遭受到严重损失。
请问:在本案例中谁将对损失承担责任?出口商应该吸收哪些教训?
中国A公司按付款交单方式与美国B公司达成出口交易。
A公司指定C银行为托收行,因A公司出具的托收申请书中未指定代收行,C银行接受委托后自行指定美国D银行为代收行。
A公司发货后,将汇票附上全套单据交付托收行C银行,C银行将全套跟单汇票航寄美国D银行,D银行在未收到A公司货款前擅自将单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凭单提货后以货物有瑕疵为由拒付货款。
A公司与B公司几经交涉未果,于是A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认为C银行指定的代收行D银行未按托收指示而擅自放单,该违约责任应由指定其为代收行的C银行承担。
请问: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为什么?该案例中的责任者是哪一方?
国内A公司于4月11日向国外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
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申请书,连同单据交至国内C银行,C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件到国外代收行D银行。
5月18日,A公司李某突然收到B公司邮件,称“货物已到港,但无单据”。
李某质疑托收行C银行没有尽到责任,压力之下,C银行两次发电传给D银行,10天后,D银行才回电声称查无此单。
但D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D银行的签收日期和印章。
A公司将此底联传真给B公司并请转交D 银行,之后,D银行不再回复。
6月2日,B公司催促A公司,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将会增加各种占港费。
6月4日,A公司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费用,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多种证书。
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
6月9日,D银行突然称:“丢失的单据已经找到,按正常托收。
”此刻,A公司和C银行都长出一口气,然而这个事件让A 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巨大。
请问:A公司可否向D银行进行索赔?通过本案例,A公司可以吸取哪些教训?
某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采用托收方式,并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要求进口商支付托收过程中在付款地所产生的托收手续费,但是当出口商收到托收行所划转的款项时,发现款项少于应收款项,随即质问托收行,托收行很快给其答复:进口商B拒绝支付付款地的托收费用,托收行只能将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出口商对此非常气愤,指出根据托收指示书的规定,付款地的托收手续费必须由进口商负担,并要求托收行返还此项托收费用。
请问:出口商A有无理由要求托收行返还此项托收费用,与此同时托收行有无理由在没有获得出口商同意的情况下预扣托收费用?
出口商A向进口商B拟将采用即期D/P结算方式出口一批货物,但进口商B不同意,反而要求采用D/P.T/R方式结算,由于此时国际市场上这种商品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出口商A无奈只有答应进口商B的要求,待商品出口后进口商B很快杳无音信。
请问:在本案例中出口商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分析4-7
某出口商A向瑞士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价值50万美元,采用D/P见票后30天付款结算方式,出口商在发货后取得所有的货运单据,随即持全套单据以及代收行的资料前往当地的托收银行C办理托收,C将单据寄交进口地的代收行D,代收行D将单据提示给进口商B要求承兑。
进口商B于当日承兑了汇票。
但是30天后,托收行发现代收行D早已将单据放给进口商B,而此时进口商已经不知所踪。
于是托收行要求进口地的代收行承担擅自放单的责任,但是代收行指出根据本地惯例,一向将远期D/P视为D/A。
最终出口商遭受了巨大损失。
请问:远期D/P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出口商应吸取什么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