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一章:基本制度及内容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要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例: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项目分期的规模标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中约定,(代替履约合同保证书)没有综合验收,所有房屋不能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济建发[2011]7号文下发之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条件,共四条,现改为两条:1、分期综合验收备案2、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开发项目管理基本制度:1、政府确立开发项目2、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3、建设条件意见书4、开发合同5、开发项目手册6、开发经营权7、详细规化方案审查与变更审批制度8、转让登记备案制度9、以地价作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10、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3.1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1、项目性质(土地用途)用地供应方式及年限要求2、商品住宅户型比例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3、项目规化设计要求4、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水、电、暖等)5、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6、住宅产业化技术,建筑节能和建设品质要求7、开工期限和建设进度(分期开发、预售、验收)8、商品房预售、现售要求9、开发主体资格(资质等级)要求10、其他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6.1住宅产业化特征1、建筑设计标准化(中小户型及保障性住房)2、部品生产工厂化(部品认证)3、建造施工装配化(预制装配、钢结构、轻钢结构)4、土建装修一体化(成品房销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存在的问题1、重视房屋工程,不管室外工程2、重视工程验收,忽视配套验收3、重视工程质量,忽视住宅功能4、重视整体工程,轻视分户验收5、重视竣工验收,不管交付使用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代表验收水电暖不在物业验收范围内二次供水问题不归物业,归自来水公司第二章: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就进行办理,无此证不能卖房及转让)(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9)、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规化核实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其中: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农村住宅以及己办理房产证的建设工程元需规划核实)(10)、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11)、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详办事指南第28页)(12)、开发项目代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3)、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核实内容:1、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使用情况2、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情况(14)、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详见办事指南第17页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从项目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都准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工程规划验收核定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证明文件2、工程竣工结算备案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5)、《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代替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明时领取,记录各种手续办理的时间,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检验。
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一、背景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程序。
本文档旨在概述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工作程序。
二、程序概述1. 验收前准备:- 开发商应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所有项目建设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图纸、合同文件、项目计划等。
- 验收组织方应组织验收前的会议,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2. 竣工验收:- 开发商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包括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等。
- 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验证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 验收人员应填写竣工验收表格,记录竣工验收的结果和意见。
3. 备案:- 完成竣工验收后,开发商应将竣工验收表格和相关文件报送给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房屋建设主管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若备案材料通过审查,房屋建设主管部门会签发竣工备案证明。
4. 完成备案:- 开发商在收到竣工备案证明后,完成项目的备案手续。
- 如有需要,开发商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的有关信息,如销售情况等。
三、注意事项1. 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2. 开发商应配合验收组织方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资料。
3. 开发商应妥善保管竣工验收表格和备案证明,以备日后需要。
以上是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程序概述,具体操作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进行。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最终定稿)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最终定稿)第一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说明一、本表一式三份,须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笔工整填写。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标准文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经综合验收后,市综合备案管理机构、县综合备案管理机构、开发企业各执一份。
此表无综合备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无效。
三、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对其出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滨州市建设局监制第二篇:潍坊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潍坊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9〕4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升开发项目品质,保障消费者合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例》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潍坊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其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备案实施监督和指导,具体负区、潍城区内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滨海开发区、峡山发展区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区签订协议书,由各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级国土、规划、市政、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部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办事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管理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
2、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核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
2、有分期规划总设计平面图的,须提交本期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核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提交以上资料,并由政务办理中心核验资料原件;
(二)市城建开发办核实资料;
(三)市城建开发办发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对资料提交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更正的资料,并予以退件。
)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7
咨询电话:63870288 63712771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
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共28项)一、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9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4、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1)环境影响评价审核;(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5)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8)抗震安全设防要求审核;(9)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查;(10)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11)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核准、审批;(1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1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4)临时建设规划许可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9、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2)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3)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4)一般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5)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7)防雷装置竣工验收;(8)取水工程验收;(9)节水设施验收;(10)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1)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二、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1、城市房屋拆迁许可2、改变土地用途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5、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6、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7、商品房预售许可8、取水许可审批9、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①锅炉使用登记②电梯使用登记⑧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三、保留的备案项目(9项)1、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3、招标文件备案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6、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8、移交建设项目档案9、进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附2保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用章(共26枚)一、保留必经行政审批用章(9枚)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3、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7、建设用地批准书8、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用章9、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用章二、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加盖行政审批用章(10枚)1、城市房屋拆迁许可2、商品房预售许可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4、改变土地用途5、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及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6、取水许可审批7、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8、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三、确认为必经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材料中介用章(7枚)1、建设用地征地测量成果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总效果图、单体效果图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附3保留(降低)、取消、停收、放开收费标准和取缔的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共54项)一、保留的收费项目(21项,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3项)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征(土)地管理费4、耕地开垦费5、土地复垦费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噪声超标排污费8、房地产测绘产品收费9、土地出让金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投标、竞买保证金15、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16、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17、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费18、城市燃气初装费19、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降低收费标准50%)20、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低收费标准50%)2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降低收费标准50%)二、取消的收费项目(7项)1、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2、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3、城市旧区改建费4、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费5、建设项目资本金6、教育设施配套费7、文物考察勘察费三、停收的收费项目(12项)1、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2、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4、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5、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7、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8、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9、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10、房地产开发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费11、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12、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理费四、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彻底放开改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9项)1、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属于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3、建设工程监理费4、城市规划设计费即规划技术服务费(其中放线、验线收费取消)5、建筑工程材料检验费6、房地产中介服务费7、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8、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9、土地价格评估费五、取缔的收费项目(5项)1、渣土质保金2、公建地费3、基建排污水费4、排水雨水办证费5、工程质量监督费。
房地产报备流程
房地产报备流程
房地产报备流程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以便获得相关许可证和手续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地产报备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开发商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这些文件是开发商进行报备的基础,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开发商需要向当地规划部门进行报备,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问。
接着,规划部门会对报备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内容和用地性质等方面。
如果初审通过,开发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然后,开发商需要向建设部门进行报备,提交初审通过的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建设部门会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计划等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建设标
准和规定。
最后,如果报备通过,开发商将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手续,可以正式开始项目的建设和开发工作。
在整个报备流程中,开发商需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问,确保报备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房地产报备流程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备,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报备流程,开发商才能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手续,顺利进行项目的建设和开发工作。
房地产工程竣工备案制度
房地产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一、房地产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内容1. 竣工备案的主体根据《建筑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后,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备案申请。
主管部门可以是建设行政部门、规划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竣工备案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2. 竣工备案的程序竣工备案程序包括提交备案申请、审核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和颁发备案证书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市政工程验收报告、商业设施验收报告等。
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备案资格,并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颁发备案证书。
3. 竣工备案的内容竣工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结构、功能、用途等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信息、监理单位信息等。
备案信息对公众公示,并作为房地产交易过程的必要凭证。
4. 竣工备案的效力竣工备案证书是房地产项目的必备证件,是房屋交易、投资、贷款等重要环节的凭证。
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购房者提供了保障,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二、房地产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意义1. 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竣工备案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行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合法性。
备案信息可以为购房者提供准确的参考,降低购房风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房地产项目的交易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还可以防范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和涉嫌违法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3. 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诚信度通过竣工备案制度,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提高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增强了企业的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
4. 加强行政监管竣工备案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动态信息,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全程监管,促进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监管效率和能力。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监理核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 2)施工单位在计划验收日期 20 个工作日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审核( 5 个工作日完成)后送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给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提交《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给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 15 个工作日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监督站,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
监督站资料进行抽查,并在 5个工作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2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设计合同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善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3竣工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楼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项目手册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的办理情况和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的办理情况以及总体规划、单体规划报批情况进行备案;
(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3、盖有市建设局备案章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注: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
三、项目变更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除填写项目手册外,相关备案表格需另附一份由建设局备案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邮箱。
□7、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注:即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二、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已办理首次备案,再次办理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除填写项目手册外,相关备案表格需另附一份由建设局备案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邮箱。
(三)在楼宇权属确认之前进行预售情况登记备案。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首次备案(立项情况、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及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空白手册由房地产协会提供;提交一式两份,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补充到建设局存档的项目手册中;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邮箱。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一、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保护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市场公平和稳定,依法设立的备案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背景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但由于开发商比购房者具备更强的市场信息和谈判技巧,因此在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如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搭售等。
这样的情况容易导致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破坏市场公平和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采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三、内容根据《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主体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发项目合同。
2.备案材料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合同3.备案审查备案申请提交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是否完整、准确•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是否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4.备案结果备案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开发商和购房者,备案成功后,合同才能生效。
四、实施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程序是:1.开发商进行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2.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查3.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备案决定,并告知开发商和购房者4.备案成功后,合同生效。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正当的销售方式和合同内容,使市场秩序得以保持稳定和健康。
尽管备案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些时间和精力,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武房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产测绘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湖北省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应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册备案手续,备案采取全流程“网上办”方式,备案后获取企业登录“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账号密码和项目手册编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项一册”原则,及时将项目用地,规划、施工、投资、预(销)售、竣工验收、交付等重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通过系统上报:(一)获取企业登录系统账号密码和项目手册编码后,即时登录系统核对手册企业信息,并根据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填报“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记录”中“项目规划指标信息”和“项目用地情况”。
(二)根据《湖北省项目投资备案证》填报手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记录”中“项目整体投资情况”,以及“项目投资计划”相关内容。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确定项目销售名称,并于5日内登录系统填报手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记录”中“基本信息”“项目分批开发情况记录”中“规划信息”“重大项目认定信息”“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相关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操作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操作指南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提供一个详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操作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备案程序。
一、了解备案的基本要求在进行备案程序前,需要了解备案的基本要求。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要求、建设时间等;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包括项目的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4.项目的建设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5.项目的环评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准备备案申请材料为确保备案程序的成功,需要准备充分的备案申请材料。
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备案要求,收集、整理并递交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2.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模、用地要求、建设时间等多个方面;3.项目投资计划,包括项目的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以及有关证明材料;4.建设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5.环评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申请备案开发企业需按照备案要求,通过规定的渠道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流程大致如下:1.提交备案申请:开发企业按照备案要求,携带备案申请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审核: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证书;3.备案注册:备案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需要到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
四、备案后的手续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还需要进行后续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需在备案成功后,根据备案证书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等证照;2.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竣工验收,获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3.住房分配:开发企业按照当地规定,进行开发项目的住房分配。
房屋建筑工程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备案一、背景介绍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备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房屋建筑工程备案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备案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房屋建筑工程备案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详细讨论。
二、备案流程1. 工程申报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备案前,施工单位需要首先向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这些文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并且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 监理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将这些文件发送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监理单位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设计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措施的完备性等等。
如果监理单位对申报材料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将会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并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 审核结果监理单位审核完申报材料后,将根据其审核结果做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且施工单位存在合法经营资格,则审核结果为通过,备案手续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者施工单位不符合资格,监理单位将提出需要整改的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备案登记当监理单位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将会向相关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手续,向责任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包括办理备案手续、缴纳备案费用等程序。
一旦备案登记成功,施工单位将正式获得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资格。
三、备案要求1. 完善的纸质材料备案申请需要提供一系列纸质材料,包括工程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并且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所有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合规的施工单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资质。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备注:项目《土地房屋权证》上有共有人的,或项目有合资合作开发的,则应提交共有人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公司的,则提交该公司的各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项目合资合作协议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电话:8122691 2200644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
(五)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个人的,则提交各投资方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需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四、备案程序及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取得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后(以备案材料发文日期为准)30天内,将数据及材料图片扫描后,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注: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本事项无须现场勘查。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鲁建发[2009]11号发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第一条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2.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4.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6.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8.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9.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1.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4.城市排水许可证明材料;5.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8.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9.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10.物业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11.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 南昌市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之一)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二、办事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三、办事条件:1、申请书;2、项目概况:a.项目立项批文(原件并复印件);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原件并复印件);c.详规图(原件并复印件);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并复印件);e.施工许可证(原件并复印件)。
3、拆迁安置事项记录:a.拆迁许可证(原件并复印件);b.安置方案资料(原件并复印件)。
4、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监理、质监事项记录及相关合同(原件并复印件);5、单项工程进度、质量事项记录:a.施工日记(原件并复印件);b.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并复印件)。
6、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配套事项记录:a.详规图(原件并复印件);b.施工日记(原件并复印件)。
7、项目转让、变更事项记录:a.批准文件(原件并复印件);b.转让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8、商品房或土地抵押贷款情况记录:a.抵押合同(原件并复印件);b.他项权证(原件并复印件)。
9、商品房销售记录:a.商品房预售证(历次)(原件并复印件);b.商品房合同备案楼层表(原件并复印件)。
10、项目纳税、缴费事项记录:交款凭据(原件并复印件);11、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情况记录:a.产权登记发证收件证明(原件并复印件);b.楼层表(原件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受理→核实情况(有的到现场)→审批→备案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收费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流程图↓↓↓↓八、岗位权限、操作规程及要求(一)受理岗:1、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是否齐全合格,并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2、核对申报材料所有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核对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写缺项的要求补填;3、经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人在受理后出具受理告知书,按规定填写内容,交申请人确认签收;4、签署初审意见并签章和填写日期;5、经核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下达《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不予受理的原由。
202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指南
202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指南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的城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个主要的经济增长点和居民需求的重要来源,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成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的指南。
一、备案准备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前,开发商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当确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法规要求。
其次,开发商需要完成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证件的准备,例如用地手续、土地证明、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二、备案流程1. 编制备案申请书备案申请书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应当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内容等,以便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
备案申请书要求内容准确、详尽,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2. 相关文件的递交备案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开发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将这些文件提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 备案审查和评估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合规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备、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等。
评估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4. 备案结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相关部门将会发放备案凭证,即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后续工作的基础,必须妥善保管并作为重要文件备案。
三、备案后的工作1. 建设工作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备案证书后,需要按照备案中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督检查备案后,相关主管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开发商按照备案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工程质量和违规问题的发生。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
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到相应开发管理机构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2)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验表;(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落实证明;(6)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它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现场勘查意见;(7)建设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功能验收备案表;(8)公用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播电视设施等)配套建设合同;(9)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预)验收备案合格证;(10)建设项目环卫配套设施功能验收备案表;(11)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1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13)开发合同、项目手册;(14)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资料审查。
开发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提出备案资料审查意见。
三、项目备案。
资料审查合格的开发项目,开发管理机构准予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备注:1、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到市开发办技术科提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供规划局盖章的规划总平图及竣工测量报告。
技术科工作人员看现场,达到相应的要求后,开发企业提供资料正式备案。
2、提供资料中(1)(5)(6)(13)项由开发办出具,(2)项由国土局出具,(3)项由规划局出具,(4)项由质监站出具,(11)项由房管局出具,(9)项由园林局出具,(7)(10)项由市政处出具,(12)项由档案馆出具,(8)项由各专营单位出具,(14)项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墙改办的节能意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2-11-14 字体: [ 大中小 ]
一、备案内容及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9条
三、申请材料目录
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主要数据及所获的批准文件均应办理《项目手册》网上备案,具体如下:
1、《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转让合同》或《项目拍卖合同》(通过转让或拍卖行拍卖取得的项目提交);
4、《项目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开发的项目提交);
5、《土地房屋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备注:项目《土地房屋权证》上有共有人的,或项目有合资合作开发的,则应提交共有人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1、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公司的,则提交该公司的各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项目合资合作协议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个人的,则提交各投资方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需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四、备案程序及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取得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后(以备案材料发文日期为准)30天内,将数据及材料图片扫描后,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注: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本事项无须现场勘查。
五、行政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七、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公开网站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厅 7703873 7703775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电话:8122691 2200644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