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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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统计图书统计问题

大学教育统计图书统计问题

大学教育统计图书统计问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统计是对高等教育实行有效监督、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高等教育统计工作由教育部下属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管,以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为出发点,为国家统计工作报送教育统计数据,以反映高校综合办学状况。

图书统计指标作为高等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中的一项基础内容,也是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客观地反映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对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争取更多的经费投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不过,在高等教育统计指标体系设计中涉及到图书馆的只有图书馆建筑面积、图书数量、数字资源量3项指标,即使不是独立的图书馆统计1,但相关图书馆的统计指标项目还是相对较少。

教育统计主管部门应根据高校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并参照2009年颁布实施的新版《信息与文献图书馆统计》,充实和完善图书统计指标项目,以全面反映高校图书馆的真实状态和服务水平(以下所述的图书及其数量均指纸质图书及其数量)。

1图书统计指标在高等教育统计工作中的内涵1.1高等教育统计指标中关于图书的指标解释在《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中,图书统计的相关指标项目被设置在一级指标“资产、校舍”之下,具体说明为:“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图书和电子出版物(以万册为计量单位)。

”2图书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所以图书数量指标隶属于“资产”指标项目,并没有被单独设立为一级指标,图书数量指标的下面设有馆藏图书数量和当年新增图书数量2个子指标。

1.2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关于图书的指标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3;文件中还规定,“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2015年高考指标分配方案

2015年高考指标分配方案

2015年高考指标分配方案为了明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巩固学校在全市的优势地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此方案。

一、分配原则连续四年来,在制定高考指标时,一直坚持最大化原则。

一是接近三年来高考人数最多定指标数,二是按近三年来最高升学率制定指标数,然后两数求平均值。

二、各类别指标人数及分配办法1、理应:三年理应二本人数最多498人,按人数最大本二指标应为498人,三年本二率最高为51.8%,今年高三理应人数为1146人,按率规定本二指标为51.8%×1146=593人,所以今年二本指标为(593+498)/2=545人,奥赛班125人,实验班392人(每班49人),普通班28人(每班4人)。

注:本二以下,分数段以内若干部分,仍然设奖。

本一三年内人数最多为208人,率最大为21.9%,求得指标总数21.9%×1146=251,指标为(251+208)/2=229,奥赛班117人,实验班112人(每班14人)。

2、文应届:人数最大化指标为75人,率最大化指标为24.8%×303=75人,所以本二指标为75人(每班15人),本一人数最大化20人,率最大化7.1%×303=21人,本一指标数为(21+20)/2=20人(每班4人)。

3、理科往届近三年最大涨幅86分,今年二本线503分,503-86=417。

今年复习班入学学生417分以上184人,三年来率最高为69%,今年理科复习班人数268人,69%×268=184人。

据以上两个数据今年二本指标为(184+184)/2=184人,今年一本线(573分)高出二本线(503分)70分,本一指标线应为417+70=487分,理往一本指标应为487分以上学生共74人。

4、文科往届三年率最大为46%,46%*70=32人,涨幅最大53分,513-53=460分,今年460以上30人,所以二本指标(32+30)/2=31人,一本线高二本线60分,所以一本指标线应为460+50=510,今年本一指标线应为入学510分以上人数共9人。

教育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

教育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

教育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一、综合发展水平人均受教育年限某一人口群体中每个人的受教育年限之和该人口群体的总人数人均受教育年限是指某一人口群体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分子的计算一般采用将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乘以相应受教育年数,然后将各个乘积相加的方法计算。

分母一般可根据特定的需要确定二、学前教育受教育情况:学前教育毛人园率分母为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4—6岁年龄组人口数) 教师情况:1、幼儿园专任教师中高中阶段毕业及以上比例(总计、分城乡)2、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幼教专业毕业的比例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幼教专业毕业的人数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办学条件:1、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总计、分城乡)2、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三、特殊教育受教育情况:特殊教育毛入学率特殊教育在校生数6-18岁残疾人口数教师情况:1、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比例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2、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中专科毕业及以上比例办学条件:1、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2、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四、小学教育=受教育情况:1、小学净入学率(总计、分男女)小学在校学龄人口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2、小学毛入学率(总计、分男女、少数民族)3、小学辍学率(总计、分男女)小学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小学上学年初在校生数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其他减少学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数)4、小学5年巩固率(总计、分男女)小学第5年级的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1年级学生数5、小学毕业生升学率(总计、分男女)初中阶段招生数小学毕业生数6、小学重读率(总计、分男女)7、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总计、分城乡、分男女)小学招生数中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小学招生数教师情况:=1、小学生师比(总计、分城乡)小学在校学生数小学专任教师数2、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总计、分城乡)在校学生数小学教职工数 3、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总计、分城乡)小学专任教师数小教职工数 45、小学专任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总计、分城乡) 办学条件: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总计、分城乡)小学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在校学生总数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总计、分城乡)小学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在校学生总数3、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总计、分城乡)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在校学生总数4、小学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总计、分城乡)小学计算机台数 小学在校学生总数 5、小学校园网建设占学校总数比例(总计、分城乡)=小学建立校园网校数小学学校数6、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总计、分城乡)7、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总计、分城乡)8、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总计、分城乡)9、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总计、分城乡)10、小学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总计、分城乡)其他情况:1、小学平均班额(总计、分城乡)小学在校学生总数小学班数2、小学大班额比例(总计、分城乡)大班额是指人数在56人及以上的班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1、教育统计:是对教育领域各种现象量的取值从总体上的把握与认识,它是为教育工作的良好进行、科学管理、革新发展服务的。

教育统计学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应用统计,是数理统计跟教育学、心理学交叉结合的产物。

教育统计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描述统计与推断统计。

2、教育测量:是给所考察研究的教育现象,按一定规则在某种性质的量尺上指定值。

3、常模:测量所得结果,只有跟用来解释结果意义的参照系(或物)作对比,才能真正转化成某种性质量尺上的值。

教育与心理测量这种分数解释参照系,就是常模。

4、标准化测验:测量工具、施测与评分程序、解释分数的参照系(或标准)都已科学地实现标准化,这种代表性行为样本的客观而标准化的测量,称之为标准化测验。

5、量表:标准化测验中的测量工具(考试卷或心理测验项目的集合)与解释分数的常模(或标准),都有物化的形态(如常模表),所以又把它们合在一起称为量表。

6、名义量尺:名义量尺上所指定的数字,只有类别标志的意义,而无性质优劣、分量多寡的涵义,只是名义上的数,而不能对之作任何数字计算。

名义量尺上的数,量化水平最低。

7、顺序量尺:顺序量尺上的数字是一个线形连续体系上的值,单位不等,具有可比性而无可加性。

顺序量尺上的数字量化水平则较高。

8、等距量尺:等距量尺上的数字是单位相等但零点可任意指定的线性连续体系上的值,因而有可比、可加性而无可除性。

等距量尺上的数字量化水平又更高。

9、比率量尺:是一种有绝对零点、等单位的线性连续体系,其上的数字量化水平最高,具有可比、可加、可除性。

10、测量:是按一定规则给对象在某种性质的量尺上指定值。

11、描述统计:描述统计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把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科学地加以整理、概括和表述。

12、推断统计:推论统计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实际获得的样本数据资料,依据数理统计提供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总体的数量特征与关系作出推论判断,即进行统计估计和统计假设检验等。

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课内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内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实验教学)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实验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即独立设置的实验)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集中实施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5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
序号
教学科研单位名称
单位号
单位负责人
1
2
……
指标解释:
教学科研单位名称:指学校具有教学或科研功能的直属院、系、所等。
专业方向号:各院系现设本科专业侧重的专业方向,按学校自编号码填写,不可多填。未分专业方向的院系可不填。
专业方向名称:各院系现设本科专业侧重的专业方向名称。未分专业方向的院系可不填。
所属单位号:专业所属的学院(系、所)单位号。
专业带头人:指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招生状态:选择“在招”或“当年停招”。其中,在招:指统计学年仍继续招生的专业。当年停招:指仍在办,但统计时点所在的学年已停止招生的专业。
新专业:指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毕业生不满3届的专业。
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
必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专业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选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选修课(即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1、教育统计:是对教育领域各种现象量的取值从总体上的把握与认识,它是为教育工作的良好进行、科学管理、革新发展服务的。

教育统计学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应用统计,是数理统计跟教育学、心理学交叉结合的产物。

教育统计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描述统计与推断统计。

2、教育测量:是给所考察研究的教育现象,按一定规则在某种性质的量尺上指定值。

3、常模:测量所得结果,只有跟用来解释结果意义的参照系(或物)作对比,才能真正转化成某种性质量尺上的值。

教育与心理测量这种分数解释参照系,就是常模。

4、标准化测验:测量工具、施测与评分程序、解释分数的参照系(或标准)都已科学地实现标准化,这种代表性行为样本的客观而标准化的测量,称之为标准化测验。

5、量表:标准化测验中的测量工具(考试卷或心理测验项目的集合)与解释分数的常模(或标准),都有物化的形态(如常模表),所以又把它们合在一起称为量表。

6、名义量尺:名义量尺上所指定的数字,只有类别标志的意义,而无性质优劣、分量多寡的涵义,只是名义上的数,而不能对之作任何数字计算。

名义量尺上的数,量化水平最低。

7、顺序量尺:顺序量尺上的数字是一个线形连续体系上的值,单位不等,具有可比性而无可加性。

顺序量尺上的数字量化水平则较高。

8、等距量尺:等距量尺上的数字是单位相等但零点可任意指定的线性连续体系上的值,因而有可比、可加性而无可除性。

等距量尺上的数字量化水平又更高。

9、比率量尺:是一种有绝对零点、等单位的线性连续体系,其上的数字量化水平最高,具有可比、可加、可除性。

10、测量:是按一定规则给对象在某种性质的量尺上指定值。

11、描述统计:描述统计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把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科学地加以整理、概括和表述。

12、推断统计:推论统计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实际获得的样本数据资料,依据数理统计提供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总体的数量特征与关系作出推论判断,即进行统计估计和统计假设检验等。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 区)评估指标的解释:经县级及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 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学 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名师和名校 长、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 象、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 的校内职工、临时工、 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 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 准。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 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 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我省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江苏省中小 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 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学校至少应达到Ⅲ类标准。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 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该达到Ⅰ类 标准。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政府购买学位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 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购买学位必须与民办 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财政为此支付培养费,包括人 员工资、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民办学校合理利润 等,学生在民办学校享受在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不需 要交纳任何费用。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指标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指标说明

附件22014年部分重点统计指标解释说明一、高等教育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如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统计标准时点为学年初9月1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也属于时点数,其统计标准时点可以推至招生录取工作结束时间,如报表上报时招生录取工作尚未结束,统计时点则为报表截止上报时间。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新增图书、新增资产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其数值为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应变化量。

4.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高等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它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驻津单位、央企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地方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应填报实际招生报到注册数,不应填报招生计划数或招生录取数。

招生数时点截止到学校招生截止时,如报表上报时招生录取工作尚未结束,统计时点则为报表截止上报时间。

6.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

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预科生数由学籍所在学校填报,与培养单位无关。

7.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教育统计学重要的名词解释

教育统计学重要的名词解释

教育统计学重要的名词解释教育统计学是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数量和数据的学科,旨在帮助教育决策者和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数据来改善教育系统。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统计学中的重要名词和概念,涵盖教育评估、测量、调查等方面。

一、教育评估1. 标准化测试标准化测试是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用于衡量学生在特定领域或主题上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

标准化测试通过统一的测试内容、时间和评分标准,使得不同学生的成绩可以进行比较和分析。

例如,SAT和PISA都是广泛应用的标准化测试工具。

2. 教育效果评估教育效果评估旨在衡量教育政策、项目或教学方法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影响。

通过设计实验、对照组或纵向研究等方法,研究者可以确定教育干预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效果的大小和持久性。

这有助于制定更科学和有效的教育政策。

3. 面向结果的评估面向结果的评估是一种以学生学习成果为核心的评估方法。

它强调对学生实际达到的能力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而不仅仅关注课程完成情况或教学过程。

通过面向结果的评估,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为针对性的教学和干预提供依据。

二、测量与调查1. 测验测验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测量工具,用于评估学生在特定知识领域中的表现。

与标准化测试不同,测验往往是教师在课堂上使用的一种测评方式。

通过测验,教师可以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并根据测验结果进行课程调整和学生辅导。

2. 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收集数据的常见方法之一,用于了解学生、教师、家长或其他教育参与者的意见、态度和行为。

通过设计合适的问题,研究者可以获取参与者的主观反馈,进而分析教育环境和教育政策的影响。

3. 抽样在教育统计学中,抽样是指从整个人群中选择一部分人或单位来进行调查和研究。

抽样方法的选择和实施对于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抽样,研究者可以从大规模人群中获取信息,减少研究成本和工作量。

三、数据分析与解释1. 描述统计描述统计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概括和分析的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与测量》名词解释

1、教育统计:是对教育领域各种现象量的取值从总体上的把握与认识,它是为教育工作的良好进行、科学管理、革新发展服务的。

教育统计学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应用统计,是数理统计跟教育学、心理学交叉结合的产物。

教育统计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描述统计与推断统计。

2、教育测量:是给所考察研究的教育现象,按一定规则在某种性质的量尺上指定值。

3、常模:测量所得结果,只有跟用来解释结果意义的参照系(或物)作对比,才能真正转化成某种性质量尺上的值。

教育与心理测量这种分数解释参照系,就是常模。

4、标准化测验:测量工具、施测与评分程序、解释分数的参照系(或标准)都已科学地实现标准化,这种代表性行为样本的客观而标准化的测量,称之为标准化测验。

5、量表:标准化测验中的测量工具(考试卷或心理测验项目的集合)与解释分数的常模(或标准),都有物化的形态(如常模表),所以又把它们合在一起称为量表。

6、名义量尺:名义量尺上所指定的数字,只有类别标志的意义,而无性质优劣、分量多寡的涵义,只是名义上的数,而不能对之作任何数字计算。

名义量尺上的数,量化水平最低。

7、顺序量尺:顺序量尺上的数字是一个线形连续体系上的值,单位不等,具有可比性而无可加性。

顺序量尺上的数字量化水平则较高。

8、等距量尺:等距量尺上的数字是单位相等但零点可任意指定的线性连续体系上的值,因而有可比、可加性而无可除性。

等距量尺上的数字量化水平又更高。

9、比率量尺:是一种有绝对零点、等单位的线性连续体系,其上的数字量化水平最高,具有可比、可加、可除性。

10、测量:是按一定规则给对象在某种性质的量尺上指定值。

11、描述统计:描述统计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把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科学地加以整理、概括和表述。

12、推断统计:推论统计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实际获得的样本数据资料,依据数理统计提供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总体的数量特征与关系作出推论判断,即进行统计估计和统计假设检验等。

13、数据:用数量或数字形式表示的资料事实,称为数据。

教育统计常用监测指标

教育统计常用监测指标

教育统计常用监测指标一、毛(净)入学率: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在园幼儿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100%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总数(4-6岁人口,统计局普查调整数)2、小学毛(净)入学率(普通小学)小学教育在校学生总数(不含成人)小学学龄人口毛入学率= ————————————— ×100%小学学龄人口总数(教育统计数)小学教育学龄人口进入小学的在校学生数小学学龄人口净入学率= ——————————————————×100%小学学龄人口总数(教育统计数)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不含成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 ×100%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统计局普查调整数)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100%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统计局普查调整数)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100%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统计局普查调整数)公布数据为17%,为调整数。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研究生在校生+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函授生×0.2+夜大生×0.5+成人脱产班学生×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年毕业生×5×0.3+电大注册视听生注册学生数×0.3+学历文凭考试在校生+军事院校本专科在校生+网络学院本专科在校生×0.5+电大开放式本科教育在校生×0.5+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在学人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学人数×0.3二、毕业生升学率计算公式:新学年高一年级学校招生数 / 某一级教育毕业生总数 x 100%定义及解释:高一级学校招生人数即等于全部高一级学校招收低一级学校毕业生人数。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解释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解释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解释一、学校基本情况1、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

(1)年末教职工数:指当年12月31日在册的公、民办教职工数。

其中,教师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公办教职工指在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固定教职工数,包括经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民办教职工指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并由国家教育事业费开支工资或给予补助费的人数。

对于临时工、代职代课教职工、大集体人员、领退职退休补差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计算在内。

(2)年平均教职工数:采用间隔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

2、年末离退休人数:指在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指上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具有学籍的全部学生数,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国家统招生、自费生、委培生。

不包括各种培训班学生数。

(1)博士生、硕士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按折算数填报:博士生一个折三个,硕士生一个折两个,函授夜大生三个折一个,来华留学生一个折两点五个(四舍五入)。

(2)成人中等学校学生:包括独立设置教师进修学校的短期培训和函授的学生数。

(3)幼儿园在园人数:指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并由“教育事业费”开支的人数(包括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人数)。

(4)年末在校学生数:指当年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

(5)年平均学生数:采用间隔不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

4、年末校舍面积:按当年末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包括校舍和设备等财产,为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六大分类中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分类。

6、本年改造危房面积:指危险房屋无维修价值予以拆除并已改建的房屋面积和危房经过维修加固后,已将险情彻底排除,房屋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房屋面积。

改建的危房面积指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当年交付使用的面积。

7、本年改造危房金额:指在本年度内的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数中用于危房改建和危房维修加固并已排除险情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红色部分为变动指标

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红色部分为变动指标

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红色部分为变动指标)1、学生高等学历教育按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含对口招收中职生学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

对口招收中职生学生: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毕业生,根据各地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政策选拔升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

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转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

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招生数: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包括春、秋两季招收的学生(招生数为日历年度数)。

在校学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是指本学年末将毕业的学生数。

结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及格或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数。

不包括短训班和单科结业学生。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教职工教职工数:是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人员包括①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②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课件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课件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 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 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 包括B、C、D三个级别。
2019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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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
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 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6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
15.补充资料
(1)“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 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 和捐赠资金。
(2)“事业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①、 公办科研机构②取得的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填报高 等学校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 取得的,未列入“科研拨款”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 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初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 教学工作的人员。
2.年末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正式编制在学校, 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工和 编制外聘任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填报年末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 教学工作的人员。
3.年末离退休人员: 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 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8.经营收入: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 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10.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1.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 入。如: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联合办学 (班)收入等。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教务处)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教务处)

附件3: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教务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基本统计指标说明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

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30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1—表2-6-1 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时点)指标解释: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指面向本科生开放的教学实验室或中心、供教学用的各类实习、实训场所。

教学实验室名称,以学校正式批准的设立的名称为准。

院系(单位)号:指学校内部对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所隶属的院系(单位)的管理编号。

所属单位不在“表1-3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单位号请填写“000”,单位名称如实填写。

院系(单位)名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所隶属的院系(单位)名称。

性质:选择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是属于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还是实习场所、实训场所。

有多重性质的,选主要一种性质即可。

面向专业: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承担教学活动主要面向的本科专业。

面向多个专业的,不同专业间用英文分号隔开(填写长度不超过10个专业)。

面向专业超过10个专业的填“不限定专业”。

学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人时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学年度承担的本科实验教学人时总数。

其中,每次实验教学人时数=实验教学课时数×参与实验教学的学生数。

学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人次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学年度承担的本科实验教学人次总数。

学年度承担的本科生实验、实习、实训项目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实习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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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1.1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1.2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1.3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1.4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校、大专班)、成人高等学校(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5普通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

1.51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

1.52独立学院: 主要实施本科层次的教育。

1.53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

1.54其他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大专班等。

1.6成人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

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

1.7其他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1.8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研究生资格的科研机构。

1.9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1.10学校(机构)性质类别: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包括:综合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

1.11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1.12高等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它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1.13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14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1.15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1.16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1.17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中职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小学班、附设幼儿班。

2、学生2.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专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2全日制学生:是指接受全时学历教育的学生。

2.3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含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普通专科学制为2-3年,成人专科学制为3-4年。

2.4对口招收中职生: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毕业生,根据各地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政策选拔升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接受专科学历教育,学制为2-3年。

2.5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转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接受专科学历教育,学制为2-3年。

2.6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7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2.8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2.9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

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2.10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2.11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2.1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2.1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4-5年,成人本科学制为4-6年。

2.14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是指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2-3年,成人本科学制为2-4年。

2.1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按照招生计划,经考试合格,进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攻读第二个学士学位(不同学科)的学生,学制为2年。

2.16函授学生:是指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2.17业余学生:是指以业余时间授课形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2.18脱产学生:是指以全日制形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2.19专科第二学历学生:是指已修完一个专科专业后,不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攻读第二专科专业的学生。

学制为3-4年。

2.20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2.21研究生:是指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按学位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招生计划形式分为国家任务学生、委托培养学生和自筹经费学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2.22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2-3年。

2.23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3 -4年。

2.24国家任务学生:是指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研究生。

2.25委托培养学生:是指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的研究生。

2.26自筹经费学生:是指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的研究生。

2.27学术型学位:是指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

2.28专业学位:是指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2.29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2.30休学:是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2.31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2.32退学: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2.33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

2.34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35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36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是指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

培养的学生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2.37注册学生数:是指上学年登记注册的培训学生人数。

2.38自考助学班学生:是指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举办的全日制教学辅导班所招收的学生。

2.39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指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机构),对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同等学力)的人员举办的一种非学历教育。

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40进修及培训:是指在高等学校(机构)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其中包括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培训。

2.41资格证书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取得达到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2.42岗位证书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上岗任职聘任书的培训。

2.43产业分类: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2.44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2.45在校生中住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公寓)里住宿的学生。

3、教职工3.1教职工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3.2编制人员:是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

3.3聘任制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3.4高等教育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3.4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42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3.43教辅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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