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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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春秋决狱:原❤定罪 儒学在司法领域的介入,并由此而深入至于立 法领域,开启法律指导思想的儒家化进程(案例见下页)
《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引中讲:乙与丙争吵打架,丙 用佩刀刺乙,乙的儿子甲(见此情况)用棍子打丙, 却误伤其父。对甲应如何处理?有人说甲应该因殴父 论罪。董仲舒认为:父子是至亲,儿子看见别人与父 亲打架十分担心,(在情急之下)拿着棍子去帮忙, 他并非有意要伤到父亲。《春秋》大义中有许止进药 的故事,许止的父亲病了,许止给父亲喂药,父亲却 死了。审案的君子原心定罪,赦免了许止死罪。甲并 非法律上所谓殴父,不应依此定罪处罚。
经学:经学是指中国古代,研究儒家经典,解释其字面意义、 阐明其蕴含义理的学问。经学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主体,仅《四 库全书》经部就收录了经学著作一千七百七十三部、二万零四 百二十七卷。经学中蕴藏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保存了大量珍 贵的史料,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
汉朝是经学最为昌盛的时代,朝野内外诵读经书蔚然成风, 《汉书·韦贤传》引民间谚语说“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 汉朝的“以经义决狱”是汉朝经学与王朝政治相结合的一大特 色,也是汉朝经学繁盛的一大标志。儒生通过司法实践并官学 私学教育,移风易俗,把经学思想深深的植入了普通民众之中。
第二节、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第4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4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 汉朝的都市中有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区域,称之为“市”。在市
中设有专门的官吏,他们负责市的开关,维持市内秩序,征收市租。 固定在市中经商的人,需要取得市籍,由市吏划给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市籍者需定期向市吏缴纳市租。无市籍者不得在市中经营。
❖货币管理法
汉初对货币管理时松时紧。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 颁布法令,实行币制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将铸币权 收归中央,禁止各郡国铸钱,由中央水衡都尉所属的三官(钟官、 辨铜令、技巧令)统一铸造钱币,“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二 是确定五铢钱为铜钱的法定重量,并与面值一致。改变过去币值不 一、实际重量与币值不符的状况。
4.2 汉朝的立法概况
1、立法活动 (1)《九章律》与西汉初期的立法 ❖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 《九章律》: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制成。其前六篇的篇名与《法经》
相同,另增户、兴、厩三篇,共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 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及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 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九章律》被认为是 汉律的核心部分。 ❖ 《傍章律》:叔孙通制《傍章律》十八篇,集中规定各种官廷礼制。
(3)东汉时期的修律活动 东汉时期基本上沿用了西汉立法,其间也进行过几次修律活动,
但整体上没有大的变革。
总结:
汉朝的立法活动是在《九章律》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逐渐进行 的,延续的时间很长。其立法没有一个的统一的纲目体系,甚至也 没有贯彻一致的原则为指导,导致汉律规模庞大,体系杂乱。《晋 书·刑法志》称其“盗律有贼伤之例,贼律有盗章之文,兴律有上狱 之法,厩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错糅无常”。这说明汉朝在立 法技术上尚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

• 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 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 欤?吾甚自媿。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 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 或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无繇。朕甚怜之。夫刑者至断支 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 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 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 矣。”此之谓也。 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 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 • 班固有诗赞曰:“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汉承秦制,有所发展
学习重点: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汉朝立法活动及法律形式 汉朝刑事法律
(1)定罪量刑的原则 (2)罪名 (3)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汉朝诉讼制度
一、汉代的立法思想
(一)西汉初期黄老思想 1. 社会背景 (1)秦亡教训 (暴政:赋役繁重、刑罚残 酷) (2)民穷财尽 (楚汉战争:天子不能具醇 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人相食,死者过半) (3)“君臣上下具欲乎无为”
(6)武帝有为(好大喜功,性格多欲--催化剂)
2. 倡导者--董仲舒
(1)权衡各家思想:法家思想致秦灭亡;道家思想
过于消极;墨家思想代表下层,不利于中央集权;阴
阳家思想怪异;儒家守中道,主张大一统。 (2)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诸不在六 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董仲舒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的有 益成分,形成了一种以儒为主、儒法合流为特色的新 儒学)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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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制度包括死刑、肉刑、 徒刑、流刑和罚金等,其中死刑
和肉刑较为常见。
审判程序
汉代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 别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 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重大、疑难
案件。
民法
土地制度
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土地 买卖和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
系。
婚姻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处理缺乏必要的程 序保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于依赖刑罚
汉代法律制度过于依赖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人权的 侵犯和社会的不满。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减少对刑罚的依 赖。
05
汉代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后世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启尊重和关怀,现代法律应借鉴 这一思想,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
汉代法律制度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现代法律可以借鉴 这一做法,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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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张汤审鼠
总结词
展现汉代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详细描述
张汤审鼠案例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汤通过观察老鼠的行动和 反应,成功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个案例表明,汉代法律制度不仅注重事实和 证据,而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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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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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制度PPT汉代法律制度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

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

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

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

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汉朝法律制度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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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罢黜百家,独尊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
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 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 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 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 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 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 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 所从矣。——《汉书· 董仲 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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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欣赏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
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 乙本卷前有《十六经》 《经法》《称》《道原》 四篇古佚书,共1.1万 多字,学者称为《黄帝 四经》 是研究中国思想 史中有关汉初黄老思想 的重要出土文献。 帛书全卷幅宽48厘米, 朱丝栏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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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省禁
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
汉朝法律制度
课时:6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汉朝前后不同的治国指导思 想;掌握汉朝法制的变化,特别是两汉 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 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等。 重点:“德主刑辅”治国思想;文景刑制改革;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 难点:春秋决狱;罪名;诉讼审判制度 司考考点:文景刑制改革;“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2.汉初统治者为何采用黄老之学?
材料一: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
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 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 乘牛车。——《汉书· 食货志》 材料二:丞相李斯曰:“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 而定一尊。……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 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 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 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 旦。”——《史记· 秦始皇本纪》 材料三: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 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 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馀,老,不能行,於是乃 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

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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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汉律六十篇,分别是各方面的专门法规。其 中《九章律》作为最基本的刑事法典,系最主要 的核心和主干;其他三部法规,则均为《九章律》 的重要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汉律的主体和基础。
• (二)武帝以后立法的发展变化 汉律六十篇形成以后,两汉立法及其法律内容又 有一些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武帝以后法律的扩充 自武帝时期开始,西汉政权又进行过一些立法活 动,各类法律大为扩充。据《汉书?刑法志》 载,,当时共有律令三百五十九章,大辟之刑四 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一万三 千四百七十二事,故“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 遍睹”。到成帝时期,更增至律令百余万言,大 辟之刑千余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汉末年。 2.光武帝时期汉律的恢复 西汉末年,王莽尊奉周礼,实行复古改制新法, 汉律遭到废弃和破坏。东汉政权建立以后,光武 帝废除新制,“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 世之轻法”, 重新恢复了西汉旧律。
• 2.《傍章律》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秦朝仪法已废,新的礼仪 法度尚未确立,朝廷秩序杂乱无章。每逢朝会, “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 刘邦 十分厌恶,却又无可奈何。博士官叔孙通征得 同意,依据先秦古礼及秦仪,主持制定朝廷礼 仪,附于《九章律》之后,由高祖正式颁行, 此即《傍章律》十八篇。与《九章律》以刑为 主、重在罚罪的内容不同,《傍章律》十八篇 的内容则是朝廷、宗庙、君臣、贵贱等礼仪法 度与等级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 据《汉书?高帝纪下》载:“初,顺民心,作 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 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
• 董仲舒认为,当时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 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地改变统治政策。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必须改弦“更张”, 既要抛弃秦朝推行的法家重刑主义的严 刑峻法传统,也要摈弃汉初奉行的黄老 无为政策。

第四讲 汉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四讲 汉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3.比。比即判例。是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 判例。又称为“决事比”。
三、汉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汉代的刑名 (二)汉代的罪名 (三)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 (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一)汉代的刑名
1.死刑。基本沿袭秦代,另外增加“殊死” 这一新的刑名,即斩首。
2.肉刑。基本沿用秦代。 3.徒刑。继承了秦代的城旦舂、鬼薪、白粲、
(2)选官还采用:
征辟:皇帝直接任命士人为官称“征召”, 大臣任命士人为官称“辟召”;
上书拜官:指士人因上书得到皇帝的赏识 而得官;
任子: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三年可 保举一人为官;
纳赀:即用钱或用谷买官。
4.官吏的考核与奖惩
三种方法: (P81)
“上计”;
“积劳”之官;
“明达法令”之人。
(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 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
“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归 罪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 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这也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种维 护。
四、汉代的行政、民事、经 济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制度
1.婚姻法律制度。 2.家庭法律制度。
1.婚姻法律制度
(1)女子在15岁到30岁期间若不出嫁,则 对其采取多出口赋的办法予以惩罚。“五 算”:即出5倍的算赋。
(2)一夫一妻多妾制。 (3)“七弃”制:即婚后女子若有不孝、
无子、淫乱、嫉妒、多言、恶疾和盗窃诸 行为之一,即可被丈夫休弃。
(1)中央设三公九卿制。(P81) 汉武帝时期,把丞相改为大司空(主 管土木工程);三公互不隶属,而是 全部隶属于皇帝;原来作为丞相下属 的九卿也改为由三公分属。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

十、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汉统治者以“德主 刑辅”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 2、打击封建割据势力。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制的地主阶级专政。 • 3、改革刑制。
• 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本章思考题:
• • • • • • • • • 一、问答题 1、试述汉朝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确立。 2、文景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内容及意义是什么? 3、汉朝刑罚原则与秦朝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 4、如何评价汉代的春秋决狱制度 ? 5、汉朝抑商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6、汉朝法律的特点有哪些? 二、名词解释 约法三章 《九章律》 左官罪 阿党附益罪 乞鞫 录囚 上请 亲亲得相首匿 • 决事比
汉代可以用来作为审案依据的儒家经典主要有《诗 》《书》《礼》《易》《春秋》等五经,其中又以《春 秋》最为常用。
• 2、春秋决狱的原则及其影响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阐述了春秋 决狱的原则,提出审理案件应依据案件事实考察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他说:“《春秋》之听狱也, 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 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本殊方也”。
五、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原则
也称为“有罪先请”,它是汉朝以后中国封建王朝的一项 重要的审判和定罪量刑原则。指一定范围内的贵族、官僚及 其子孙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直接处理,而应先奏请 皇帝议决后才予以裁断的制度。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和皇室 的亲疏关系、现任官职的大小以及功劳大小等情况,来决定 如何减免其刑罚。
• (二)改革后两汉的刑罚种类(变化)
• 1、死刑:沿用秦制 • 2、肉刑:除宫刑外的肉刑被废除 • 3、笞刑 :文景刑罚改革后,笞刑成为汉代最主 要的刑罚制度之一 • 4、劳役刑。汉代规定了固定的刑期. (1)髡钳 城旦舂 ; (2)完城旦舂 ; (3)鬼薪白粲 ; (4)司寇 ; (5)罚作、复作 . • 5、徙边 • 6、禁锢 • 7、罚金 • 8、“女徒顾(雇)山” 。

汉代法律制度 (PPT 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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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讯鼠
反映了汉代刑事诉讼程序——讯、鞠、论、报:
“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兒守舍。还,鼠 盗肉,父怨,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 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 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 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2.汉武帝即位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 ①对内政策上,“无为”导致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离户籍,成为 “亡人”; ②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逐渐强大,竭力摆脱中央控制;
③边境地区,外患不断 ; ④思想上,各种学说纷争,容易导致统治阶级集团内部思想分歧 和社会思想的混乱 。 3.董仲舒把儒学改造成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神学化了的 儒家思想。
• 是汉朝颁布的法律。酎,是一种醇酒;金,
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是惩罚诸侯
在酎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法律,主要强制
和考察诸侯王忠于汉朝廷。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所有权 明令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权并存; (二)买卖关系 民间土地买卖等大宗交易,一般都要订立券书 (三)借贷关系 须按规定收取利息,并要交纳一定税额
(四)婚姻制度 :“夫为妻纲”
(五)家庭关系:“父为子纲”
汉代家庭关系的规定
1.汉代父家长的权利:
卖子权 、 殴打子女权 、 子女婚姻支配权 、
特殊情况下杀子权 、
督责子女生产权
家庭财产处理权、
2.财产继承关系 :
一般财产实行诸子均分制; 爵位等仍实行长子继承制;
已经出现遗嘱继承;
庶子、女儿也有继承权;
惠帝时,废除了挟书令 ; 吕后时废除了妖言罪,缩小了夷三族的适用范围, 并废除了具五刑 。
3.肉刑既是对生产力的一种破坏,也阻塞了犯人的自 新之路 。 4.文帝继位以后,进一步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经 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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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皇帝权利方面的犯罪 (1)矫制矫诏罪 (2)废格诏令罪 2、侵犯皇帝安全方面的犯罪 (1)阑入和失阑罪 (2)犯跸罪 3、侵犯皇帝尊严方面的犯罪 (1)不道罪 (2)不敬、大不敬罪 (3)僭越罪、逾制罪(4)祝诅、巫贾罪 (5)腹诽罪
(二)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1、左官罪 2、附益罪 3、阿党罪 4、“酌金”违例罪 5、“事国人过”罪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起诉制度 (二)拘捕制度 (三)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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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制度
1、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 府控告。
2、举劾: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并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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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拘捕制度Leabharlann 官府接到告劾,就要立即进行逮捕。 对普通人犯罪,随时予以逮捕; 对封建官僚的犯罪,则“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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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与弹劾制度
1、监督 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
察区,每处派刺史一人,作为国家监察 官。 2、弹劾
御史大夫总领弹劾之权。丞相等与御 史大夫要在朝堂之上,皇帝面前拒理争 辩,是否处理,最后听由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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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二)亲亲得相首匿 (三)先自告除其罪 (四)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上 请)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的立法
一、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汉朝的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一、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二)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二、汉朝的立法活动
(一)约法三章 (二)汉律六十篇
(一)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 余悉除去秦法
(二)汉律六十篇
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 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 《朝贺律》六篇。 《九章律》 《傍章律》 《越宫律》 《朝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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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章律》
西汉初期,相国萧何以《法经》中 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 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 篇,故称为《九章律》,它是整个 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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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傍章律》
侧重于制定规范性的礼仪法度, 用以维护皇帝的权威和朝廷上下 有别的等级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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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宫律》
主要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 14、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aking me with you on that splendid outing to London. 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I had seen the Tower or any of the other fam ous sights. If I'd gone alone, I couldn't have seen nearly as much, because I wouldn't have known my way about.
1、婚姻关系的建立 实行一夫一妻制,以纳妾为补充。 但是妾不得超越妻,否则受法律制 裁。
2、离婚 以“七去”、“三不去”为基本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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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封建继承制度
嫡长子才能封爵,对于财产继承 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 定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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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法律
(一)对公私财物,也严禁盗窃 (二)实行均输平准 (三)更赋
1、髡钳城旦舂
2、完城旦舂
3、鬼薪白粲
4、司寇
5、罚作、复作
特点:废除肉刑
缇萦上书救父
后世的评价及历史意义
第四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一)傅籍制度 (二)所有权制度 (三)债权制度 (四)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五)封建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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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制度
1、土地买卖关系 2、奴婢买卖 3、外交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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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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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1、首匿与通行饮食罪 2、篡囚罪 3、盗窃与盗商罪 4、持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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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1、沈命罪 2、见知故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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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制度
(一)死刑
(二)徒刑
(三)徙边
(四)禁锢
(五)罚金
(六)赎刑


(一)死刑
1、夷三族 2、枭首 3、腰斩 4、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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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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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制度
对被告的审讯,称为“鞫狱”。 实行“传复”制度。
二、春秋决狱
(一)概念 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
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特别 是《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要旨
1、必须依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 动机 2、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 刑责 3、首恶者从重惩治 4、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春秋之决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 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6时51分16秒18:51:1620.11.2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0年11月下午6时51分20.11.218:51November 2, 2020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6时51分16秒18:51:162 Nov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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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朝贺律》
主要规定了朝贺方面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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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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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皇帝
大司徒 大司马 大司空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宗正 大鸿鲈 大司空 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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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州(州牧) 郡(郡守、郡尉) 县(县令、县尉)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2 0.11.220.11.2Monday, November 02, 2020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18:51:1618:51:1618:5111/2/2020 6:51:16 PM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11.218:51:1618:51Nov-202-Nov-20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8:51:1618:51:1618:51Monday, November 02, 2020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11.220.11.218:51:1618:51:16November 2, 2020
(三)先自告除其罪
1、数罪并发,只免除其自首之罪, 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 2、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 首也不免其罪。
二、主要罪名
(一)侵犯皇帝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二)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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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皇帝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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