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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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问题
• 问题:A公司2012年1月购入100万元的固定资产,10年折 旧年限。第1至第2年共计提折旧20万元。第3年计提了40 万元减值准备。企业会计上按10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税 法最低年限也是10年。因为计提了减值准备,企业以后年 度会计每年计提5万元折旧。每年可计算折旧税前扣除的 金额为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
2014年12月
目录
CONTENTS
Part1
关于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 税处理 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 得税处理
Part2
Part3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关于企业接受政府将国有资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 资产或无偿划入资产税务处理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
• 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 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 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 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 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 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 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 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 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 外。 •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 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 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
• 思考:1.是否符合29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2.若划出的是非货币资产,划出方如何进行税务处 理?
例3:
甲集团公司拥有A公司100%股权、拥有B公司100%股权。 甲公司拥有A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为300万元。现甲集团 公司将A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资产评估价为6000 万元。 • B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6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60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条规定
•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 格。” • 本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 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企业应当严 格按照公允价值定义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在计量日,企业无论是否能够观察到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 易价格或者其他市场信息(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市 场利率或其他输入值等),其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应当保 持一致,即估值市场参与者计量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 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财政部《应用指南》
计税基础。
2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 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 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2:
甲公司 拥有 100% 乙公司股权。甲公司每年给 乙 公司投入一笔资金。 • 甲公司会计账户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 乙公司会计账户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 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投资 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 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谢谢!
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
1Leabharlann Baidu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
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
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 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
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
•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 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 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 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 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 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 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 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 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 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 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 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 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51号)
• 某市国资委拥有甲公司100%股权。2014年6月国资委将 甲公司股权注入乙公司,乙公司按接受价1000万元确认国 家资本金(资本公积)。 • 划拨前: 划拨后:
• 国资委 国资委
例 1:
• • 乙 • 甲 乙 • 甲 • 思考:假设上述甲公司拥有A公司100%股权、拥有B公司 100%股权。A公司拥有F公司100%股权。A公司将F公司 100%划转入B公司。是否可执行2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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