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河南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河南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2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200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以上各类案件的,按照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计时收费标准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要的在途时间以及准备时间减半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六、下列法律服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服务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业务的;

(二)涉及疑难或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业务的;

(三)重大涉外法律业务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业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河南公职律师规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 继续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自2003年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在15个省直单位和17个省辖市属行政执法单位发展公职律师200余人。这些公职律师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为本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活动,处理了大量具体的法律事务,为本单位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探索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根据司法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决定继续执行《河南省司法厅公职律师试点办法(试行)》(豫司文[2003]35号),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范围 省直属和省辖市属行政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经本单位批准,可以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从事公职律师工作。 二、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申请设立公职律师的文件; 2、《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份; 5、申请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份; 6、蓝底小二寸照片3张(用于申请表和执业证)。 《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可从《河南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以上3、 4、5、6需粘贴到《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内。 三、注意事项

1、已申领了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按司法部规定统一换发新版执业证。换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继续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的证明、原执业证及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 2、2010年度公职律师执业证的申办及换发工作集中在6月至7月上旬进行。不再继续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的,请将执业证交回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3、新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人员自行联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不少于三个月。实习结束,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律师出具实习鉴定。 4、根据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参加本单位业务培训,不再参加省律师协会统一的岗前培训。 联系人:王芳电话:65900672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

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标准.doc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标准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 100 内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 亿 1 亿以上 1 概算编制建筑、市政、园林概算工程造价(%)0. 2 0.17 0.15 0.12 0.09 0.08 安装、装饰、维修概算工程造价(%)0.4 0.35 0.3 0.25 0.15 0.12 2 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4 0.35 0. 3 0.25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75 0.65 0.55 0.4 0.3 0.2 3 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建筑、市政、园林送审工程造价(%)0.5 0. 4 0.35 0.3 0.2 0.15 安装、装饰、维修0.8 0.7 0.6 0.45 0.35 0.25 审减效益费审减额(%) 5 4.5 4 3.5 3 2.5 4 工程经济纠纷鉴定鉴定工程造价(%) 2 1.8 1. 5 1.2 1 0.8 5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送审工程造价(%) 1.8 1.5 1.3 1.1 1 0.8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 100 内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 亿 1 亿以上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概算工程造价(%)0.3 0.25 0.2 0.18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概算工程造价(%)0.5 0.45 0.4 0.35 0.3 0.25 2 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2 0.18 0.15 0.12 0.1 0.08 安装、装饰、维修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32 0.28 0.24 0.2 0.16 0.12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大中小】作者:基层处来源:河南省司法厅时间:2012-08-13 17:37:02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根据省 政府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的决定, 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做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许可权限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下放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不得收费。 二、执业核准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人提交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办理执业核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执业核准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核准。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五)身份条件: 1、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

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之一者。 2、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执业核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申请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座次。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 1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1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16、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课程相关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教职工队伍管理 17、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表教学文案

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 价格表

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表 2013年3月执行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1102002001 住院诊查费 床日 6 110500001 救护车费 车次 20 110700001 病房取暖费 床日 3 110800001 空调费(单人间) 床日 10 110800002 空调费(双人间) 床日 6 110800003 空调费(三人间)

床日 4 110800004 空调费(四人及以上) 床日 3 110900000 医疗废物处置费 日 1.5 110900004 急诊留观床位费 日 15 110900100 普通病房床位费 床日 0 110900101 普通病房床位费(单人间) 床日 22 110900102 普通病房床位费(双人间) 床日 14 110900103 普通病房床位费(三人间) 床日

9 110900104 普通病房床位费(四人及以上) 床日 6 110900301 干部病房(套间) 床日 40 110900302 干部病房(单人间) 床日 30 110900303 干部病房(双人间) 床日 20 110900401 母婴同室单人间 床日 35 110900402 母婴同室双人间 床日 21 110900403 母婴同室三人间及以上 床日 13 111100001

门诊输液 第一瓶 8 1111000010 门诊输液 每加一瓶 5 111100002 门诊输液(小儿) 第一瓶 10 1111000020 门诊输液(小儿) 每加一瓶 6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小时 6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小时 1.5 120100003 一级护理 日 12 120100004 二级护理

关于2020年申请实习律师的通知(2020)

关于2020年申请实习律师的通知(2020) 根据市律协工作安排,2020年5月7日至5月15日为上报审查申请实习律师材料时间,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及时上报。 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登记,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第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以上条件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核实,主任签字并盖章); 6、经律所核实盖章的申请实习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个人书面承诺; 7、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单位职务的需原单位出具辞职证明,申请时无业的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出具无业说明并加盖公章;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8、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9、申请实习人员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10、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情

形的说明。(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五)内部管理混乱不利于实习人员实习的。)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除提交前款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作为申请人实习档案,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市律师协会(市局2楼206室)审核。按照提交材料要求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套,证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电话(略) 南阳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建筑工程审计费用收取标准

建筑工程审计费用收取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审计工作急需提高效率,审计制度待进一步完善,审计方法需进一步改进,审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如何做一份工作总结,如何使你的工作总结看上去更专业有水平,如何使你的工作总结排版更加完美?下面是X整理的“建筑工程审计2018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审计2018年终工作总结(一) 前段时间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有工程完工时间不及时、设备采购不按规定时间到货、设备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预算的更改没经过审批、施工材料与合同不符、工程变更依据不足、工程签证手续及依据不全等。其中最严重的是有大量的工程签证单,一个几个亿的

项目,工程签证就达30%(亿)还多,有些单项项目签证比原预算多120%。工地解释原因是施工地地质复杂,所以增加大量工程施工。由于工厂已进行生产阶段,所以高层只能根据发现的问题,作出暂停付款的措施。 我们在审查时发现,由于没有对项目实行事中监督,即是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与致造成大量的工程签证单无法核实,在工程签证中主要问题的是隐蔽工程。所谓工程签证,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就需要调整或补充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盖章而订立的一种补充证明材料。许多工程项目通过虚假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取得利益,使竣工结算失去了真实性。 总之,在进行工程项目审计时应重注意发下问题: 1、注意招投标是否合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是审计的源头,只要从源头开始规范,才能有利于公司施工管

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①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按公司规定、是否合规、合法,其过程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②审查有无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未招投标,有无为了逃避招投标或钻招投标方式的空子,采取直接确定或形式招标确定施工、安装单位。 ③审查附属工程、零星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 ④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有无施工企业因自身资质较低或无资质,采取挂靠或使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的情况。 2、注意工程预算是否超标。检查工程结算总额是否超过预算总额,预算变更及调整是否经有权限有领导审批;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包括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河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河南省律师协会 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 (2016年4月23日省律协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南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业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河南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按规定标准执行。在标准未公布之前,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除上述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包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代理提起案件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附件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的行业指导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所的律师收费标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

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

[重点]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重点]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1) 人工破膜术次 50 43 35 特 殊"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的(2) 单胎顺产接生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次 200 170 140 脐裂伤修补及侧切" 带 夹 "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 (3) 双胎接生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次 400 340 280 裂伤修补及侧切" "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 (4) 多胎接生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次 700 595 490 裂伤修补及侧切" 含中期引产接生;不含死胎尸(5) 死胎接生次 200 170 140 体分解及尸体处理 包括穿颅术、断头术、锁骨切各种死胎分解(6) 断术、碎胎术、内脏挖出术、次 300 255 210 术头皮牵引术等 "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 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 (7) 难产接生裂伤修补及侧切,包括臀位接次 400 340 280 生、臀位牵引、胎头吸引器助 产、旋转胎头、产钳助产" (8) 外倒转术含臀位及横位的外倒转次 50 43 35 (9) 内倒转术次 80 68 56 (10) 手取胎盘术次 50 43 35

包括古典式、子宫下段、及腹(11) 剖宫产术次 650 553 455 膜外、剖宫取胎术 剖宫产术中子(12) 次 900 765 630 宫全切术 剖宫产术中子(13) 次 750 638 525 宫次全切术 含腹部疤痕剔除术、多次剖宫(14) 二次剖宫产术次 900 765 630 产 腹腔妊娠取胎(15) 次 750 638 525 术 (16) 选择性减胎术次 1500 1280 1050 子宫颈裂伤修(17) 指产时宫颈裂伤次 150 128 105 补术 子宫颈管环扎(18) 指孕期手术次 300 255 210 术(Mc-Donald) 包括会阴、阴道、宫颈部位病变每个A 荧光检查 30 26 21 检查部位 B 外阴活检术次 20 17 14 外阴病光照30C "包括光谱治疗,远红外线等" 10 9 7 射治疗分钟 D 阴道镜检查次 20 17 14 E 阴道填塞次 50 43 35 阴道灌洗上F 药品次 8 7 6 药 后穹窿穿刺G 包括后穹窿注射次 50 43 35 术 H 宫颈活检术次 30 26 21 包括宫颈封闭、阴道侧穹窿封闭、I 宫颈注射次 20 17 14 上药 J 宫颈扩张术含宫颈插管次 20 17 14 宫颈内口探K 次 10 9 7 查术 L 子宫托治疗含配戴、指导次 20 17 14 子宫内膜活M 次 60 51 42 检术 N 子宫直肠凹次 30 26 21 封闭术 子宫输卵管O 包括通气、注药次 40 34 28 通液术

工程预决算收费标准

工程预决算收费明细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 编制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及接受委托对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服务 ? 收费标准? 一、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 ? 1 土建安装工程200万元以下总造价4%。~6 %。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 2 土建安装工程300万元以下总造价3.5 % ~5.5 %抽钢筋另计? 500万元以下 总造价3% ~~5 % 抽钢筋另计? 8园林建筑工程预算 总造价4 % ~6 % 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 9绿化工程预算 总造价2%~6 % 不少于3000元? 10项目估算、概算 总造价2 % ~4 % 不少于3000元? 11电气安装防雷工程预算 总造价2.5 % ~5 % 不少于3000元? 12消防给排水、暖通预算 总造价2.5 % ~5 % 不少于3000元 二、 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 ? 项目总建安投资额的 2%~5%? 三、 工程结算服务:? 1. 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 3 土建安装工程 4 土建安装工程500~2000 万元总造价3% ~4.5 % 抽钢筋另计? 5 土建安装工程 5000万元以下 总造价3% ~4 % 抽钢筋另计? 6 土建安装工程 5000万元以上 总造价2.5% ~4 % 抽钢筋另计? 7装饰工程预算 总造价4 % ~6 % 不少于3000元?

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下总造价3 %。~5 %。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上总造价2% ~4 % 抽钢筋另计? 2. 结算审核奖励费8%~20%以增减额为基数,双方商定。? 3. 装饰工程结算总造价3% ~1% 不少于3000元? 4. 消防给排水、暖通结算总造价3% ~6 % 不少于1000元? 5. 电气安装防雷工程结算总造价3% ~6 %不少于1000元 四、钢筋工程量计算(抽钢筋):? 500吨以上12~18 元/吨不少于2500元,核对另计

河南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2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200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以上各类案件的,按照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计时收费标准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要的在途时间以及准备时间减半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六、下列法律服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服务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业务的; (二)涉及疑难或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业务的; (三)重大涉外法律业务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业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跟踪审计收费标准

跟踪审计收费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浙价服〔2009〕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费率:‰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惩戒规则 【发文字号】豫律协[2009]1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09.29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的通知 (豫律协〔2009〕14号)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加强和规范违规违纪律师的惩戒工作,是律协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省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律师社会形象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省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和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律师素质参差不齐,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的投诉案件明显增多,案情日趋复杂,惩戒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为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两结合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好《律师

法》所赋予的管理职责,正确、及时、妥善地处理违规违纪执业行为,各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业惩戒工作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是律协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律师协会在处理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当事人投诉重视不够,推诿敷衍当事人,投诉案件久拖不决;二是有的地方袒护被投诉律师,处分结果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三是有的地方对投诉案件的处理方法简单,随意性大,程序不够严谨和规范,损害了律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此外,有的地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仅停留在口头说教上,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启动惩戒机制,而是听之任之,给律协工作造成了被动。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一些地方律协对律师管理任务的艰巨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律师队伍建设规律的研究不够,管理意识不到位,管理手段跟不上,这与律师协会所担负的促进律师队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任不相适应,与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适应。各地律师协会务必从律师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当前律师队伍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的重要性,健全惩戒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执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二、加大投诉查处和惩戒工作力度 要加强协会惩戒机构建设,把一些责任心强、有正义感、乐于奉献的律师调整充实到协会惩戒机构中来,建立机构工作制度和投诉受理、查处、反馈、报告、公示等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真正发挥作用;要及时处理每一起投诉案件,不姑息,不护短,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做到案结事了,杜绝因投诉查处不及时、不正确引起的重诉、越级投诉和上访;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协会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要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坚决清除律师队伍的害群之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29 10:26:05 浏览次数:3788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豫人职[2008]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跟踪审计收费标准

浙价服〔2009〕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的通知

豫律协〔2009〕18号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推荐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省律师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向各律师事务所推荐使用刑事诉讼文书格式(一套共十九种),请认真组织落实该套格式文书的使用工作,切实规范律师事务所诉讼文书格式。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年字号 领函人: 交付: 案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年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年字号 领函人: 交付: 案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年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年字号 领函人: 交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