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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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 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
3、暂保单(Binder)
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 时保险凭证。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会存在: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要约后,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 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
特定保险;列举方式
承保单一特定风险:地震,战争; 承保多种特定风险:火灾,车辆;
综合保险: 除“除外责任”以外;
(七)按订立合同主体划分: 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投保人——保险人
再保险: 再保险人——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提出要求——同意承保——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签发保单——载明内容
思考
定值保险合同 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的划分方法 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三)按保险金额是否等于保险价值划分: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损失金额*约定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四)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划分: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印 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按投 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交给保 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保险合 同即告成立。
2、保险单(Policy)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 交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 (2)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责任 ; (4) 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 所应承担的义务。
财产保险:
有形(财产损失),无形(责任,信用)
人身保险:
人寿、人身意外、健康;
(五)按保险标的数量多少划分: 单一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 单一保险; 集合保险: 多数特定人、物;
团体保险
总括保险: 无特定保险标的;
在一定标准所限定范围内泛指某种保险利益或标的,确 定总的保险金额;
(六)按保险责任范围大小划分: 特定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 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要求投保方履行最大诚信原 则,但同时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以下义务: (1)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2)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 (3)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 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 保时,必须对他人具有保险利益或者征求他人同意。
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对合同进行修改、 补充或增删内容时出立的凭证。通常在下列
情况下使用
对已经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 做部分修正,如缩小或扩大 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 更改和调整某些保险项目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主

被保险人
关系人
受益人
辅助人
1、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4、保险凭证(Certificate)
“小保单”,简化了的保险单,是 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 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 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 容较为简单。
实践中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如货物运输保险 、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另外在团 体保险中也使用保险凭证。
5、批单(Endorsemenwk.baidu.com)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
保险公司应按照分业经营原则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国有控股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



相互制保险公司



保险合作社

个人保险组织
国家授权,我国特有; 资本按照等额股份 参加保险的人自己办理 同一风险保障需求 个人名义承保
2、投保人(Applican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障只是一种承诺,不一定发生给付。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碰运气,机会性;区别赌博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格式合同;
有利被保险人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保险合同是对人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
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 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并不 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它组织也可以成为
投保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Insured)
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但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保险单时;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还有些事项需要进一步商讨;
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结汇凭证之一。
补偿性:通常财产保险和医疗保险 给付性:人身保险
(二)按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划分:
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保险价值事前约定
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 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
不定值保险:未载明保险价值,只约定保险金额
市场价格为依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
(一)投保单; (二)保险单; (三)暂保单; (四)保险凭证; (五)批单;
1、投保单(Application)
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 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 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作 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 部分。
财产保险:标的名称、投保险 种、用途、坐落地点、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等; 人身保险:投保人姓名、年龄、 职业、健康状况、保险期限、受 益人、保险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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