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行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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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工作,顺利通过“省卫”复核验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六类”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2008年7月份起,在城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六类”行业(小餐饮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六类”行业单位(除小网吧外)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卫生制度健全并挂上墙。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立即自动停止生产经营的行为,自觉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依法办证。否则,卫生部门将协调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取缔。
2、依照卫生规要求开展经营服务。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卫生管理,按《“六类”行业卫生规》规经营,保持外环境整治,做到地面、墙面、门窗、器具、厕所整洁干净,下水道通畅,物品摆放整齐,废弃物容器外壁清洁并加盖。
3、做好餐饮具和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工作。各经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做好餐饮具和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4、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岗穿戴清洁干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长头发、戴手饰,操作时不吸烟,并熟悉相
小型美容美发店卫生规
1、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含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制度健全并挂上墙。
2、消毒设施:配置双层电子消毒柜,上层臭氧用作美容、理发工具消,下层红外线用作毛巾消毒,并有明显标志。
3、皮肤病专用工具:配有标志明显、单独存放、能正常使用的全套皮肤病人专用工具。
4、店容店貌:地面、墙面、门窗、器具、厕所整洁干净。
5、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上岗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并熟悉相关卫生知识。
6、客用化妆品:标签应有品名、厂名、产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烫、染发、祛斑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有卫生部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必须有卫生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有中文标识,并持有相关证件。
小型旅店(招待所)卫生规
1、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台账;许可证右上角贴量化标识;
2、消毒设施:设有专用消毒间和清洗水池,茶具、脸盆、脚盆和拖鞋分池清洗,并有相应的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配备标志明显的脸盆、脚盆、拖鞋,并做到一客一消毒。
3、公共用品:旅客床上用品(被套、枕套、枕巾、床单等)一客一换,长住旅客每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更换记录。
4、店容店貌:室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客房地面、地毯清洁、空调滤网、吊扇无积尘。
5、三防设施: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和相应的设施。
6、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熟悉相关卫生知识。
7、客用化妆品:标签应有品名、厂名、产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8、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加锁。
小型歌舞厅(茶楼)卫生规
1、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台账;许可证右上角贴量化标识;
2、消毒设施:设有专用消毒间,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电子消
毒柜)和保洁设施。
3、禁烟标志:舞厅应禁止吸烟并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用吸烟室。
4、通风设施:舞厅、吸烟室、厕所应有完好的机械通风设施。
5、店容店貌:地面、墙面、门窗、器具、厕所整洁干净。
6、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熟悉相关卫生知识。
公共浴室卫生规
1、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台账;许可证右上角贴量化标识;
2、消毒设施:设置专用消毒间,配备公共茶具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配备拖鞋消毒池或消毒桶,并有明显标志;公共用品、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修脚工具、浴盆、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3、禁止标识: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浴"的明显标志。
4、店容店貌:地面、墙面、门窗、器具、厕所整洁干净,浴室和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异味。
5、通风设施:浴室应设气窗或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6、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熟悉相关卫生知识。
网吧卫生规
1、亮证经营:持有效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如有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零食的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卫生制度健全并挂上墙。
2、消毒设施:配备空气、键盘、鼠标等相应的消毒设施,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键盘、鼠标表面每天进行消毒。
3、店容店貌:地面、墙面、门窗、器具、厕所整洁干净。
4、通风设施:设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过虑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一次。
5、禁烟标志:店应禁止吸烟并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必读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分别于何时由何行政机关发布?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11月由卫生部发布。
2、《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哪五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答:(1)空气、微小气候;(2)水质;(3)采光、照明;(4)噪声;(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上岗服务具备哪些条件?
答:(1)体检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证”;(2)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条例》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患哪些疾病不得上岗服务?
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