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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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生产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场[2019]生第01号

甲方: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亩的山场,经伐区规划、调查设计、审批办证,采伐手续齐全完整。为了做好木材生产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伐区情况

⒈地点:工区林班大班小班,土名。

⒉面积:亩(伐区四至:)。

⒊采伐类型、方式:采伐类型,采伐方式。

⒋采伐办证数量:

蓄积量合计:其中杉木、马尾松、阔叶树。

出材量合计:其中杉木、马尾松、阔叶树。

薪材合计吨:其中杉木吨、马尾松吨、阔叶树吨。

二、生产定额

本伐区木材生产单价为元/ m3、吨(含薪材),乙方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工资发票。木材生产单价包括钩机开路及道路维护、油锯采伐打枝修节和造材、溜山、叉车装车、农用车集材、过田及过路费用、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管理费等费用。

三、施工要求

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生产经营科、资源科、管护站、施工员及乙方有关人员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中标伐区位置、周界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伐区拨交单》等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

2、伐区拨交后,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天内组织工人进场作业。

3、乙方必须组织个正常劳动力开展木材生产,在年月日前完成伐区内所有木材(含薪材)的调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4、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

5、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生产木材,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超树种和超量采伐。

6、伐区木材下山时,须经甲方检尺员现场检量开具码单后方能运至临时货场。

7、在采伐作业前,乙方应先看清作业地点周围是否有坟墓、高压线路等障碍物,如果有,必须控制好树倒方向,以防倒木、溜山、集材时砸到坟墓、高压线。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1、倒树采用油锯或弯把锯,严禁使用刀、斧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松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以下坡面为主);其它树种地径30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地径30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2、打枝修节:从树头向树梢依次进行,要求紧贴树干打净修平。

3、剥皮:规定剥皮的树材种,要求剥到“四面光”。

4、造材:使用比记杆比记造材,力求提高木材等级。

⑴材长:备用长度0—4厘米,不准有负公差。造材最小检尺直径:杉木4厘米(1.5米长);松、杂木6厘米(2米长)。

⑵平头:紧靠伐根第一节平头阶梯不超过4厘米,合格率达95%以上。

⑶锯口:径级不足30厘米的锯口倾斜不超过2厘米,径级30厘米以上的锯口倾斜不超过4厘米,合格率达95%以上。

5、伐净应伐木,伐区清理干净。尾径3厘米,长度1.5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

五、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

1、甲方职责

⑴协助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进行检查监督。

⑵监督乙方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卫生培训教育,乙方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伐区拨交时,在现场对乙方进行高压线路、公路、铁路边、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

2、乙方职责

⑴乙方必须具备有木材生产法人资质,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工伤保险和安全培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及培训考试卷等培训资料);配备专职安全员,

负责伐区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管理。

⑵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三明市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加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⑶伐区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使用18-50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

⑷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需雇用特种作业人员(如油锯手、绞盘机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⑸乙方必须按规定提取安措经费,购足劳保用品,造册发放给作业人员。

⑹乙方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鞋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⑺乙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带火种进入山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义务及时组织扑救,立即报告甲方,并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⑻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等现象发生。

⑼乙方必须自觉遵章守法,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六、奖惩规定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其中生产质量进度保证金贰万元、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保证金壹万元。伐区拨交后10天内,乙方无法组织15-30 个正常劳力开工生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生产质量进度保证金贰万元。

2、未经甲方检尺员检量,乙方擅自运输伐区木材至临时货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如下处理: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给予处罚100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伐区内所有木材(含枝桠材)必须在规定时间(2019年8月31日前)内完成生产的(需经甲方生产科验收合格确认完成),逾期完成的以5天为一个单位,每逾期5天收取违约金3000元,从生产质量进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4、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扣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每立方米1元(伐区木材生产数)。

5、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3厘米,长度1.5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否则扣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每立方米扣3元(伐区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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