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
摘要:本文从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内涵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的一些建议。关键词:以人为本,纳税服务
经济是税收的根本,也是源源不断的税源基础。发展经济,服务经济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税务机关必须服从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在依法征税的同时,优化纳税服务,变传统的“管制型”税收为现代的“服务型”税收,为各类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合意的税收软环境,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摆在了突出位置。
一、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
纳税服务,是个古老的话题,它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因为税收收入的取得,必然需要纳税服务做铺垫,只不过程度不同,广度不一而已。
所谓纳税服务,是指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活动的总称。为纳税人服务在整个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专家的定义,如果把整个税收征管体系比做一个“金字塔”,那么,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
当今世界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已成为国外税务机关的共识和致力于实现的目标。新《税收征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纳税服务的取向,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的共同要求。
一)、政府职能及其转变要求提供纳税服务政府既是公共权力机构,又是重要经济部门,其职责
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计划经济下,政府扮演着“家长”的角色,职能大而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必
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实现从“全方位、多层面”到“宏观调控,准确定位”转变。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政府是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市场的。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当然要为市场经济服务,首先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二)、权利义务关系决定了须规范纳税服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政府欲行使管理社会的权利,首先应尽其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是第一位的,权利是第二位的,这就要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规范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纳主体。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
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复议等各项权利,纳税人在
行使其权利时,要以税务部门履行义务为前提,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来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权利。
(三)为纳税人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特征表明,纳税人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乃至绝大
部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是税务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纳税服务的涵义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实现应收尽收目的而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一项行政行为,是税收征管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税务机关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职责。
1.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既然纳税服务能够提高纳税遵从度,能缩小应收
税款和实收税款的差距,承担组织税收收入任务的税务机关就必须想方设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责无旁贷地把纳税服务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
2.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执法机关,其职责既包括
依法征收,也应包括依法提供纳税服务,并且其执法行为也就是纳税服务行为,纳税服务寓于税收执法活动之中。也就是说,纳税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有偿服务,必须依法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3.纳税服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税务机关要实施规范的纳税服务,首先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业务流程,能尽快为纳税人在涉税事宜上排忧解难;同时通过纳税服务,能够促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从而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1 .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我国税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与国际税收征管惯例接轨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愈加重要,而优质的税收服务是统一、规范、公平、高效市场机制形成和发育的必要条件。
2. 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树立税务形象,改善税收环境的有效手段。要营造和培育一个良好
的社会环境,治税理念就必须彻底从传统的监督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就必须为纳税人
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3. 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制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正确贯穿执行税收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4 .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根本要求。税务部门只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相关服务,才有利于使纳税人提高对税收的认识,增加对税收的感情,消除对立情绪。从而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有关税收法规和办税事宜,进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
二、当前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
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的同时,在纳税服务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一是严格履行《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尽力为纳税人创
造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二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法律法规服务三是充分利用税收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为纳税人提供信息服务;四是建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创造了一个温馨雅致的办税场所;五是推行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六是公开办税制度
推行阳光工程;七是开通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八是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但是同先进国家相比,在纳税服务的观念、形式以及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还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1. 纳税服务观念不正确。有些税务部门认为,只有建立高标准的纳税服务大厅才能提供优质
服务,但是花费几百万元建起的服务大厅由于服务不到位即使在征收期仍显得稀稀落落,由于技术开发跟不上致使一些先进的设备利用率较低造成巨大浪费。片面追求硬件环境,既与纳
税服务的初衷相违背,又给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印象和影响,对税收服务工作不利。二是片面强
调服务的表层优化。长期以来,税务部门的许多人认为,对纳税人笑脸相迎、端茶倒水、使用文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