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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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家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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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家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2经济法(135)案例选择题(共5道试题,共4()分。

)1.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公司岀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

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晶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

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

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白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己尽通知义务,而H.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渚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A) A. A公司耍承担赔偿责任B. B公司耍承担赔偿责任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刀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5批人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 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A) A.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B.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3.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木600美元,5刀20 U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 澳人利亚A 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D. 自由竞争原则2. 经济法是调整哪些关系的法律规范?()A.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B.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关系C. 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D. 以上都是3.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A. 企业法律制度B. 税收法律制度C. 金融法律制度D. 行政法律制度4.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A. 买卖合同关系B. 劳动合同关系C. 知识产权关系D. 行政法律关系5.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行为?()A. 买卖行为B. 捐赠行为C. 租赁行为D. 承包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B. 具有明显的强制性C. 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D. 具有明确的法律责任2.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D. 自由竞争原则3.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A. 企业法律制度B. 税收法律制度C. 金融法律制度D. 行政法律制度4.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A. 买卖合同关系B. 劳动合同关系C. 知识产权关系D. 行政法律关系5.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行为?()A. 买卖行为B. 捐赠行为C. 租赁行为D. 承包行为三、判断题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自由竞争原则。

()3.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

()4.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5.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行为包括买卖行为、捐赠行为、租赁行为和承包行为。

()四、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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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一、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

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

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2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1分)(2)主体构成不同。

(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1分) (3)主旨思想不同。

(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1分)(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

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

(1分)2.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

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2分)(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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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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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婚姻关系D. 借贷合同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A. 股份有限公司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C. 有限公司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50%B. 60%C. 70%D. 80%答案:C4.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限制竞争协议C. 限制竞争行为D. 行政垄断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列哪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 侵权行为发生,但受害人未受到实际损害B. 侵权行为发生,但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C. 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实际受到损害,且侵权人有过错D. 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实际受到损害,侵权人无过错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包括()。

A. 安全权B. 知情权C. 选择权D. 获得赔偿权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B. 对价C.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D. 合同形式合法答案:ABCD3.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 恶意诋毁商誉B. 侵犯商业秘密C. 侵犯商标权D. 垄断市场答案:AB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A.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B. 虚假广告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5.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商业秘密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11分)李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29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李某回家后调试彩电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李某左眼炸伤,花医药费5000元,李某找到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和李某长时间收看引起爆炸。

百货大楼不同意购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

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5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10分)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的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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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9.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

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

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

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30.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

其试点计划为:(1)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试分析:(1)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题要点(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经济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库(3篇)

经济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配件销售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了一批电子配件,双方签订了《电子配件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总价款为100万元。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生产线停滞,损失严重。

2. 案例分析(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公司的权利救济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①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②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货、降价等;③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损失、合同解除损失等。

3. 案例总结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将一台设备租赁给丁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年3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但此后一直未支付租金。

2013年,丙公司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但丁公司仍未支付租金。

2014年,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2. 案例分析(1)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租赁合同关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摘要:()关案商业贿赂行是营者行还是职工人行,①装备设施上安全保障义,()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开放学电专科《济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096)盗传必究案例分析题陈某系某上市公司理由该公司上年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公司股票市价将会有较上涨陈某便将情况告诉了其妻弟夏某夏某据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其股票然上涨夏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试分析 ()陈某将公司业绩告诉其妻弟夏某做法是什么行? ()对夏某行应如何处理?答()陈某公司公布上年报告前将该公司情况告知其妻弟是泄露公司幕信息进行幕交易行(5分)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幕信息人利用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该公司证券、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行(3分)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公司营、财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影响尚公开信息幕信息(3分)案该上市公司上年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其股票市价会有较上涨又因该信息尚公开故该信息幕信息陈某系上市公司理属知悉公司幕知情人员陈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营幕信息泄露给夏某属泄鳝公司幕信息进行幕交易行(分) ()主管机关应没收夏某利用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得利益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5分)某旅游城市有两生产次性塑拖鞋厂——常鑫旅游商品厂和曼顿旅游商品厂竞争十分激烈998年5月当地新开四星级宾馆——玫瑰苑宾馆常鑫厂和曼顿厂都认这将是他们客户应想方设法让宾馆购买己产品天玫瑰苑宾馆黄理碰到友老陈访得知老陈现正介公司工作对宾馆用品十分熟悉是就请老陈其定购买哪产品老陈和常鑫厂张厂长是老邻居因而推荐常鑫产品并愿代劳系当天晚上老陈到张厂长张厂长非常高兴表示事成要付给老陈介费很快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达成了协议以每双0 元价格共0000双买方若3天付款可享受3%折扣常鑫旅游商品厂如约交货三天就收到了货款;是按约将货款3%返还给宾馆张厂长给老陈介费000元厂里会计如实记入账簿老陈将钱交给公司财人账并按公司规定提取了其5%作奖金黄理又给老陈张价值00元超市磁卡作对他介酬谢(宾馆其销售费用列支)老陈私下接受了数月玫瑰苑宾馆又向常鑫旅游商品厂购买了50000双上次价格基础上打九五折双方财上如实作了反映曼顿厂直想把玫瑰苑宾馆拉999年5月黄理辞职由李理接替曼顿厂遂派出业员蔡敏进行公关;约定暗地里(不入账)给李理每次货款5%回扣作咨询费并允诺其三口提供澳门五日游李理是借口常鑫厂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再与其继续合作以每双0 3元价格与曼顿厂达成长期合作协议请引用相关法律分析 ()常鑫厂玫瑰苑宾馆两次交易销售行属什么行? ()老陈接受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给他介费是否样? (3)曼顿厂玫瑰苑宾馆交易行属什么行? ()关案商业贿赂行是营者行还是职工人行? (5)案违法行由谁责处?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条规定“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账外暗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人回扣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人账外暗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人佣金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人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营者必须如实人账”(5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如下分析 ()常鑫厂玫瑰苑宾馆两次交易销售行不构成商业贿赂不属不正当竞争常鑫厂采用是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是合法折扣行(3分) ()老陈接受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给他介费是否合法应区别对待老陈作介人他取得介费是佣金但给予和接受佣金须如实入账案常鑫厂给老陈介费如实人账;老陈接受介费也如实入其公司账上并按公司规定提取奖金合法应予以肯定和保护;但老陈将购物卡私下收下而人账是违法行应予以警告责令其入账视情况给予罚款(3分) (3)曼顿厂玫瑰苑宾馆交易行属不正当竞争行曼顿厂账外以咨询费和允诺提供免费旅游等手段获取玫瑰苑宾馆订货是种商业贿赂行;玫瑰苑宾馆李理私下接受这些贿赂是商业受贿行构成对常鑫厂不正当竞争(3分) ()关案商业贿赂行是营者行还是职工人行李理是玫瑰苑宾馆采购部理有权也有义代表宾馆定采购事项;蔡敏作曼顿厂业员受厂里委派进行推销都是营者工作单位不能以贿赂行是人所而不承担责任(3分)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进行监督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依照其规定”该案商业贿赂行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3分) 3甲、乙、丙、丁、戊欲共组建有限责任性质装公司册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装公司成立营有方效益显著股东会议定增扩股而乙由身原因定将其股份让给公司试分析 ()装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公司法规定?什么? ()乙让股份应遵循股份让何种规则?答()《公司法》5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6分)所以该案执行董事和监事设立合法装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公司法规定(分) ()乙向公司让股权应当其他股东半数其他股东接到面通知日起满30日答复视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让不股东应当购买该让股权;不购买视让(5分)股东让股权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让各出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分) 009年0月日晚上李某到某饺子馆就餐就餐程与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引发斗殴致使李某左腹部受伤009年月0日李某以斗殴发生该店店主张某既上前制止又及报警导致肇事者逃脱应有错”由将饺子馆店主张某告上法庭要某饺子馆赔偿其因所受伤害而造成损失试分析因三人行导致消费者受害营者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店主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义?答()因三人行导致消费者受害营者有安全保障义(3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条规定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或者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分)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尽合理限围安全保障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分)营者其营场地对顾客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必要保护义所谓必要就是根据营者提供特殊营活动性质所应当达到程(分)这种义表现①装备设施上安全保障义;(分)②工作人员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分)③营业场所发生三入侵权行工作人员应当及制止并采取迅速报警、积极救助措施防止损害进步扩营者由错尽到上述必要安全保障义即构成侵权(分)《释》3条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故或者共失但其分别实施数行接结合发生损害应当根据失或者原因力比例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可以看出由多数三人侵权案件营者只是消极不作而损害发生事实上完全是由三人积极侵权行所造成营者般是失违反法律安全保障义(分) 所以类案件三人侵权营者承担是相应赔偿义又可称补充责任而且营者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围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如发现真正行人仍有权向该行人追偿以补偿己损失(分) 5 00年某省某县9户村民县种子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00亩田由棉花种子掺有劣质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9户村民要赔偿济损失并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试分析 ()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围是指①消费者生活消费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分)②营者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当遵守该法;(分) ③对上述具体情况该法做规定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分)④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农业生产生产也应参照该法执行(分) ()案村民所购买棉花种子属直接用农业生产生产因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处理职能(分) 6郭某商场购买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使用两月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现象郭某商场要更换商场辩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郭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试分析商场抗辩理由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答商场抗辩理由不合法(5分)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产品存质量瑕疵销售者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责修理、更换、退货(5分)给购买产品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5分)因案郭某购买电视机存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请销售者如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属生产者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5分)。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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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珍藏版)】[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珍藏版) (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 [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

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

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

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

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

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

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

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1.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

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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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抵押后抵押人仍有权转让抵押物,并且本案抵押人履行了通 知和说明义务。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签订的机床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 可以中止履行。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乙宾馆的回复是新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 要约。本案中,乙宾馆对原要约的关键条款数量及价格做了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丙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 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在 运输途中遭遇洪水,属于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 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 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 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 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 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 100万元。乙公司遂向 C市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 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3篇)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合同纠纷案情:A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主要从事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的批发业务。

B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018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用于B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三次支付,即合同签订后支付300万元,材料到货后支付50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供应了第一批建筑材料,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300万元。

然而,在第二批建筑材料到货后,B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约定支付500万元。

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2. 如果B公司应当支付,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三、法院审理1. 关于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的问题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材料到货后支付500万元,但B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B公司应当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

2. 关于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约定合法有效。

由于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构成违约。

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第二批建筑材料款5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 合同的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配件生产和销售。

甲、乙两公司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电子产品。

2016年,甲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行业的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家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

协议签订后,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10月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要求甲公司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甲公司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2月1日,丙公司再次向甲公司发送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甲公司仍未办理。

此后,丙公司多次催促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甲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2017年5月1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辩称,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因为乙公司未配合,且甲公司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了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因此,甲公司有义务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 甲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2. 甲公司辩称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因为乙公司未配合,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应自行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乙公司的配合并非甲公司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杭电-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杭电-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一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以下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归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答复以下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大学经济法考试选择和案例分析

大学经济法考试选择和案例分析

一、选择题1、下列所举,不属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是( D )A.澳大利亚;B.新加坡;C.印度;D.荷兰;2、下列组织中( C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B.全国政协C.国务院D.全国人大3、国务院可以制定( B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4、下列法律规范中 ( A )效力最高。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5、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制定( D )A.行政法规B.地方规章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6、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的法律,如刑法是( C )A.根本法B.普通法C.基本法D.国家法7、普通法法系国家通常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是 AA公法和私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成文法和习惯法 D普通法和衡平法8、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CD)。

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9、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 )。

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非专利技术10、经济法律关系是受国家经济法律确认和调整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 A )内容的社会关系。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B.经济制度与经济权C.经济职责与经济义务D.经济政策与规章制度11、经济法是调整( C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经济关系 B.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C.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1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对象是( A )A.客体 B.内容 C.行为 D.事件13、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 )。

A.违反经济法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B.违反经济法只承担经济责任C.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D.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范畴14、法律关系具有( ABCD )的特征。

A.是一种意志关系 B.受法律规定和调整 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D.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15、( ABC )是经济法律关系基本构成要素。

杭电-现代经济管理基础复习整理

杭电-现代经济管理基础复习整理

课后习题1 •某市场需求曲线为 Q s =-2P+10,供给曲线为 Q=2P-2。

⑴画出需求曲线和供给 曲线,计算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2)求出均衡点的需求价格弹性(3)政府通过向厂家按产量 征收产品税(造成供给曲线向上平移)的方法把需求量限制在 3个单位,每单位应当征收多少税?凹解:(1)令 Q s =Q d 得-2P+10 =2P-2 得 P=3, Q=4; (2)寻=-2*; =; (3)Q s =3 时,现代经济管理基础复习 BY 许逸龙(部分内容为方便理解而添加) 1需求、供给需求:在一定市场条件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它反映市场条件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的 对应关系。

Q d =f (p ) (Q d 是商品需求,p 是价格) 需求法则:在需求条件保持不变时,商品的需求量与其价格之间存在反方向变动关系。

价格下降需求增加的原因:①收入效应引起的②替代效应引起的供给函数:Qs = f (P , C, X ,……);假设商品自身价格以外供给条件为既定,则供给函数简化为: Qs = f(P ),反映商品自身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

(Qs 是商品供给量) 市场均衡:市场价格保持稳定不变的状态。

此时的价格称 均衡价格Pe,交易 数量称为均衡产量Qe 。

条件:Q s = Q d 2.1需求的变动和需求量的变动 需求要说明的是一种需求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

需求变化指需求曲线的移动。

如果除产品价格之外的、影响消费者购买这种产品意愿的各变量中有一个发 生变化,需求曲线就会岀现移动。

需求量变化指因为产品价格变化所导致的 沿着需求曲线的运动。

2.2需求弹性(计算)(p8) 需求弹性:商品的需求量对某种需求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

E=Q 变动百分比/X 变动百分比(E 为弹性需求,Q 为需求量,X 为影响需求的 因素) 需求的价格弹性:商品需求量对自身价格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

~ Q _ Q ._ " QQQ需求的收入弹性:商品需求量对消费者收入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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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一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18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丁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2.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20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生效?3.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丙公司?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如何救济丙公司?甲、丁间为何种法律关系?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1.甲、乙间协议是债务承担,由丁承担乙的债务。

乙、丁间协议生效。

根据《合同法》,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本案债权人甲公司已经同意。

2.甲、丙间协议属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

丙公司并不违法。

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牟利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

该协议已经生效。

根据《合同法》,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3.该种清偿有效。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

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给付。

4.该种清偿无效。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

因此,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对丙公司自然无效力。

丙公司可以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

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关系。

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并不负责。

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

案例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 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问题:1.根据上述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2.指出(2)中的不符合之处。

3.根据(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参考答案:1.董事会有7名董事,实际出席的有A、B、C、D人,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所以负荷法律规定。

董事F应以书面形式委托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得电话委托;董事G 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不得委托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加独立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就此作出决定。

委托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负责管理重要业务的合同应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不得以普通决议的形式通过。

3.董事会决议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合法有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董事B反对,实际同意的董事只有3人,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

案例四2007年3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

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

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

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六1999年10月,原告海隆公司与被告鹿场签订“委托经销一指牌鹿鞭酒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生产的一指牌鹿鞭酒在北京市内的指定代理经销商,是北京市内独家代理;被告保证其生产的鹿鞭酒符合国家食用卫生标准,并提供卫生部出具的保健品批准证书,代理经销期限为1年。

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告交付押金15万元及预付酒款8万元给被告,被告发货给原告一指牌鹿鞭酒500M L×12瓶装200箱(每瓶60元)、200 M L×12瓶装200箱(每瓶30元)。

2000年2月,原告以一指牌鹿鞭酒缺少卫生部审批的保健品批准证书将销售后剩余的一指牌鹿鞭酒退还被告。

被告分两次将预付款8万元退还原告,原告同意从押金中扣除少退的酒款,所剩余押金13万多元经原告多次追讨未果,随诉至法院。

经查,被告鹿场生产的一指牌鹿鞭酒是经海南省卫生厅审查批准销售的,证号是(94)琼食卫准字第220号。

问题:1.本案中,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为什么?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1.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被告交付的一指牌鹿鞭酒应该提供卫生部出具的保健品批准证书,而被告生产的鹿鞭酒不能提供此项证书,严重影响了原告在北京市场上销售该酒,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

2.已经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在市场上无法销售鹿鞭酒的时候,将剩余的酒退还给被告,被告接受,且分两次退还给原告预付款,应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协商而解除。

3.被告应退还原告剩余押金。

合同解除后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原告已退还被告鹿鞭酒,被告应将剩余押金返还原告。

案例七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199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答案要点:(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199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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