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化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一、定义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综合性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培养对象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时间个月。
因特殊年,实际培养时间不少于3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时间为3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
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9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汇编四、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培养方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具体办法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渝中医〔2013〕37 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为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1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2/3的学科数量,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申报。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各申报单位依据基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就申报理由、基地条件、基地特色(专科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
五、请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将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电子邮箱:****************附件:重庆市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第一章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医院等级及规模1.医院等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为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1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2/3的学科数量,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申报。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各申报单位依据基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就申报理由、基地条件、基地特色(专科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
五、请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将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刘璐电话(略)电子邮箱:67706807@附件:重庆市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第一章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医院等级及规模1.医院等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2.总床位数≥400张。
3.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学科、专病≥4个。
4.具有同时接纳不少于60人(每年不少于20人)的能力。
(二)必备的医疗设备脑电图机、心脏彩色超声心动图仪、X线摄片机、CT、纤维胃镜、纤维肠镜、纤维支气管镜、呼吸机(≥3台)、心脑复苏等急救设备(≥3台)等。
(三)科室设置设置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及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二章理论学习部分 (5)第三章临床轮训部分 (6)(一)中医内科 (6)1.呼吸内科 (7)2.心血管内科………………………………………………………………………103.消化内科 (12)4.内分泌科 (14)5.肿瘤科 (16)6.血液科 (18)7.肾病科 (20)8.神经内科 (22)9.风湿科 (24)(二)中医外科 (20)1.中医外科(疮疡、乳腺或其他专病专科) (21)2.中医皮肤科 (28)3.肛肠科 (24)(三)中医妇科 (25)(四)中医儿科 (27)(五)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 (29)1. 针灸科 (29)2. 推拿科 (30)3. 中医康复科 (32)(六)中医骨伤科 (33)(七)中医五官科 (35)1. 中医耳鼻咽喉科 (35)2. 中医眼科 (37)(八)急诊科(含ICU) (49)(九)普外科 (40)(十)辅助科室 (42)1. 心电图室 (42)2. 放射科 (43)3. 中药房 (44)(十一)选修 (44)第四章基层实践部分 (45)(一)中医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技能 (45)(二)健康管理 (46)(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8)第五章跟师学习部分 (49)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纲(试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第一章概述一、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二、培养对象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科医生规范方案化培养标准试行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制定本培养标准。
一、培养目标为基层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养年限和方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轮转培训,具体培养安排见表1。
(一)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全科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诊疗工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总计培训时间为27个月。
轮转期间,内科和神经内科病种及其例数的要求主要在病房完成,不足部分在门诊补充,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8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神经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3张;儿科轮转可安排在门诊或病房完成;其他科室轮转可安排在门诊完成;部分科室(如康复科、中医科)轮转可在基层实践基地完成;少见病种、地方病、传染病及季节性较强的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
临床科室轮转期间每周应当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学习相关学科知识。
对于轮转时间较长的内科等科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段进行安排,以促进学员的消化和理解。
(二)基层实践培训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全科住院医师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
总计培训时间为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与临床科室轮转部分穿插进行。
表1 培养方式及时间分配表注:各培养基地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轮转计划。
三、培养内容和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实践。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讲解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讲解附件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培训标准。
第一章概述培训目标、原则和对象(一)目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
通过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的诊疗工作。
(二)原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遵循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和实践性。
培训应以中医临床实际需要为出发点,立足于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重在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技能的培养。
(三)对象本培训标准适用于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不包括民族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由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执行。
培训方式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训与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训为主。
(一)理论学习结合临床实际应用开展理论学习,内容包含中医小讲课、中医临床进展、紧密结合临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以及开设若干职业道德、医学伦理、法律法规、人际沟通、中医辨证思维以及相应的公共卫生等专题讲座。
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必要的集中辅导。
(二)临床轮训1.培训计划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
已具有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附件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临床培养基地标准一、培养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联合二级中医医院。
2.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科室,与开展社区常见病诊疗相适应。
3.科室规模(1)各轮转科室所收治的病种以及临床操作技能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
(2)科室需配备医疗设备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医疗工作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保证每名学员在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或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二)师资条件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
2.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培训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教学条件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1.组织结构。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纳入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体系,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
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
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培养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培训科室要求(一)中医内科基本条件1.科室规模(1)总床位数≥200张,门诊诊室≥20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2月24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一、综合(4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2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3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2015年5月21日4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18〕160号2018年7月25日二、新闻宣传(2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三、人事教育(13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3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2007年5月9日4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5号2007年10月18日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4号2009年1月8日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2009年4月17日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2009年10月21日8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0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2018年2月14日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9〕2号2019年2月21日四、医政管理(69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3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5号2006年3月6日4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2006年7月31日5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2006年9月4日6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2007年9月26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2008年7月23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2008年8月11日10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2009年3月16日11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2009年3月16日12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2009年3月25日1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2009年8月7日15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2010年2月22日16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8号2010年4月21日17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2010年6月11日18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19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2010年10月20日2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2011年12月28日21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2012年2月10日2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2012年5月4日23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2012年5月29日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2013年7月4日2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2013年9月29日2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148号2013年10月21日28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2号2014年1月21日29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2015年3月17日30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1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2015年10月20日33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2016年1月13日34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5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36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7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8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9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0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4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2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4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5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6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7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8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9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0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1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2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3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4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5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6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7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8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9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0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2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2日63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4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5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6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7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2018年9月7日68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2019年12月17日69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277号2019年12月17日五、科研管理(10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2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号2010年9月8日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4号2011年7月6日4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6号2011年7月6日5国家中医临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6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7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2012年3月13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2012年5月31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48号2012年12月17日10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中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2013年6月28日六、外事管理(1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7号2007年7月30日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2009年4月29日2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制定本培养标准。
一、培养目标为基层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养年限和方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轮转培训,具体培养安排见表1。
(一)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全科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诊疗工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总计培训时间为27个月。
轮转期间,内科和神经内科病种及其例数的要求主要在病房完成,不足部分在门诊补充,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8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神经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3张;儿科轮转可安排在门诊或病房完成;其他科室轮转可安排在门诊完成;部分科室(如康复科、中医科)轮转可在基层实践基地完成;少见病种、地方病、传染病及季节性较强的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
临床科室轮转期间每周应当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学习相关学科知识。
对于轮转时间较长的内科等科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段进行安排,以促进学员的消化和理解。
(二)基层实践培训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全科住院医师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
总计培训时间为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与临床科室轮转部分穿插进行。
表1 培养方式及时间分配表注:各培养基地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轮转计划。
三、培养内容和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实践。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篇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加强中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从事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方法1、结合我院及受培训地区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2、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四、培训内容1、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内容包括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基本诊查技能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临床常见病证及处理等。
五、培训管理(一)成立领导组:组长:刘春云副组长:郝进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闫春兰(二)医院根据下达的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做好轮训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
- 1 -(三)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对指导轮转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老师,医院及时给予批评纠正,对不称职带教老师将取消其带教资格。
医院将带教老师的带教情况列入科室的年度考核,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五)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考核任务。
如有违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不予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合格证书。
六、考试考核(一)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
中医院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
中医院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随着医疗诊疗模式的发展,全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中医全科医生的培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招录对象、方法及招收比例根据省中医药局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面向全国招录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或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收培训学员总数的10%。
二、培养时间1.本科学历、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33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24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17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12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8个月,基层实践3个月。
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减免培训时间到24个月及12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三、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军事化训练、医德教育、规培相关制度、病历书写、院感培训、感恩教育等,为期1周。
(二)理论学习1.全科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为期1个月,学习内容包括:中医全科医学概论、中医康复学、社区常见病症及处理、中医养生保健学、医学心理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概论、科研方法与设计、综合素质培养等。
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授课内容以临床实际需要和临床案例为重点,保证教学效果,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二章理论学习部分 (5)第三章临床轮训部分 (6)(一)中医内科 (6)1.呼吸内科 (7)2.心血管内科………………………………………………………………………103.消化内科 (12)4.内分泌科 (14)5.肿瘤科 (16)6.血液科 (18)7.肾病科 (20)8.神经内科 (22)9.风湿科 (24)(二)中医外科 (20)1.中医外科(疮疡、乳腺或其他专病专科) (21)2.中医皮肤科 (28)3.肛肠科 (24)(三)中医妇科 (25)(四)中医儿科 (27)(五)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 (29)1. 针灸科 (29)2. 推拿科 (30)3. 中医康复科 (32)(六)中医骨伤科 (33)(七)中医五官科 (35)1. 中医耳鼻咽喉科 (35)2. 中医眼科 (37)(八)急诊科(含ICU) (49)(九)普外科 (40)(十)辅助科室 (42)1. 心电图室 (42)2. 放射科 (43)3. 中药房 (44)(十一)选修 (44)第四章基层实践部分 (45)(一)中医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技能 (45)(二)健康管理 (46)(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8)第五章跟师学习部分 (49)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纲(试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第一章概述一、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二、培养对象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培训基地总体要求一、培训基地基本条件1.等级及规模(1)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2)总床位数≥400张。
(3)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22项。
(4)具有同时接纳不少于60人培训(每年不少于20人)的能力。
2. 诊疗疾病范围符合《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详见第二章培训科室要求。
4.科室设置科室设置满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5. 医疗工作量(1)年门诊量≥70万人次。
急诊量≥5万人次。
中医专病门诊≥30个。
(2)床位使用率≥80%。
平均住院日≤21天。
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6.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中医参与治疗率≥90%。
(3)中西医结合治疗率≥70%。
7.师资条件(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应达到1:2。
(2)中医医师占医师的比例≥60%。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剂人员总数≥60%。
二、培训基地教学条件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1.成立中医药毕业后教育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分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培训基地支撑条件1.能够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能够为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一、定义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综合性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培养对象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时间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时间为3年,实际培养时间不少于33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
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汇编▲197四、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培养方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具体办法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分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三个部分。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一、定义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综合性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培养对象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时间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时间为3年,实际培养时间不少于33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
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四、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培养方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具体办法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分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三个部分。
理论学习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培养基地具体实施,采用面授和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
中医药规范性文件
2012年8月2日
35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2012年8月2日
36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10〕18号
2010年4月21日
18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
2010年6月11日
19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8〕12号
2008年8月11日
11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9〕3号
2009年3月16日
12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9〕4号
2009年3月16日
2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
〔2011〕46号
2011年10月12日
3
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行)为加强中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大专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接受系统、规范的全科医学培训,成为能承担基层全科诊疗工作的医师。
二、培训对象:从事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方法1、结合我院及受培训地区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2、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五、培训内容- 1 -1、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包含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基本诊查技能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临床常见病证及处理等.六、培训管理(一)医院根据下达的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做好轮训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二)带教老师由医院统一选拔。
带教医师负责具体指导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培养、医疗文书书写、临床医疗实践、“三基”培训、劳动纪律及各项相关的学术活动。
带教医师应关注培训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培训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培训对象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
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临床培养基地标准
一、培养基地总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联合二级中医医院。
2.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科室,与开展社区常见病诊疗相适应。
3.科室规模
(1)各轮转科室所收治的病种以及临床操作技能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
(2)科室需配备医疗设备
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医疗工作量
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保证每名学员在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或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二)师资条件
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
2.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培训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教学条件
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
1.组织结构。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纳入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体系,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
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
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培养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培训科室要求
(一)中医内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200张,门诊诊室≥20间。
心血管内科≥30张;
呼吸内科≥20张;
消化内科≥20张;
内分泌科≥15张;
肾病科≥15张;
中医肿瘤科≥20张。
(2)年收治住院病人数≥3800人次。
(3)年门诊量≥10万人次,年急诊量≥50000人次。
(4)急诊设置诊室、治疗室、观察室、ICU病房等。
2.诊疗疾病范围
(二)中医外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50张。
(2)年收治住院病人数≥500人次。
(3)年门诊量≥10000人次。
(4)具备相关部门:中医外科、肛肠科、糖尿病足门诊各1间。
中医外科病房。
(三)中医妇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10张,门诊诊室6间。
(2)年收治住院病人数≥400人次。
(3)年门诊量≥30000人次。
(4)具备以下相关部门:妇科门诊、妇科病房、计划生育手术室、腔镜室、妇科B 超室。
(四)中医儿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10张,门诊诊室≥5间。
(2)年收治住院病人数≥400人次。
(3)年门诊量≥30000人次。
(五)针灸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总床位≥20张,门诊诊室6间。
(2)年收治住院病人数≥
1500人次。
(3)年门诊量≥20000人次。
(六)推拿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门诊诊室≥5间。
(2)年门诊量≥4000人次。
(七)中医康复科基本条件
1.科室规模
(1)有功能训练室,面积≥100平方米。
(2)年诊疗人次≥4000人次。
2.诊疗疾病范围
(八)骨伤科基本条件
1. 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30张,门诊诊室≥
3间。
(2)年收治住院病人数≥500人次。
(3)年门诊量≥10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