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新版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一、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解散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
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3、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投资一家公司后,如何将其持
有的股权转化为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方法和机制。
股权
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1. 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
资者或公司,并从中获得现金或其他有价物。
2. 公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股
票交易所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股权。
3. 并购或收购: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从中实现退出。
这通常是通过并购或收购的方式实现的。
4. 分红:如果公司盈利并决定分红,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
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5. 多元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股权退出转移到其他项目或公司,实现资金的再配置和分散风险。
在选择合适的股权退出机制时,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发展阶段、市场环境、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此外,法律、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因素也需要考虑,以确保退出过程的合规性和经济利益。
股权投资协议退出机制
股权投资协议退出机制股权投资协议是一种常用于股权投资交易的合同,用于明确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分配。
在股权投资协议中,退出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规定了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退出投资并实现投资回报。
本文将介绍股权投资协议退出机制的几种常见方式,并探讨其适用条件和作用。
第一种退出方式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
在股权转让中,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特定的退出窗口期,或在特定的触发条件下进行。
例如,投资者可以设定在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或者设定在特定业绩目标达成后可以选择退出。
股权转让的好处是它相对灵活,能够满足投资者在不同情况下的退出需求,但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种退出方式是回购权。
回购权是指被投资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有权以约定价格回购投资者的股权。
回购权可以设定在特定时间点或特定条件下触发,例如公司盈利超过一定金额或一定时间后。
回购权的好处是它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退出机制,可以保证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回报,但也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对回购价格和条件进行清晰约定,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第三种退出方式是上市或转让股份。
对于投资者而言,将被投资公司引入资本市场或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也是一种常见的退出方式。
这需要被投资公司满足上市条件或通过其他方式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实现投资者的退出。
上市或转让股份的好处是它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使投资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将其股份出售,并实现投资回报。
但同样需要注意市场波动和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退出方式,股权投资协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设计其他退出机制,如股票回购计划、股份转换等。
在选择退出方式时,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考虑,结合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限制,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总而言之,股权投资协议退出机制是股权投资交易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退出投资并获得回报。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退出机制与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退出机制与条件股权转让协议是在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法律文书。
在实际股权交易中,退出机制与条件对于投资人和公司来说都是一项关键性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退出机制与条件展开讨论。
一、退出机制的概念与种类退出机制指的是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对投资的退出。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退出机制:1.1 清盘退出当公司出现重大不可逆转的困境,例如破产、经营困难等情况,投资者可以选择清盘退出。
清盘退出即公司解散,资产由清算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根据清盘计划回收投资者的投资额。
1.2 强制转让退出强制转让退出一般适用于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未达到特定条件的情况下。
例如,合同约定投资者在特定时间内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规定指标,公司有权强制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1.3 协商退出协商退出是指投资者与公司共同商讨确定退出事项,并以合理方式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协商退出多基于双方共识,因此比较灵活。
1.4 IPO退出在一些初创公司的投资中,投资者可能会将目标公司发展为一家成功的上市公司。
当公司成功上市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权以实现退出。
二、退出条件的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投资者和公司需要就退出条件进行具体的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出条件:2.1 IRR(内部收益率)要求IRR是投资者评估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指标,通常用于衡量投资风险和收益。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可以约定投资者的退出条件为达到特定的IRR要求后方可退出。
2.2 公司估值达标投资者可以要求在公司估值达到一定标准后,方可选择退出。
这样可以确保投资者在退出时可以获得满意的回报。
2.3 专有技术或产品的推出对于某些初创公司而言,其价值可能在于特定的技术或产品。
投资者可以通过约定,要求公司在推出特定技术或产品后,方可选择退出。
2.4 其他具体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具体的退出条件,例如达到特定销售额、实现市场份额等。
股权投资协议中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
股权投资协议中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股权投资协议是指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确定了投资者投资股权的金额、投资期限、权益分配和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
在股权投资中,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是双方关注的重点,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的可持续性。
一、投资回报机制投资回报机制是指投资者在投资期限内获得的投资回报方式和金额。
常见的投资回报机制包括股权增值和分红。
1. 股权增值:股权增值是指通过增加公司价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方式。
投资者在投资时购买的股权价值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而增值,当投资者选择退出时,可以按照股权增值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回报。
股权增值机制适用于初创公司或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
2. 分红:分红是指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将公司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股东。
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分红比例和条件,当公司盈利时,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分红回报。
分红机制适用于盈利稳定的成熟企业。
在投资回报机制的约定中,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需要充分考虑风险和利益平衡,以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二、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股权投资结束后,从被投资公司中退出并实现投资回报的方式。
常见的退出机制包括上市、并购和股权转让。
1. 上市:对于成长潜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公司,上市是一种常见的退出方式。
当被投资公司完成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股权或者套现获得投资回报。
上市退出机制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时间周期,但潜在的回报也较为丰厚。
2. 并购:并购是指被投资公司被其他企业收购,投资者通过出售股权或者被收购公司支付的现金获得投资回报。
并购退出机制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进行选择,但投资者需要注意被收购公司的价值和收购方的信誉。
3.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投资者。
股权转让可以在投资期限结束后的任意时间进行,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退出机制不仅关乎投资者的回报,还关系到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和治理,因此在约定退出机制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股东投资协议的退出机制
股东投资协议的退出机制股东投资协议是股东之间就共同投资项目的权益、义务和运作机制达成的一种协议。
如在投资期限届满、投资目标达成或其他特定情况下,股东可选择终止该协议并退出投资。
因此,股东投资协议的退出机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规定,确保投资双方的权益和投资运作的顺利进行。
一、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股东投资协议的退出机制应基于以下基本原则:1. 自愿性: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退出投资,没有强制性要求。
2. 合法合规:退出机制应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依法合规操作。
3. 公平公正:退出机制应公平处理各方股东的权益,避免利益不对等和不合理的损失。
4. 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决定退出投资时,应与其他股东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达成一致。
二、退出机制的具体方式股东投资协议的退出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规定,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方式:1. 股权回购:投资方可以选择以约定价格回购合同中规定的股份,从而实现退出机制。
股权回购需按照约定的优先顺序进行,遵循公平原则。
2. 股份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将股份转让给其他合适的投资者或公司,以实现退出机制。
在转让过程中,应按照预先约定的转让价格和股权比例进行。
3. 上市退出:当投资项目达到上市条件时,股东可以选择在股票市场上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实现退出机制。
此方式需要事先明确约定上市条件和退出比例。
4. 项目终止:在投资期限届满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协商决定终止协议并以合理的方式退出投资。
三、退出机制的补偿机制退出机制中应明确补偿机制,在退出过程中保护投资方的利益。
补偿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退出价值补偿:退出机制触发时,投资方有权获得其投资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退出补偿。
2. 利润分享:在投资项目收益超出预期时,投资方有权分享相应的利润。
3. 其他权益保护:如对退出方提供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特殊权益,确保退出方在投资退出后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
四、退出机制的实施流程退出机制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流程:1. 退出通知:退出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发出正式退出通知,并明确退出时间和方式。
股权投资协议书投资方权益及退出机制约定
股权投资协议书投资方权益及退出机制约定一、投资方权益1. 投资金额本协议约定,投资方应向被投资公司出资金额为XXX元(下称“投资金额”),作为其持有的股权的购买价格。
被投资公司应在收到投资金额后,根据约定的股权比例将相应的股份划转给投资方。
2. 股权比例投资方支付的投资金额与被投资公司的总股本之比,即为投资方在公司中所持股权的比例。
该比例计算公式为:投资方所持股权比例 =投资金额 / 被投资公司总股本。
3. 优先权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被投资公司同意在进行任何新的股权融资时,优先向投资方提供认购权利,以保证其股权比例不会被稀释。
4. 股东权益投资方作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a. 出席和发表意见权:投资方有权参加股东会议,并对公司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b. 查阅权:投资方有权查阅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记录和账目。
c. 资产分配权:投资方有权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并参与分红。
d. 信息披露权:被投资公司应定期向投资方提供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二、退出机制1. 股权转让投资方有权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股权,转让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投资公司。
被投资公司同意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手续等。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按照约定价格进行股权转让。
2. 上市退出被投资公司如在股权投资期限届满后成功上市,投资方有权根据公司上市后的股票市值,自行决定是否向公开市场出售所持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被投资公司同意在此情况下,积极配合投资方的股权出售事宜。
3. 公司收购若有第三方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收购,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其他购买方等条件相同时,投资方可以以相同条件下的更优惠价格购买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被投资公司同意将有关权利授予投资方,并提前通知投资方有关收购事项。
4. 分红退出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投资方有权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红。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方式,指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股权来获取企业的所有权,并从中获取投资回报。
然而,与其他形式的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具有独特的特点和退出机制。
本文将从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投资回报1. 股息分红:当企业盈利时,会根据每股的股权比例分配相应的股息给股东。
股东的投资回报将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2. 股权增值:股东在企业成功发展的过程中,其所持股权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当企业价值提升时,股东所持股权的市场价值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3. 股票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出售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以获取投资回报。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退出机制1. 初创公司股权融资:在初创企业阶段,股权投资者通常通过向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来获取股权。
当企业达到一定阶段或目标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以获得投资回报。
常见的初创公司退出机制包括:上市、并购或私募股权交易。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到期或其他特定时间点选择退出。
退出机制主要包括:IPO上市、二级市场交易或回购。
3. 股权收购: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退出股权投资。
当有其他潜在买家愿意购买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出售股权以实现退出。
4. 资本回报: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企业分红、股权回购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回报来退出股权投资。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盈利可供分配给股东,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回报形式转化为现金,实现退出。
总结: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其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至关重要。
投资回报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权增值情况,而退出机制则涉及股东如何实现投资回报。
了解和掌握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在股权投资领域中作出明智决策至关重要。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专项方案
最完整合作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作人?1.什么人才是合作人?企业股权持有些人, 关键包含合作人团体(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职员和外部顾问(期权池)和投资方。
其中, 合作人是企业最大贡献者和股权持有者。
现有创业能力, 又有创业心态, 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人, 是企业合作人。
这里关键要说明是合作人是在企业未来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人, 因为创业企业价值是经过企业全部合作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时间后才能实现。
所以对于中途退出联合创始人, 在从企业退出后, 不应该继续成为企业合作人和享受企业发展预期价值。
合作人之间是【长久】、【强关系】【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企业合作人?请神轻易送神难, 创业者应该慎重根据合作人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 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企业发展起步, 这个时候最轻易给早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 把资源承诺者变成企业合作人。
创业企业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体长久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 所以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 但不全职参与创业人, 提议优先考虑项目分成, 谈利益合作, 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兼职人员, 最好根据企业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许股权。
假如一个人不全职投入企业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她们其它全职员作边帮企业干活人只能拿工资或工资“欠条”, 不过不要给股份。
假如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员作直到企业拿到风投, 然后辞工全职过来企业干活, 她(们)和第一批职员相比好不了多少, 毕竟她们并没有冒其它创始人一样风险。
(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逻辑是: (1)投资人投大钱, 占小股, 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作人投小钱, 占大股, 经过长久全职服务企业赚取股权。
简言之, 投资人只出钱, 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许钱), 又出力。
所以, 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该比合作人高, 不应该根据合作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股权进退出机制—股东退出机制
XXXXXXX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持有本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
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退出股东应提前三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
回购该股东股权的资金分五次退还, 每月一次,每次退还总额的20%。
自该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
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如何选择合适的退出策略
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如何选择合适的退出策略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份或股权来参与某企业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以获取资本增值或利润。
然而,股权投资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因此,了解如何选择合适的退出策略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并探讨如何选择合适的退出策略。
一、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1. 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指公司将私人股份转变为公开股份,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使投资者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这些股票。
IPO通常是一个较大规模的退出策略,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高回报。
2. Strategic Acquisition 战略收购战略收购是指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并或收购来实现对某个企业的退出。
当其他公司看好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愿意以高价收购或合并时,股权投资者可以选择战略收购作为退出的方式。
3. Secondary Market Sale 二级市场销售二级市场销售是指将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机构,如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
这种退出方式比较灵活,不受市场波动和公司状况的影响,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最佳的时间和价格进行出售。
4. Management Buyout(MBO)管理层收购MBO是指企业的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合作,通过购买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这种方式通常发生在创始人或股东希望退出时,管理团队认为有机会继续发展并购买股权。
5. Liquidation清算在企业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发展前景不佳时,股权投资者可以选择清算作为退出策略。
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转化为现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虽然清算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高回报,但仍能尽可能回收投资。
二、选择合适的退出策略的因素1. 投资目标和时间选择退出策略应该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时间来决定。
如果投资者期望在短期内获得高回报,可以选择IPO或战略收购。
而对于那些寻求长期投资的投资者来说,二级市场销售或MBO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投资人股权退出机制
投资人股权退出机制股权退出机制是指投资人在企业投资期限结束后如何从企业中退出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保障投资人在企业成熟或达到一定阶段时能够获得相应回报,并实现投资的退出。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权退出机制。
1.回购权:回购权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力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权。
回购条件可以是一些特定时间点,也可以是企业达到一定估值或盈利水平时。
投资人通过回购权可以选择在合适的时间点退出,并获得投资收益。
2.可转让限制:在创业企业的早期阶段,股权的转让通常会受到限制,以保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投资人和创业者可以约定股权的转让限制期限,例如在企业成立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是3-5年),投资人不得随意转让股权。
这种限制可以确保投资人在企业成长和稳定之后退出。
3.IPO或上市退出: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企业将股权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在企业成熟发展后,投资人可以选择将股权通过IPO的方式退出,并获得较高的回报。
IPO需要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并符合上市交易所的要求,因此通常适用于成熟企业。
4.并购退出:投资人也可以选择将所持股权通过并购的方式退出。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其他企业或投资者可能希望通过收购企业的方式获取更多资源或扩大市场份额。
在并购交易中,投资人可以卖出所持股权,并获得收益。
5.分红退出:在企业盈利后,企业可以根据盈利水平进行分红,投资人可以通过获得分红来获得投资回报。
分红退出适用于企业盈利稳定且不打算继续扩大规模的情况。
除了上述常见的股权退出机制,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如股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等方式。
不同的股权退出机制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和投资需求,投资人和创业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
总之,股权退出机制是保障投资人在企业投资结束后能够有效退出并获得回报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回购权、转让限制、IPO、并购和分红等方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间点实现股权退出,并获得对投资的回报。
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新版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展开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
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
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
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
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
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
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
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度的资本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
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
2024年版投资者退出机制及股权转让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投资者退出机制及股权转让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投资者退出机制1.1 退出条件1.1.1 投资者退出的具体条件1.2 退出程序1.2.1 投资者退出程序的详细步骤1.3 退出费用1.3.1 投资者退出时需支付的费用1.4 退出后的权益处理1.4.1 投资者退出后的股权处理1.4.2 投资者退出后的利益分配2. 股权转让协议2.1 股权转让条件2.1.1 股权转让的具体条件2.2 股权转让程序2.2.1 股权转让的详细步骤2.3 股权转让价格2.3.1 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2.4 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2.4.1 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承担2.5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处理2.5.1 股权转让后的利益分配2.5.2 股权转让后的管理权变更3.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变更程序3.3 合同的解除条件3.4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4. 违约责任4.1 违约行为的认定4.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5. 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的途径5.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6. 合同的适用法律6.1 合同适用的法律6.2 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7. 其他约定7.1 双方的其他约定内容8.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8.1 合同的签署程序8.2 合同的生效日期9. 合同的附件9.1 附件的内容和效力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11. 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11.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2. 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转让的条件12.2 合同转让的程序13. 合同的终止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13.2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14. 双方签字盖章14.1 双方签字盖章的要求14.2 签字盖章的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投资者退出机制1.1 退出条件1.1.1 投资者退出的具体条件如下:(1)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后,如需退出,应提前三个月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书面退出申请;(2)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退出,应支付退出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3)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内,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投资者有权退出,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退出费用及赔偿损失。
股份投资者退出机制
股份投资者退出机制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股份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帮助读者了解在投资决策中如何有效地退出股份投资。
退出机制类型以下是常见的股份投资者退出机制类型:1. 公开市场销售股份: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以获得投资回报。
公开市场销售股份: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以获得投资回报。
2. 回购机制:公司提供回购计划,允许投资者按照一定条件将其持有的股份卖回给公司。
回购机制:公司提供回购计划,允许投资者按照一定条件将其持有的股份卖回给公司。
3. 股东协议或退出协议:投资者和公司可以在签订股东协议时约定退出机制,例如对某种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或拒绝权等规定。
股东协议或退出协议:投资者和公司可以在签订股东协议时约定退出机制,例如对某种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或拒绝权等规定。
4. 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等待公司上市,以通过股票公开发行获得良好的退出渠道。
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等待公司上市,以通过股票公开发行获得良好的退出渠道。
5. 私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合适的买家进行私人交易来出售其股份。
私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合适的买家进行私人交易来出售其股份。
6. 并购或重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并购或重组实现股份退出。
并购或重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并购或重组实现股份退出。
退出机制重要因素以下是影响选择退出机制的重要因素:1. 投资者目标:不同投资者可能有不同的目标,如投资回报率、流动性或长期投资等。
合适的退出机制应与投资者目标相匹配。
投资者目标:不同投资者可能有不同的目标,如投资回报率、流动性或长期投资等。
合适的退出机制应与投资者目标相匹配。
2. 市场环境:市场条件、行业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着退出机制的选择。
必须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环境来做出决策。
市场环境:市场条件、行业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着退出机制的选择。
必须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环境来做出决策。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股权退出机制模板一、背景股权退出机制普通是针对投资者在一定时间段内退出股权投资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它是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和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投资人退出股权的相关规定,促进股权投资机制稳定发展。
二、合用范围本文档合用于所有投资人、投资机构以及相关公司的管理人员。
对于投资人退出股权的相关规定,均可依据此文档进行制定。
三、退出机制1. 自愿退出当投资人自愿退出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退出:(1)投资人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退出原因;(2)公司收到退出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确保退出手续合法、完整;(3)退股款项以公司实际收到的股本出资款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为上限,不得超过退出者出资额。
2. 强制退出当公司需要实施重组、合并、注销等工作时,可能需要强制退出投资人的股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退出:(1)公司应当向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退股款项;(2)投资人应当及时接受公司通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退股。
3. 转让退出当投资人需要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或者公司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转让:(1)投资人应当在合法条件下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或者公司,并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2)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确保转让手续合法、完整;(3)股分转让的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但不得低于投资人所实际出资金额。
四、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退出申请表格2. 退出审核表格3. 股分转让合同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股权投资:指投资人投资于公司的股分,获取相应股权的行为。
2. 股分转让:指投资人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或者公司的行为。
3. 退出机制:指为保障投资人权益,制定针对投资人在一定时间段内退出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艰难:1. 投资人意愿不同,难以达成共识;解决办法: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商议,明确各自出资情况,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确保退出手续的合法和完整。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退出机制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退出机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条款,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退出机制的设计内容,包括退出方式、退出条件等,以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退出方式1. 出售股权:股东可以通过出售手中的股权来退出公司,从而实现退出目的。
协议中应规定出售股权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如何确定股权价值、如何找到买家、如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2. 赠与股权: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赠与其他合适的个人或机构,实现退出。
赠与股权需要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并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
3.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中可以约定,在合理的退出条件下,股东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公司。
这是一种自愿退出的方式,可以通过协商、签署特定文件等方式来实现。
二、退出条件1. 股东行为不当:协议中应约定,若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退出公司。
例如,股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侵占公司资金等,都可视为股东行为不当的情形。
2. 异议解决机制:协议中应规定解决股东间的异议的具体方式,例如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当异议无法得到解决时,协议可以规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3. 出资不到位:协议中应约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和时间,若某一股东未按约定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退出。
这关系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协议中应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退出后的处理1. 股权转让优先权:协议中应约定其他股东在股东退出时享有的股权转让优先权,以确保公司股权的合理流转。
2. 退出者权益保护:协议中可以规定退出股东在退出后对公司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对该股东进行合理的补偿,以确保退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解除合同责任:协议中应明确退出股东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双方能够正常履行退出程序,避免纠纷的发生。
股东退出机制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要内容。
其合理设计和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投资协议中的退出机制与条款
投资协议中的退出策略及相关条款引言在投资领域,退出机制是决定投资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还可以促进投资项目的健康发展。
本文件将探讨投资协议中的退出机制及相关条款。
一、退出机制的类型1. 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
此类转让应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2. 到期赎回在约定期限内,投资方可要求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股份。
这一条款通常适用于融资数轮后,保持投资者灵活性。
3. IPO或上市当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及条件时,投资者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实现退出。
这种方式常常能带来可观的收益。
4. 收购与并购如果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投资者在交易中可实现退出。
此类情况能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回报。
二、退出条款的设定退出条款是约定投资者退出方式和条件的重要部分,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退出时间明确约定投资者可以退出的时间节点,通常以具体的年月日或事件来标识,例如融资完成后六个月内。
2. 退出价格的确定退出时的股份价格应明确,常用公式包括按投资时估值或某一公允市场价值计算。
3. 优先权条款在股权转让和赎回过程中,确保原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防止其他投资者的随意进入。
4. 违约责任对于未依法执行退出条款的情况,应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在投资协议中,提前打磨清晰的退出机制与条款是确保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良好的退出安排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资本运作的灵活性,为未来的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因此,投资双方在签署协议时,要充分讨论并明确退出机制和相关条款的细节,从而为投资的成功奠定基础。
股权投资协议 退出机制
股权投资协议退出机制
股权投资协议中的退出机制是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中退出的一种约定或安排。
这种机制通常涉及投资者如何将其在项目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转移给他人,以实现资本的退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投资协议中的退出机制:
1.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通过
将公司股票上市发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其股份获得回报。
2.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通过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
者或公司,以实现资本的退出。
3.回购协议:公司或创始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投资者持有
的股权。
4.资产出售:公司将资产或业务出售给其他公司或投资者,投资
者通过获得出售收益实现退出。
5.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面临破产,投资者可以通
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部分或全部投资回报。
这些退出机制各有优缺点,投资者在选择退出机制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项目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
同时,
股权投资协议中的退出机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公平、透明和合规的资本退出。
投资股东退出机制
XX投资股东退出机制为了维持公司旳正常运营,避免因股东忽然退出给公司旳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我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旳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持有我司股份。
退出股东经办旳借款本、息所有归还,无拖欠状况。
二、退出情由公司股东遇到如下状况可申请退出:1、公司持续两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持续赚钱,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旳利润分派条件。
2、对于公司旳合并、分立、转让重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旳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旳其他解散事项浮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策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旳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浮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也许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1、通过一般旳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股权,应当通过其他股东过半数旳批准。
退出股东应提前一种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旳批准。
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旳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旳,视为批准转让。
经股东批准转让旳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旳,协商拟定各自旳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旳,按照转让时各自旳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旳当月起,不再享有公司旳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祈求权,规定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乐意此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旳转让,而其他股东又批准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祈求权,规定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
回购该股东股权旳资金一次退还。
自该股东规定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有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旳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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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展开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一回收一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
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
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
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
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
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
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
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度的资本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
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
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到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往往是比较“新”的企业(包括重组、并购等),或者说是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企业,而市场也缺少对于其本身价值评估的度量标准,因为这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往往占有很高比重,并且评定企业需要看其未来的成长,所以按照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所获得的资产增值恰恰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客观的市场依据,如此,市场也将更成熟与规范。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股份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 ,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
1.境外控股公司上市在国际投资的实践中,投资者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而是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的离岸法区如百慕达、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特拉华州和香港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公司进行对华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
投资者设立一家控股公司进行投资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法人制度规避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日后该控股公司的上市和重组做好准备。
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申请上市是国际上通行的上市模式,为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证券交易所所接受,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均接受控股公司的上市。
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G)的风险投资,为了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金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控股公司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蝶上市的主体;金蝶国际软件集团(HK. 08133) 2001 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根据公司披露的资料显示,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G)通过其子公司美国IDGVC持有金蝶国际软件集团(HK. 08133)20%的股份,作为管理层股东,在经过12月的禁售期后,?梢猿鍪燮涑钟械墓竟煞荻顺鲈诮鸬耐蹲省?论文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探析来自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通过境外控股公司上市而退出对华投资,是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2.申请境外上市申请境外上市,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重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主要有发行H股、N股、S股和L股等.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过重组后以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申请到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并没有法律障碍。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中和上市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退出在该股份公司的投资,即在股份发行的时候发售一部分现有股份和公司上市后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该等出售或转让须遵守有关法律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的规定和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3.申请国内上市申请国内发行上市包括发行A股和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⑴B股上市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在国内已经比较多,并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及外经贸部先后于2000年[14]、2001年[15]和2002年[16]发出了三份《通知》。
根据这些《通知》中的规定,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 股市场上流通。
2001年2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深交所的安排,由大中华有限公司持有的43,357, 248股小天鹅(2418)B股开始上市流通;另外,晨鸣纸业(2488)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6,709, 591股由英国广华(寿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境外法人股上市流通的议案,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
允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实际上也是国家为外资发起人提供了一个理想和畅通的“退出机制”。
(2)A股上市就当前而言,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以战略性投资者(Strategic In vestors)居多,所以一向寻求在中国的长远发展[18],所以在近几年来,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并迫切希望到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
中央政府也表示支持致力于在我国境内进行长期业务发展、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外商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另外,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促进更多优秀外商企业在我国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利用外资结构。
为此,中国证监会与外经贸部于2001年11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上市 A 股做出了规定。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上市要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A 股;外企上市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 %。
截至当前,已经有两家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发行A股,其中荣事达三洋8500万股A股的发行申请日前获中国证监会通过,预期募集资金逾2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首家获准上市的合资家电企业。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B股公司一样,外商投资企业作为A股公司上市,将同样会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一种有效的退出机制。
股权转让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转让权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
在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退出原有的投资。
根据进行股权交易的主体不同,通过股权转让的退出机制包括离岸股权交易和国内股权交易两种情况。
1.离岸股权交易如前所述,境外投资者对华投资的时候,通常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和税负较轻的离岸法区如百慕达、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壳公司(Shell Compa ny)进行对华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壳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
这种壳公司的设置为该等投资者日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组提供了制度方面的方便,如果该等投资者决定退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时,无须出让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和取得中国有关主官部门的批准,而只需将用于对国内投资的境外壳公司或持有的壳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
这种股权交易通常称为"离岸股权交易” (Offshore Tran sactio ns)。
在上述的股权交易安排下,发生股权变更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而非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所以只适用境外壳公司所在司法区的法律和接受该司法区的监管部门的管辖。
2.国内股权交易股权转让的第二种方式是投资者通过直接出售所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而退出在中国的投资。
对于股权交易的相对方,可以是其他境外投资者,也可以是国内的投资者。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变更登记程序后即可完成股权转让。
例如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否则转让无效。
我国的外商投资实践中,已有多次外商出让股权的案例,如中国农药行业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天津罗素・优克福农药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原为罗素公司,后来由艾格福公司收购了罗素公司在“天津罗素?优克福农药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而变更为“艾格福(中国)有限公司”,2002年外方股权又被德国拜耳公司所收购。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外商投资的不断增加,外资收购国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将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类似的案例将会不断出现。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国家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方面的重组做出了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