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与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一)中小学教师要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周授课时数。
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小学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暂由相近学科教师兼教,但兼教学科周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 4—18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2—15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0—13课时。
各学校要结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具体确定周授课时数,但不得少于最低周授课时数。
(二)担任中小学校级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专任教师要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中学正职校长周授课时数为2—4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为3—6课时,兼任其他行政管理岗位(指编制部门确认的学校行政管理内设机构,下同)的教师周授课时数为7—10课时;小学正职校长周授课时数为3—5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为4—7课时,兼任其他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周授课时数为8—13课时,大队辅导员周授课时数为5—6课时。
兼任班主任或中学团委书记的教师周授课时数按同学科普通专任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三)兼承担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团队日常训练、网络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或跨学科、跨年级教学的专任教师,其周授课时数最低不少于8节,具体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三、有关要求(一)上述各学科周授课时数以标准班额为准确定。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中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础,也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中坚力量,在教育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一些学校为了提高教育品质,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采取了加班加点的方式,这样既导致教师缺乏生活时间,也可能导致教育水平的下降。
因此,针对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规范,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也使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首先,建立合理的工作量标准。
当前,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大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各校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可参考其他国家的教育管理制度以及国内外优秀学校的经验,建立一套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具体包括教学任务、备课任务和学生管理任务等。
根据学校类型(初中、高中、小学)、学科类型(文科、理科等)和学校教育质量特点等因素,科学而细致地划分各种工作任务的权重,保证教师工作量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其次,加强教师管理,实施定期评估。
对于工作量较大的教师,在学校要加强管理,对教学和管理成果进行全面评价,正常驱动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控制和课堂教学的能力水平。
对于教师的工作量过大或者管理成果不够理想的,应该进行考核,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
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使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量合理化和规范化,从而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最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只有拥有一支优秀的教育团队,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教育质量。
中小学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教育理念、传授知识的能力、教育管理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心理辅导能力等。
多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议,不断开拓自我的事业,并将自己的知识与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成为教育事业的蓝领者。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一)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教职工工作量成为了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些地方开始颁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那么,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究竟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一、为教职工减轻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教育教学是一项非常辛苦且脑力活动密集的工作,教职工容易出现累、困、压力大等情况。
如果教职工的工作量没有标准的规定,他们就会不知不觉中超负荷工作,最终导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疲劳和效率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让他们在安排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健康快乐地工作,最终提高教学质量。
二、明确教育教学工作责任,构建教育教学责任链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繁多,同时工作涉及到许多人员,如果在工作量方面没有规定,就很难明确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的界定也就不明确。
因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量,不仅可以让教职工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任务,还可以构建教育教学责任链,让上下级之间的工作任务变得更加清晰。
三、实现教育教学数据化管理教育管理趋于数字化,对于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管理也不例外。
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使管理层更好地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跟踪,同时可以让管理层更好地掌握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出勤情况、教学完成情况、实践经验等数据。
这样可以较为清晰地展示工作量,对于教育教学的进一步规划与改善也有很大的帮助。
四、规范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工作情况,如果没有教育教学工作量规定,各学校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也会因为个别人的工作量有所不同,而各种差异性的表现。
这种情况下,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教学尺度便无从谈起,如何评价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就无从下手。
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对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进行规范化,展现公平的的环境,对于不同学校的比较与评价也就更有条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发展。
因此,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其主要工作内容,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课时间,中小学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备课,包括教案的设计、教材的准备、教学资源的搜集等。
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要求,备课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2.课堂教学时间,教师需要在课堂上进行教学,包括讲解知识、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批改作业等。
课堂教学时间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课外辅导时间,教师还需要花费时间进行课外辅导,包括学生的作业指导、课外学习指导等。
这部分工作也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标准。
除了教学工作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考核工作,教师需要花费时间进行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组织考试、批改试卷、统计成绩等。
2.学生评价工作,教师需要进行学生的评价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
3.班级管理工作,教师需要进行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纪律管理、班级文化建设等。
三、教师个人发展工作量标准。
教师个人发展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培训时间,教师需要花费时间进行教师培训,包括参加各种培训班、参加教研活动等。
2.教师科研时间,教师需要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包括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四、总结。
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地界定,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实际,又要有利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周口市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周口市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教基〔2019〕21号),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各学校要将《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内容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范围,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考核评价指标以及工作量统计口径。
教师工作量计算要坚持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师和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对学校岗位工作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设定和调整后执行,确保中小学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直各学校:一、指导思想[岗位工作量标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通知》(豫教职成〔2019〕2号)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教职成〔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规范教学行为,体现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中的“师德”标准。
[中小学基本工资调整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基本工资调整幅度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00号)文件执行。
[小学教师收入包括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班主任补贴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岗位补助部分]:按省定标准发放;(1)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2)课时津贴:按照每人每天6节课的规定执行。
[其他补贴]: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工勤津贴。
[教龄奖励部分]:教龄奖励按照每学年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班主任奖励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1)教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5年,可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职称评审时按比例折算。
中学关于教职工课时量的有关规定
XXXX中学关于教职工课时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课时量标准和评价机制,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X政办字(20XX)56号)和诸城教体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任教师任课标准1.设置学科标准班数语文、数学、英语不少于2个班。
选科走班前,物理、化学、生物不少于3个班,政治、历史、地理不少于4个班;选科走班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不少于2个班。
其他学科不设标准班数,以课时量要求为准。
2.设置学科周标准课时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0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健康及其他12节。
晚自习、双休日等学校统筹安排的教学时间,纳入课时量管理,双休日任课每班每科认定为2课时,晚自习按1课时认定,教师实际周课时数为正课周节次与非正课周节次之和。
二、兼职管理人员任课标准1.校长可以不任课,但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40节的听课、评课任务。
2.副校级干部(含年级校长)至少任一个班的课,周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二分之一,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20节的听课、评课任务。
3.安全副校长、财务人员至少任一个班的课,周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二分之一,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20节的听课任务。
4.中层正职干部至少任教一个班的课,并达到学校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20节的听课任务。
5.其他兼职管理的中层副职干部须达到学校标准班数和周标准课时量的要求。
三、承担特殊教学岗位人员任课标准1.实验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可以任教一个班。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走班之前按标准班数任课,走班之后至少任教一个班,但必须达到学校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
6.大龄教师:男教师离退休两年、女教师离退休一年且身体确实不允许,可以申请不任课;男教师离退休4年、女教师离退休2年且身体确实不允许,文化课教师可以申请任教一个班,其他学科教师可以申请与标准课时量一半相应的班数。
学校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学校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就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1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
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早、中、晚辅导等计入周课时数(每天每人不超过2课时,每周每人不超过5课时)。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计入的具体办法。
(一)小学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6节,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18节,其他学科20节。
(二)初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4节,其他学科16节。
(三)各学校根据本校的班级情况、学生情况等因素可上浮岗位工作量标准。
二、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校级领导除了完成自己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外,更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要求校级领导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相一致,特别是已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校级领导,更应积极承担足够的周课时数,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校级领导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小杨学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小杨学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金江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 年级)、初中(7~9 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者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 1 课时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 1 节,计算 1 课时工作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 1 节,计算 0。
8 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跨学科每周计 0。
5 课时工作量,初中跨学科每周计 0。
6 课时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 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 46 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 班额指每班 45 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超或者不足均以满 5 人为一段。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小班计5 课时工作量,大班计 5.2~5.6 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科,小班计 3 课时工作量,大班计 3。
3~ 3.7 课时工作量;生物、思品、地理、历史科,小班计1.6 课时工 作量,大班计 1。
7~1.9 课时工作量;美术计0。
2 课时工作量。
(1)小学班主任,大班每周计 4 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 3 课 时工作量;村小班主任每周计 2.0 课时工作量。
年 级 大 班 2。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4篇】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4篇】中学教师就是指在中学传授知识的老师。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是依据教师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确定的以时间为单位的教师工作量数量衡量尺度。
它是衡量教师是否完成其职责的重要的数量标志。
它对于所有的教师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
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
大体有三种情况。
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
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
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
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教育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敬爱的教师们: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合理制定对于教师的工作负荷、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任务、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课堂教学,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学生管理、家长沟通、教育教学研究等多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工作内容,不能仅仅以课时数量作为衡量标准。
其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个体差异。
不同学校的教学环境、学生群体、教学资源等都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差异,不能一刀切。
同时,教师个体的工作能力、教学经验、专业水平等也存在差异,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再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的调研和数据分析,不能凭空臆测或主观臆断。
同时,工作量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激励和保障教师的权益。
合理的工作量标准能够激励教师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能够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和权益,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压力过大。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量标准,为教师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谢谢大家的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省教育厅表示,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下浮2课时。
附《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 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为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领导人员职数,压缩非教学人员和课时不足人员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一、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标准如下: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5个、4个、3个,校级领导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
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中学可设1—2个内设机构,小学不设置内设机构,分别配备校级领导1—2名和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1名。
农村完全小学,可指定1名教师兼管学校(教学点)工作。
党政负责人分设的学校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副校长,滤布负责1 / 4教师的师德建设与学生的德育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的顺序依次为:教导处(24班以上分设教务处与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办公室等。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省一级重点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增设1个机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每个内设机构一般可配备1名负责人,中层副职以上的人员数不能超过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2%。
二、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配备根据学校的班级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普通高级中学:1:4,其中省一级重点中学:1:4.22(职业高级中学:1:43(初级中学:1:34(小学:(1) 城区小学及区实验小学1:2.1(2) 乡镇中心小学(含原片中心):1:2,学区中心另加3人(3) 完全小学:1:1.5(上阳小学加编1名)5(三星级以上幼儿园:2教师1保育员6(成人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的教师配备根据实际情况2 / 4确定。
规范中小学教师工作量
规范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篇一: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镇街道教委、区直各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省教育厅表示,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下浮2课时。
附《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完整)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
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根据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情况,按照国家、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备教师资源,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探索教师教育综合改革。
现就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等事项明确如下:一、专任教师周课时量标准中小学专任教师要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周授课时量。
各学校应结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具体确定周课时量,但不得少于最低周课时量。
专任教师周课时量标准如下:(一)小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12~16 课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科技、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等14~ 18课时。
(二)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12~14课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等12~ 16课时。
(三)高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10~12课时,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2~ 14课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16课时。
(四)幼儿园每周为15~20个课时。
二、管理干部周课时量标准学校管理干部要坚持教书育人,率先垂范,要坚持立足教学一线,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
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教[2020]85号)和《**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人社发[2019] 10号)规定:“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聘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相应学科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他管理干部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周课时数工作量应达到相应学科专任教师2/3以上。
”中小学管理干部周课时数标准如下:(一)小学1.教学班在12个以下的小学,校长每周不低于4课时;副校长每周6-8课时,中层干部每周8-1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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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教委、区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岗位设置
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中小
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
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
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
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浮动工作量=升学考试课时+跨头课时+老年补助课时
升学考试课时:升学考试学科课时系数高于非升学考试的学科课时系数,高考学科为1.15,中考学科为1.10,小学升学统考学科1.05。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课时数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小学语数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2个标准课时,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0.6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1/4-1/3(分大科目和小科目),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1/2;音、体、美、劳、小学思品、小学社会、小学信息不计跨头。
老年补助课时:指男性教师在58岁以上、女性教师在53岁以上每周可享受3个标准课时。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
其它类似奥林匹克竞赛培训、音乐或体育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注意:凡教学效果显著差,学生反映极其不好的或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降低其学时系数。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中学班主任=5+(班级人数/校班平人数)*1节。
小学班主任=5+(班级人数/校班平人数)*1节。
教研组长2节。
年级组长=3+(年级人数/全校平均年级人数)*2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1、网络管理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凡装备了校园网设施、并建立学校网站及资源库的学校网管员,其周工作量=班级数*0.25。
2、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学图书管理员周工作量=班级数*0.4;小学图书管理员周工作量=班级数* 0.3。
注:专职图书管理员按以上标准计算,兼职图书管理员按实际开放时间*0.2 /节计算
3、实验教师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物理:每周约课时数=日常管理工作量+实验工作量=6+开课班数×0.35。
化学:每周约课时数=日常管理工作量+实验工作量=7+开课班数×0.55。
生物:每周约课时数=日常管理工作量+实验工作量=4+开课班数×0.25。
实验教师日常管理工作量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卫生整洁与组织实验教学研究、课外兴趣小组实验、实验考查、学生开放实验等工作,若进行选做实验、补充实验、自制教具等工作每周在管理工作量中可另计课时数:物理、化学、生物1课时。
4、校医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校医周工作量标准=所分管医卫工作的学生人数*0.01。
备注:以上为全面管理学校医卫工作标准量,管理内容分散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5、水电工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水电工周工作量标准=所分管班级数*0.25;
备注:以上为全面管理水电工作标准量。
管理内容分散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6、设备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人员周工作量标准=(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000万元)*10节;
备注:以上为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工作标准量。
管理内容分散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7、财会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会计周工作量标准=学校班级数*0.3;出纳周工作量标准=学校班级数*0.18。
8、管理干事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管理干事周工作量标准=分管班级数*0.3。
9、体育器材管理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体育器材管理周工作量标准=分管班级数*0.125。
10、固定财产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固定财产管理人员周工作量标准=2+分管班级数*0.2节。
备注:固定财产指除去教学设备以外的财产。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各校可折合课时量计入课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意见经讨论通过后实施,各校不得擅自修改,若确需修改的,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通过。
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