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雨水氰化物限值标准
雨水氰化物限值标准雨水中氰化物含量的限值标准通常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
氰化物是一种具有高度毒性的化学物质,大量的氰化物入侵到环境中可能会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控制雨水中氰化物的含量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际上关于氰化物限值标准的研究和经验,制定了一些常见的氰化物限值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氰化物限值标准:1.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根据WHO的指南,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应超过0.05毫克/升。
这个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类免受氰化物的潜在毒性影响。
2.欧洲联盟(EU)的标准:欧洲联盟的标准要求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氰化物限值标准,如土壤、空气和工业废水等方面。
3.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标准:根据EPA的标准,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升。
此外,EPA还制定了氰化物在土壤和空气中的排放限制标准。
4.中国环境保护部(MEP)的标准: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的标准,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氰化物限值标准,如土壤、空气和废水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氰化物限值标准的制定是根据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进行的,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氰化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相关限值标准是确保雨水中氰化物含量的合理控制和管理的关键。
最后,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加强对雨水排放的监测和管理,确保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超过相应的限值标准。
通过联合政府和公众的努力,可以有效地减少氰化物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威胁。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2502--90(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GB5086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3 术语3.1 含氰废物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mg/L)6 含氰废物的处置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1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8.1 取样与制样见附录A。
8.2 含水量测定按照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 浸出液的制备见附录B。
8.4 总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7486规定进行。
附录A 取样与制样(补充件)A1 取样A1.1 生产线中取样。
应在废物排出口,每天取样一次,取样量2kg。
连续取样三天,混合均匀后,取2kg作试样。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外网标准查询地址:/default.aspx?id=1741ac14-bd6e-4ac0-8775-9a318e55 15bc环境监测标准一览:一、基础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烟度卡标准---GB9804-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二、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三、排放标准(一)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 4-2000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82(二)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三)固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16487.6-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16487.2-1996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四、方法标准(一)水环境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17133--1997环境甲基汞的测定气相色普法---GB/T17132--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17130-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15959-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1995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15503-1995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6-1995水质阱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1995(二)大气环境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6-1995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1-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5-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5439-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1995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264-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6-93(三)固废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5086.1-1997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6-1995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法---GB/T15555.8-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5555.11-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9-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995(四)土壤环境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93(五)物理环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五、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六、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GB12997-91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七、标准样品水质砷标准样品---GBZ50004-87水质 COD标准样品---GBZ50001-87水质酚标准样品---GBZ50003-87水质 BOD标准样品---GBZ50002-87水质氨氮标准样品---GBZ50005-87水质硬度标准样品---GBZ50007-87土壤 E-2标准样品---GBZ500012-87土壤 E-3标准样品---GBZ500013-87土壤 E-1标准样品---GBZ500011-87土壤 E-4标准样品---GBZ500014-87八、其他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16705-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6706-1996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15440-1995。
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5085.7-2007
2007-4-25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
GB 16487.9-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
GB 16487.10-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 16487.11-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
GB 16487.12-1996
1997-12-22
1998-7-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2-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2003-6-30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
2003-6-30
2003-6-3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2001-11-12
2002-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2001-11-12
危险废弃物风险评价与管理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与管理摘要:从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基本含义入手,在讨论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和评价依据基础上,就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在参考相关参数和模型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参数的选择和模型。
最后提到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管理,提出了一种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管理风险评价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保险行业,经过7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很多理论、方法和应用技术。
很多发达国家对人类开发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均采用了风险评价的方法,期望评价结论更能反映实际,为环境管理部门就社会效益和环境风险进行平衡、取舍,为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作为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正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的。
1989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并确定该机构“既是国家环保局的职能部门,又是负责有毒化学品登记的技术部门”,组织对有毒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这标志着我国已将开展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和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
1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原则及依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危害特征,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指人或事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
风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或危害评价,是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指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可能程度进行概率估计,并提出减少危险废物风险的方案和决策。
1.1危险废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序管理,使环境风险问题日益严重,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7月1日实施)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 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GB5086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7486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3 术语3.1 含氰废物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mg/L 项 目 第一级 第二级 废物含氰量(以 CN-计) ≤1.0 ≤1.56 含氰废物的处置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 放。
6.2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共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8.1 取样与制样见附录 A。
8.2 含水量测定按照 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 浸出液的制备见附录 B。
8.4 总氰化物的测定按照 GB7486规定进行。
附 录 A取样与制样(补充件)Al 取样A1.1 生产线上取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GB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4 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可等于,或者小于或等于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GB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1~1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xx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xx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
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标题: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废物处理过程中对氰化物的控制,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的重要性,制定标准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标准的应用与执行。
首先,固体废物氰化物的控制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物质,对水体、土壤和空气都具有污染的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氰化物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制定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科学性要求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数据支持,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可行性要求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技术限制和经济成本,确保标准的实施可行性。
适用性要求标准的制定应与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处理场所相适应,包括工业园区、城市垃圾处理厂等,确保标准的广泛应用性。
制定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的方法可以包括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和综合评估等。
实地调研可以了解不同废物处理场所的实际情况和氰化物排放的程度,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专家论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讨论和评审,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综合评估可以考虑不同因素的权衡,如环境风险、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成本等,制定出合理的标准。
制定的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应用与执行需要依靠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企业应落实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技术手段,控制固体废物氰化物的排放。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氰化物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标准的过程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的原则,方法包括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和综合评估。
标准的应用与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和健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GB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4 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可等于,或者小于或等于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GB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 5088-85中的内容。
百草枯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
《百草枯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分析1.1 氰化物工艺氰化物工艺是标准制定的主要基础,主要指标的设定也是依据氰化物法工艺确定的。
1.1.1 工艺废水氰化物工艺在过滤工段产生工艺废水。
废水中含有吡啶、百草枯、氰根离子、氨态氮、氯化钠、醇、有机溶剂等。
废水呈强碱性,色度很高。
1.1.2 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氰化物法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氯气、液氨、吡啶、氯甲烷等原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尾气的排放。
1.1.3 废水的焚烧处理废水经焚烧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入大气的排放流中含有水蒸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焚烧过程排放的烧残渣中则含有氰根离子。
1.2钠法工艺钠法工艺包括中/高温钠法和低温钠法,中/高温钠法已被严格禁止使用。
中/高温钠法工艺过程中产生特征的三联吡啶异构体,其中主要是2,2’∶6’,2’’-三联吡啶,将其设为控制项目,可以从环保的角度禁止中/高温钠法的使用。
2. 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2.1 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根据农药行业的特点,本排放标准除控制常规因子外,还要针对农药生产的特点,对特征污染因子加以控制。
这些特征污染因子可能是农药生产的中间体,也可能是最终产品。
这些特征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大,如不加以控制,则将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特征污染因子的筛选将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产生量大;(2)对人体、环境生物毒性强或对生态环境危害大;(3)易于控制;(4)具备有效的检测与监测方法。
(5) 刚开始时设置的控制因子不宜太多,以后可不断调整或增加控制因子。
2.2 控制指标的确定以上对目前国内百草枯生产工艺流程及三废排放情况调查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根据前述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确定了百草枯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指标,见表1。
表1 百草枯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指标2.3控制指标的适用性从实际调查的结果看,国内目前没有采用低温钠法工艺的生产装置。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第九条第二款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第十条第五款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体系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单行法制定的依据水法森林法环境环境草原法保护资源渔业法煤炭法国际保护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公约类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环境保护保护管理地方制度法规环境环境标准保护地方政府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污染防止类法律消防法防沙治沙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其他法律中环保条款环境保护部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三、环境保护法规、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四、资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摘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摘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摘录)城市绿化条例(摘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摘录)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摘录)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摘录)土地复垦规定(摘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摘录)机械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摘录)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摘要)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关于控制发展使用氟里昂的气溶胶制品的通知港口煤尘防治规定(摘录)城市供水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摘录)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示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摘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物运动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摘录)农药登记规定(摘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摘录)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摘录)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摘录)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摘录)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关于公布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通知关于禁止在城市就地焚烧落叶和枯草的通知(摘录)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防止船舶污染长江水域暂行规定钢铁业务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摘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化工环境保护41项技术政策关于对国营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的通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摘录)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摘录)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发布《关于三十二个重点城市防治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规定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一、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1-96idtISO14001: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GB/T24004-96idtISO14004: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24010-96idtISO14010: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GB/T24011-96idtISO14011: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B/T24012-96idtISO14012: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GB/T24040-96idtISO14040:9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与框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二、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一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5618-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环保排放标准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3552-8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4-84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5-84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8-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9-84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624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763-8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8172-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3-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GB9132-88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11215-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GB11216-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7-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1133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4285-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70.1-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570.2-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GB14570.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85-93铀、钍矿冶放射线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9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7-93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14588-93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9-93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D/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1-93汽油柴油车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6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70-96汽车定置噪声值GB13223-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487.1-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骨料(试行)GB16487.2-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16487.3-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试行)GB16487.4-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试行)GB16487.5-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纺织品废物(试行)GB16487.6-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16487.7-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16487.8-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16487.10-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GB16487.11-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16487.12-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5085.1-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2-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WKB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2—199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摘录)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摘录)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环境分析测量标准(目录)CJJ17-8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法规性文件.江苏省.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的批复.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江苏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基金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江苏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九五期间城市烟控区建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意见.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考核办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白色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北京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安徽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验收实施办法.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管理办法.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合肥市董铺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办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水源保护条例重庆市.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城市自来水厂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排污费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兰州市实施防治城区冬季大气污染特殊工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州市禁止生产经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西贵州省.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规定.贵州省实行环境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贵州省乡镇企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贵阳市使用燃气锅炉的规定.贵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也不断变得更加普及。
然而,由此产生的工业污染物也在不断增加,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影响人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保护环境资源,控制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一直是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热点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环保部门不断制定或修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推进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大气污染物减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针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我国环保部门制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71-2004)。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对大气环境有害影响程度制定的,其中重点关注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可能会有害大气环境的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物。
根据该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有机物、氮氧化物和重金属,对每一种污染物设定了排放标准限值,并建立了监测、评价和防治等责任制。
要说明的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执行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的污染源所发射的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都有明显的减少。
因此,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的排放标准必须得到有效执行,才能确保大气污染控制的有效减少,有助于保护空气环境。
除此之外,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还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首先,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次,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进一步推进新技术的研发,采用低污染和节能的新工艺,采取有效的净化技术,开发净化设备,确保污染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以上努力,有效管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助于空气污染的减少,从而保护我们的环境,促进环境的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关于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份指导性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关于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份指导性文件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2.24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
•【施行日期】2015.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90号
关于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份指导
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五份指导性文件,现予公布,供参照执行。
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hjbhbz/)查询。
附件:1.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4.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术语2.1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引用标准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4浸出毒性鉴别值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序号项目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mg/L1有机汞不得检出2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0.053铅(以总铅计)34镉(以总镉计)0.35总铬106六价铬 1.57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508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509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0.110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10011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1012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1.513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5014氰化物(以CN-计) 1.05测定方法表2测定方法序号项目方法来源1有机汞气相色谱法GB/T142042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 3铅(以总铅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 4镉(以总镉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5总铬(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2)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5GB/T15555.6GB/T15555.86六价铬(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2)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7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 8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 9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铍试剂Ⅰ光度法**10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电位滴定法*GB/T1467111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1)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法GB/T15555.9(2)丁二酮分光光度法GB/T15555.1012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3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5555.1114氰化物(以CN-计)硝酸银滴定法*GB7486*暂时参照水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最新gb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汇编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GB 5085.1-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GB/T 15555.12-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4 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GB/T 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GB 5085.2-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最新gb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汇编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GB 5085.1-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GB/T 15555.12-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4 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GB/T 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GB 5085.2-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Dkchhb含氰固废控制标准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Control standard on cyanide for waste slugs(GB12502-901990-10-1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GB 5086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3 术语3.1 含氰废物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mg/L)6 含氰废物的处置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2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8.1 取样与制样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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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7月1日实施)
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
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
GB5086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
GB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3 术语
3.1 含氰废物
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
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第一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第二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mg/L
项目 第一级 第二级 废物含氰量(以 CN-计) ≤1.0 ≤1.5
6 含氰废物的处置
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2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
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共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