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计价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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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工程,且必须达到国家、当地政府现行相关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三、承包范围: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数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场,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额为准。
2、结算价款审定依据及方式:
1)、工程结算采用河北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配套定额及相关解释文件。
2)、工程取费按河北省2012定额三类工程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及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不予计取,其他措施项目按定额及相关规定记取。
3)、钢筋、混凝土及其他主要材料采用甲方认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据实调整计入结算,承包方采购主要材料的时间、数量及价格需报监理及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入结算。主要材料表见合同附件,主材表以外的其他材料不再调整。
4)、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不执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用工指导价。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的直接费计算。
按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的直接费计算的说明:
a、按照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直接计算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并计入税金计算,不考虑任何取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
b、涉及的主要材料价格根据变更发生时的甲方认价单作为调整依据;
c、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不执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用工指导价。
6)、甲方零星借工按120元/工日结算(只记取税金,不再记取其他费用)。
7)、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1%配合费(计费基数为独立发包工程扣除设备费用的工程造价),电梯工程(按1000元/台计)。
8)、结算价款按以上(1)-(7)条计价原则最终确认的含税造价下浮%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额。
3、乙方同意,以下各项款项甲方可在任何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调整致工程价款减少的;
2)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及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3)乙方违反施工工艺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4)因乙方逾期交工、民工纠纷等原因给甲方及业主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5)乙方应承担的违反施工计划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应退还或抵扣的款项;
6)由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等及其他费用;
7)其他扣项。
4、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2)付款情况:(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单栋楼施工至正负零,退还单栋楼履约保证金的50%,单栋楼主体封顶后退还单栋楼剩余履约保证金。(2)单栋楼主体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已完工程价款的75%,单栋楼二次结构及内外墙抹灰完成,经甲
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完成工程价款的75%,单体楼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体楼完成工程价款的75%,安装工程随土建工程节点付款。工程项目全部完工,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配合甲方办理交房,甲方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备案完毕并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退还结算质保金(扣减相关费用后)的70%,保修期满5年后将扣减相关费用后剩余质保金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注明已完成工程进度,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申请工程款的依据。
4)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5)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票据为虚假(或无效)发票,乙方必须于甲方通知之次日退回甲方支付乙方的当笔款项并按该款项额的1%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当笔款项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的处罚)。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标准要求。
2、甲方按图纸设计和图纸变更要求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承担验收费用并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交工的,乙方还需承担逾期交工违约责任。
3、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执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须提前24小时,其他工序验收乙方须提前12 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如上道工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及监理参与验收,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00 元,甲方并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及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包括甲方及业主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将工程返工至合格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发生的一切伤亡及安全事故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其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物资供应
1、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事前认定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后方可进场使用,并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乙方对材料质量、材料数量及保管负全部责任。
2、所有材料的采保费、搬运费、装卸车费用等已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不论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或费用是否增加,合同总价款不调整。
3、乙方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负有审验和保管义务,如发现甲方供应的材料有缺陷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工程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