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及讲解员管理制度
文旅员工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文旅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游客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文旅员工,包括导游、讲解员、前台接待、客服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与考勤(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3)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2. 工作纪律(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业务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员工需积极参加。
(2)员工需熟练掌握所负责领域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4. 财务管理(1)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财物,不得挪用、侵占。
(2)遵守财务报销制度,不得虚报、冒领费用。
5. 客户服务(1)热情接待游客,耐心解答游客疑问。
(2)做好游客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流程1. 接待游客(1)员工需提前准备好接待工作,包括游客资料、讲解材料等。
(2)热情接待游客,引导游客参观游览。
2. 导游讲解(1)讲解员需熟悉景区景点,确保讲解内容准确无误。
(2)根据游客需求调整讲解内容和节奏。
3. 客户投诉处理(1)接到游客投诉后,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2)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3)与游客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财务报销(1)员工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2)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审批报销,发放报销款项。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2. 对违反制度及流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理。
3.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讲解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讲解员管理工作,提高讲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讲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讲解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游、宣讲员、解说员等。
第三条公司讲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 热爱讲解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讲解员职责:1. 按照讲解任务要求,做好讲解前的准备工作;2. 严格按照讲解脚本,准确、生动地讲解相关内容;3. 熟悉讲解场地,确保讲解过程中无安全隐患;4. 积极配合组织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讲解员权限:1. 在讲解过程中,有权对讲解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暂停讲解,确保游客安全;3. 有权向上级汇报讲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4. 有权对讲解场地设施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讲解员选拔与培训第六条讲解员选拔:1. 公司讲解员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符合本制度第三条基本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选拔;3. 选拔过程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4. 选拔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
第七条讲解员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讲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讲解员业务水平;2. 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技巧、专业知识、团队协作等;3. 讲解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4. 公司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四章讲解工作实施第八条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讲解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2. 生动性原则:讲解方式应生动活泼,吸引游客注意力;3. 互动性原则:鼓励游客参与,提高讲解效果;4. 安全性原则:确保讲解过程中游客安全。
第九条讲解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讲解:1. 讲解前,了解讲解任务要求,熟悉讲解场地;2. 讲解时,按照讲解脚本,准确、生动地讲解相关内容;3. 讲解过程中,注意观察游客反应,适时调整讲解方式;4. 讲解结束后,收集游客反馈,总结讲解经验。
景区员工礼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员工服务行为,提高景区服务质量,树立景区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导游、讲解员、保安、保洁等。
第三条景区员工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游客、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第二章基本礼仪规范第四条仪容仪表1. 员工应着装整齐,佩戴工牌,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戴不符合景区形象的衣物。
2. 女员工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应保持头发整洁,不得留长发、怪异发型。
3. 员工不得在景区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第五条语言规范1. 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语速适中,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地方方言。
2. 与游客交流时,态度友好,礼貌待人,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3. 在解答游客问题时,应耐心倾听,认真回答,不得敷衍了事。
第六条服务规范1. 接待游客时,应主动问好,微笑服务,展示景区形象。
2. 为游客提供咨询、引导、讲解等服务时,应热情周到,细致入微。
3. 在游客遇到困难时,应主动提供帮助,确保游客安全。
第七条行为规范1. 员工应遵守景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2. 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
3. 不得在景区内乱扔垃圾,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景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礼仪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礼仪水平。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景区概况、服务规范、礼仪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十条景区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规范、服务规范、行为规范等。
第十二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景区应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考。
第四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景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景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措施由景区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景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讲解员管理办法.doc
讲解员管理办法工作规范1、工作时间:讲解员应自觉遵守讲解员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夏季8:30-11:45,14:30-18:00;冬季8:30-11:45,14:00-17:3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请假手续:因病因事需休病假,事假时,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各处室(场馆)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一天以上(含1天)及处室(场馆)负责人请假有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常务主任,凡请事假,病假者,请假条上须附事假、病假相关证明,经领导批准后,准假人应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3、着装要求:(1)应着装统一整洁。
(2)必须当佩戴贴有照片,载明姓名、性别、编号、服务景区景点的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
4、岗位要求:(1)每日分上(8:30)下(14:00)午到各处室相关负责人处进行签到。
(2)讲解活动必须经单位委派才可以接待讲解。
(3)讲解员应始终自觉当好“景区环境监督员,仪器设备检查员”。
当设备出现问题时,要及时登记上报。
(4)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
(6)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
(7)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
(8)讲解服务收费实行定额限价管理,严禁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
(9)讲解员必须严格遵守景区景点旅游门票管理规定,严禁带客偷逃旅游门票。
5、讲解员应当执行《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为旅游、参观、考察者提供优质服务。
讲解员要求做到:(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2)着装大方得体,表达流利,有亲和力,有热情。
(3)认真接受培训,刻苦练习基本功,勤奋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讲解质量。
6、讲解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活动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机构。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与讲解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根据《导游与讲解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与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导游与讲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做事公正、讲信修睦、清廉廉洁、服务周到。
第五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循游客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做到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与讲解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导游与讲解员的资格要求第七条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或方言能力;(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从事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讲解员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讲解内容,能够生动引人。
第九条导游与讲解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导游与讲解员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导游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介绍景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情。
第十三条导游应严守讲解秩序,不得生擒招摆,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导游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五条导游应保持形象整洁,穿着得当,不得穿拖鞋露脚背。
第十六条导游应尊重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变相要求小费。
第十七条讲解员应准备充足,熟悉讲解内容,生动引人,不得枯燥无味。
第十八条讲解员应注意保持语音清晰、表达生动,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出现口吃情况。
讲解员的工作职责
讲解员的工作职责篇一:讲解员岗位职责导游讲解员岗位职责一、导游讲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迎客走在前,送客走在后;全程讲解,讲解词熟练,知识面广,做到游客有问必答,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
二、讲解时,做到站姿标准,讲解生动,语言文明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三、及时有效地讲解景区线路中有关注意事项和旅游知识,随时解答游客提问,不得敷衍。
四、带领游客游览应善始善终,尽职尽责,不得“丢客”、“甩客”,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五、结合景点自然景观传播科普知识。
在引导旅游者游览过程中,如遇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六、在不影响正常讲解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的游客提供热情的搀扶服务。
七、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不卑不亢,杜绝争执,树立景区的良好形象。
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游客发生争吵。
八、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及提出其他要求。
九、讲解人员职业道德:热情友好;宾客至上;不卑不亢;一视同仁;爱岗敬业;遵守法纪;团结友好;顾全大局;文明礼貌;真诚公道;好学上进;提高修养.篇二:讲解员岗位职责模板讲解员岗位职责一、讲解接待工作要求一、讲解员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妆容自然得体;不得染发、留长指甲,不得在明显地方纹身。
二、对待客人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使用普通话接待观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说话得体,语言亲切。
四、讲解员不得私自讲解并收取讲解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游客索取小费或礼物。
五、严格按照景区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客人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缩短讲解时间。
六、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吃零食、与人寒喧、聊天等。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导游室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法开展导游活动。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室人员的工作管理和监督。
二、导游室人员职责第五条导游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第六条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一)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二)组织协调工作;(三)联络工作;(四)维护安全、处理问题;(五)宣传、调研。
三、导游室人员行为规范第七条导游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游客,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旅游线路、景点、文化背景等;(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处理游客的各种需求和问题;(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游客的行程;(五)熟练的导游技能,掌握导游讲解技巧和的服务流程。
第八条导游室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二)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人格和权益;(三)遵守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四)遵守景区规定,保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形象和旅游行业的声誉。
四、导游室人员管理第九条导游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执业手续。
第十条导游室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中共国家博物馆 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
中共国家博物馆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
中共国家博物馆的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讲解员管理:讲解员是博物馆与观众之间的桥梁,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博物馆会对讲解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讲解技巧。
同时,讲解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观众提供优质服务。
2.讲解流程规定:讲解员应按照规定的讲解路线和讲解内容进行讲解,确保观众能够全面了解展览内容。
在讲解过程中,讲解员应保持专业、耐心、细致的态度,注意与观众互动交流,营造良好的参观氛围。
3.讲解词编写与审核:讲解词是讲解员讲解的基础,需要准确、生动、有条理地介绍展览内容。
讲解员应编写符合自己风格的讲解词,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解。
讲解词应定期更新,以保持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4.讲解设备使用与维护:博物馆提供给讲解员使用的讲解设备,如扩音器、耳麦等,应妥善保管、定期保养,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使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
5.讲解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博物馆应对讲解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观众反馈、评议等方式了解讲解员的表现。
对于表现优秀的讲解员应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讲解员应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服务水平。
同时,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讲解员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中共国家博物馆的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讲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观众提供更好的参观体验。
通过合理的培训、管理、评估和改进,确保讲解员能够满足博物馆的要求,为推动文化交流和传承做出贡献。
公司讲解馆管理制度
公司讲解馆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讲解馆是企业对外宣传形象的窗口,是向客户展示公司规模、产品、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场所。
为了提升公司形象,加强品牌推广,公司讲解馆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目标1. 提升公司形象:通过讲解馆的规范管理,展示公司的专业形象,塑造公司的品牌形象。
2. 强化文化传播:讲解馆是企业文化的延伸,通过管理制度的规范,传递公司的文化理念。
3. 提高导览服务质量:通过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提升导览服务的专业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4. 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讲解馆的运营安全。
5. 提高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三、管理制度1. 讲解馆开放时间:确定讲解馆的开放时间,确保客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参观。
2. 接待规范:规定各接待人员的服装、言行举止,严格要求接待态度,热情接待客户。
3. 展品陈列:展品要有序摆放,清晰标注,确保客户可以清楚了解产品信息。
4. 讲解服务:制定讲解服务流程,培训讲解员的技能,确保讲解内容准确、到位。
5. 导览服务:规定导览服务的流程,培训导览员的技能,确保导览服务专业。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讲解馆的安全。
7. 环境管理:保持讲解馆的整洁、干净,定期清洁、维护。
8. 管理制度执行:建立考核机制,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改进。
四、管理流程1. 讲解馆日常管理流程:- 每日早上检查展品陈列是否有序;- 安排接待人员准备接待工作;- 确认讲解员、导览员出勤情况;- 定期检查讲解馆环境卫生。
2. 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发生客户投诉,立即安排处理;- 有展品损坏,需立即维修;- 突发火灾、泄漏等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管理机制1. 成立讲解馆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讲解馆的规划、管理和监督。
2. 设立管理岗位,包括讲解馆主管、接待主管、安全主管等,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制度执行。
景区讲解员规章制度
景区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景区讲解员的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景区讲解员应尊重游客,礼貌待人,认真负责,维护景区形象。
第四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服从景区领导安排。
第五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一定的讲解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为游客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七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行为。
第八条景区讲解员应保守景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景区内部信息。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九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好的文化素养,形象端庄,言行举止文明。
第十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第十一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积极配合景区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十二条景区讲解员应熟悉景区历史文化知识和景点信息,熟练掌握讲解技巧和方法。
第十三条景区讲解员应熟悉景区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四条景区讲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景区讲解员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六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规定着装标准,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拖鞋短裤上岗。
第十七条景区讲解员应尊重游客,礼貌用语,不得辱骂恐吓游客,不得泄露游客隐私。
第十八条景区讲解员应保护景区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景区设施。
第十九条景区讲解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偷懒玩忽职守,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第二十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安全规定,不得违章乱纪,不得私自挪动景区标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讲解员,将按照景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纪的景区讲解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者开除处理。
景区导游规章制度
睢宁县白塘河湿地公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导游(讲解员)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规范和提升景区导游(讲解员)人员工作,提高游客接待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景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公司设立导游(讲解员)专属管理部门-导游管理课,主要负责导游(讲解员)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承业任务安排等工作。
2、景区导游(讲解员)岗位设臵包括专职、兼职和见习导游(讲解员),以下统称为“导游(讲解员)人员”。
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除轮休日外,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制度,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3、景区导游(讲解员)实行考核上岗制度。
考核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招聘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4、导游(讲解员)课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业务培训或讲解实训,以增强导游(讲解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导游(讲解员)人员管理实行日常测评和定向考评相结合方式。
导游(讲解员)人员每带一个团都作为日常测评科目,同时,每月再组织专场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管理制度。
二、导游(讲解员)人员行为准则(一)职业道德规范1、自尊自强,敬业爱岗2、热情友好,宾客至上3、不卑不亢,光明磊落4、真诚公道,信誉第一5、意志坚定,沉着冷静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7、团结协作,顾全大局8、身心健康,积极向上10、耐心细致,优质服务(二)服务行为规范1、仪表礼仪导游是景区的窗口,是景区形象,所以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和礼仪,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庄,发型大方,面部清洁,表情自然,服饰整洁。
上岗前要全面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以便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2、服饰礼仪(1)导游(讲解员)人员着装的基本原则:着装打扮要整齐清洁、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衣服要合身,不可透、露,任何时候不得在游客面前整理衣裤。
(2)导游(讲解员)人员的仪容仪表:①发型:女士发型要美观、整洁、大方、实用,与脸型、体形、年龄相称;男士发型:与脸型、体形、服装相配,鬓发不过耳,头发不触后衣领,不烫不染。
旅游区点导游讲解员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或导游讲解员不得干扰或妨碍其他持证导游人员的正常导游讲解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导游讲解员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并经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委派申领导游证,成为旅游区点导游员;
已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员,不受本制度约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区点应当组织导游讲解员重点进行本旅游区点导游和讲解业务的培训,安排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旅游法律法规、导游实务和导游员在导游讲解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等旅游基本知识的统一培训;导游讲解员年度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
第二十二条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导游讲解员发放工资,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博物馆、纪念馆和陈列馆等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员的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对导游讲解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其管理机构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导游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六条 导游讲解服务证的年审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导游讲解员的服务收费,由旅游区点管理机构申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精品汇编资料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旅游区点导游讲解活动,维护旅游区点的参观游览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区点导游讲解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讲解员管理员
讲解员管理员
讲解员散客派团方案
为了规范导服部讲解员接待散客团队,同时规定点将管理员的底薪与提成问题,特制作本方案,请领导批示。
1、点将管理员工作安排:点将管理员上班后到达工作岗位(讲解员点将台),注意礼仪姿态、友好热情的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票务服务中心导游全景图处为游客提供讲解。
点将管理员临时有事情需安排讲解员一名到达岗位上,交接好工作,不得出现擅自脱岗、离岗。
2、点将管理员底薪与提成:点将管理员将采取底薪+提成的形式进行工资发放。
点将管理员的底薪为600元/月;并将按照:(1)每派出一个散客团队,进行10元/团奖励(10个团队以内,包括10个);(2)每派出一个散客团队,进行20元/团奖励(20个团队以内,包括20个);每派出一个散客团队,进行30元/团奖励(30个团队以内,包括30个);以此类推。
3、讲解员散客派团流程:(1)点将管理员按照游客点将的要求进行派团;(2)点将管理员必须先收好出团劳务费,填写好收据或者发票,再安排讲解员出团;(3)点将管理员必须叮嘱讲解员当天注意事项、以及景区游客安全等问题。
景区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游、讲解员、服务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景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景区招聘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等方式选拔合格人员。
第五条景区应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服务规范、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
第六条景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景区从业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主动提供服务,解答游客疑问,引导游客文明游览。
第八条景区从业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景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景区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景区从业人员应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保持景区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景区从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景区从业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第十五条景区从业人员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六条景区设立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景区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九条景区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游客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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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导游及讲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景区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景区从事导游及讲解活动,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讲解员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
导游及讲解员应规范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从事讲解活动。
第四条
导游及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必须佩戴讲解员证。
第五条
导游及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应当着装统一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第六条
讲解时需持话筒向游客进行讲解。
第七条
导游及讲解员应严格服从景区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景区关于团队运行中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景区利益,积极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第八条
导游及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九条
导游及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第十条
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有恐吓及强迫游客的言词。
第十一条
旅游者对导游及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鱼龙洞景区或游客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鱼龙洞景区或游客服务中心对导游及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由鱼龙洞景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讲解员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视同旷工处理)和旷工5天以上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停团或除名处理。
(二)对导游及讲解员未佩戴讲解证或未按照要求配带话筒的处于50元罚款。
(三)对导游及讲解员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将对第一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50—100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将予以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
(四)对造成游客投诉或重大影响的,将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并经学习合格后方可重返讲解岗位。
(五)对导游及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有恐吓游客的言词或其他原因造成游客投诉的,无重大影响的将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并经学习合格后方可重返讲解岗位;有重大影响的将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或除名处理。
(六)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注:若旷工一天即扣除当月工资100元,若旷工两天即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