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给大家看一则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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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担责八成
小学生在体育课上相互追逐打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发生在教学期间的学生受伤赔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学校承担80%责任,肇事方父母承担20%责任。
平阳鳌江一所小学二年级某班正上体育课,该班学生小达和小天相互追逐打闹,结果小达一头撞到了另一名同学小光身上,导致小光受伤。经诊断及鉴定,小光左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光的家长将学校,小达、小天及他们各自的父母告上法庭。
校方认为,事故是同学之间相互追逐造成的,并非学校安全设施引起。学校在主观上无过错,但愿意给予相应的补偿。小达和他的父母则答辩称,小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伤害事故发生时,小光、小达和小天作为小学二年级学生,均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小达和小天在上课期间不遵守纪律,相互追逐,任课老师未予以及时管理、告诫和制止,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达直接撞倒小光,小达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被告之一小天未实施侵权行为,而小光无过错,小天、小光均不应承担责任。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达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3.1万余元,小达父母赔偿7820元。(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对于温州平阳鳌江某小学发生的事故,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部主任姜国钢认为,虽然中小学甚至是高校体育课中一直在强调要注意安全,要将安全放在重中之重,但是事故仍有发生。不断发生的事故也导致不少中小学缩减了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这也使得体育课变得越来越枯燥。
“其实,学校首先不要惧怕安全问题。体育课受伤是非常普遍的,一般责任也是师生共同的,有了受伤尽快处理伤势是最重要的。如果非要追究责任那就要看老师在带学生做体育活动前,有没有做相应的热身活动,有没有强调安全问题,如果两者都没有,那应是老师负全责,若做了正确的热身活动并强调了安全问题时,那么学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姜国钢说。
姜国钢列举了尽量避免中小学生在体育课受伤的措施。
首先,自由活动时,老师要注意追逐的孩子是否会摔跤。打球的时候要注意让学生不可把球丢到同学头或脸部。打羽毛球、踢健子等活动时要注意合理分配,以防孩子互相争而造成混乱、打闹等问题。在没有体育老师在场的情况下,禁止学生使用举重、哑铃、铁饼等运动器材。
其次,跑步的时候要强调不能倒过来跑、不能一边跑一边嬉戏。在进行跳绳活动时要注意相互间的距离,体育教师要注意别把绳打到其它同学身上(包括头部)。在跳远与跳高项目中,老师应该严格把关,做足安全措施,包括先清理沙池、每跳完一次扒沙一次,跳高要注意垫子是否足够、距离是否正确等。
最后,在上课前要先做些准备运动以防拉伤筋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教师一定要让每位学生正确学习每一个标准动作,以此减低产生意外的可能性。(体坛报2012.4.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