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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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报告审核: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1. 总则 (1)1.1修编背景 (1)1.2主要修编依据 (2)1.3修编指导思想 (4)1.4修编范围 (4)1.5修编原则 (5)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2.1自然环境概况 (6)2.2社会经济概况 (8)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2水库水质现状 (27)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附件 (40)一、附表 (40)二、附图 (46)1. 总则1.1 修编背景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报告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报告
(2)气候特点
珠海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海之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洋对本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十分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温暖湿润,日照充足,热量丰富。多年平均气温为22.4℃,月平均气温最低为14.6℃,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8.5℃,极端低气温1.5℃,极端高气温38.5℃;年日照时数1605~2545小时,全年无霜日358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9%。
参与人员:
中山大学陈晓宏、江涛、刘祖发、涂新军、刘丙军
黎坤、陶贞、黄凡、吕幼治、陈俊合
于海霞、叶锦昭、石教智、刘德地、刘青娥
王兆礼、李艳、张灵பைடு நூலகம்谢东瑜、林文杰
李晓华、张贞遴、孙夏平、刘霞、肖华斌
任秀文
珠海市水务局赵适剑、窦永强、侯卫东、郭家圣、张 渊
程 远、杨旻
总报告汇总:林凯荣
总报告审阅:陈晓宏
目 录
附图1珠海市水系及水资源分区图
附图2珠海市多年平均年降水深等值线图
附图3珠海市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图
附图4珠海市河流现状水质分布图
附图5珠海市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6珠海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分布图
附图7珠海市主要水库分布图(现状、规划)
附图8珠海市主要泵站水厂分布图(现状、规划)

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用水结构、规模和效率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城市供用水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如我市及澳门的城市原水供水量和净化水供水量2000年分别比1995年递增了18%,其中对澳门特区的供水量2000年比1995年递增了10%。由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缺乏全面考虑和统一、科学规划,造成有些供水设施如南岗泵站、西区水厂、唐家水厂等建设超前,其实际供水量远未达到设计规模;而有些供水设施如南区水厂建设又显得严重滞后,从而造成香洲、吉大、南屏、湾仔、拱北等区的用水十分紧张,香洲水厂和拱北水厂超负荷运行。另外,我市主要取水口大都分布在磨刀门、鸡啼门和虎跳门等水道沿线,枯季受咸潮的影响比较大,加上城市的供水调蓄能力又十分有限,从而使得我市及澳门的安全供水能力十分脆弱,枯季的供水安全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市积极融入“港深-广佛-珠澳”和泛珠江三角洲的整体区域架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市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的水安全保障基础。因此,我市迫切需要着力研究和解决新时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治理及管理等问题,有重点、分层次地制定事关全市可持续发展大局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推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调配、强化保护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以科学地指导全市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的建设。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6)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岛及周边海域 (8)第十四条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四条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3)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4)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4)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海市三灶海域)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报批稿)-2010-5-14

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海市三灶海域)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报批稿)-2010-5-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 年 8 月 28 日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6、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2007 年,国海发[2007]18 号。 7、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国发[2003]13 号。 8、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 年。 9、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2002 年。 10、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批准,2008 年。
(三) 调整后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向
2008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 年)》明确提出“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加快建设珠海高 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 游度假区。”同时,国内外航空产业布局调整,特别是中航通飞落户珠海, 为珠海发展航空产业提供了重要契机。《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从开始编 制至今已超过五年,随着珠海市经济的持续迅猛发展,对现有的《广东 省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修改后的海洋功能分区
(一) 三灶海域自然概况
珠海市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季多偏北风、空气干燥;夏季 多东南风,光照充足,春季冷暖气流交替,阴雨多雾。功能区修改的海 域位于珠海三灶岛南部沿岸海域,该区域多年平均气温 21.8°C;年平均 相对湿度 81.6%;多年平均雾日数为 6 天;多年平均降水量 2271.6mm, 多年平均降水日数 153 天;年常风向为 NE,年平均风速为 5.7m/s,以 NE、NNE 为最大。影响三灶海域的海洋自然灾害主要有热带气旋、风暴 潮、赤潮、暴雨和洪涝灾害以及地震等。域)修改方案文本

珠海市功能区划文本

珠海市功能区划文本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需求,将海域划定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为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9年12月25日通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四)《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五)《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粤计农[2001]1239号,2001年12月30日;(六)《珠海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2010年)》;(七)《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说明书》。

第三条区划范围:北起金鼎海域向南至万山群岛及其海域,向西到黄茅海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和管辖岛屿及其海域,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有衔接的海岸。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三)保障海上交通和国防的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五)适度超前。

第五条区划目标: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系统恶化,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到2005年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004年~2010年满足各涉海行业计划用海的需求,划出海洋功能区304个,用海总面积319314.3ha。

2004年~2010年近岸海水达到第三类~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港区、拆船厂、排污口的海水为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陆源污染物入海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海;入海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05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海域重点监控入海排污口和船舶排污,珠江口的整治按省的统一要求执行。

【精品文档】珠海市城市规划明细

【精品文档】珠海市城市规划明细

目录前言 (1)第一章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6)第一节地理位置 (6)第二节自然条件 (6)第三节港口现状 (21)第四节港口现状评价 (25)第二章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32)第一节腹地经济 (32)第二节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42)第三章船型发展预测 (56)第一节到港船型现状 (56)第二节船型发展预测 (58)第四章性质和功能 (63)第五章岸线利用规划 (68)第一节规划原则 (68)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及资源评价 (68)第三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73)第六章总体布局规划 (81)第一节规划原则 (81)第二节陆域布置规划 (81)第三节水域布置规划 (93)第四节港界 (96)第七章配套工程规划 (100)第一节主要集疏运通道规划 (100)第二节供电规划 (104)第三节给排水规划 (105)第四节消防规划 (107)第五节通信导航 (108)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112)第一节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112)第二节规划期各阶段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113)第三节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115)第四节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116)第五节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118)第九章规划的分期实施 (121)第十章问题和建议 (124)附件:珠海港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附图:1. 珠海港地理位置及经济腹地形势图2. 珠海港港口现状图3. 珠海港岸线利用规划图4-1. 高栏港区规划图4-2. 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规划图4-3. 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规划图4-4. 高栏港区黄茅海作业区规划图4-5. 高栏港区虫雷蛛作业区规划图4-6. 高栏港区荷包岛作业区及黄茅海作业区西区规划图5. 万山港区桂山作业区规划图6. 九洲港区规划图7. 香洲港区规划图8. 唐家港区规划图9-1. 洪湾港区洪湾冲作业区规划图9-2. 洪湾港区保税区作业区规划图10-1. 斗门港区斗门作业区规划图10-2. 斗门港区井岸作业区规划图11. 珠海港各港区布置及集疏运通道规划图12. 珠海港水域布置规划图前言一、工作背景珠海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沿海、珠江口西岸、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南缘,濒临南海,东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陆地接连,北距广州约140公里。

珠海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1.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2.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3.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保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修编背景 (1)二主要修编依据 (1)三区划范围 (4)四调整原则 (4)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5)一地理概况 (5)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5)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6)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7)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7)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8)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0)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0)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0)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2)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7)一管理措施 (17)二对策建议 (18)附件..................................................................................................................... - 19 -一附表............................................................................................................. - 20 - 二附图............................................................................................................. - 20 -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珠海长隆海洋王国的介绍

珠海长隆海洋王国的介绍

珠海长隆海洋王国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于2014年3月29日正式对外开放,是全球最大的海洋主题公园。

以下是关于珠海长隆海洋王国的详细介绍:1.园区构成:珠海长隆海洋王国由海豚湾、海洋奇观、雨林飞翔、极地探险、海象山、英雄岛、横琴海、海洋大街8个分区组成,每个分区都有其独特的主题和特色,为游客提供了丰富的海洋体验。

2.海洋生物:珠海长隆海洋王国汇集了众多的海洋动物,包括海豚、鲸鱼、鲨鱼、企鹅等珍稀动物。

游客可以在这里观赏到各种海洋生物的生活状态和习性,感受到海洋生物的奇妙世界。

3.游乐设施:珠海长隆海洋王国拥有各种顶级游乐设施,如过山车、旋转木马、碰碰车等,为游客提供了刺激和乐趣并存的游玩体验。

此外,还有各种表演和活动,如海豚表演、海狮表演等,让游客感受到海洋动物的智慧和魅力。

4.荣誉成就:珠海长隆海洋王国曾经连创七项纪录,并于2014年荣获全球主题娱乐协会TEA颁发的“主题公园杰出成就奖”,是中国主题公园首次获得这一业界“奥斯卡”级殊荣。

此后,长隆海洋王国又先后凭“5D城堡影院”和“海洋夜间花车大巡游”再获TEA大奖殊荣。

2019年,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单个公园游客量达到1173.6万人,位列世界主题公园第八、中国主题公园第一;在海洋类主题乐园排名世界第一、游客接待量排名第一。

5.企鹅保育:值得一提的是,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在企鹅保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经过长隆保育团队多年的努力,目前企鹅数量已超过600只,为游客提供了更多观赏和学习企鹅的机会。

总之,珠海长隆海洋王国是一个集海洋生物展示、游乐设施、表演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主题公园,为游客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海洋体验。

无论是亲子游、情侣约会还是朋友聚会,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珠海市浅海滩涂使用管理条例

珠海市浅海滩涂使用管理条例

珠海市浅海滩涂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浅海滩涂的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浅海滩涂资源,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浅海滩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浅海,指本市沿海最低落潮线外侧至十米等深线以内可用于水产增殖、养殖、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海域。

本条例所称滩涂,是指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区域或者其他荒滩,但滩涂成围地除外。

第三条浅海滩涂的使用遵循合法使用、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浅海滩涂是海域的一部分,属于国家所有。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或者破坏浅海滩涂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浅海滩涂,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五条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是本市浅海滩涂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海监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浅海滩涂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本辖区浅海滩涂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做好属于海域范围的河口滩涂的防洪、纳潮、堤防安全管理、防洪规划编制等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浅海滩涂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当地浅海滩涂开发利用规划,并使其与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珠海市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相衔接。

浅海滩涂的使用应当符合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浅海滩涂开发利用规划。

第二章浅海滩涂建设项目预审和论证第七条本市实行浅海滩涂建设项目预审制度。

凡属于使用浅海滩涂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项目申请立项或者投资核准前提出浅海滩涂使用的预审申请,经有受理、审查权的海洋与渔业部门预审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立项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第八条浅海滩涂使用预审时,申请人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预审申请。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5)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7)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10)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8)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8)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20)第三节主要目标 (23)第四节战略格局 (26)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34)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36)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38)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42)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45)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51)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52)第一节财政政策 (52)第二节投资政策 (54)第三节产业政策 (57)第四节土地政策 (60)第五节人口政策 (61)第六节环境政策 (62)第七节绩效考核 (65)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67)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67)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70)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71)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73)第六章规划实施 (75)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75)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77)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78)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79)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82)附件3图集 (87)前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珠海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地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度(文本)

广东地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度(文本)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7)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南澳岛及周边海域 (9)第十四条汕头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1)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四条湛江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9)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20)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4)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5)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5)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试论实施珠海海洋资源环境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

试论实施珠海海洋资源环境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

试论实施珠海海洋资源环境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作者:容志明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2年第02期随着我国陆地资源和环境的日渐匮乏与恶化,海洋资源与环境正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珠海建市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其间海洋产业已成为珠海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片面追求海洋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却或多或少地忽视了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已对珠海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

如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珠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和必须认真对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珠海海洋资源与环境现状珠海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海域面积达6135平方公里,0~10米水深面积的海域有1789.09平方公里,共有岛屿220个,整个陆地和岛屿岸线长度达799.1公里;气候总体受季风控制,全年雨量充沛,沿岸入海河流和沿海港湾众多,近海水体活跃,海水营养盐丰富,适宜各种海洋生物的生长繁殖。

海岸地貌为海滩与沙岸或岩岸相间,海底地貌分浅水近滩、深槽和口外海滨岸坡3种类型。

独特的地质地貌条件造就了珠海市丰富的地貌景观,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区位优势使珠海市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其巨大的优势和开发潜力,为珠海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条件。

二、珠海海洋资源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主要是人们的各种活动造成的,其最直接的原因便是经济活动。

目前珠海的海洋经济中,主要的支柱产业有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等。

近20年来,珠海经济迅速发展,与之相应的滨海工业日益增长,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城市化速度日渐加快。

但由于珠江口上游水体的污染渐趋严重,加之部分海域资源被无序开发和过度利用,致使珠海近岸海域资源环境状况不断恶化。

主要表现在:(一)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趋势明显,海水富营养化程度日益增高,赤潮等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渔业的发展,给珠海海洋经济造成很大损失;某些近岸海域及其岸线资源得不到科学利用,不能充分发挥海域环境资源的功能。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9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9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3年12月26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月19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等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条根据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社会。

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遵循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全民参与、依法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和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环境宜居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公众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对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议,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和咨询意见。

第九条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珠海,共享美好生活。

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

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

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备案稿)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总则 (3)一、规划指导思想 (3)二、规划编制原则 (3)三、规划范围 (4)四、规划期限 (4)五、规划依据 (4)第二章区域概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6)一、区域概况 (6)二、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 (7)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10)一、区域土地利用定位 (10)二、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0)三、主要调控指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2)一、农用地 (12)二、建设用地 (12)三、其他土地 (13)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14)一、城镇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14)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14)三、围填海工程 (15)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6)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19)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9)二、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 (20)第七章近期用地安排 (22)一、农用地近期安排 (22)二、建设用地近期安排 (22)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一、制度管理措施 (23)二、弹性管理措施 (23)三、技术管理措施 (24)四、法律管理措施 (24)附表 (25)附图 (36)前言万山镇是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属下的一个海岛镇,位于珠江口外南部,全镇管辖大万山岛、小万山岛、白沥岛、东澳岛等15个大小岛屿。

西北距澳门19海里,距珠海市区26海里,东北距香港32海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万山镇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良好,毗邻港澳,万山渔场是全国闻名的六大渔场之一,海水养殖业也有一定的基础,近期发展主要以渔港为主,配套建设渔港后勤补给基地和海水养殖基地,同时水产品加工业、港口加工业、修造船业、海岛旅游业等同步发展。

目前万山镇只有大万山岛和东澳岛有人居住,2009年全镇常住人口1300人,其中大万山岛是万山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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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二)区划、规划依据1.《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3.《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4.《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1年);5.《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7. 《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8.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9. 《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10.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11.《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2.《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13.《横琴总体发展规划》;14.《珠海港总体规划》;15.《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年~2025年)》。

(三)技术标准— 2 —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海管字〔2010〕83号);2.《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海管字〔2013〕8号);3.《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4.《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5.《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

第三条区划目标区划期限:2015-2020年。

(一)总体目标根据珠海海域自然条件、开发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各类规划等的要求,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部署,科学确定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明确珠海市海洋开发战略,引导区划实施期间海洋资源的使用方向,保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涉海项目的用海需求,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城市建设与海洋开发保护的有机融合,有效提升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保障地区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3 —1. 海域管理调控目标。

充分发挥珠海市经济特区优势,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各行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促进滨海旅游业、临海制造业、港口行业等优势海洋产业的发展,保障重大用海项目需求。

深化海域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监管,全面规范海域动态监视与监测工作,促进海域利用方式向集中集约转变,提升海域资源使用效率。

2.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并重,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水平,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

至2020年,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率达到90%以上,海洋保护区用海保有量不少于85300公顷。

3. 渔业用海保障目标。

保障渔民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保护重要渔业水域,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至2020年,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4000公顷。

4. 围填海规模控制目标。

科学引导产业规划用海,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规模控制指标,区域建设用海严格按照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批复范围实施,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需综合考虑国民经济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至2020年,珠海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在1308公顷以内。

5. 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保留目标。

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保留区面积不少于537716公顷,大陆自— 4 —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26.86千米。

6.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目标。

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环境质量恶化、生物资源衰退、自然景观受损等问题,实施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海域景观和海洋生态功能,提高防灾能力,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4千米。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编制依据省海洋功能区划,做到功能区界线、管理要求等与省海洋功能区划相一致,并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兼顾。

按照海域资源、生态环境等自然属性和区位特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陆域、海岛特点和开发利用方向,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综合开发。

坚持由近及远、梯次开发,构建优势集聚、功能明晰的海岸保护开发带和近海保护开发带。

集中集约。

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优化海洋开发方式,实行集中规模开发。

注重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安全。

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保障海上交通、海底管线和防洪纳潮的安全。

第五条区划范围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范围为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域,北起金鼎海域与中山分界处,向南至领海线,向西到黄茅海— 5 —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与江门市分界处,向东至香港和深圳分界处。

本区划的范围界线不作为各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确定的依据,不作为各级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界线、不作为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界线。

第六条分类体系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继承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分类体系。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完全继承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分区,不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和海洋保护区进一步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珠海市未划定矿产与能源区。

珠海市区划分类体系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对照说明见表1-1。

表1-1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对照表— 6 —注:表内凡有“/”符号表示珠海市无此类功能区— 7 —第七条区划成果(一)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二)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三)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图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珠海市位于珠江口西南部,北纬21°38′~22°29′、东经113°03′~114°19′,东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截至2014年末全市土地面积1724.3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61.42万人。

珠海市海域广阔,大陆海岸线长224.5千米。

珠海市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全市拥有大小海岛262个,面积共计249.3404平方千米,岛岸线总长525.518千米。

其中有居民海岛共10个,领海基点所在海岛1个,即佳蓬列岛的平洲。

珠海是我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也是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核心城市,毗邻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联结珠江三角洲与广阔的腹地,面向东南亚,靠近国际海运主要航道且拥有内河水道,区位优势明显。

全市共设有8个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第二大口岸城市。

珠海港是我国沿海25个主枢纽港和广东省5个主要港口之一,通过内河航运可与桂、黔、滇广大腹地相连;经京珠高速(GZ30)、国道G105线以及粤西沿海高速等与全国公路网相连,交通运输— 8 —条件便利。

珠海也是中国与东盟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沿,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

随着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网络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珠海横琴新区、港珠澳大桥的建设,珠海市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彰显。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珠海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海洋对本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十分明显。

年平均气温为23.0℃,年平均降雨量2080.2毫米,盛行风向为东风、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65米/秒,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03.5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6.6%。

珠江口海域的潮汐类型属不正规半日潮,潮流为略带旋转的往复流,流向近南北向。

余流主要是各口门入海的径流,呈下泄径流。

珠海海域的波浪在河口区和南海区有所不同,南海的波浪主要是热带气旋和季风引起,浪向一般与季风期风向一致;河口区的风浪受区域的限制及岛屿的影响,有其局部特征。

径流、泥沙和盐度受珠江水系径流影响,年变化较大。

珠海市大陆岸线全长224.5千米。

其中人工岸线195.86千米,自然岸线长度为28.64千米。

大陆自然岸线类型主要有基岩岸线、砂质岸线和河口岸线,长度分别为16.23千米、6.86千米和5.56千米。

珠海所在的珠江三角洲南部平原为近千年淤积而成,河网稠— 9 —密,海岸线曲折,岸线外水域宽广,沿岸岛屿众多。

大陆海岸形态受入海口门影响较强,在口门附近形成拦门浅滩,多为淤泥质海岸,间或有砂质和基岩海岸分布,淤泥质海岸普遍呈现淤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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