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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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ICS 13 040 40 Z 60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44/ 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发布稿)2010-10-22发布 2010-1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815-2010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3)4.1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3)4.2印刷油墨VOC S含量限值 (3)4.3排气筒VOC S排放限值 (3)4.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 S浓度限值 (4)4.5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4)4.6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4)5 监测 (4)5.1布点 (4)5.2采样和分析 (4)5.3监测工况要求 (5)6 标准实施 (5)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印刷行业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附录D(规范性附录) VOC S监测方法 (9)参考文献 (13)DB44/815-2010前言本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代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VOCs低于10%,印刷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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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低于10%,印刷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主题:印刷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印刷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内容: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现有纸箱生产项目涉及印刷工艺,其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该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
【插播】永久免费看文件发公示!环境局评选的优秀环评查看下载(已亲测,可以查看下载)【优秀】危废项目报告书产业园(打捆项目)报告表【优秀】电镀行业报告书【优秀】汽车行业报告书【优秀】新药项目报告书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一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二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三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四环评中碳排放核算及其影响评价章节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VOCs整治工作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理。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
涉VOCs排放企业应认真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等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
VOCs含量(质量比)是否低于10%,需要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当地环境部门现场核查核对,后按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可无组织排放。
10月1日起 北京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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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北京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11期文/程省自6月份北京市连续发布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之后,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五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征收涉及五大行业17个行业小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环境中通过化学反应,会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是影响北京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
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王春林介绍,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这五大行业,是本市工业领域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五大行业1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家具制造行业的木制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的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汽车制造行业的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
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郑再洪表示,“收费并不是真正目的,最根本的是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将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但高低不同最多能达到4倍。
王春林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北京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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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大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我国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当前,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已经成为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方便大家对各类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能够快速了解和对比,本公众号收集了52个包含挥发性有机物限值的标准,对其中的标准限值表进行了整理,制作成了pdf文档。
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2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4个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6个。
提示:所有标准均收集于网络,整理过程难免有疏漏,仅供参考。
请以纸质发行版为准。
目录一、环境质量标准表 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标准值表2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国家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4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5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9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0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征有机物及排放限值表1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表1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臭气浓度表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臭气浓度表16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中的臭气浓度2、地方标准表17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新扩改建)表18 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新扩改建)表19 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新扩改建)表20 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21 北京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新扩改建)表22 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15)表23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15)(新扩改建)表24 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新扩改建)表25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6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7 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表28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9 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59-2014)表30 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31 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表32 上海市《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33 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34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35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6 重庆市《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表37 重庆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新扩改建)表38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9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40 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41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42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43 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新扩改建)表44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 2801.1-2016)表45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 2801.2-2016)表46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6)表47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6)表48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6)表49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6)表50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6)表51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52 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1-2019)。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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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2014年9月目录1 项目背景 (3)1.1项目来源 (3)1.2工作过程 (3)2 行业概况 (4)2.1北京市印刷行业概况 (4)2.2印刷生产工艺 (7)3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1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7)4.1 印刷行业VOCs排放源 (17)4.2 印刷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2)4.3 北京市印刷行业VOCs排放及治理现状 (28)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9)5.1 标准适用范围 (29)5.2 标准结构框架 (29)5.3 污染物控制要求 (30)5.4 标准限值与规定的制定依据 (36)5.5 技术与管理规定 (50)5.6 监测要求 (51)6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52)6.1 国外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52)6.2 我国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54)7 经济技术分析 (56)1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建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健康的要求,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全市VOCs排放控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下达了制定《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的计划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负责制定。
1.2工作过程本标准编制组于2013年7月开始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
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及政策进行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然后选取北京市典型包装印刷企业进行现场的调研及采样工作,期间进行了多次专家咨询会及研讨会,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标准的制定思路等进行了反复论证、研讨。
最终于2014年6月形成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1)2013年7 月~2013年10月。
——资料收集和整理。
标准制定课题组查阅了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香港、台湾和北京等国家和地区对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控制措施。
印刷企业VOCs排放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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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OCs定义
VOCs: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
有机化合物。——(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201—2015) ➢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印
2、去除率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 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 剂使用量(千克)]×30%
3.3 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 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 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印刷工艺过程排放废气中常见的VOCs物种
工艺
常见有机污染物
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清洁 乙酸、苯、甲苯、二甲苯、甲乙酮、异丙 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4 各地区VOCs收费标准 1、北京:10、20、40元/kg
企业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不高于北京市排放限值 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kg;
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 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kg;其他情况的收费标准为20元/kg。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企业不能提供供应商质检报告),可按以下系 数取值:
➢ 油墨:单张纸印刷油墨5%(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 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 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
印刷业VOCs管控政策及减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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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VOCs管控政策及减排方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相对较大,北京市和上海市实施的排污收费力度也较大,印刷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此,结合国家及地方省市出台的VOCs管控政策,为行业人士介绍几项VOCs 减排措施。
VOCs管控政策1.背景VOCs是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对夏季O3和秋冬季的细颗粒物污染贡献巨大,而且部分VOCs 具有臭味和毒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印刷业常见的VOCs含有酯类、醇类、酮类和苯类等。
对于印刷排放标准来讲,以非甲烷总烃(NMHC)来表征VOCs,即以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染物回收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的VOCs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工业固定源VOCs排放所涉及的工业行业按产品生命周期可划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有机溶剂产品的生产;有机溶剂产品的储存、运输和营销;以有机溶剂为原料的加工;有机溶剂产品的使用。
印刷业属于比较典型的有机溶剂产品的使用环节。
从近两年上海市VOCs减排情况来看,印刷业有机溶剂产品使用环节VOCs排放量相当大。
2.行业概况印刷业VOCs排放来源主要是溶剂型油墨、润版液、胶黏剂、涂布液、光油、洗车水的使用,VOCs 排放节点主要在印刷、复合、涂布、上光及烘干等工序。
而且印刷企业管理水平相差较大,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设施较少,典型印刷企业印刷工艺捕集效率较低(20%~40%),但NMHC排放浓度较高,典型的复合和涂布工艺排放口NMHC浓度可达3500mg/m3。
3.标准概况表1所示为各地VOCs治理相关标准中油墨VOCs含量限值,上海市相对北京市要求相对宽松,但相对广东省、香港稍严格。
表2为各地排放标准中排气筒浓度限值,可以看出,各地对苯、甲苯、二甲苯的要求比较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排放速率限值为1.5kg/h,这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难度较大,这就要求企业的末端处理设施效率达到90%以上。
4.排污收费政策(1)《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主要针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大行业试行VOCs排污收费。
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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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标准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密集的人口和工业活动使得大量废气排放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北京市对印刷厂的废气排放实施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控制措施。
以下是针对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和措施的详细介绍。
首先,为了限制印刷厂废气的排放量,北京市规定了印刷厂废气排放的总量控制标准。
根据不同的印刷厂类型和规模,针对不同的废气污染物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例如,对于小型印刷厂,北京市规定了对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次,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印刷厂废气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印刷厂需要安装废气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相关数据。
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印刷厂的废气排放,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北京市还对印刷厂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印刷产品的特性和使用材料的不同,将印刷厂分为高、中、低污染印刷厂,实施差异化管理。
高污染印刷厂需要执行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采取更为先进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而中、低污染印刷厂则有相对较宽松的排放标准,但同样需要实施废气监测和报告工作。
此外,为了鼓励印刷厂使用环保材料和清洁生产工艺,北京市还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奖励和惩罚政策。
对于那些积极推行环保措施的印刷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而对于那些违反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印刷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最后,北京市还在推动印刷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方面加大了力度。
通过推广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等清洁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环保设备,有效减少印刷厂的废气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总的来说,北京市通过制定废气排放标准、实施差异化管理、推行环保奖惩政策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印刷厂废气排放的控制和治理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为人民提供更加清洁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27ba44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6.png)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解读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已经省政府批准,由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6月7日起实施。
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溶剂使用、溶剂及涂料生产等过程,部分VOCs 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我省是仅次于广东和江苏的印刷业第三大省,印刷企业印刷油墨及其稀释剂、润版液等使用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印前(显影剂、制版清洗剂)、印中(各种油墨及油墨稀释剂)、印后(上光油、复膜胶、胶黏剂)等使用大量挥发性物质,且多数企业印刷车间密闭性较差,未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多以无组织排放为主。
少数配备了处理设施的企业,气体收集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及配备的排气筒不规范,导致VOCs排放量大。
因此,制定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印刷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印刷业VOCs排放与印刷方式及所用油墨和稀释剂类型有关。
从印刷方式来说:凹版印刷油墨自身有机溶剂含量约占40%左右,印刷时需再添加30%-70%的有机溶剂做稀释剂,为污染最严重的印刷方式,其次为丝网印刷,胶印和柔印污染较轻。
从印刷油墨类型来说,溶剂基油墨污染重,水性基油墨污染轻。
印刷业VOCs排放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
我省多数印刷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印前、印中及印后设备多置于一个大车间内,部分企业只对印刷设备及印后设备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且收集效率低,大部分企业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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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7 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河北省印刷业VOCs排放及控制现状 (3)2.1 印刷行业概况 (3)2.1.1印刷行业在国内外发展概况 (3)2.1.2 河北省印刷行业的发展概况 (4)2.2 印刷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5)2.2.1印刷行业相关定义及产品分类 (5)2.2.2 主要原辅料及使用的溶剂使用分析 (6)2.2.3 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特征 (9)2.2.4 印刷行业VOCs排放源 (10)2.2.5印刷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7)2.3 河北省印刷行业VOCs排放及治理现状 (27)2.3.1 污染源普查 (27)2.3.2 河北省印刷业VOCs排放现状 (29)3 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30)3.1 VOCs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 (30)3.2 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1)3.3 现行相关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3.3.1 综合性排放标准 (32)3.3.2 包装印刷行业排放标准 (32)3.3.2 现行相关标准的主要问题 (33)4 总体思路、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34)4.1 总体思路 (34)4.2 编制原则 (34)4.3 技术路线 (35)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7)5.1 国外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37)5.2 国内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39)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1)6.1 标准适用范围 (41)6.2 标准结构框架 (41)6.3 术语与定义 (41)6.4 污染物控制要求 (41)6.4.1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41)6.4.2 污染物考核指标 (47)6.5 标准限值与规定的确定 (48)6.5.1 原辅材料中VOCs限制要求的确定 (48)6.5.2 VOCs排放限值的制定依据 (53)6.5.3 末端治理控制要求的制定依据 (57)6.6 技术与管理规定 (58)7 监测要求 (59)7.7.1采样要求 (59)7.7.2污染物测定方法 (59)8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标准的比较 (61)9 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63)9.1 技术可行性分析 (63)9.2 经济可行性分析 (63)9.3 社会和环境效益 (63)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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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ICS 13 040 40 Z 60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44/ 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发布稿)2010-10-22发布 2010-1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815-2010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3)4.1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3)4.2印刷油墨VOC S含量限值 (3)4.3排气筒VOC S排放限值 (3)4.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 S浓度限值 (4)4.5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4)4.6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4)5 监测 (4)5.1布点 (4)5.2采样和分析 (4)5.3监测工况要求 (5)6 标准实施 (5)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印刷行业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附录D(规范性附录) VOC S监测方法 (9)参考文献 (13)DB44/815-2010前言本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代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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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106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WS/T 757—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印刷工业GB/T 4754—2017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的工业。
全军印刷协会、北京印刷联谊会举办《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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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北 京市 环 境保 护 科学 研 究 院助理 研 究 员
王敏燕 ,就北京市 《 印刷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的主要内容、作用及执行等 问题进行了详细介 绍,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 了解答。北京印刷协会
理 事长任 玉成 就 北 京地 区 印刷 企业 贯 标情 况做 了介
了大量 的实验 验 证后 基本 确定 了各项 有 害物 质及 其
准 》宣贯会于2 0 1 5 年7 月3 1 日在北京凌奇宾馆举行。
出席 宣 贯会 的领 导 及嘉 宾 有 :特 邀主 讲嘉 宾 北 京 印刷协 会理 事长任 玉 成 、北 京市 环境 保 护科 学研
限量值的要求 ,会议对T v o c 的检测数据样本的范围
员单位3 O 多人参加宣贯会。
中国 印协 网印及 制像分 会 第七次 全 国会
宣 贯会 由全 军 印刷协 会 、北京 印 刷联 谊 会理 事
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换 届大会 隆重召开
2 0 1 5 @7 月9 日,中 国印协 网 印及 制像 分会 第七 次全 国会 员代 表 大会 暨 七届 一 次理 事会 在 哈 尔滨 华 融饭 店召 开 。 中 国印刷 技 术协 会 副理 事长 兼秘 书 长
n 】
印标 委 组织 两项 包装 类绿色 印刷标 准起
草组工作会议
2 0 1 5 年7 月2 2 日、2 3 日,全 国印刷 标准 化技 术
理 事 长兼秘 书长 陈彦讲 话 。
大会 由中国印协网 印分会 副理 事长郑军 明主
持 。大 会按 照议 程 ,审 议 、表 决并 通过 了第六届 理 事会 工作 报告 、第 六届理 事会 财务 报告 、第 六届 理
陈彦 ,黑 龙江 省 新 闻 出版 广 电局 印刷 发行 处 处长 、
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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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01Z2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4:Printing industry2017-12-07发布2018-06-07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印刷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9851.1 印刷技术术语第1部分:基础术语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GB/T 985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印刷废气 vocs和非甲烷总烃 执行标准
![印刷废气 vocs和非甲烷总烃 执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1ff0d6d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96.png)
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印刷行业作为重要的生产领域之一,也逐渐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VOCs 和非甲烷总烃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规范印刷行业的废气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
1.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概念及影响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在大气中能够挥发成气态的有机物质。
在印刷过程中,溶剂和油墨中含有大量VOCs,排放到大气中后易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对大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之外的所有碳氢化合物总和,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印刷行业中,印刷油墨和溶剂中也会含有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其在大气中的存在会对臭氧层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2. 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的出台与执行为了控制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我国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包括《印刷行业 VOCs 排放标准》、《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了印刷工艺、设备的选择和改造、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等内容,对印刷企业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3.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执行标准的出台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控制印刷行业的排放,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公众的健康。
与此印刷企业也应该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投入,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了解了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含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我国出台的相关执行标准。
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印刷废气的排放控制更是重中之重。
希望印刷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努力构建清洁、美丽的环境。
DB11 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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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Z6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2015-05-13发布2015-07-01实施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放控制要求 (3)5监测与检测 (5)6实施与监督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7)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印刷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王敏燕、潘涛、栾志强、张伟、邵霞、任玉成、李国昊、高喜超、刘木兴、任培芳、袁勋、闫磊、李靖、何万清、王海林、高美平引言为控制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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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组 2014 年 9 月
1
目录
1 项目背景 ................................................................................................................................... 3
6.1
国外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 52
6.2
我国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 54
2.2
印刷生产工艺 ........................................................................................................... 7
3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 16
5.4
标准限值与规定的制定依据 ....................................................................
技术与管理规定 ..................................................................................................... 50
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全文
![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840aa45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07.png)
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全文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全文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范围及计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征VOCs排污费。
对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排污费,不受“对污染当量数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同时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征收VOCs排污费的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如下:1.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C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涂料制造(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涉及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仓储业(G5990);2.汽车制造行业:汽车整车制造(C3610)、改装汽车制造(C3620);3.电子行业: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集成电路制造(C3963)、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69)、印制电路板制造(C3972);4.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C2311)、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5.家具制造行业:木质家具制造(2110)。
凡从事上述行业活动并排放VOCs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VOCs排污费。
北京市2014年制定包装印刷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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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制定包装印刷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包装》
【年(卷),期】2014(34)3
【摘要】据悉,北京市环保局召开“向PM2.5宣战”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等近期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计划和目标。
该计划规定,包装印刷、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4年制定,同时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印刷等五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2015年7月起正式实施
2.我会将参与2013年《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
3.北京市2014年大气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4.环保部扔出重磅炸弹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8年出台
5.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8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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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Z6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2015-05-13发布2015-07-01实施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放控制要求 (3)5监测与检测 (5)6实施与监督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7)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印刷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王敏燕、潘涛、栾志强、张伟、邵霞、任玉成、李国昊、高喜超、刘木兴、任培芳、袁勋、闫磊、李靖、何万清、王海林、高美平引言为控制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9851印刷技术术语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23985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23986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黏剂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98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985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印刷printing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GB/T9851.1-2008,2.1]3.2印刷生产活动printing operation采用平版、凸版、凹版等印刷方式,以纸、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前、印中、印后等生产活动。
3.3承印物substrate接受呈色剂/色料(如油墨)影像的最终载体。
[GB/T9851.1-2008,3.3]3.4印刷油墨printing ink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
[GB/T9851.1-2008,3.4]3.5水基印刷油墨water-based printing ink由水基连接料组成的印刷油墨。
3.6溶剂基印刷油墨solvent-based printing ink由溶剂基连接料组成的印刷油墨。
3.7平版印刷planographic printing印版的图文部分和非图文部分几乎处于同一平面的印刷方式。
[GB/T9851.1-2008,5.11]3.8胶印offset printing先将印版上的油墨传递到橡皮布上,再转印到承印物上的平版印刷方式。
[GB/T9851.1-2008,5.11.1]3.9凹版印刷recess printing印版的图文部分低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
[GB/T9851.1-2008,5.13]3.10凸版印刷relief printing印版的图文部分高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包括柔性版印刷和树脂版印刷。
3.1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2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采用HJ/T38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及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13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
3.15即用状态ready for use原料产品已调配好即可用于生产的状态。
3.16现有污染源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7新建污染源new pollution source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排放控制要求4.1时段划分4.1.1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标准要求。
4.1.2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标准要求。
4.1.3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4.2原辅材料要求4.2.1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表1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单位:%印刷油墨种类含量限值胶印油墨热固10单张/冷固3凸版印刷油墨30凹版印刷油墨4.2.2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
4.2.3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
4.2.4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上光油。
4.2.5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胶黏剂有害物质应符合HJ/T220的要求。
4.3排气筒排放限值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Ⅰ时段Ⅱ时段苯0.50.5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10非甲烷总烃50304.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监控位置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厂界0.10.10.50.2 2.0 1.0印刷生产场所0.10.1 2.0 1.0 6.0 3.04.5排气筒高度要求排气筒具体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且不应低于15m。
4.6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见附录A。
5监测与检测5.1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按照GB/T3186的规定对即用状态印刷油墨进行取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应按照表4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4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序号油墨类型标准名称标准号1胶印油墨、水基印刷油墨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239862溶剂基印刷油墨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239855.2排气筒监测5.2.1DB11/1195的规定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满足GB/T16157和HJ/T397规定的采样条件。
5.2.2排气筒废气的监测采样应按照GB/T16157、HJ/T397、HJ732的规定执行。
5.3无组织排放监测5.3.1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应按HJ/T55的规定执行。
5.3.2印刷生产场所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应按照车间封闭情况进行设置。
印刷生产活动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封闭车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封闭车间门窗外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印刷生产活动未在封闭车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印刷设备外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5.4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5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5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号1苯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HJ584HJ734甲苯二甲苯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5.5监测工况要求5.5.1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工况的75%。
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5.5.2生产设施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应稀释排放。
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印刷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A.1油墨、清洗剂、润版液、胶黏剂、有机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A.2安装润版液过滤回收系统。
A.3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生产活动(清洗、调墨等)及设备(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应通过局部或整体集气系统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或排放管道,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