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及中国会计准则的对比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
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
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
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
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
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
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于2003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
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
一般而言(不包括金融企业及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公告(一般名为“财会”的通知)构成现时中国会计的基础规定。
(精选文档)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
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
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
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
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
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
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于2003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
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
一般而言(不包括金融企业及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公告(一般名为“财会”的通知)构成现时中国会计的基础规定。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李亚东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
2007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
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一、资产减值准则差异1、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
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
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
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国际准则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
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浅析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两地准则趋同建议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100浅析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两地准则趋同建议文/王聪摘要:由于国内和香港在会计市场环境、会计监管等宏观方面以及税收等微观方面存在一定的出入,所以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差异。
基于此,本文对这种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国内; 香港; 会计准则; 差异财政部在2008年发布相关文件声明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具有同等效力。
在大多数会计核算情况下两者在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估计以及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一系列的会计确认、计量、核算工作。
但是关联方披露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两项例外。
虽然从理论上讲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并无很大差异,但是在实际的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两者存在着很多细微的差异。
本文简单分析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并提出相关趋同策略,以期对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未来趋同化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一)关联方的认定长期以来,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在香港的会计准则中始终都被视作为“关联方”,而在其中所发生的交易则为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了重要的披露。
较之于我国内地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规定俨然不够适应,因为内地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基本上都为“独立法人”,长期处于自负盈亏的模式,倘若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则不足以构成关联企业。
基于此,就我国内地相关于关联方披露的准则规定来说,如果仅受到国家控制,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那么即不足以构成关联方。
毫无疑问,这样的规定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整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1]。
(二)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针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这一问题,国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只能采用成本模式来进行。
相反,香港会计准则则要求:进行后续计量的只能是厂房、不动产以及设备项目。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及原因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及原因目前,我国有不少企业赴香港上市必须披露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
本文拟比较大陆与香港两地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以期对发行或拟发行H 股的公司有所裨益。
一、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总的说来,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其主要差别体现在: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大陆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而依据大陆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总体说来,大陆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
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
大陆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
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就具体的会计事项而言,两者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列举如下:1.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大陆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2.存货:大陆准则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其余方法相同。
3.固定资产:大陆准则一般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旧的影响;同时大陆准则对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
4.借款费用资本化:大陆准则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大陆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大陆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成本。
香港会计准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中国内地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录入者:哈林| 时间:2005-12-27 20:54:38 | 作者:| 来源:][上一篇] [下一篇]外币核算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
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hkas会计准则
hkas会计准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香港会计准则概述2.香港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3.香港会计准则的特点4.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5.香港会计准则的影响与应用正文一、香港会计准则概述香港会计准则(HKAS)是指在香港地区实施的一套会计标准体系,其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公允性,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香港会计准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制定,并得到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认可。
二、香港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香港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香港开始研究和实施国际会计准则。
1992 年,香港会计师公会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和修订香港会计准则。
此后,香港会计准则逐步完善,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保持了高度一致。
三、香港会计准则的特点香港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1.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两者在很多方面保持一致。
2.灵活性:香港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反映其经济状况和业务成果。
3.强调公允价值: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应用,要求企业在计量金融工具、固定资产等时采用公允价值,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虽然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一致,但仍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在企业合并、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量等方面,香港会计准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惯例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五、香港会计准则的影响与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香港地区的企业和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香港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其次,香港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方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
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
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
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
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
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
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于2003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
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
一般而言(不包括金融企业及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公告(一般名为“财会”的通知)构成现时中国会计的基础规定。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1、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而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新《企业会计准则》适度引用公允价值,表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2、资产减值计提差异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
尽管两地会计准则均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内地准则规定更为具体注册香港公司,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此外,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人当期损益。
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3、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
而内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
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目前,香港注册公司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方意见,公布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年内完成,届时将可消除此项差异。
Aebkien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doc 35)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
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
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
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
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施行日期实施范围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年1月1日上市公司2.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3年修订) 2003年7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4.债务重组 (2001年修订﹐作出了重大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5.收入1999年1月1日上市公司6.投资 (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日前只实施在会计准则施行日期实施范围日上市公司上) 7.建造合同1999年1月1日上市公司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2001年1月1日前只实施在上市公司上)9.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修订﹐作出了重大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10.或有事项2000年7月1日所有企业11.无形资产2001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12.借款费用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13.租赁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14.中期财务报告2002年1月1日上市公司15.存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16.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
中国、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比较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
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
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
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
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
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
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于2003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
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
一般而言(不包括金融企业及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公告(一般名为“财会”的通知)构成现时中国会计的基础规定。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HKFRS)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发行的会计及审计条例(Cap 50)等相关法规所制定的会计准则,适用于香港境内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部分其他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
IFRS旨在提供统一且可比较的财务报告,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尽管香港有自己的会计准则(HKFRS),但在2005年之后,香港决定采用IFRS作为其主要的会计准则,并将HKFRS作为IFRS的本地版本,适用于香港的企业。
因此,香港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一致,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或附加规定,以适应香港的法规和市场要求。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总的说来,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其主要差别体现在: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大陆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而依据大陆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总体说来,大陆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
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
大陆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
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就具体的会计事项而言,两者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列举如下:1.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大陆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2.存货:大陆准则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其余方法相同。
3.固定资产:大陆准则一般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旧的影响;同时大陆准则对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
4.借款费用资本化:大陆准则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大陆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大陆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成本。
国内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业 由于其 拥有共 同的所有 者而 都称 为 关联方 ,从而扩 大 了关 联 方的 范围 ,加 大了 披露成 本 。
3、固定 资产
的 宏观 调 控 以及对 于 企 业 的管 理 机制 ,由国 家财 政 部统 一 制 定会 计准 则 ,具有 极 高 的权 威性 ,同时也 很 容 易受 到政 府 相关 政 策 的影 响 ,且 国 内准 则 的法 制 基础 是 大 陆法 系 ,法 律 条文 多 ,内容 非常 详 细 。香 港 会计 目标 更多 地考 虑 到 企业 与 投 资者 利 益 ,准 则 由
权 ,国 内 准 则 原则 上 采 用 权 益 结 合 法 ,要 求 合 并 方 在 组 织会 计 人 员进 行 业 务交 流 活 动 ,使 得双 方 加 速 了解
合 并 日按 照 取 得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各 自会 计 业 务处 理 中的差 异 ,并 且 采 取相 应 的 改 善措
香港 政府 授权 的 民间组 织——香 港会 计师 公会 制定 , 则规 定 只需 预 计使 用 寿 命 超过 一 年 就可 以将 其认 定
关于证券投资的中国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关于证券投资的中国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比较
高燕声
【期刊名称】《生产力研究》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通过证券投资这一具体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中的不同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应用比较,可以发现,国际会计准则核定的范围更规范,也更适应日益增长变化的商业环境;香港会计准则更适应国际化的发展,与国际会计准则更为靠近,因此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转化时更容易;作为正在国际化过程中的中国会计准则,在适应业务发展的前瞻性还优待提高,需要借鉴香港会计准则的经验.
【总页数】3页(P220-222)
【作者】高燕声
【作者单位】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0
【相关文献】
1.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 [J], 陈薇
2.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关联方披露的比较 [J], 申山宏
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J], 吕月玲
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J], 方玉蛟
5.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为例 [J], 陈天波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