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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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师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师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结合法学、医学和公共卫生学的
知识,研究卫生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它主要关注卫生领域中的法律
规范、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以及卫生政策和卫生法律实施的效果
和影响。

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律的体系结构、法律原则、法律
规范和法律制度等,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的卫生法律
制度以及国际卫生法等。

2. 卫生法律责任,研究卫生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等。

3. 卫生法律保护,研究卫生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包括个人隐
私保护、医疗信息安全、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等。

4. 卫生政策与法律实施,研究卫生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
及卫生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包括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法律管理、
卫生法律对社会健康的影响等。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为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卫生
领域的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卫生法学也为卫生工作者、法律从业人员和公众提供了相关
的法律知识和指导,增强了卫生行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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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概述权力(Power)——〉权利(Right)法制(legal system)——〉法治(The Rule of Law)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一)卫生法学的概念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

从医学角度看。

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

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

(二)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二、卫生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照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公平原则强者-个人普通人-社会弱者-国家预防为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卫生法的法律体系四、卫生法的渊源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1医疗行为1.1狭义的医疗行为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为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等行为之一部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1.2广义的医疗行为范围(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2)帮助或避免生育行为(3)医疗美容行为(4)戒除病态依赖行为(5)矫正畸形行为(6)改善(改变)身体外观行为(7)恢复或增进人体功能的行为1.3广义医疗行为的分类(1)以医疗行为目的为标准,医疗行为可分为治疗性医疗行为、非治疗性医疗行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已大大超越以诊疗为目的。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卫生法学是一门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综合性学科,其重点涵盖了卫生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

以下是对卫生法学重点内容的总结:一、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的定义和性质:卫生法是调整卫生领域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点。

2.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卫生法的宗旨和作用:旨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1.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调整,在卫生领域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主体特定、内容广泛、客体复杂。

2.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条件而产生、变化或消失。

三、卫生法律责任1.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机关: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3.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和条件:指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四、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的制定:指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环节。

2.卫生法的实施:指将卫生法律法规付诸实践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环节。

3.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在卫生行政管理中,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3、科学性 在卫生法律规范中,相当大的部分内容是由工 作方法、技术程序、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构成的;
4、综合性 在内容上,它需要从卫生的各个领域、各个方 面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卫生组织管理活动中,概括 和抽象出对医药卫生事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制 管理思想、原理和方法; 在方法上,它需要综合运用现代化科学、自然 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成果,阐述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 发挥正确的理论导向作用,从而用法律手段促进卫 生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卫生法学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跃进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研究卫
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
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 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从医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属Βιβλιοθήκη 理论医学的范(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 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每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要解决特定的社会 矛盾,从而使它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 宪法调整国家基本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 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 刑法调整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及其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 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地经济关系。
畴;
从法学的角度看,卫生法学则是法律科学中
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 在研究卫生法学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卫 生”和“法律”的含义。
(一)卫生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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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 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技术和服务质 量等方面。
促进医学科学研究和发展
卫生法律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学科学研 究和发展,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进 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03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特点
01
构成
卫生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02
特点
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强制性等特 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卫生 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 员、公民等。
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包括生命健康、行为、物 等。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包括卫生管理权、卫生 服务权、健康权等。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保障公民健康权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健 康权,即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卫 生服务、健康环境和健康生活方式等 权利。
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卫生法律制度强调公共卫生管理的重 要性,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公共卫 生法规和政策,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慢性病等公共卫生问题。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卫生法学PPT课件
目录
• 卫生法学概述 • 卫生法律制度 • 卫生法律关系 • 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 •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01
卫生法学概述
卫生法学的定义与发展
卫生法学的定义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 法学与医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而 形成的交叉学科。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绪论1、法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2、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现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3、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内容: ①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②卫生法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③卫生法的基本原则④各种卫生法律关系⑤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⑥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⑦卫生争议的解决⑧国际卫生立法理论和实践⑨如何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第一章卫生法概论1、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③卫生服务关系3、卫生法的特征:①需要多种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②同自然科学尤其是与医学的发展紧密联系③具有国家监督管理属性④具有社会共同性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②预防为主的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④国家卫生监督原则第二章(一)卫生立法1、卫生立法:是指具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及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所进行的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专门活动。

2、卫生立法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征①卫生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活动②卫生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③卫生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卫生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⑤卫生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活动。

3、卫生立法的依据①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②中国当今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现实依据③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4、卫生立法体制:卫生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卫生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的运行及其立法机构设置的制度。

第二章(二)卫生行政执法1、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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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第一部分卫生法学基本知识一、卫生法与卫生法学:1、卫生法定义与调整对象(1)定义: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为卫生法律关系。

2、卫生法学定义与研究对象(1)定义: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2)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3、卫生法渊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部门与效力级别)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应。

(1)制定部门:①宪法:是根本大法,我国卫生法最首要的渊源。

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②卫生及其相关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卫生法主要渊源。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的法律。

③卫生行政法规: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④卫生部门规章。

⑤地方性卫生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⑥地方政府卫生规章。

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⑦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的特点,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⑧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⑨卫生标准。

⑩国际卫生条约。

(2)效力级别指的是在卫生法的各个层次的法律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各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效力也不同,由此形成的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划分有其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卫生法学讲义资料

卫生法学讲义资料

卫生法学绪论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一一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法律关系主体广泛一一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法律责任多元一一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社会关系多层次3、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比较与借鉴3、理论联系实际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二)法律对卫生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二、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 年之久。

美国《都会保健法案》、《纯净食物与药物法》、《联邦麻醉剂法令》(2)二次世界大战后宪法规定公民健康权;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检疫法;老人保健法、福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绪论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学科。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思考题: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卫生法学要研究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研究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学习卫生法学有哪些重要意义?1、依法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的需要2、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3、规范卫生活动的需要4、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广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侠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活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因保护公民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调整卫生行政管理关系;2.调整卫生服务关系;3.调整因保护公民健康权益而形成的其他社会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卫生法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

卫生法制定的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和卫生管理基本制度;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卫生法律。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一、名解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卫生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卫生法律;广义的卫生法,不仅包括上述各种卫生法律,而且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效力低于卫生法律而在其他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卫生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患者权利的自主原则: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健康权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溯及力:也称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该卫生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卫生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活动中的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

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体现。

卫生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 1842年,《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的卫生 状况报告》的发表促使英国政府制定 了最早的《公共卫生法》。英国又在 1866年的卫生法中明确规定,没有足 以排污的下水道的住房、过于拥挤的 住房和没有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状况 的工厂,都将被处罚。这些法律的颁 布都促进了近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3.现代卫生的含义
(3)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 殊强制性 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的军 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暴力机关。
2.法律的职能 (1)政治职能 (2)社会职能
法律定义
• 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和,是确认、维护和发展 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的工具。
乞讨者 地下室
传染病
卫生和预防医学的发展
• 在欧洲工业革命的时期,由于城市里 居住密集、饮水污染、垃圾堆积如山、 蚊蝇孽生,造成伤寒、霍乱、痢疾等 疾病流行,居民健康状况下降。为了 解决这些问题,实施了改善环境卫生 的措施:整治上、下水道、饮水净化 消毒、垃圾处理、控制蚊蝇滋生、改 善居住和营养条件。
(二)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
• 卫生法学的法律规范与医学伦理学的道德 规范的作用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两 者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互相渗透、互相补 充。由于卫生法学体现了医学伦理的基本 要求,因此强化卫生法是传播医学伦理学 的重要手段。同时,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 德教育是维护卫生法制的有效方法,凡是 卫生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医德所谴责的 行为;凡是卫生法所提倡的,必然是医德 号召去做的行为。
卫生法学的含义
• 卫生法学的属性 从学科属性这一质的规定性看,卫 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是研究卫生法 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 律的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融合 的法律新兴学科。

卫生法学 学科门类

卫生法学 学科门类

卫生法学学科门类
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卫生学、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和融合。

它以健康权为核心,以其基本权能为逻辑,是整个卫生法学的核心所在。

它既包括大健康学,也包括医事法律。

它涉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学科与领域。

在学科门类划分上,卫生法学属于法学学科门类下的卫生法学方向,主要培养掌握医学、法学和卫生管理等方面知识的高级人才。

在该专业毕业后,您可以继续深造卫生管理或相关领域的学习,但需要注意的是,卫生管理并非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因此需要进行相关的转专业或者进修学习。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知识点(3篇)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知识点(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逐渐成为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法学研究的是卫生法律关系,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卫生刑事法律关系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卫生法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医院因一例医疗事故引发纠纷。

患者张先生在该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治疗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2.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二)医院的法律责任1.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1. 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2.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四、卫生法学知识点分析(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二)医疗损害赔偿1. 赔偿范围: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重点卫生法学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卫生法是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从医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则是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

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一)卫生组织关系、(二)卫生管理关系、(三)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纵横交错,是指其中既有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领导和从属关系,又有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纵向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监督过程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而这种关系又有社会管理和单位内的内部管理之分。

横向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服务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完全平等,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领导、管理、组织卫生工作等职权。

它们在国家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们同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管理关系。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制定颁布各种卫生政策、法规,采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管理卫生工作。

2、医疗卫生单位是指从国家财政拨款取得经费的医疗卫生组织,包括医院、医学院校、防疫站、药检所、妇幼保健院(所)等机构。

3、企事业单位指与卫生工作有关的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药研究单位等。

卫生法学第一讲课件

卫生法学第一讲课件

22
1.指引作用是指卫生法对个人行为所起的引导 作用。它是指卫生法律规范通过设定上述三种基
本的规范形式和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如何行为,从 而把社会主体的活动纳入到法律范围内,
2.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 计到卫生法对社会主体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
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
法的语源和词意
汉字“法”的古体为“ 法 ”。据《说
文解字》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 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从去。”
据说廌是一种独角兽,也叫獬豸 。古书记
载,一说象羊、一说象牛、一“别
曲直”的神兽。清代以前的执法者,都用
的图獬豸案为补服。所以,从词源看,汉
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卫生法的基本理 论,包括概念、调整对象,卫生法的产生 和历史发展,卫生法的地位和作用,卫生 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的 表现形式,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卫生司 法救济等。
9
卫生法学的体系
分论部分。主要阐述我国现行的卫生法 律制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组织管理 法律制度;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中医药与民族医药法律制度;生命 健康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特殊人群健康保 护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 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 监督与管理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律 制度;医学发展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
习惯法、判例法。
3
法律的职能
(1)政治职能,这是指统治阶级运用法 律开展阶级斗争,维护其政治、经济 统治的职能。 (2)社会职能,这是指法律是执行社会 公共事务,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 发而维护全体社会居民公共利益的职 能。
6
卫生法学的性质
①阶级性 ②社会性 ③科学性 ④综合性

卫生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卫生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卫生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卫生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部门: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选择在政府卫生部门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监管卫生行业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2. 医疗机构: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医疗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质量和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3. 律师事务所: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成为律师,为医疗机构、患者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处理医疗纠纷、卫生法律事务等。

4. 医药企业: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医药企业从事合规审计、法律风险管理等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合规制度,降低法律风险。

5. 学术研究机构: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卫生法学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培养下一代卫生法学专业人才,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与研究。

6. 咨询公司: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咨询公司从事卫生法律风险咨询、合规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卫生法律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卫生法学专业就业方向还有许多细分领域,比如生物伦理学、医
疗保险法等,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安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根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根底,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当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展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视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13.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给、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的译文简称。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1、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2、法律:是由社会经济物质条件决定,反映人民意志,经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卫生法: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卫生法学发展: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5、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即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6、卫生法的调整对象: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③卫生服务关系④国际卫生关系7、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创制方式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8、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9、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①基于保护人的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②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③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④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10、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1、卫生立法:是指具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及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所进行的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专门活动。

12、立法程序:①提出法律案②审议法律案③通过法律案④公布法律13、卫生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卫生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的运行及其立法机构设置的法律制度。

14、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①卫生法的生效:法律法规颁布之日或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②卫生法的失效:新法规废除旧法规③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①在全国范围内生效②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三)卫生法的对象效力:①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该空间范围内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②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适用③由法律、法规、规章明文做出特别规定1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卫生法学-2024鲜版

卫生法学-2024鲜版
医疗保障制度
卫生法规定了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 助、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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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宪法渊源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来源于宪法中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条款,如生命权、健 康权等。
法律渊源
卫生法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为核心,辅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政府将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事态的发展,包括隔离、检 疫、治疗、预防等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责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 责任等。同时,政府也将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法律地位
分析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法律属性,明确其合法地位及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法律责任
探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出现误诊、漏诊等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及赔偿机制。
2024/3/27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研究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应用中涉及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
会参与等。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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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政府、医
疗机构、个人等各方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 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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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
摘要: 文章首先分析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方的告知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然后论述了如何妥善解决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的冲突问题。

指出了医方履行告知义的原则和技巧, 以避免医疗纠纷, 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医疗告知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经国家通过立法程序作出明确规范并为人所知。

为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以促进患者正确认识疾病, 积极配合治疗, 战胜疾病,减少医疗纠纷,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两项。

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 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风险的权利。

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医疗机构必须要切实保障实施。

患者的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 对于医务人员因检查需要而拟定的要在患者身上采取一些有创的检查、价格昂贵的重大检查, 或者由于治疗疾病的需要, 将要让患者服用比较贵重的药品或者实施对健康有损害的、有风险的治疗措施, 需要患者授权
和同意, 以便医务人员可以实施这些检查和治疗。

由此看来, 同意权涉及的可能是患者的财产权或者生命健康权,因而同意权将会直接引起患者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相对应, 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必须依赖于医方的告知, 只有医务人员履行好其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才可能得到保障[ 1] 。

医师告知义务是指医师在其执行医疗行为的过程中, 将其诊疗的对象即患者的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疾病发展和治疗措施所面临的风险向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交代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是在法律明确规定下的一种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即使病人不愿意知道, 但在事先没有取得病人声明不愿意知道的情况下, 原则上医生仍然应当向其作出说明, 否则就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 条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 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33 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征得患者意见又无关系人在场, 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经治医生应当提出医
疗处置方案, 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任人
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任人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 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 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上述法律规定即是对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和病人知情同意权的确认与保护。

与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的是医师的说明义务。

医师严格履行说明义务是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有效维护。

医方未尽告知义务、未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所引发的医患纠纷不乏其数。

在某钢绞线厂工作的曾师傅左眼被钢丝抽伤, 玻璃体积血, 在一眼科医院进行手术。

手术中该院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将其左眼晶体摘除, 患者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到法院。

经鉴定, 手术诊疗符合常规, 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法院认为,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 将原告的左眼晶体摘除, 未尽告知义务, 违反了相关规定, 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瑕疵, 应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12 万元。

从本案医方的医疗行为特征来看, 被告———某眼科医院的医生, 在没有履行向原告及其家属告知义务的前提下, 擅自将原告左眼晶体摘除, 显然未尽告知义务、未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妥善解决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的冲突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中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时需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款规定医
务人员对患者要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 有关情况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

这里存在冲突问题, 如医务人员执行第一款规定, 会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 执行第二款规定又会侵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若两款均不执行, 则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病人知情权涵盖的内容、受制约的情形, 可否由他人代为行使等作出更为具体、统一的规定, 现实中很容易造成病人及其亲属希望得到的信息及方式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方式出现差距, 产生矛盾。

因知情同意和保护性医疗之间的冲突引发了不少医疗纠纷, 如某医院麻醉师因履行告知义务而忽略了保护性医疗, 最后导致病人在得知自己将要接受的手术治疗有较大
的危险性后, 因精神紧张而引发心脏病猝死, 就是一典型案例。

如何解决这方面的冲突减少医疗纠纷呢? 有些医院的做法是: 患者要亲自行使知情同意权, 就要向医院提供一份有自己签字的说明, 表明自己能正确认
识疾病和诊疗行为, 要求亲自签署所有的知情同意书, 这样做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的患者依法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 其行为受法律保护。

如医务人员认为需要或者患者家属要求实施保护性医疗时, 可让患者提供本人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 写明委托人的情况及代理权限。

笔者赞同这种做法, 这样做可有效地约束医疗行为, 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到实处。

无论是病人的知情权还是医师的说明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在特定情况下, 要做特殊处理。

《执业医师法》第26 条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 条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如病人需做急诊手术, 又无法和病人家属联系上, 而病人的心理素质比较差的情况下, 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向病人说明其病情、医疗风险等事项, 这种保护性医疗措施、善意的隐瞒、善意的欺骗可以对抗病人的知情权和医师的说明义务, 具有合法性。

3 掌握知情告知的原则和技巧,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 行使医疗知情同意权一般要遵守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告知原则、告知患者本人原则和书面告知原则, 其中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基础原则[ 2 ] 。

医疗活动的实质应当是医患双方的协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患者身体的康复, 知情同意的终目的就是为了使患者利益最大化, 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用来判断医疗知情同意权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冲突时的取舍。

如在医方履行还是不履行告知义务时, 或者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其家属、亲友的权利发生矛盾等情况时, 应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断如何取舍。

如上文案
例所述, 如医方告知患者后可能对患者的病情不利或加重患者病情时, 应以患者利益为重, 主动征求家属意见, 对告知的内容有所侧重或保留。

合理告知主要包括患者目前的病情和初步诊断, 该疾病目前的主要治疗方法, 需作手术的名称、目的、效果、危险及可能的并发症, 医方对手术中危险的把握及防范处理方案等。

另外还要告知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和局限性等。

告知患者本人是指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时必须向患者本人进行, 只有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才是法律上有效的知情同意。

但告知患者本人原则有例外情况,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 在患者本人不能行使或难以行使知情权利时, 如不满16 岁时或处于昏迷状态
时等, 由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二是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时, 为患者本人的利益暂不将真实情况直接告诉患
者, 而是告诉其近亲属。

另外, 要求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遵循书面原则并不是排斥医方以口头的方式来告知, 而是要求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过程中或告知后要有书面的形式记载。

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 要注意沟通的技巧。

沟通是医患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

医方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 必须选择恰当的时机和合适的环境, 态度要亲切和蔼, 语言要温
和, 避免恶性刺激, 对个别病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既要体贴关怀, 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真正做到从患者安全出发, 关注细节, 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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