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or实施准则-银发[2006]316号

Shibor实施准则

正文:

---------------------------------------------------------------------------------------------------------------------------------------------------- Shibor实施准则(试行)

(银发[2006]316号2006年9月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

第四章指定发布人及其职责

第五章工作小组的运行机制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该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并发布,命名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依据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

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工作小组、报价银行团及指定发布人。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五条报价银行团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成员数量由工作小组确定和调整。

第六条报价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主体,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的银行。交易量指报价行在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一流、享有较高声誉;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商业银行每年12月1日前向工作小组提交与报价银行团成员条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工作小组视其交易商(做市商)资格、市场活跃程度、信用等级、定价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次年报价银行团成员名单。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

第八条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第九条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每日)上午11:00前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的报价界面完成报价。11:20前报价行可以对自己的报价进行修改。报价行每日应按时报价,保证质量。

第十条每日对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8个公布品种和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共8个参考品种进行报价。利率品种代码按期限长短排列为O/N、1W、2W、3W、1M、2M、3M、4M、5M、6M、7M、8M、9M、10M、11M、1Y(O/N代表隔夜,W 代表周,M代表月,Y代表年)。

第十一条以年利率(%,一年按360天计算)对各期限品种报价,保留4位小数。

第十二条建立应急机制,确保每日按时报出各期限品种的利率。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本准则,接受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指定发布人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为Shibor的指定发布人。

第十五条指定发布人负责提供报价界面,对接收到的每一期限品种的拆出利率数据,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后,对剩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于每日上午11:30对外公布,同时公布各报价行的拆入、拆出报价。

第十六条指定发布人在上午11:30前鉴别报价行报价的可能差错,及时进行提示。如有报价行未报价,指定发布人根据已报的数据确定Shibor,同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小组。

第十七条指定发布人负责维护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该网站主要介绍我国的基准利率、实施准则、报价管理,每日发布各期限品种的Shibor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指定发布人建立Shibor的备份、应急机制,确保每日Shibor的正常运行和历史资料储存。

第十九条指定发布人严格按本准则履行指定发布人职责,接受工作小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工作小组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按照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

第二十一条组织报价行按本准则要求开展报价,对指定发布人发布Shibor信息等行为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月(季)评估报价行有关的报价行为,通报月(季)度Shibor运行情况、报价质量评比结果、违反本准则的情况,对报价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二十三条每年对Shibor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

第二十四条对于涉及Shibor的重大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行报价质量根据工作小组授权进行现场监督和考核。如果报价行出现违反本准则行为,应及时发出警告,要求其改正,并通报工作小组。指定发布人应及时记录、披露报价行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和改正情况,按月向工作小组报告Shibor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报价行实行末位淘汰制。工作小组每年对所有报价银行团成员的报价记录进行统计、评估,根据其报价质量打分排队,提出淘汰更新方案,最迟于下一年的第10个工作日公布。报价行被淘汰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加入报价银行团。

第二十七条工作小组建立报价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对其进行评估修改,于下一年第10个工作日前公布。

第二十八条工作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指定发布人,每年对指定发布人履行职责的各项情况进行考核。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

2019年香港贷款基准利率

2019年香港贷款基准利率 篇一:各利率汇率,利差总结,8种 1.银行间拆借利率就是各银行间进行短期的相互借贷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1-7天内拆借,它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 银行间以一天为期限互相拆借资金的利率,称之为隔夜拆借利率。 2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 简称Shibor),从20XX年1月4日开始正式运行,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 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 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 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Shibor的报价计算 和信息发布[1]。 简介;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 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1]。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作用编辑 Shibor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 20XX年,银行间市场交易总量共计7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2.2万亿元,涨幅达到82%。其中,拆借交易总量10.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95%;回购交易总量44.1万亿元,增长68%,均创历史新高。有报价行参与的拆借交流占总量的94%,回购交易占80%。中长端拆

LIBOR操纵案对我国SHIBOR管理的启示

2012年6月巴克莱银行涉嫌操纵libor丑闻曝光后,一系列涉及范围更广、更加严重的操纵事件相继进入公众视野,引起了各方公愤。当参与操纵利率的金融机构正在为他们当初的所作所为买单的时候,也警示了我国shibor的形成机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从libor操纵案的教训中获得适用于对shibor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我国目前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libor及libor操纵案 (一)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诞生于1986年1月1日,英文全称为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它是指伦敦银行同业间相互拆放英镑、欧洲美元及其他欧洲货币资金时计息使用的一种利率。报出的利率分为隔夜、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期不同期限的利率。不同币种的libor利率每天由bba(英国银行家协会)计算并公布。其过程是,每天11点之前,由20家被选定的报价银行在预测的基础上提交拆出利率,汤森路透根据所报利率的高低进行排名,去掉5家最高报价和5家最低报价,将剩余的10家银行数据取平均值,得出的数据就是当天的libor,然后在当地时间11点30分代表bba正式公布libor及每一家银行的报价。 长期以来,libor一直是全球最为重要的利率基准之一。它既是全球数万亿浮动利率贷款、抵押贷款的定价参考,也是全球场内和场外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和清算基础,可以说,libor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二)libor操纵案 美国监管机构注意到金融危机期间libor发生了异常波动(如该涨而未涨),但却难以确定这是否是人为操纵的结果。自2010年开始,由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牵头,由英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开始重点调查2007至2008金融危机期间银行内部及银行之间是否存在操纵libor、euribor(欧洲银行间欧元同业拆借利率)和tibor(东京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串通行为。被调查的机构囊括了大部分libor 报价行,其中包括花旗、德意志、汇丰、摩根大通、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劳埃德、瑞银等。 2012年6月27日,巴克莱宣布,就涉嫌操纵libor一事与英美监管达成协议,其将支付总额为2.9亿英镑(4.5亿美元)的罚金,以平息相关调查。这是被调查金融机构中最早接受处罚的银行。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调查,在巴克莱内部,共计14名libor衍生品交易员在2005至2009年间先后257次贿赂报价员,试图提高或降低libor的报价,进而影响libor和euribor的最终水平,以增加其在衍生品交易中的利润或降低损失。自巴克莱银行后,2012年12月19日,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向瑞银集团开出总计15.3亿美元的罚单,2013年2月6日苏格兰皇家银行也承认了对libor日元利率的操纵行为,并缴纳了6.12亿美元的罚金。除英国和美国外,欧洲监管机构迄今也已对九家欧洲大型银行开出了至少13笔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罚单。这样,自2012年6月巴克莱银行被曝涉嫌操纵libor和欧元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丑闻后,迅速将一系列涉及范围更广、更加严重的操纵事件引入公众视野,在全球引发海啸式的连锁反应。 二、libor受操纵的原因 (一)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机制的自身缺陷 如前所述,libor是每日在扣除5家最高和最低的报价之后对剩余的10家银行报价数据的平均值,由于每个银行的报价并不需要基于实际发生交易,所以就存在被操纵的可能。 一方面,由于libor是涉及不同币种、不同期限的一系列利率,每天会产生覆盖10个币种和15种期限的合计150个利率,银行不可能每天对全部产品都发生实际交易,所以报价行

【干货细读】Shibor异动之谜

【干货细读】Shibor异动之谜 2013-12-06华尔街见闻 如果您尚未关注见闻,您可以点击标题下方的“华尔街见闻→”关注我们。 近期,关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种种异动,引起了市场人士的关注。3月期SHIBOR近期走势与回购利率异常背离,最高相差200个基点,其背后是银行悬殊的报价。 数据显示:从今年10月下旬至今,在18家Shibor报价行中,各行对3月期Shibor的报价迥异:多数时间,除了农行和交行每日报价在6%以上外,其余各家银行的报价均在4.75%左右,后者大幅低于同期3月回购利率逾200个基点。

平日变动很少的3月Shibor利率在周四大涨近11个基点,录得6月20日“钱荒”以来的单日最大涨幅,但昨日同期3月回购利率却下跌了6个基点。 不仅3月Shibor利率持续低于2周品种,而且各家银行的报价也相差甚大,如3月Shibor的最高报价行与最低报价行相差竟高达220个基点。 以12月4日为例,当日11:30公布的当天3月Shibor利率为4.78%。其中,在所有18家银行的报价中,除了两家银行报价在6%以上,其余16家商业银行的报价均在4.5%至5.1%之间,大幅低于前日质押式回购3月期品种6.78%的利率。 其中,农行对当日3月Shibor报6.65%,交行报6.20%。而其余各商业银行中,报价最低的为某大行,12月4日的3月Shibor 报价仅为4.50%,与报价最高的农行竟相差215个基点。值得一提的是,5日华夏银行也加入到高报价行列,当日报6.60%。 按照央行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各家银行的Shibor报价应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且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应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正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正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第六条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第七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第九条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第十条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第三章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市银行系统进一步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市银行系统进一步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公布日期】2006.10.26 •【字号】上海银发[2006]230号 •【施行日期】2006.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市银行系统进一步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6]230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在上海市推广运行以来,各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及清理核实等工作,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推动了银行结算账户实名制的落实,也促进了经济金融秩序的整顿。但近来一些银行也出现了违规操作、管理松懈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0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各银行应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银发[2005]316

号文申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上海银发 [2006]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各银行应对存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存款人在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各银行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存款人完整地出具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原件,不能仅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就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各银行为存款人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经我分行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开立。 对于存款人申请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或账户名称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各银行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银发[2006]69号)的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存款人违规开立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各银行在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地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并确保书面相关资料与提交账户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得故意遗漏信息或弄虚作假。 (三)各银行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不得无故拖延。各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我分行备案。 (四)各银行应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和不符合取现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一律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未经我分行核准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2006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6.02.15 •【文号】财会[2006]4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第四条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二章存货监盘计划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 第六条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二)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四)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五)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六)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七)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第七条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一)盘点的时间安排; (二)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 (三)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 (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 (五)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 (六)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七)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2006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6.02.15 •【文号】财会[2006]4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 律法规的考虑 (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条在考虑被审计单位的一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第二章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 第六条保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和发现违反法规行为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第七条管理层通常通过执行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和发现违反法规行为: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的经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立和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 (三)制定、公布并遵守行为规范; (四)确保员工经过适当培训,了解各项行为规范; (五)监控行为规范的遵守情况,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员工给予适当处罚; (六)聘请法律顾问,帮助管理层了解法律法规要求; (七)汇集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保存被投诉的记录; (八)将适当的职责分派给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帮助管理层履行防止和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责任。 第三章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应当、也不能对防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行为负责,但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可能是遏制违反法规行为的一项措施。 第九条由于存在下列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违反法规行为会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许多法律法规主要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且不能被会计信息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 见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6]123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客户权益,现就“十一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十一五”期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推行信息安全管理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6]316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 为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指导货币市场产品定价,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定义和名称。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该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并发布,命名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z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二、制定下发Shibor实施准则。《Shibor实施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见附件1)规范了Shibor 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请各有关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三、组建报价银行团。根据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以及各商业银行的货币市场交易量、信用等级、定价能力、信息披露等条件,在试运行期间初步选择16家商业银行组成首批Shibor报价银行团(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向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各期限档次的拆出、拆入双边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对报价行按年实行末位淘汰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3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6]3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准确、及时、完整、高效地做好金融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决定实施金融统计数据全国集中。数据集中后,人民银行的数据采集、数据修订、数据处理、信息发XXX数据共享等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将发生较大变化。现就数据集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人民银行总行设置金融统计服务器,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数据库,采集和处理所有金融机构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生成和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上各层次金融统计报表和数据,并实现金融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和共享。 二、机构范围及工作模式 (一)金融统计数据集中适用的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工作模式。 1.人民银行总行设置统一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服务器,采集所有金融机构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各种处理,产生各层次统计报表,并可直接生成和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上各层次的金融统计数据。

2.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不再配置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服务器,而是通过内联网登录总行服务器完成数据采集、报表处理等相关工作。 3.人民银行县支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原则上由所属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完成。条件不具备的地市中心支行,仍由人民银行县支行采集相关机构金融统计数据,报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后,再由地市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 4.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安全网络通道的,可以通过网络登陆人民银行数据采集服务器进行数据上报;没有建立安全网络通道的,则将数据传送给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内联网传送到人民银行总行数据库。原则上不允许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 三、数据采集流程 (一)人民银行系统数据采集流程。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通过总行服务器报送本单位数据(地市中心支行还需报送辖内县支行数据),并汇总本单位和辖内分支机构数据,产生本级数据。 (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流程。 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总行 (总公司)负责将本机构各层次(全国、省、地市、县)数据核对后,按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时间,经专用网络一次性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其分支机构不再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数据 (指常规金融统计数据);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邮政储汇局总局(以下简称“六家行(局)”)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其全国、省、地(市)三级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其县级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先由其地(市)行(局)报送到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中心支行,再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登陆人民银行总行服务器报送。待“六家行(局)”条件成熟后,再由其总行(总局)统一报送所有分支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支行(不包括县支行)负责核对校验已在总行集中数据库中同级金融机构的数据,其中,地市中心支行还要对辖区内各县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核对校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核对结果反馈人民银行总行,有特殊情况的地区,经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批准,可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采集和校验金融统计数据。 (三)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流程。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按法人报送统计数据。报送条件成熟的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可经专用网络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报送条件不成熟的其他机构可将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通过内联网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负责所在地金融机构的数据核对校验并按照需要进行汇总,人民银行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4.10.31 •【文号】中汇交发[2014]260号 •【施行日期】2014.10.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4〕260号) 银行间利率衍生产品市场成员: 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订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4年10月31日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等规定,就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标准利率衍生产品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的,到期日、期限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合约。 1.3 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银行间市场成员。参与机构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中清算协议。 1.4 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应通过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章定义 2.1 合约要素 标准利率衍生产品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合约代码、合约月份、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新合约上市日、报价方式、单位报价量、单位变动点、交割方式、每日结算利率、挂牌基准利率、到期结算利率、到期结算金额等。 2.2 合约代码 交易系统中用于区分不同合约品种的代码,由合约指数和到期月份组成。如SS011M_1411,表示2014年11月份到期的1个月标准隔夜指数互换。 2.3 合约月份 用以确定合约到期的年份和月份,又称合约交割月份。 2.4 交割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2006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 告(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6.02.15 •【文号】财会[2006]4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六条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第七条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第八条除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章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HIBOR与LIBOR:期限结构、报价波动与准确性-精品文档

SHIBOR与LIBOR:期限结构、报价波动与准确性 一、引言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基准利率主要以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为主。其中,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有英国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美国的联邦基准利率(FFR)、日本的TIBOR、欧盟的EURIBOR等;以回购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有德国(1周和2周回购利率)、法国(1周回购利率)、西班牙(10天回购利率)等。 LIBOR作为基准利率自运行以来取得良好的成效,它是根据16家跨国银行提供的信息来确定的,全世界总额360万亿美元的金融产品参照这一利率。 布雷斯等(Brace等,1997)在HJM模型基础上推导LIBOR 利率所服从的随机过程,并且证明该随机过程满足无套利性质和均值回复性质。安德森等(Andersen等,2001)利用测度变换公式,推导出了现在文献中普遍用到的标准LIBOR市场模型。亨特、雅克尔和乔希(C.J.Hunter、P.Jackel 和 M.S.Joshi,2001)研究了基于远期利率的 LIBOR 市场模型对应的随机偏微分方程漂移项的不同近似计算方法。安德森和安德烈亚森(Andersen 和Andreasen ,2000)利用常数弹性方差(CEV)LIBOR 市场模型,考虑了波动率,得到了利率衍生品定价的封闭式解形式,这种解的形式与标准的 LIBOR 市场模型得到的解的形式很相

似,因此被广泛应用于 LIBOR 市场模型的参数。赫尔(John Hull,1999)研究了如何运用标准的 LIBOR 市场模型定价利率上限以及欧式互换期权,同时将观察到的利率上限的波动率转化到应用于欧式互换期权的波动率,进而对互换期权进行定价。格尔巴茨和帕帕特里安(Zorana Grbac和 Antonis Papapantoleon,2012)分析了风险利率水平下LIBOR的改善情况。 我国的SHIBOR利率运行以来已获得一定成效,尤其是作为各种金融产品定价基准的有效性越来越充分。跟LIBOR相比较,从大体层面来看已经具备了基准利率的条件,但仍存在一定优化空间。 二、LIBOR与SHIBOR的报价机制 (一)LIBOR的报价机制 在LIBOR的报价机制中,报价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天,英国银行家协会都会向30多家世界知名银行询问当天的存贷利率,其中期限由隔夜到一年期共15种。货币种类包括了美元、英镑、欧元等10种(本文以美元LIBOR为例),每种货币至少需要8家报价行,这些报价行的报价可以充分地反映出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英国银行家协会的外汇与货币市场研究小组(FX&Money Markets Advisory Panel)会根据每家银行的信誉,在伦敦市场上的交易规模和相关货币的专业研究来提名报价行 的候选行,并最终与英国银行家协会LIBOR指导小组(the BBA LIBOR Steering Group)商讨,选择出最后的报价行。被最终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2006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6.02.15 •【文号】财会[2006]4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 风险实施的程序 (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针对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

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四条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二章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 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 (一)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二)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三)提供更多的督导; (四)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 (五)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环境的了解影响其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有效的控制环境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增强对内部控制和被审计单位内部产生的证据的信赖程度。 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时应当考虑: (一)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 (二)主要依赖实质性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三)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 (四)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

经济金融综合知识梳理

1、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又称边际效益递减规律,或边际产量递减规律,指在短期生产过程中,在其他条件不变(如技术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某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当该生产要素投入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增加一单位该要素所带来的效益增加量是递减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是以技术水平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保持不变为条件的条件下进行讨论的一种规律。(边际收益:MR) 2、边际成本递增: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到总成本的增量。准确地说,边际成本递增是指当产量增加到一定程度之后,若要继续增加产量,那么增加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成本将越来越大。边际成本递增是说明产量达到一定时,再增加产出的话会使成本呈现递增的趋势。(边际成本:MC)MR=MC 3、IS-LM模型是宏观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工具,是描述产品市场和货币之间相互联系的理论结构。在产品市场上,国民收入决定于消费C、投资I、政府支出G和净出口X-M加合起来的总支出或者说总需求水平,而总需求尤其是投资需求要受到利率r影响,利率则由货币市场供求情况决定,就是说,货币市场要影响产品市场;另一方面,产品市场上所决定的国民收入又会影响货币需求,从而影响利率,这又是产品市场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可见,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作用的,而收入和利率也只有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才能决定.描述和分析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的理论结构,就称为IS—LM. **I、S和L、M的关系 (1)在IS曲线的右上方,LM曲线的左上方,I小于S,L小于M (2)在IS曲线的左下方,LM曲线的左上方,I大于S,L小于M (3)在IS曲线的左下方,LM曲线的右下方:I大于S,L大于M (4)在IS曲线的右上方,LM曲线的右上方,I小于S,L大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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