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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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一二三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
背景:
巴塞尔协议Ⅰ实行十多年来,一方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 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 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融创新 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 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 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 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 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巴塞尔协议Ⅱ》在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并将信用风险和 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约束范围,同时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 场风险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将在资本组成中的附属资本的项目内容和比率进行了一些 调整,并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同时将一级资本充足率下线上调至6%, 将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提高至4.5%。而 要求总资本不得低于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 2.5%,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2.5%。并且将降低银行的杠杆率, 这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产增速。
巴塞尔协议ⅢBiblioteka 背景: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 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 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 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核心:
1.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要求由2%提至4.5%,另加2.5%的资本保护缓冲和0-2.5%的 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因此要求可以高达9.5%
核心: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其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其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其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作者:董海婷姚永富来源:《各界》2006年第12期摘要: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显示了国际银行风险及管理在近十几年来的发展变化趋势,尤其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对于我国银行业提高目前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敏感度,创造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国银行业具有多方面、多层次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银行业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最大的国际协议之一,回顾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不仅可以了解国际银行风险及管理在近十几年来的发展变化趋势,而且也可以就此对我国适应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潮流变化,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出分析。

1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1.1 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及其补充和完善1974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震动国际金融业,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银行监管问题。

1975年,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强调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但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1983年修改的协议其总体思路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直到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一份资本充足性国际文件《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才使得巴塞尔协议有了实质性进步。

随着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

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199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的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简介《巴赛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十国集团”)以及卢森堡和瑞士在内的12个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通过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CapitalMeasurementandCapitalStandards)。

《巴塞尔协议》于1988年颁布。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正式公布了《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征求意见稿(ANewCapitalAdequacyFramework)。

与现行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的框架除了保留原有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要求外,又增加了两项新的要求,即监管约束(supervisoryreview)和市场约束(marketdiscipline)。

新框架预计于2001年底前定稿,于2004年付诸实施。

新框架的出台将外部信用评级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最新一版《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2001年5月31日前反征求意见稿馈意见)中说,在银行执行标准法测定自己资本充足率时,各金融监管当局有责任认定一家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ExternalCreditAssessmentInstitution)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对其六个方面的要求(即:客观、独立、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充分的资源及可靠性,同时要求ECAI借鉴国际知名评级公司的评级方法,保证系统、科学、独立、公正)。

巴赛尔协议

巴赛尔协议

1996年1月 推出《资本协议 关于市场风险的 补充规定》,提 出两种新的计量 风险的办法:标 准计量法和内部 模型计量法
重新规定对 OECD成员国资 产的风险权重, 并调低了墨西哥、 土耳其、韩国等 国家的信用等级。
为金融快速国际化 的反映,开始提升 对市场风险的认识
1997年7月 亚洲金融危机 《有效银行监管 的核心原则》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由来
核心内容是对国际性银 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 1975年9月 巴塞尔协议初稿 股权原则为主 市场原则为辅 母国综合监督为主 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1988年7月
正式的巴塞尔协议
1983年5月 巴塞尔协议修改稿
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 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内容
第一个巴塞尔的发展
1991年11月 认识到准备金对 银行经营的重 要性及其在不同 条件下的性质差 异后,重新详细 定义了可计入银 行资本用以计算 资本充足率的普 通准备金与坏帐 准备金, 用于弥补未来不 确定损失的准备 金计入附属资本 ,而将那些用于 弥补已确认损失 的准备金排除在 外。 1994年6月 初步认识到除 OECD成员国与 非成员国之间存 在国别风险之外, OECD成员国之 间同样也存在国 别风险。 20世纪90年代 金融自由化的发 展将信用风险转 化为市场风险或 操作风险,银行 与金融市场的交 互影响也越发显 著。巴林银行倒 闭为例。 1995年 对银行某些表外 业务的风险权重 进行了调整。
巴塞尔委员会的来历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 飞速发展,跨国金融机构层出不穷,金融国际 化突显,促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在这种背 景下,以“十国集团”为首的央行代表在国际 清算银行的发起下,在瑞士的巴塞尔开会,并 建立了常设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ppt课件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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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塞尔协议》的主 要 两大内支柱容:
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 目标标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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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
润。 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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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权重
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 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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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李森
国际金融界“天才交易员”,曾任巴林银行驻新加 坡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首席交易员。以稳健、大胆 著称。在日经225期货合约市场上,他被誉为“不可战 胜的李森”。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逻辑推理, 能很快地解决以前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他被视为期 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 l992年,巴林总部决定派 他到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易部门,并出任总 经理。
但是,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普 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靠自 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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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7日,英国中央银行宣布,英国商业投 资银行——巴林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倒闭。消息传出, 立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 烈的波动。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 低点,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琼斯指数下降了 29个百分点。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一)新协议产生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后,在金融创新的不断推动下,
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也越来越 深入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中,金融市场的波动 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国际环境来看,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几起 震惊全球金融界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于市场风险 管理失控而引发和导致的。为应对新的国际金融 形势,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新巴塞尔协议》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 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 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 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 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 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 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 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 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 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 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 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 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 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5)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 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 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 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Operatio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with Pillar 1 requirements. Only varies on Pillar 1 approach, otherwise must comply with all.

巴塞尔协议简介

巴塞尔协议简介

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简介《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Ⅰ》- 产生背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银行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开始突破传统银行业务的限制,跨国银行的发展也使风险跨越国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增大,不稳定性增强。

1974年5月,美国著名的富兰克林银行在外汇买卖中出现巨额损失,不良资产大量出现,最终走投无路,被7家欧洲银行组成的集团接管。

富兰克林银行轰然倒塌,人们在惊愕之余认识到必须加强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于是第一个《巴塞尔协议》诞生了。

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

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

第一个协议很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

1983年又通过了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实际上是对第一个协议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

20世纪80年代后,拉美爆发债务危机,加上银行业的过度竞争,很多银行因资本金过少、不良贷款过多而倒闭。

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仅仅为银行维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必须深入到银行内部。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96年和1999年又分别作了补充和修正,习惯上人们把这一协议称为《巴塞尔协议》。

协议主要是强调银行必须拥有足以覆盖其风险资产的充足的资本金,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标准。

在协议中,银行资本被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也被称为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永久性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也被称为二级资本或补充资本,指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等债务性资本。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一、巴塞尔委员会与新资本协议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

该委员会于1975年2月召开首次会议,随后每年定期召集四次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西班牙组成。

2009年3月11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吸收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金砖四国)和澳大利亚、韩国、墨西哥为该组织的新成员。

至此,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扩大为20国。

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制订一系列协议、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二”)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1988年旧协议或巴一)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二版国际银行资本协议,在经历了长达5年的修订后,于2004年6月正式推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为基础,详细地阐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理念和方法建议,针对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并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来激励商业银行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较《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改版,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完全替代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汲取了国际金融业的经验和教训,在原《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具前瞻性,同时也更注重各种因素的平衡和协调。

从整体结构上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清晰确定了三大支柱内容: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量化,使得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第二支柱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即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覆盖剩余风险;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即要求银行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_一

巴塞尔协议_一
确立了母国并表监管原则的核心地位,并实现对跨国银 行监管的责任重心由东道国向母国的偏转。
96-98年各项文件概览
❖ 2019年,10国集团签署了 《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 定》,其核心内容是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并计算相应的资 本要求.
❖ 2019年9月,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 原则》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 场约束等三大原则。首次将银行监管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提出有效、审慎、持续监管和全球合作监管的要求。
❖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要求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 更复杂
❖ 国家风险问题以及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要求适应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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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章 (二)
巴塞尔协议Ⅰ的实践
❖ 巴塞尔协议一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20世纪90 年代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巴塞 尔协议的框架运用于其本国的银行系统 。
评价
❖ 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 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 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1988年——《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 准的协议》
内容简介 ❖ 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
❖ 巴塞尔协议非独立文件,而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所制定发布的一系列原则、协议、标准和建议 的统称。巴塞尔协议一,也就是《旧巴塞尔协议》 的内容起于1975年颁布的《1975年协议》,止于 2019年《新资本协议》修改稿的诞生。
从狭义来说
❖ 巴塞尔协议特指其中最著名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 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88)。
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 ❖ 本协议分成三个部分

纵观巴塞尔协议

纵观巴塞尔协议
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 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 ——“ 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 塞尔委员会” 1988年 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 的简称。 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 际通用的、 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 本充足率标准, 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 国际风险。 国际风险。 • 巴塞尔委员会的核心原则是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 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 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 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目的 巴塞尔协议Ⅱ
• 促使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促使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 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有机结合。 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有机结合。 • 加大市场约束的力度,督促银行充分客观地披露资本 加大市场约束的力度, 和风险的信息。 和风险的信息。 • 定量影响测算:为考察新协议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冲击, 定量影响测算:为考察新协议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冲击, 巴塞尔委员会面向全世界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 了数次所谓的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 了数次所谓的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参加 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包括基于外部评级 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 的标准法和基于银行内部数据的内部评级法。 的标准法和基于银行内部数据的内部评级法。在所进 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 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众多银行提 供了数据, 供了数据,用于估计新协议对他们当时的资产组合所 要求的最低资本。 要求的最低资本。

巴塞尔协议的前世今生

巴塞尔协议的前世今生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的主要宗旨在于交换各国的监管安排方面
的信息、改善国际银行业务监管技术的有效性、建立资本充 足率的最低标准及研究在其它领域确立标准的有效性。
巴塞尔委员会每年举办三至四次会议,几乎所有的委员
会会议均在瑞士巴塞尔举行。设在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为 委员会提供秘书处,除承担巴塞尔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外,它 还可以随时为所有国家的监管当局提供咨询,并受邀为地区 性监管组织和其它官方机构自己组织的培训班授课。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管的权力,所作结
论或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仅供参 考。但因该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影响大,一 般仍预期各国将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并结合各国实 际情况,逐步实施其所订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或实务处理 相关建议事项。在“国外银行业务无法避免监管”与“适当 监管”原则下,消弭世界各国监管范围差异是巴塞尔委员会 运作追求的目标。
《巴塞尔协议》

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忽略银行业的 盈利性和其他风险 从具体到风险资产的计算来看,《巴塞尔协议》也没有考虑 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银 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 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经营中影响越来越 大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计量方法适用性问题:《巴塞尔协议II》鼓励银行使
用基于内部评级的计量方法,然而真正能够较好进行内部评 级的大型银行仍然是少数,多数银行难以摆脱对外部评级及 当局建议指标的依赖。
《巴塞尔协议II》
监管对象问题:《巴塞尔协议II》没能预料到在金融国
《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逐渐被其他国家接受,但是该协议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在商业银行和金融不断发展中,该协议也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一、《巴塞尔协议》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

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1983
• 5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银行国外机构 月 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 的监管原则》 它是1975年版本的修改版, 年版本的修改版, 的监管原则》,它是 年版本的修改版 也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也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该协 议的两个基本思想是: 议的两个基本思想是:任何海外银行都不 能逃避监管;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分。 能逃避监管;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分。
• 该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和 过渡期安排。协议规定,截至 截至2015年1月,全 过渡期安排。协议规定 截至 年 月全 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 现行的4%上调至 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 由普通股构成的“ 现行的 上调至 由普通股构成的 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 现行的2%提高到 提高到4.5%。此外 各家银行应 现行的 提高到 。此外,各家银行应 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 总额不得低于 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 银行风险资产的2.5%。 银行风险资产的 。
巴塞尔协议1
• 1、资本的分类 、 •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 • 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 、 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 的实施安排 • 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巴塞尔协议2
• 可将内容概括为三大支柱 可将内容概括为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3
巴1的缺点
• 1.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理解显得比较片面, 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理解显得比较片面, 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理解显得比较片面 忽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忽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 2.存在某些歧视性政策,如对非 存在某些歧视性政策, 存在某些歧视性政策 如对非OECD成员 成员 国的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仍然存在, 国的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仍然存在,以及对 企业风险权重的歧视, 企业风险权重的歧视,且与国家风险权重 歧视交织在一起。 歧视交织在一起。 • 3.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 4.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李尧尧)《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摘要: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逐渐被其他国家接受,但是该协议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在商业银行和金融不断发展中,该协议也在不断优化以适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一、《巴塞尔协议》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

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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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以来,对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研讨而总结出来的。

协议将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挂钩,体现了资本的质与量的统一,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与旧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对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提出了配置相应资本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可供银行灵活选择的循序渐进的资本金计算方法。

新协议将监管重点从原来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强调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对最低资本规定的补充作用。

与新协议的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资本充足率可能进一步下降,现行资本充足率测算标准存在诸多缺陷,风险评估体系很不完善,等等。

为迎接新协议实施后来自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巨大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发挥后发优势,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完善资本结构,初步建立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风险评估体系,规范资本管理信息披露,继续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以便尽早与新协议的要求接轨,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AbstractThe Basle Capital Accord of July 1988 resulted from the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supervision by the Group of Ten after Herstatt Bank of West Germany and Franklin National Bank of America went bankrupt. It transformed the concern of banking supervision from the inside to the outside of banks, integrated the quality of banks’ capitals into the quality of them by requiring adequate capit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isks of their assets, so have deeply influenced the capital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Compared with the original Basle Capital Accord, the new one requires the according capital of all risks including credit risk, market risk and operational risk,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gressive 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capital which can be flexibly choosed by banks. The New Capital Accord attaches more importance to banks’inside system of assessing risks than to the capital adequacy, and emphasizes the supplementary role of Supervisory Review of Capital Adequacy and Market Discipline.I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New Capital Accord, many questions must be solved, including the possible continual worse in capital adequacy, a lot of drawbacks in the current standard of measuring capital adequacy, imperferction in the internal system of assessing risk, and so on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challenge from the internal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the advanced managing experience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raise capitals by all possible means, make capital structure perfect, set up preliminary system of assessing risks with concerntration on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s, and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ssests and the capability of gaining profits. The article first gives the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asle Accord. Then, deeply analyse the fundemental content of the New Basle Accord. At last, give full directions to perfect the capital management of the banks in china after discussing the main difficulties confonting them in carrying out the New Basle Accord.Key Words The New Basle Accord commercial bankcapital management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Ⅱ)引言 (1)第一章巴塞尔协议的历史变迁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形成过程 (3)1.2 补充和修改阶段 (9)1.3 新协议酝酿出台 (13)第二章新协议的风险资本要求分析2.1 新协议的概述 (15)2.2 基于IRB法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23)2.3 基于V AR法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25)2.4 基于内部计量法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5)2.5 小结 (26)第三章新协议生效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的主要难题3.1 资本充足率可能进一步下降 (27)3.2 现行资本充足率测算标准存在着诸多缺陷 (28)3.3 内部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 (30)3.4 难以适应市场约束和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 (32)第四章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改革方向4.1 拓宽筹资渠道 (34)4.2 优化资本结构 (38)4.3 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 (44)4.4 规范适度的资本管理信息披露 (46)4.5 提高盈利能力,继续改善资产质量 (46)结论 (48)谢辞 (49)参考文献 (50)引言资本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保持多少资本是合理的、最优资本结构是否存在及如何实现、如何有效地筹集资本是银行资本管理需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是由市场(银行、存款人)还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决定,长期争论不休。

出于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动机,银行会利用相对于存款人的信息优势倾向于持有较低的资本规模。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

但是,银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银行万一倒闭会带来强烈的负外部效应。

资本被视为防范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商业银行适度的资本监管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也是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的原因及内容不断完善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提出了8%的最低资本充足标准,并将资本按稳定性差异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这个协议将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到了银行体内,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结构,体现了资本的质与量的统一。

由于协议对维持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促进国际银行业的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接受,成为国际银行业的ISO标准,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银行在安排资本规模和结构时,必须考虑该协议的资本充足性约束。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这实际上体现了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在银行资本管理上的相对作用和地位,是对效率和安全的权衡。

但是协议产生后的十年间,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银行业务创新活动日新月异,协议具有的风险计量方法不先进、风险范围狭窄、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促使银行将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等多方面的局限性逐步暴露出来,虽历经修改与补充,仍有不尽合理之处。

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订新协议,于1999年、2001年先后公布了三个《〈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计划在2003年第四季度最终定稿,2006年底正式付诸实施。

新协议继承了旧协议的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仍将资本金视为最为重要的支柱,提出了一整套循序渐进的计量风险的先进方法,并强调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两大支柱对最低资本规定的补充作用,将监管重点从单一的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监管思想由重安全轻效率向效率与安全并重转变。

新协议的最大特点和创新之处就在于第一次真正的将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挂起钩来,银行不再是被动地去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是从强化内部风险管理着手,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

因此,现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内涵、外延已大大拓展,资本管理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正在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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