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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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11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十月七日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人事、财 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 作。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本单位在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 工作,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 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 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
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 解决。
组织实施
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在京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财政部协调, 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少数部门除外)、中国 科学院所属在京外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 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 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 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 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 金。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相关事业单位: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决策部署,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幸福感,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案》予以通知,请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切实落实方案。

一、目标1.与国内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重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适当提高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促进人才流动和人才引进。

3.实行绩效工资制,加强绩效考核,突出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将收入与绩效挂钩,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加强事业单位收入的监管和公示,加强财务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措施1.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经济实力和绩效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标准,确保收入分配公正合理。

2.实行市场化薪酬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薪酬体系,根据市场行情和岗位需求,适度调整工资水平,提高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

3.推行绩效工资制: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工资作为一定比例的总收入,逐步实行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的挂钩。

4.加强财务透明度和公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审计机制,加大对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做好财务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供住房、津贴等激励措施,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他们为事业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三、保障1.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工资待遇的稳定和适当提高。

2.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不搞形象工程或以权谋私。

3.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国人部发[2006]59号

国人部发[2006]59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我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要向大家通报一项重要的文件:《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意见》。

该文件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该文件的内容和意义。

一、背景和意义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对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必须对其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和发展空间。

二、目标本次的目标是: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建立科学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1.基本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和岗位责任,合理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并与国家和地方工资指导线相衔接。

基本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成绩考核进行适度浮动。

2.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与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的分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工资分配比例进行。

3.奖励激励制度设立多种奖励与激励机制,如荣誉称号、岗位津贴、职称评定等,激励工作人员在岗位上的表现和工作成果。

4.收入公开透明制度建立健全的收入公开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四、具体措施和推进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计划和推进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各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励工作人员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精选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精选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事部、省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省里和市里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资纪律。

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由省里统一研究处理,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呼政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呼政发[2006]8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oo6]56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分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力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国人部发[2006]59号

国人部发[2006]59号

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奇迹编制的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羁系机构。

其他奇迹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高等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9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

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7.13•【文号】国人部发[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0号2007年7月13日)一、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由副司长晋升为司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号)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的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相当于上述机构司长、副司长职务的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参照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三、新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是否能同时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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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9、其他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和标准。

三、实施时间和有关要求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各单位要加强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工资制度改革《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工资制度改革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也需适应这一趋势,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为此,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改革背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存在着一些问题。

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

工资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对事业单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方案针对以上问题,政府提出了以下改革方案:1、提高工资水平。

政府将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投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

2、多元化激励机制。

政府将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员工的工资与其工作绩效挂钩,以更好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3、完善福利待遇。

政府将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完善社保制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等,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三、实施效果实施这一改革方案后,预计将会产生以下效果:1、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将使员工更加自己的工作绩效,从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2、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提高工资水平和完善福利待遇,员工的工作效率也将得到提高。

3、促进事业单位发展。

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将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结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对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事业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积极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题:北师大版四年级下册数学期末试题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数字是偶数?A. 11B. 19C. 14D. 272、下列哪个图形是三角形?A. ▭B. ▪C. ◯D. ▲3、下列哪个是5的倍数?A. 14B. 16C. 20D. 23二、填空题4.一个小时有____分钟。

5.在括号内填入适当的数字,使得数字变得完整。

1 ( ) 9 ( ) 8 ( ) 76.一个正方形的边长是5厘米,它的周长是____厘米。

7. 45÷9=5,所以45是____数,9是____数。

三、解答题8.一个长方形的长是8厘米,宽是6厘米,求它的周长。

9.把下列数字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5,8,12,3,1510.一共有35名学生,每个学生都有2个苹果,求一共有多少个苹果。

11.一个六边形有6个顶点,从这些顶点中选出4个可以画出多少个不同的四边形?12.在一个日历上,用一个正方形圈出四个数,这四个数的和是200。

这四个数分别是多少?四、附加题(答对加分)13.一个五边形的周长是30厘米,求这个五边形的每条边的长度。

14.在一个直角三角形中,已知一个锐角为45度,求另一个锐角的度数。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推进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更加公平合理,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全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原则1、公平原则:收入分配应体现公平,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绩效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避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2、激励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发挥专业特长,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3、绩效导向原则:收入分配应与工作绩效挂钩,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实现优绩优酬。

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改革措施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绩效工资则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分配。

2、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有据可依。

3、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方案。

4、完善津贴补贴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特点,完善津贴补贴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

5、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收入公开制度,防止和纠正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四、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推进实施:各事业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3、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总结评估:在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各事业单位应组织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完善。

五、结语通过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们期望能够建立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全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也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革,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做出贡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一、体检表概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是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所使用的表格。

体检表是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招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并为公众的健康安全提供保障。

二、体检表内容1、体检基本信息:包括被体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号码等基本信息。

2、既往病史:被体检人需要详细填写既往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慢性疾病、遗传疾病、过敏史等。

3、家族病史:被体检人需要填写家族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遗传疾病、慢性疾病等。

4、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B超、胸透等多个项目。

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招聘单位会选择相应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

5、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由专业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结果填写体检结果,包括健康状况评价、建议等。

三、体检表的意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的意义在于:1、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通过体检,可以筛选出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从而避免因身体原因导致的工作失误或事故,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2、提高招聘效率:通过体检,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被招聘人员的身体状况,有助于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

3、增强招聘公正性:体检是招聘流程中的一部分,有助于增强招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不正当手段的出现。

四、总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是招聘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增强招聘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填写体检表的过程中,被招聘人员应该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并配合医生进行各项检查。

招聘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招聘流程和规定,确保体检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一、引言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发展需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公开透明,招聘过程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应聘者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品德修养和个人素质,确保选拔出的人才能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3、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择优录取,确保招聘到的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潜力。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1、岗位设置: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

2、岗位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为招聘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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