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暂行)

教发(20XX) 1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木、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包括: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

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7.申报课程应由各学院保证其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五条申报立项步骤:

1.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

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1月进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

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条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一般项目按2万元/门、重点项目5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 实行在3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

2.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

3.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填写《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计划书》,并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按年度计划书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对学校划拨的经费及学院的配套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并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

5.经费开支范围为:

(1)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等;

(2)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5)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6)师资培训费。

第四章精品课程的评审与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学院提出评审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院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15%,且每学期期末应向教务处提交当学期更新内容汇总情况表。

第十三条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审制,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学院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XX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XX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精品课程知识产权管理。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XX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