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及干货船) 船舶规范
船舶的分类
船舶的分类说到海运,就不得不提到船舶。
船舶作为海运行业的第一大交通工具,有什么分类,又有什么不同呢?1客船客船是专门运送旅客及其携带行李的船舶。
对同时运送旅客和少量货物的船舶也称客货船。
由于客船多为定期班轮,所以又称客班船。
在航空运输广为发展之前,国际间的邮政业务主要靠远洋客船承担,故又称其为油船。
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规定,载客12人以上者均视为客船。
2货船货船是运载货物的船舶统称。
货船上除了供船员住宿、活动和装有各种设备的舱室外,大部分舱室均为货舱。
按运载货物的性质不同可将货船分类如下:01干货船干货船是以运输干燥货物为主,也可运桶装液货的货船。
General cargo ship杂货船001杂货船又称统货船。
是以运载成包、成捆、成桶等件杂货物为主,也可装运某些散装货的干货船。
Bulk Cargo ship散货船002散货船是专门装运散装货物的干货船。
主要以运输谷物、矿砂、煤炭、水泥、化肥等散装货物为主。
这种船舶多为单甲板、尾机型船,沧口较大,一般不配起货设备(依靠散货船码头的专用起货设备),通常设有顶边水舱。
Lumber cargo ship 木材船003木材船是专运原木和材木的干货船。
其船型与散货船相近,可甲板载货,因此在甲板两舷设有支柱护栏。
Refrigerator ship冷藏船004冷藏船是专运要求保鲜的鱼、肉、水果、蔬菜等时鲜易腐货物的干货船。
Lighter aboard ship 载驳船005载驳船是专运货驳的船舶。
又称子母船。
先将货物装在同规格的小驳船中,再将小驳船装入母船一起运输,到港后将驳船下。
Container ship集装箱船006集装箱船是运输货物集装箱的货船。
事先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内,再把集装箱装上船。
这种运输方式的优点是装卸效率高,能减少货损货差。
R0/ro ship滚装船007滚装船是运载装货车辆或以滚动方式在水平方向装卸集装箱的货船。
装卸时,艏部,艉部或舷侧有跳板放在码头上,汽车或拖车通过跳板开上开下,实现货物装卸。
船舶规范——精选推荐
船舶规范 SHIP'S PARTICULARS国籍: ________________驾驶台至船首距离: ___MNationality__________ Breadth Extreme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 ______________龙骨上最大高度: ________________M Kind of Ship_______ Max High From Ke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 ________________ 船壳颜色: ________________Built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or of Hul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造地点: ________________主机类型/数量: ________________Built Whe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ype/Number of Main Engine 1 SET 船级: CCS主机马力(功率): 1800HP(1323KW)Classifica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orse Pow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吨/净吨: 1213/443航速(最大/营运): 12.5KTS/11.5KTSGross/Net Tonnage____________________Speed (Max/Serv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长/型长: 68.85M/60.00M辅机型号/功率:6PKT-16./ 160KWX1SETLength O.A/PP_______________________Type/Number of Aux Engine_Z6160ZCD2B/160KW2SET型宽: 12.2 0M燃料种类: FO(600S)+DOBreadth ML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escription of Bunk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 M 燃料容量: _________M3(DO)Depth ML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unker Capacit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吃水(空/满): _________M每日消耗: 航行: _________TDraft(Light/laden) Bunker _________Daily Consumption At sea_________ 排水量(空/满): 927.17T/2124.0T在港: 装卸时: 1.5MTDisplacement In Port When Working Cargo______________载重量: 1194.83T停工时: 0.8MTDeadweight ______ When Idl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分浸吨: 5.0—5.8T/CM淡水储量/日耗量: 93T/2.5TTons Per CM(Laden)__________________Fresh Water Capacity/Daily__________________货舱数目/总容积: 2/1503.22M3吊货杆种类/数量: DOUBLE DERRICKNumber of Holds/Cargo Capacity_________Kind/Number of ship's Derrick 2 SET_________货舱尺寸(LXBXD) NO.1 18.7Mx11.7Mx2.6M吊货杆安全负荷: 3T/30Size of Holds NO.2 _________Safe Working Loa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舱口尺寸: 4.40M x 4.50M船员数: 15 Size of Hatches_________ Crew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倾斜数字为示例)。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一、IMO对普通货船的稳性要求1、船舶在各种装载情况下的初稳性高度GM≥0.15m2、横倾角在0~30°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0.055m3、在0~40°(或小于40°的进水角θf)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不小于0.09m•rad.4、30°~40°(或小于40°的θf)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0.03m•rad.5、θ≥30°处的复原力臂不小于0.02m.6、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角度最好大于30°,至少不少于25°7、满足天气蘅准数的要求二、我国“海船稳性规范”对普通货船的稳性衡准数要求1、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GM≥0.15m2、θ=30°或θf处的GZ≥0.20m3、Gzmax对应的角度θmax≥30°或当静稳性曲线有两个峰值时,第一个峰值对应的角度不小于25°4、稳性消失角θv不小于55°,即θv≥55°5、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不小于1,如图所示,即Mhmin/Mw≥1;Mhmin的求取要经过横摇角θi和进水角θf的修正;Mw为风压力矩Mw=ρw•Aw•Zw,ρw-风压,Aw-横风受风面积,Zw-吃水一半到Aw中心的垂直距离(1) 求取Mhmin时经过横倾角θi的修正MR PK M L静N稳Mhmin θ性O θdmaxθiHMRθi Mhmin动 A稳性θO θdmax57°.3(2) 求取Mhmin时经过横倾角θf的修正(如果曲线在θf处中断)MR PK M静N稳Mhmin θ性O θfθiHMRθi Mhmin动 A稳性θO θf57°.3三、散粮船,油船,集装箱船的GM≥0.30m,且散粮船的静倾角不能大于12°四、木材船的GM≥0.10m。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所有人应当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船舶安全运行。
第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应当确保船舶船员具备必要的航海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确保船舶的货物和人员安全,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货物和人员安全规定。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船舶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保障船舶和船员的
安全。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船舶所有人应当依
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
监督检查的合法要求,确保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于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船舶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吊销船舶经营许可证。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驾驶证书,并且在驾
驶船舶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法规。
第二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艇、救生圈等,并且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航行规则,包括避让规则、航行通告的要求等,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四条,船舶在进出港口、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港口管理规定
和航行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船舶在进行货物装卸、燃油加注等作业时,必须遵守
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货物的安全。
第六条,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相关的紧急处置程
序进行处理,并且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船舶在进行航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船员健康状况良好,船舶可以安全航行。
以上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货物的安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促进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违反规章制度的船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1.1 船舶所有人应建立并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
1.2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响应计划等内容。
1.3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规定。
第二条,船舶船员管理规定。
2.1 船舶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国际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船员,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2.2 船舶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和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3 船舶船员应遵守船舶管理规定,服从船长和上级指挥,保
障船舶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条,船舶装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3.1 船舶所有人应保证船舶的装备和设施符合国际和国内安全
标准,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3.2 船舶装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
状态。
3.3 船舶装备和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
船舶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运营规定。
4.1 船舶所有人应建立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
行中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4.2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的航行计划、货物装卸、航行安全等内容。
4.3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规定。
以上为船舶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
巴拿马运河船舶要求
OPNOTICE TO SHIPPING No. N-1-2016To: Shipping Agents, Owners and Operators 船舶代理,船东和操作员Subject: Vessel Requirements 船舶要求1. Effective Date and Cancellation生效日期和撤销This Notice is effective on the date of issue and cancels OP Notice to Shipping No. N-1-2015. A revised Notice will be issued in January of each year or when otherwise required. This revision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hanges: 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撤销了海事主任第N-1-2015号通报。
每年的1月,或当有必要时,将发布修订通报。
(1) The ACP-OP mailing address was updated, on p. 3. 更新了ACP-OP邮寄地址,在段落3(2) Items a, b, c, d, e and f were incorporated into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for Canal Customers section, on pages 4 to 7. a, b, c, d, e 和f 被纳入运河相关信息(3) Table I was modified, on p. 17. 修改了表格I,在段落17(4) Table II, III and V were updated, on pages 20, 21 and 22, respectively. 更新了表格II,III和V,分别在20,21,22页(5) Paragraphs 4.e (4) (e), (f) and (g) were eliminated, p. 31. 消除4.e (4) (e), (f) 和(g)(6) Subsection 4.o, Main Propulsion Systems, was modified on p. 36. 段落4.o主推进系统,在段落36修改。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事法
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国际防止船舶碰撞规则》(COLREGs)等。
第二条,船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事部门的要求,
进行定期的船舶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和结构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第三条,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船员,船员必须具备
相应的海事技能和证书,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消防设备等,确保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
全撤离和救援。
第五条,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航行灯光、航行标志、航行通告等,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不发生碰撞和其他
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雷达、GPS、无线电等,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能够及时与其他船舶和岸上机构进行通讯和联络。
第七条,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救生设备、紧急通讯设备等,确保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援和医疗服务。
以上规章制度,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一般要求及干货船) 船舶规范
第7章完整稳性1 一般规定1.1 适用范围1.1.1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船长为20m及以上的排水型海船,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1)帆船;(2)机帆船;(3)非营业游艇。
1.1.2 对远海航区船舶,除双体客船、拖船、起重船和挖泥船外,如全部引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附则3的规定,则可等效代替本章2和3的所有要求,但对油船还应满足本章37的要求。
1.1.3 对本章未涉及的船舶,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可根据其特点参照本章的规定,并应经同意。
1.1.4 船舶因改装或修理使稳性变化时,应按本章要求核算其稳性。
对营运中船舶的稳性发生怀疑时,应校核其稳性。
船舶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预定用途以外的作业和营运时,应事先核算其稳性并经审批。
1.2 空船排水量与重心位置的确定1.2.1 新建船舶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同一船厂同批建造的同型船舶,第一艘应作倾斜试验,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有修改及变更而影响稳性时,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1.2.2 改装或修理中使稳性变动较大的船舶,在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对稳性发生怀疑的营运中船舶也应进行倾斜试验。
1.2.3 对各类客船,在间隔期不超过5年的每一周期中,应进行一次空船排水量和重心纵向位置的核查,然后将检验结果与已批准的稳性资料相比较,如空船排水量的偏差值超过2%或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值超过0.01L(L为船舶垂线间长),则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1.2.4 倾斜试验的目的在于确定空船排水量和船舶重心的实际位置,试验结果应给出空船状态下的排水量、重心位置及初稳性高度,编制倾斜试验报告并提交验船师。
1.2.5 倾斜试验可按认可的有关标准执行。
1.3 稳性计算与稳性报告书1.3.1 为便于驾驶人员掌握船舶的稳性情况,船上应备有“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报告书或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船舶主要参数;(2) 基本装载情况稳性总结表;(3) 主要使用说明;(4) 各种基本装载情况稳性计算;(5) 液体舱自由液面惯性矩表及初稳性高度修正的说明;(6) 进水点位置及其进水角曲线;(7) 许用重心高度曲线图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图;(8) 油船装卸操作手册。
船舶操作规范
船舶操作规范1. 船舶准备在每次航行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船舶准备工作。
这包括检查船舶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船体结构的完整性。
还应确保船上的火警报警设备和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船舶操作人员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他们应该熟悉船舶的操纵系统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操作人员还应遵守航行规则和船舶操作的最佳实践。
3. 航行计划每次航行前,应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这包括确定航线、考虑天气条件、计算燃油消耗并评估可能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航行计划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变化的情况。
4. 负载和稳定性在船舶操作过程中,必须控制船舶的负载和稳定性。
超载或不当负载可能导致船舶不稳定和倾覆的风险。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船舶的负载限制,并确保负载分布均匀。
5. 紧急情况和安全措施船舶操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并了解如何使用救生设备和灭火器材。
每位船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保证人员和船舶的安全。
6. 航行监控和通信船舶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对船舶位置、航行条件和周围环境的监控。
他们应使用适当的导航工具并与其他船舶和海上机构进行必要的通信。
7.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保持船舶的操作安全和性能,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必要的。
这包括对船舶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船体结构进行检查和维修。
定期的水下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是一份船舶操作规范的简要介绍。
船舶操作人员应始终遵守这些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合规的操作,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已处理)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已处理) 第1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申请与费用第3节责任及其限定第4节投诉与申诉第5节信息提供与保密第2章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 1 节一般规定第 2 节证书第 3 章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第 1 节一般规定第 2 节公司审核第 3 节船舶审核第 4 节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 的审核附录 1 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附录2 DOC 格式附录 3 临时DOC 格式附录4 SMC 格式附录 5 临时 SMC 格式附件 6 涉及 DOC 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附件 7 涉及 SMC 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附录 8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 ISM 规则1第 1 章总则第 1 节一般规定com 适用范围com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根据《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om2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以下涉及均同的安全管理体系当本社作为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签署 DOC 和或 SMCcom3 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om4 本规范也规定本社处理港口国控制检查官员确定的船上 SMS 缺陷的基本要求com 定义及缩写com1 基于本规范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所应用的定义如下1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和修改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及其修正案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 ISM 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4 安全管理体系 SMS 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5 审核系指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6 审核员系指执行ISM规则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的适任人员17 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一个由二个或以上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的适任审核员8 观察结果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能够被客观证据证实的的实事陈述它也可以是审核员针对 SMS 提出的如不纠正将可能导致不合格产生的陈述9 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 SMS 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10 不合格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的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观察情况11 严重不合格系指可标识的对人身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偏差并包括缺乏对 ISM 规则有效和系统的实施任何这些情况被认为严重不合格12 分支机构系指在公司控制下并由相同安全管理体系 SMS覆盖下作为公司一部分的办事处13 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来描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SMS 的文件14 技术缺陷系指船体结构或其机械设备或附件的部分或运行的缺陷或故障15 周年日系指与 DOC 或 SMC 证书的到期日相应的每年的日期16短期证书系指完成初次和或换证审核后在全期证书签发前本社所签发的不超过 5 个月的证书DOCSMC1 审核员的资格和相关要求满足本社的有关规定2com2 本规范提及的船舶类型定义如下1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 12 人的船舶2 其他货船系指除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高速船以外的其他船舶3 油船系指其构造主要适用于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 7378 防污染公约附则 II 中所规定的任何化学品船4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货品的货船5 气体运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9章所列的任何散装液化气体或其他物质的货船6 散货船系指通常具有单甲板在货物区域具有顶边舱和底边舱的构造且主要从事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兼用等船型7 高速船系指其最大航速 ms 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37?016673式中?相应于设计水线的排水量 m8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系指能从事勘探或开采诸如液体碳氢化合物硫或盐等海底资源的钻井作业的装置com3 本规范所提及的有关缩写如下IMO 国际海事组织IACS 国际船级社协会ISM 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见本规范附录 8SMS 安全管理体系DOC 符合证明SMC 安全管理证书SOLAS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STCW-——经 1995 年修订的 1978 《海员培训值班发证标准国际公约》第 2 节申请与费用com 申请com1 申请本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的公司应向本社或本社指定单位或本社的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com2为顺利和及时进行认证公司应为CCS审核人员提供安全和方便的审核条件包括执行审核所进入的场所和船舶等com 费用com2 公司应按本社检验费规的规定或服务协议向审核单位支付审核费交通费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com3 由于申请方的原因造成审核中止申请人也应支付CCS相应费用3第 3 节责任及其限定com 认证相关方的职责com1 公司职责1本社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ISM 规则的符合性验证并不解除公司管理层高级船员或船员符合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法规的义务2 认证期间公司应负责?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涉及审核人员或组织机构内的场所或单位?指派负责的人员陪同审核员?向审核员提供其必需资源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按审核要求提供审核所需的便利和客观证据?与审核员合作以达到审核目标?指派内部审核组并确保岸基地同部门人员或船上同艘船舶的人员不审核其所在的部门或船舶?每年度2对岸基地和船舶实施审核3 获得认证后公司应负责?保持公司和船舶 SMS 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通知本社 SMS 的重大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本社其所管理船舶的变更情况?按本规范规定接受审核保持证书有效性com2 本社职责1当本社代表主管机关实施 ISM 规则符合性认证时本社确保遵循经 IMO A9 13 22 决议修订的《主管机关实施ISM 规则指南》并确保按照 ISM 规则适用要求本规范的要求和船旗国的有关要求如有时实施认证2 为提供有效的认证服务本社确保在本社组织范围内具备下列方面的能力?公司应予以符合的规范和规则? 与海事证书有关批准检验和认证活动? ISM 规则要求 SMS 受权范围? 船舶操作的实践经验?管理体系评估3 本社负责对本规范所述的认证过程的控制和审核员的管理并确保提供咨询服务和提供认证服务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性4 本社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管理应确保?具有安全管理体系ISM 规则认证程序和实施的实践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核员满足有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验的要求?所指派的审核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并与所审核的公司和,或船舶的规模和,或复杂程度相适应5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下列方面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从事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具有资格持续知识更新和能力?理论培训包括所有与认证过程有关的能力要求和适当程序2 每年度系指最大间隔为 12 个月4? 实践培训和能提供业已完成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化证据6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认证过程程序和须知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实施本规范的要求com3 审核组职责1审核员应负责?有效地计划和履行指定的职责?确保符合适用的要求和其他适当的指示?报告审核中所遇到的任何影响审核过程的重大问题?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协助以满足审核的适任要求?及时向公司和,或船上通知和澄清所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通报观察结果?清楚明确并及时地报告审核结果?向公司提交审核报告?验证公司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2 参与的人员应确保认证相关的文件的保密性并慎重处理的特殊信息3当本社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如存在未纠正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如适当审核员应按 com3 规定通知港口国当局4 当审核组由两名及以上的审核员组成时应任命审核组长负责审核组的管理和审核控制com4 责任限定1本社将充分地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当本社授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情况下接受授权的主管机关的监督2 本社签发的证书只是本社在审核时对已经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不能保证不出现公司和船舶随后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改变和主观上未有效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而导致与所签发证书不符的情况证书并不是对公司和船舶一贯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行为或偶发事件的保证符合所有的ISM 规则以及本规范是公司和或船舶的责任3 证书的保持是根据船舶持续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条件而决定的当公司和船舶拒绝本社审核员对船舶进行审核或因证书和其他服务而不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公司和船舶放弃了履行 SOLAS 公约规定或其他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的责任和义务CCS 保留撤消注销和认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权力第 4 节投诉与申诉com 投诉com1 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员所执行的船舶安全管理提审核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向审核员所在服务单位提出投诉如对其投诉处理仍不满意时则可用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投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com 申诉com1 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执行机构的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申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5第 5 节信息提供和保密com 信息提供com1 各有关方应向本社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要的充分和正确的信息com2 获得本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和船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的安全事故造成水域污染事件以及因 SMS 运行而导致的港口国滞留等事件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本社com 保密com 本社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敏感和机密信息绝不向任何合同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包括本社内与该服务无关的人员泄露但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6第 2 章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 1 节一般规定com 一般要求com1 本社对本规范所适用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本规范实施认证旨在1评定 SMS 对 ISM 规则的要求的符合性2 评定已实施的 SMS 对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3 促进公司和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技能4 鼓励公司在 SMS 范围内采用并实施 IMO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行业组织建议的规则导则和标准com2 本社的安全管理认证服务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并由如下认证过程组成1文件评审以评价公司已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ISM 规则的要求以及本规范的要求2 现场审核以评价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符合批准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3 当确认符合后对公司签发符合证明 DOC 以证明该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本社批准并具备符合 ISM 规则的能力当本社受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情况下该 DOC 也证明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主管机关的批准对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SMC 以证明船舶安全管理和操作具备符合 ISM 规则的能力4 通过定期审核确认公司和或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持续保持具备满足 ISM 规则的能力com 审核类别com1 初次审核1所有申请本社签发 DOC 的公司应由本社进行初次审核以验证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业已建立实施和保持并符合 ISM 规则的要求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2 所有申请本社签发 SMC 的船舶应由本社进行初次审核船舶的初次审核应在其公司取得 DOC后进行除有其他证据表明外本社接受 IACS 成员船级社和或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DOC 作为船舶的公司符合 ISM 规则的证据com2 年度审核1所有持有本社签发的 DOC 的公司应接受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应在 DOC 的每周年日前或后 3 个月内进行2 满意地完成年度审本社签证 DOC 以证明受审核公司的 SMS 仍有效地实施和保持并持续符合ISM 规则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com3 中间审核1所有持有本社签发的 SMC 的船舶在其 SMC 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中间审核中间审核应在 SMC的第2 个和第 3 个周年日之间进行根据 SMS 实施状况本社认为必要时可增加中间审核的频次2 满意地完成中间审核本社签证 SMC以证明受审核的船舶持续保持 SMS 的有效性并符合 ISM规则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com4 换证审核1经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其 DOC 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本社认证应在原 DOC 到7期之日前申请换证审核否则原 DOC 将自动失效2 持有本社签发的 SMC 的船舶其 SMC 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本社认证则应在 SMC 到期日之前适当的时间申请换证审核否则原SMC 将自动失效2 满意地完成换证审核的本社将换发新的DOC 和或 SMCcom5 附加审核1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公司DOC 的附加审核? 当 DOC 覆盖的船舶发生重大船舶安全事故重大船上人员伤亡事故和水域污染事件时本社根据公司的报告认为必要时?当公司的 SMS 发生更改时本社根据公司报告的 SMS 变更性质认为必要时?当DOC 覆盖的船舶发生 PSC 滞留并认为 PSC 滞留的与 SMS 实施有关时?当 SMS 中增加的具有附加要求的船旗或船型所涉及船舶临时DOC 转发为DOC 时?当DOC 撤消后重新申请签发 DOC 时应满足 com2 要求?当本社需要跟踪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2 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船舶 SMC 的附加审核?当船舶发生重大船舶安全事故重大船上人员伤亡事故和水域污染事件时本社根据公司的报告认为必要时?船舶发生 PSC 滞留并认为 PSC 滞留的与 SMS 实施有关时?当在船舶的船级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法定检验PSC 和船旗国检查和其他检验的验船师报告并经本社业务主管部门判定认为必要时?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从其他 IACS 成员船级社转移到本社时?当 SMS 中增加的具有附加要求的船旗或船型所涉及船舶临时 SMC 转发为SMC 时?当持有本社 SMC 的非公约船舶转为公约船舶时?当船舶搁置 3 月以上后重新投入营运时?当 SMC 撤消后重新申请签发 SMC 时应满足 com2 要求?当本社需要跟踪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3 附加审核根据上述 1和或2 的情况可以 SMS 完整或部分的 SMS 审核除1??和2 ???和?外满意地完成附加审核后在 DOC 和或 SMC 上签证com6 临时审核1下列情况之一除本规范附录 6 规定外公司可申请签发临时 DOC 的临时审核以对实施 ISM规则作出下专门的过度性安排?对新建公司?持有 DOC 但需新增船型或需新增船旗的公司2 下列情况之一除本规范附录 7 规定外公司可申请签发临时 SMC 的临时审核以对实施 ISM规则作出下专门的过度性安排1 交付的新造船或经改建导致船舶种类改变的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时2 公司新管理的船舶3 船舶更换船旗时8com 认证变更com1 涉及 DOC 变更的公司审核的要求按本规范附录 6 执行com2 涉及 SMC 变更的船上审核的要求按本规范附录 7 执行第 2 节证书com 证书com1 符合证明DOC1 经初次审核或其后的换证审核认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ISM 规则要求应向公司签发 DO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22 经临时审核认为满足com 的要求将向公司签发临时DOC 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33 当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指派 SMS 职责时应在 DOC 中列出分支机构的名称作为其附件com2 安全管理证书SMC1经初次审核或其后的换证审核认为船舶安全管理符合公司批准的 SMS并符合ISM 规则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向船舶签发 SM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4? 持有对该船型有效的全期 DOC? 船舶保持符合船级社3 的要求或保持符合提供等效安全水平的主管机关的国家法定要求?船舶保持有效的法定证书2 经临时审核认为满足本规范 com 的要求将向船舶签发临时 SM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5com3 短期证书1 经初次审核和其后的换证审核如果未遗留严重不合格项且审核组已得出了向公司和或船舶签发证书的建议结论可签发短期证书DOCSMCcom 证书的有效期com1 DOC 和 SMC 的有效期应符合如下1自初次审核完成日期起不超过5 年但此期间内应接受本规范规定的定期4审核2 如换证审核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 5 年3 如换证审核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的 3 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不超过 5 年com2 临时DOC 和 SMC 的有效期1临时DOC 的有效期自审核日期起不超过 12 个月2 临时 SMC 的有效期自审核日期起不超过 6 个月com 证书的展期com1 临时 SMC在特殊情况下可展期 6 个月com 证书失效com1 DOC 的失效3 该船级社符合IMO A739 18和A789 19决议及其可能的修正案要求4 定期审核系指DOC 的年度和SMC的中间审核91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DOC 将失效?公司要求取消 DOC 时或?公司未申请 DOC 年度审核?在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纠正措施?未考虑本规范ISM 规则的修订?存在未解决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未支付认证费用且在指出后未予纠正时com2 SMC 的失效1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SMC 将失效?船舶不满足 com2 1规定 SMC 签发的条件?DOC 失效时?在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纠正措施?未考虑本规范ISM 规则的修订?存在未解决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公司未申请与公司 DOC 有关的船舶 SMC 的中间审核?船舶所属公司终止了对其的管理?未支付认证费用且在指出后未予纠正时com3 如发生证书失效情况时本社将立即通知公司和在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时主管机关当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本社撤消DOC 和或 SMC 时本社将致函公司声明 DOC 和或 SMC 从信函的签署之日起被撤消并要求公司退回 DOC 和或 SMC该信函的副本以最方便的方式递交船旗国主管机关对船舶的 SMC 失效也将通知该船舶入级的船级社com4 当公司的 DOC 被撤消时DOC 所覆盖的船舶 SMC 同时失效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的船舶 DOC已失效在此情况下本社不接受该公司的临时DOC 签发的申请com5 当船舶的 SMC 撤消时本社不接受该船舶的临时 SMC 签发的申请com6 与船旗国和其他船级社的沟通1本社以《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本规范附录 1或包含相同信息的其他方式通知船旗国证书失效的原因并抄送其他相关的认可组织如果无法确认认可组织或非 IACS 成员船级社则将要求船旗国主管机关转发相关的认可组织2 上述1所述的信息应仅限于船舶和公司的名称严重不合格的性质和审核日期3 本社在船上 SMC 审核过程中确定严重不合格已降级应通知签发 DOC 的认可组织或船旗国主管机关如果认可组织或非 IACS 成员船级社则本社要求船旗国主管机关向各自的认可组织发送该信息com 证书保存重新签发修改com1 证书保存1公司应确保 SMS 覆盖的各办公场所分支机构和每一艘船均能保存 DOC 副本2 船舶保存 SMC 正本公司总部应保存 SMC 副本并当本社有要求时能提供该证书com2 证书重新签发101当证书遗失或损坏公司应及时向本社提出重新签发证书的申请2 对于DOC 被取消的公司如申请签发新的 DOC 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新 DOC 有效期应与失效的 DOC 相同与 DOC 相关的船舶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后重新签发 SMC至少对公司管理的每种船型的一艘船舶进行船上验证3 com1 1?所引起的DOC 而取消的公司本社按 com2 2 要求重新签发DOC如果在重新签发 DOC 的附加审核中未发现 com1 1所述条件可恢复与 DOC 相关的船舶的 SMC而不需要进行船上附加审核否则应按 com2 2 要求重新签发与DOC 相关的船舶的 SMC4 对于 SMC 失效的船舶如申请签发新的 SMC 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根据严重不合格的性质在签发新的 SMC 之前本社可以进行与年度审核相同范围的公司附加审核新SMC 证书的有效期与失效的 SMC 相同com3 证书修改1无论何时证书所述内容发生更改公司应及时向本社提出证书更改或重新签发的申请11第 3 章审核第1节一般规定com 审核申请com 1 为申请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应向本社提交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审核申请和本社认为与受审核公司或船舶有关信息和必要文件并应提供如下信息1 SMS 覆盖的每种船型的吨位和数量2 如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时则应在申请书上写明船舶管理公司和船舶所有人并附船舶所有人向主管机关提交船舶管理公司的全称详细情况的报告副本以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com2 对于 DOC 初次审核和换证审核公司尚应提交下列文件1 安全管理手册2 SMS 的程序文件和工作须知的清单3 公司的概况包括组织机构图和分支机构4 本社要求的关于 SMS 的其他文件com 审核准备com1 根据申请本社指派具有适当资格的审核员并组成审核组负责审核实施com2 审核组应与公司和或船舶建立联系并基于对受审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和或熟悉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灵活方便以便允许在审核期间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改变审核重点及有效地使用资源com3 船上的初次中间或换证审核均应在船舶的正常营运状态下进行船舶在干坞内或处于搁置期内不应进行审核com4 如船舶的船员配备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临时审核船舶可以在船舶非正常营运状况下进行com 审核实施。
船舶检验规范
船舶检验规范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检验规范。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设备检验、船员资质等多个方面论述船舶检验规范。
一、船舶建造规范船舶建造规范是保证船舶结构牢固、使用寿命长久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设计:船舶建造必须符合一定的结构设计标准,包括材料选择、结构强度、船体稳定性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船舶在各种海况下都能保持稳定,并且能够承受外界环境的压力。
2. 施工质量控制:船舶建造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焊接、钢结构连接、涂装等方面的工艺和材料的选择。
这些规范的实施能够确保船舶建造的质量符合标准,并且能够保证船舶的使用寿命。
3. 消防设施:船舶作为运输工具,特别需要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船舶建造规范对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布局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船舶及其乘客的安全。
二、设备检验规范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船舶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船舶设备的检验十分必要。
设备检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舱设备:船舶的主要动力装置和辅助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发动机的燃料输送系统、水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等。
2. 导航设备:船舶导航设备是确保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例如雷达、GPS导航、自动舵等。
这些设备需要按照规范进行定期检验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3. 通信设备:船舶通信设备的检验非常重要,包括无线电、卫星通信等。
这些设备需要确保与岸上通信的正常连接,以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及时与外界通信。
三、船员资质规范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涉及到船员的资质和技能,为了确保船员的安全素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格认证和培训规范。
1. 船员培训:船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航海知识和技能。
船员资质的评定与培训的内容和标准需要按照规范进行制定。
航海货船类型简介
航海货船类型简介航海货船类型简介在物流公司工作已有半年多了,每天接触大量的物流信息,各个港口、各种类型的船都听说过很多了,却从来没见过,怀着好奇的心情,查阅了一些资料,咨询了部分港口船代,现就一些货轮的基础知识与大家分享,希望有兴趣的同事可以一起交流。
货轮在海洋上航行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它使得人们能够在世界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
货轮很少有上层构造(主甲板上面的部分)。
船上有一座带烟囱的领航船桥。
船桥下有发动机和住舱区。
船的其余部分可容纳尽可能多的货物。
目前,货轮根据载货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散货轮、集装箱轮和油轮。
我们公司进口镍的矿石通常为散货轮,铬矿石则多为集装箱轮。
船舶规范(VESSEL PARTICULARS)是各国政府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船舶入级或维护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
船舶规范是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也是船舶入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发布的营运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和参数文件,是船舶承租人用以考量是否承运或者使用船舶的重要指标。
船舶规范主要应用于发盘、还盘、邀约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且常作为租船合同的主要附件(船舶描述条款)之一,具有法定效力。
船舶规范发布者需要对自己发布的船舶规范负有责任,船舶规范与事实不符很容易造成船舶误述从而引发违约索赔。
船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船名2.船旗(船籍国)3.船籍港4.船级5.船舶呼号6.船级号码7.国际海事组织号码8.船籍国注册号9.国际海事卫星通讯号码10.建造材质、时间11.建造者12.总长13.两柱间长14.型宽、型深15.总/净登记吨16.设计/满载排水量、总/净载重吨、最大吃水17.船舶主/辅机型号、燃油规格、油耗18.包/散装舱容、舱口尺寸、货舱形状这些货轮的长度和宽度都是按巴拿马运河的船闸的最大限度设计的,以便能够在顺利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闸的同时尽可能多装载货物,所以称之为“巴拿马”级。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 通则 (2)1.1 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一般要求 (2)1.4 定义 (3)1.5 生效、适用及解释 (3)2. 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 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5 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八—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 通则1.1 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 适用范围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船舶的运行和管理,保障船
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第二条,船舶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航行
规则、船员管理制度、船舶维护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和乘客都应当严格遵守船舶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四条,船舶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
第五条,船舶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船舶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必须经过船舶管理者和相关部门的审核
才能正式执行。
第六条,船舶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由船舶管理者和船员共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船舶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船舶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航运行业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船舶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确保船员和乘客都能够全面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船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船舶规范
一、船舶种类及其结构特点1)干散货船——横向结构。
Bulk Carrier2)液体散货船——纵向结构。
(油船)Tanker3)集装箱船——横向结构。
Container4)杂货船——横向结构。
General ship5) 其他特种船二、船舶基本资料Particulars1)船名:M/V XXXX Motor vessel Merchant vesselS/S XXXX Steam ship2)国籍:Nationality3)船籍港: Port of registering4)建造日期: Date of building (中国政府规定:船龄在18年以上的船舶不准进口----- 即不准悬挂中国旗.)5)建造地点(或船厂): Place of building (or builder)6)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 No (国际保安规则的要求)7)(船舶)全长: Length over all (L .O. A) 提供给港方,作泊位安排两柱间长: Length breadth perpendiculars (L.B.P) 用作计算船舶的拱垂度.8)型宽: Breadth9)型深: Depth10)总吨(位): Gross tonnage为体积吨,1吨位=100立方英尺=2.83立方米净吨(位): Net tonnage 计算各种港口费用的依据.国际吨位证书,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申办这些证书要提供船舶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11)排水量(阿基米德定律): Displacement12) 满载载重量: Deadweight(为重量吨)满载载重量=满载排水量-船舶自重-油,水存量-常数1立方米(淡水)=1000公斤=1吨或1立方米(标准海水)=1025公斤=1。
025吨物质的比重和积载因素的概念载重线证书(Load line ),干舷(free board)的核定,剩余浮力(一舱不沉制)载重线的种类:夏季载重线,热带载重线,热带淡水载重线,冬季载重线,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 国际载重线区域图顺便提一提净空高度: Air draft13)船舶吃水(水尺): Draft在船舶的艏,舯,艉标识了六个水尺标志.有英制和公制两种.显示船舶状态和用以计算载货量(调整船舶吃水TPI\TPC,ITM\CTM)14)浮心,漂心,船舶重心(KM)和货物重心(KG)静稳性高度=KM-KG=GM必须大于零.影响静稳性高度的因素除了货物装载状况外,液体舱室“自由液面”对静稳性高度的影响是很大的.是与液体舱室的宽度的立方成正比.(M=1/12舱长X舱宽的立方。
船舶管理制度范本下载
船舶管理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提高船舶运行安全,保护环境,保障船舶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司注册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轮等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第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船舶运行管理第五条船舶运行管理包括船舶维护、航行、货物装卸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船舶维护应按照船级社、港口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船舶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规则,进行有效的航行计划和导航,确保航行安全。
第八条货物装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货物安全装卸,避免污染海洋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管理是船舶管理的核心,船舶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十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船员应定期进行救生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员应记录船舶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环保法规,严格控制船舶废水、废气排放,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十三条船舶应定期进行废物处理,合理处理船舶产生的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对船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五条船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健康体检,确保适合从事船舶工作。
第十六条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保证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船舶管理人员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障船员安全。
第七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保证船舶安全、环保、经济运行。
第二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船舶设计—船舶总体设计
从节省造价考虑,应尽可能加宽 重量和造价 #、缩 短 "。在 同 样 ! 条 件 下, 加宽 # 引起的空船重量增加约为 加长 " 的 " * &
装载能力
的要求,例 如:客 船 应 满 足 甲 板 面 积的要求,集装箱船应按集箱宽 度 模数选择 #
表 ’( "( )( ) 船舶使用要素 港口、航道限制
选择 # 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考虑要点 运河的通航限制尺度、船闸船坞 和 船台宽度、以及港口装卸机伸臂 长 度等对 # 的许用最大值的限制 ! ! !""#$% # !— — —船体外板系数 — —水的密度 "— !货船应滞足货舱容积的要求 "布置地位型船舶应满足布置地位 稳性和横摇 船舶使用要素 考虑要点 加宽 #,可使初稳性高和最大静 稳性力臂值增大,但横摇周期下 降,还可能使最大静稳性力臂对 应角和稳性曲线消失角减小。常 由稳性下限决定 # 的最小值
选择 $ 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考虑要点 港口、航道对 $ 许用最大值的限制 $ ! !""#$% #
浮力
!— — —船体外板系数 "—水的密度
推进性能 耐波性
$ 值的选择应尽可能使螺旋桨有最适宜的直径 " & $ 大可改皆耐波性
&" !" &) 设计阶段划分
现代造船技术的特征是,根据成组技术原理,实行船体建造、舾装和涂装一体化。与之相适应的设计 阶段划分如下。 !" 初步设计 这一阶段应根据船东使用要求,从船舶总体设计的全局出发,对船舶尺度、总布置、主要性能、船 体结构、舾装、内装、轮机、电气、空调、遥控和自动化等各个主要方面,通过计算、绘图及多方案的 分析比较,得出一个能满足船东使用要求或比船东要求更合理的设计方案。主要的是提供详细的设计说 明书、总布置图、舯剖面图、机舱布置图、主要设备厂商表、房间布置图、电力负载估算书、主要系统 原理图等。主要图样和技术文件应取得船东的认可,作为下阶段设计的依据。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是交 船验收的依据。 当洽谈合同需要且有足够的技术把握时,这一阶段可称为合同设计;当船的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进行 船型开发时,初步设计之前可增加方案设计( 或基本设计、概念设计) 阶段;当以技术设计的技术资料作 为签订建造合同的依据时,可用方案设计取代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一般只出较少的图纸。 为了对船东的询价要求迅速作出反应,可提出概要的技术规格书、简明的总布置图和主要设备厂商 表,这些工作通常称为报价设计,不属于正式设计阶段,只起初步报价作用。 #" 详细设计 这一阶段应对设计方案的细节深入进行设计、绘制详图、编制计算书,有的项目还需进行模型试验并 编制试验报告,完成准确而完备的图样和技术文件。 这个阶段的主要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按有关规范、规则的规定和船东的要求,提交船级社、主管机关 和船东审查认可,并按退审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完成的设计资料是生产设计和建造交验的依据。 这一阶段完成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较浅时,称为技术设计。 &" 生产设计 生产设计是结合建造厂的具体工艺条件,绘制建造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编制具体的施工工艺规程等 技术文件。 当前一阶段为技术设计时,本阶段可称为施工设计。但施工设计的深度和广度不能完全满足建造施工 的需要,因此建造厂尚需根据工程进度补充必要的施工图纸和具体的施工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 完工文件 这一阶段应按照建造实际采用的布置、结构、材料、设备等绘制完工图纸,编制各项试验、试航报告, 按照实际船体型线值以及载重量测定和倾斜试验结果编制总体性能的完工计算书,并根据航行和操作需要 编制有关使用手册和操作手册。 倾斜试验报告、载重线标志和装载手册等涉及稳性、强度和航行安全的项目,应提交船级社审查批准。 完工技术资料是使用和维修的重要依据,也是船舶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借鉴的宝贵资料,必须做到准 确和完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7章完整稳性1 一般规定1.1 适用范围1.1.1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船长为20m及以上的排水型海船,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1)帆船;(2)机帆船;(3)非营业游艇。
1.1.2 对远海航区船舶,除双体客船、拖船、起重船和挖泥船外,如全部引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附则3的规定,则可等效代替本章2和3的所有要求,但对油船还应满足本章37的要求。
1.1.3 对本章未涉及的船舶,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可根据其特点参照本章的规定,并应经同意。
1.1.4 船舶因改装或修理使稳性变化时,应按本章要求核算其稳性。
对营运中船舶的稳性发生怀疑时,应校核其稳性。
船舶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预定用途以外的作业和营运时,应事先核算其稳性并经审批。
1.2 空船排水量与重心位置的确定1.2.1 新建船舶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同一船厂同批建造的同型船舶,第一艘应作倾斜试验,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有修改及变更而影响稳性时,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1.2.2 改装或修理中使稳性变动较大的船舶,在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对稳性发生怀疑的营运中船舶也应进行倾斜试验。
1.2.3 对各类客船,在间隔期不超过5年的每一周期中,应进行一次空船排水量和重心纵向位置的核查,然后将检验结果与已批准的稳性资料相比较,如空船排水量的偏差值超过2%或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值超过0.01L(L为船舶垂线间长),则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1.2.4 倾斜试验的目的在于确定空船排水量和船舶重心的实际位置,试验结果应给出空船状态下的排水量、重心位置及初稳性高度,编制倾斜试验报告并提交验船师。
1.2.5 倾斜试验可按认可的有关标准执行。
1.3 稳性计算与稳性报告书1.3.1 为便于驾驶人员掌握船舶的稳性情况,船上应备有“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报告书或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船舶主要参数;(2) 基本装载情况稳性总结表;(3) 主要使用说明;(4) 各种基本装载情况稳性计算;(5) 液体舱自由液面惯性矩表及初稳性高度修正的说明;(6) 进水点位置及其进水角曲线;(7) 许用重心高度曲线图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图;(8) 油船装卸操作手册。
报告书或手册应根据倾斜试验报告,由设计部门或船厂负责计算编制,并经同意。
1.3.2 如船上采用装载仪,则该装载仪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对装载仪的有关要求。
1.3.3 船舶稳性计算虽已符合本章的要求,但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和气象、海况等情况,谨慎驾驶和操作。
在船舶遭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而采取应变措施时,应注意船舶的稳性,防止发生倾覆的危险。
2 稳性基本要求2.1 稳性衡准数2.1.1 船舶在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下,稳性衡准数K 应符合下式要求:1≥=f ql l K式中:q l ——最小倾覆力臂,m ,按本章2.1.2取值;f l ——风压倾侧力臂,m ,按本章2.1.3计算。
2.1.2 最小倾覆力臂,应用计及船舶横摇影响后的动稳性曲线来确定:(1) 船舶具有正常的或曲折的动稳性曲线时,可用下列方法量取:如图2.1.2(1)所示,将动稳性曲线向θ轴负值方向对应延伸,在θ轴上自原点向θ负值方向取等于所算得的横摇角1θ的一点,经此点向上作θ轴的垂直线,与动稳性曲线交于A点,由A 点作动稳性曲线的切线,再经A 点作一直线平行于θ轴,自A 点起,在此直线上量取等于1 )3.57(︒rad 的一段长度得B 点,由B 点向上作AB 线的垂直线,与上述的切线相交于C 点,则线段BC 为最小倾覆力臂。
(2) 动稳性曲线因进水角j θ影响而中断时,除了用经过动稳性曲线中断处的割线代替上述切线外,其余均同本条(1)所述,见图2.1.2(2)。
2.1.3 风压倾侧力臂f l 按下式计算:m ZPA l f f ∆=9810式中:P ——单位计算风压,Pa ;按本章2.1.5计算;|f A ——船舶受风面积,m 2;按本章2.1.6计算;|Z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m ;按本章2.1.4计算;|∆——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排水量,t 。
2.1.4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为在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受风面积中心至水线的垂向距 离。
受风面积中心应用通常确定图形重心的方法求得。
|2.1.5 单位计算风压P 应按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及航区由表2.1.5线性插值查得。
2.1.6 船舶受风面积斗是指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实际水线以上船舶各部分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
受风面积由满实面积和非满实面积两部分组成:(1)满实面积包括船体、舷墙、上层建筑、甲板室、桅室、甲板机械、桅杆、吊杆、起重柱、烟囱、大型通风筒、救生艇、救生阀和救生浮具等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对预定装载甲板货(如木材、集装箱等)的船舶,尚应计入此甲板货的侧投影面积。
对于独立的圆剖面物体,如烟囱、通风筒、桅杆等,应乘以流线型系数0.6;(2)非满实面积包括索具、栏杆、格栅形架、天线及零星小物体等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计算非满实面积时,对客船、干货船、拖船、挖泥船及起重船取所核算基本装载情况中最小吃水时满实面积的3%,而面积静力矩取6%;渔船及油船取满实面积的5%,而面积静力矩取10%;其他各装载情况非满实面积及其面积中心离基线高度均取此相同值;(3)非满实面积亦可采用逐件详细计算的方法。
此时,应在其外廓面积上乘以下列满实系数:张网的栏杆0.6;不张网的栏杆0.2;总栅形衔架0.5;h/。
索具和稳索等类似物件0.044b式中:h——索具等在榄杆上或起重柱上的固定点距离舷墙(无舷墙时为甲极)的高度,m;b——舷墙处(无舷墙时为甲板边缘处)榄前后稳索的间距,m。
假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投影面积重叠时,重叠部分面积只计入一次;(4)起重船和挖泥船的受风面积计算,还应符合本章3的有关规定。
按下式计算:2.1.7 对圆舭形船舶,横摇角1)(28.1532411︒=C C C C θ式中:1C ——系数,按本章2.1.8求得;2C ——系数,按本章2.1.9求得;3C ——系数,按本章2.1.10求得;4C ——系数,按本章2.1.11求得。
2.1.8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1C ,应按横摇自摇周期及航区由图2.1.8查得。
横摇自摇周期θT 按下式计算:s GM KG B f T 02258,0+=θ式中:f ——按船舶的B/d 值由表2.1.8查得的系数;B ——不包括船壳板的最大船宽,m ;d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型吃水,m ;KG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度,m ;0GM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未计及自由液面修正的初稳性高度,m 。
对遮蔽航区船舶, 1C 值按沿海航区从图2.1.8查得值乘以0.80。
2.1.9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2C 按下式计算:dKG C 6.013.02+= 式中:d KG 、——同本章2.1.8;当2C >1时,取2C =1.0;当2C <0.68时,取2C =0.68.2.1 .10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3C 应按船舶的B/d 值由表2.1.10查得。
2.1.12对折角线型船舶,横摇角1θ应按下式计算:118.0θθ'= (º)式中: 1θ'——相应于无舭龙骨圆舭形船的横摇角, (º)。
2.1.13对其他特殊线型的船舶,其系数2C 、3C 和4C 的取值应经同意。
2.1.14对设有减摇装置的船舶,计算横摇角时,不应计入减摇装置的作用。
2.2初稳性高度与复原力臂曲线2.2.l 船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的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均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除本章3另有规定者外,本章2.2.2-2.2.8不适用于起重船、挖泥船、海驳、双体客船及港内作业的拖船。
2.2.2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15m 。
2.2.3横倾角等于30º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0.2m ,如船体进水角小于30º,则进水角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该规定值。
2.2.4船舶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应不小于30º。
2.2.5当船舶的船宽与型深比B/D 大于2时,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较本章2.2.4规定值减小按下式计算所得的θ∆值:)1)(2(20--=∆K DB θ (º) 式中:D ——船舶的型深,m ; B ——同本章2.1.8,但当B >2.5D 时,取B =2.5D ;K ——按本章2.1.1计算所得的稳性衡准数但当K>1.5时,取K=1.5。
2.2.6对遮蔽航区船舶,以下要求可作为本章2.2.3~2.2.5的等效要求:(1)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应不小于15º;(2)最大复原力臂m l 应不小于下式规定值:)30(022.02.0m m l θ-+= m式中:m θ ——最大复原力臂m l 的对应角,(º)。
(3)进水角m θ应不小于最大复原力臂m l 的对应角.2.2.7上述2.2.2~2.2.6各项要求,均应为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数值。
2.2.8静水力曲线和复原力臂曲线通常应在设计纵倾条件下计算而得。
若营运纵倾或船舶的形状和布置使纵倾的变化对复原力臂产生可观的影响时,这些纵倾变化的影响应计入。
2.2.9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可计入下列各部分:(l )符合本法规第3篇有关封闭上层建筑要求的上层连续甲板上第一层上层建筑;(2)符合本法规第3篇有关封闭上层建筑要求且设有通向上层甲板的补充出口的第一层甲板室;(3)围蔽结构和符合本法规第3篇有关风雨密要求的货舱口;(4)不符合上述(l )、(2)规定的第一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进水角开口之前部分。
2.2.10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应计及进水角开口的影响:(l )如水能通过船侧、上层连续甲板、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非风雨密关闭的开口及货舱口、通风筒等进入船体内,则该开口应作为进水角开口;(2)小开口,诸如通过钢缆、锚链、索具的开口和锚孔、流水孔、排水管和卫生管等管口,如验船师认为当它们浸没时不是引起严重进水的原因,可不作为进水角开口;(3)有进水角影响的船舶,应作出进水角与排水量的关系曲线,并注明进水角开口的所在位置。
2.2.11船舶在任一装载情况下,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均应按下列规定计及自由液面的影响:(l )凡存在自由液面的液体舱如消耗液体舱、液货舱、污油水舱、航行途中加压载水的压载水舱等,均应计算装载50%舱容液体的自由液面的影响。
如舱的形状特殊,存在更不利的自由液面影响,则应按后者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
如两液体舱之间设有连通管,则该两舱应视作一个舱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对消耗液体舱和航行途中加压载水的压载水舱,应假定每一类液体至少有一对边舱或一个中心线上的舱存在自由液面,且所取的舱组或舱的自由液面应为最大者;(2)满载液货舱应按装载至98%舱容高度计算0º横倾自由液面的影响;(3)除上述(2)规定外,装满98%以上舱容的液体舱及存有通常剩余液体的空舱,可不计自由液面的影响;(4)符合下列条件的液体舱可不计其自由液面对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min 300981.0∆<M kN •m式中:30M ——横倾30º时液体的移动力矩,kN •m ;min ∆——空载到港的排水量,t ;(5)自由液面对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可以采用修正重心高度的方法来计入;(6)对复原力臂曲线的自由液面修正值GZ δ可由下式算得:∆=∑ifiM GZ 81.9δ m式中: fi M ——每一液舱任一倾角的自由液面力矩,kN •m ,按下式算得:δρk Vb M fi =V ——液舱总容积,3m ;b ——液舱最大宽度,m ;——液舱中液体的密度,3kN;/mV/(液舱方形系数);δ——blhh——液舱最大高度,m;l——液舱最大长度,m;b/比值由表2.2.l l(6)确定,中间值用内插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