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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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教政法〔2018〕50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教政法〔2018〕50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各有关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政法〔2017〕431号)要求,经过学校申报、第三方评审、专家组实地评估等程序,现确定黄河科技学院药学、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为2018年度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并分别给予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已于2018年5月下达到学校所在地省辖市财政局,详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教[2018]23号)。

各品牌专业建设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依照1:1的比例落实建设配套资金。

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配套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加强监督,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学校项目申报书的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项目管理,按期完成专业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品牌专业建设取得实效,确保该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河南省2018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6月26日——结束——。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教职成〔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24〕25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37号)要求,经各地各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决定将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点等243个专业点立项为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有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各项目建设学校要建立院系、教学、招生、就业、财务、规划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保证专业质量。

各学校要从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基地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优化,夯实职业教育新基建,重构课程体系、重组教学内容,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更新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要动态优化评价机制,以建立常态化的教学评估制度为抓手,打造对接产业吻合度高、资源整合共享度高、人才培养产出度高,面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服务能力强的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

三、落实考核验收。

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省级示范性专业点立项两年内须申请验收。

省教育厅将分年度开展验收工作,各建设学校自主申请项目验收,考核合格的予以认定并公布名单。

对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及立项两年内未完成验收的示范性专业点,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附件: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2024年8月2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4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4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4年上半年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11.04
•【字号】教外〔2014〕919号
•【施行日期】2014.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4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
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外〔2014〕919号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外办学〔2014〕67号),我省申报的黄淮学院与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4个项目获得批准。

(名单见附件1)按照教育部要求,经批准举办的项目,应严格遵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切实加强对本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监管,保证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导向,并切实将该项目纳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办学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4个)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623N-1626N)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略)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4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
术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2014]20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3.25
【实施日期】201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教高〔2014〕202号)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你们关于成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收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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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办职成〔2024〕234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14号)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压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让合作企业组织招生工作,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服务代理,严禁合作企业以分校区名义进行违规招生。

未取得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

本科、高职中专部严禁开展一年制招生。

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违规招生行为将记入档案。

在招生、资助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连续三次计入省教育厅招生和学生管理警示台帐的学校,按照违规严重程度,对学校招生、注册学籍采取限制或暂停处理。

二、科学执行招生计划。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要结合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备案通过招收一年制的学校,每个专业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对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资格的核查力度,特别是对跨省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要严格控制,经过批准可以实施跨省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按有关规定招收、管理学生的,停止学校招收一年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教职成〔2017〕727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7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70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下同)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办学行为,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自查和清查工作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及校外教学点(班)管理是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开展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班)的自查和清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管理。

二、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审批和备案工作自2017年起,对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年审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学校的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教基一〔2018〕670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情况的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各地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摸排核查,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第一批),工作进展整体较好,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将各地建立黑白名单(第一批)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立白名单情况把“证照齐全”和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为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选择。

(一)省辖市建立白名单情况郑州市783个、开封市6个、洛阳市116个、平顶山市151个、安阳市147个、鹤壁市59个、新乡市148个、焦作市183个、濮阳市37个、许昌市223个、漯河市64个、三门峡市29个、南阳市326个、商丘市0个、信阳市71个、周口市2个、驻马店市0个、济源市73个。

(二)省直管县(市)建立白名单情况巩义市36个、兰考县0个、汝州市36个、滑县3个、长垣县11个、邓州市:0个、永城市21个、固始县1个、鹿邑县1个、新蔡县0个。

全省共计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517个。

二、建立黑名单情况把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为黑名单,防止误导家长,引导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

(一)省辖市建立黑名单情况郑州市854个、开封市15个、洛阳市295个、平顶山市569个、安阳市784个、鹤壁市115个、新乡市694个、焦作市320个、濮阳市65个、许昌市120个、漯河市78个、三门峡市436个、南阳市375个、商丘市423个、信阳市342个、周口市178个、驻马店市999个、济源市176个。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教职成〔2016〕1071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6〕10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88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的通知》(教职成〔2016〕82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分别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申报单位进行了集中评审和实地考察。

经研究决定,评选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等25所学校为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评选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等25所学校为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评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全省职业院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各地、各单位以管理强校评选工作和校园文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育人工作,积极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上水平、上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名单2.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名单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12月29日附件1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名单1.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2.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3.郑州工业贸易学校4.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5.郑州测绘学校6.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7.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8.河南省工业学校9.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10.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11.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12.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13.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14.巩义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15.周口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6.睢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17.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18.泌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9.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20.汤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1.鹤壁工业中专22.濮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3.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4.济源职业技术学校25.镇平县工艺美术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名单(共25个)1.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2.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3.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4.郑州工业贸易学校5.河南省经济技术中等职业学校6.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7.河南省信息工程学校8.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9.河南省工业学校10.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11.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12.河南省外贸学校13.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14.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15.周口幼儿师范学校16.平顶山市财经学校17.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18.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19.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濮阳县职业技术学校21.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22.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3.河南省信阳航空服务学校24.罗山县中等职业学校25.固始县世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豫发改社会〔2023〕68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3〕2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省相关部门联审、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68家企业为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为做好入库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落实相关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的企业,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中难点和堵点,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为企业建设培育营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先行先试。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培育举措,推动入库企业在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对工作推进积极、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市,我委将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中予以优先考虑。

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组织第四批入库企业在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经各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通过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名单的通知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295号),经学校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认定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学校为我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高校要持续巩固和发展示范性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

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探索创新和资源整合,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素质提升,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促进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各高等职业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力河南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2022-2025年,各示范高校要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形成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年度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报送至邮箱:zcjc 。

我厅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推广。

附件: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名单2021年11月24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教职成〔2015〕1095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教职成〔2015〕1095号各省行指委秘书长单位,有关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成立以后,先后成立了3批共25个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

各行指委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依托行业指导,推动企业、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充分发挥了专家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咨询与指导作用,提高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推动了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为全省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中“各级财政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的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过第一、第二批行指委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报送的学校、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在河南省职成教网上公示并报请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后,决定对全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郑州工业贸易学校等11所职业学校和河南龙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见附件)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8至10万元奖励。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和奖励的企业和学校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加重视校企合作工作,把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作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加强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展教育教学,共同培养培训学生和员工,共同进行产品研发,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外[2014]11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外〔2014〕113号)各高等院校:接《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外办学函〔2014〕5号),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议。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化工大学等高校举办的6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我省申报的郑州大学与波兰华沙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3个项目获得批准。

(名单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要求,举办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切实加强对本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监管,保证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导向,并切实将该项目纳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办学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3个)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561N-1563N)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略)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2月24日附件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3个)。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
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8.19
•【字号】教职成〔2019〕586号
•【施行日期】2019.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
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各省级行指委,各省级职教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9〕356号),经各市县、各单位申报与推荐,我厅依托“河南省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进行了公示。

现将我省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认识,把握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要按照明确的试点专业,认真修改完善任务书和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附件:河南省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河南省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4月18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四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培养支撑产业发展、改善民生、提升竞争力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第二章政府第四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校企合作相关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为有效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省政府成立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参加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促进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集团是新形势下实现我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是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现就组建职教集团提出以下意见。

1、组建职教集团的目标任务。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城乡、校企、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以使所有成员学校达到在全省同类学校的最高水平为目标,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以此提升职教的综合实力,打造河南职教品牌,带动我省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2、组建职教集团的基本原则。

组建职教集团应当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

组建职教集团的基本原则是学校隶属关系不变、学校产权性质不变、教职工身份不变;职教集团可以实行紧密的联合,也可以实行松散的联合,但在招生、教学、就业等方面必须统筹安排。

成员之间的教育和经济业务往来,以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

3、组建职教集团的基本形式。

组建职教集团必须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依托,吸纳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建,与河南机械、建材、旅游等支柱产业和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紧缺专业相适应。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8月18日附件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双减”工作部署,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第三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美育教育,坚持教育公益属性,以文化人。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职成〔2024〕250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通知教职成〔2024〕25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持续推动职业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匹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人才需求现状,针对全省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重点产业链的50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重点发展企业紧缺岗位和人才需求调研,联合编制了《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汇总了《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布点多、规模大专业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和《河南省重点产业链紧缺岗位参考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紧缺岗位参考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接产业需求,强化支撑引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需要,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7+28+N”重点产业链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在专业布局、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出快速、准确的调整,优先布局面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传承传统技艺的专业;要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联系行业企业,深入一线调研,挖掘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学校专业优势特色,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教职成函〔2023〕637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6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按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要求,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

符合条件的,由牵头企业负责统筹产教资源,在管理平台申报。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按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均可申报。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按照《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由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建设。

符合条件的20个省级骨干职教集团牵头职业学校可申报1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审核,根据名额限制从中择优推荐。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按照《2023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各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各申报1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各推荐1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审核,根据名额限制从中择优推荐。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汴政〔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封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3日开封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教职成〔2020〕7号)《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豫政〔202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我市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为根本,以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构建郑开同城化新发展格局,实施我市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基本建成支撑技能社会建设的职业教育体系、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及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我市提升产业硬实力、建设产业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目前,在汴大中专职业院校共计在校生13.8万人,其中7所高职院校在校生6.7万人;21所中职学校在校生7.1万人。

经过逐步发展,到2025年大中专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将达到新增14.5万人的目标,其中,高职院校5年共增加11.4万人,中职学校5年共增加3.1万人。

通过5年职业教育提质扩容行动,在汴大中专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28.3万人,实现翻番。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9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9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9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0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9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各有关学校:你们关于成立专业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以下9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1、依托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河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2、依托河南省交通职业学院成立河南省公路交通职业教育集团。

3、依托河南信息工程学校成立河南省信息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4、依托河南省财经学校成立河南省财经职业教育集团。

5、依托安阳卫生学校成立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

6、依托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成立河南省建筑职业教育集团。

7、依托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成立河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8、依托河南机电学校成立河南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

9、依托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成立河南省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集团。

二、上述9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是以依托学校为龙头,以骨干特色专业为纽带,各成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协作组织。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等均不变。

各职业教育集团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集团章程》,保证职教集团的健康运行。

三、各职业教育集团要在省教育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创建一流的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河南职业教育品牌,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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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开封文化艺
术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你们关于成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收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豫南涉外职业教育集团,依托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开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

二、上述两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是以依托学校为龙头,联合相关中高职学校、企业、行业协(学)会,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组成的产教联合体,是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中初级专门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的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等不变。

三、两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集团要在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加强产教、校企、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探索构建以高职为龙头、中高职良性衔接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行业产业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建一流的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河南职业教育品牌,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此复。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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