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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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省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
实施。
第五条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制定防雷减灾工作的技术标准和
规范,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培训。
第六条各地市、县级应设立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
区范围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确保防雷减灾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的防雷减灾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防雷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防雷设施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工作;
(四)组织开展防雷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定期评估本地区防雷减灾工作的效果,并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
第三章防雷减灾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地市、县级应加大对防雷减灾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九条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时安装、维修和更新防雷减灾设施。
第十条对已安装的防雷减灾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
其运行良好。
第四章防雷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各地市、县级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防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
第十二条防雷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防雷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二)雷电灾害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三)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
第五章防雷减灾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各地市、县级应组织开展防雷减灾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防雷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按照预案和程序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附件:防雷设施建设与维护技术标准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用于防范雷电灾害的法律,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附件:防雷设施建设与维护技术标准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用于防范雷电灾害的法律,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