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doc.doc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项目。
二、环保责任1.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负总责,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事务。
三、环境影响评价1.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和建议的防治措施。
四、环保设计与施工1.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遵循环保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和废水排放。
五、环保设施与验收1. 建设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报告和环保工作总结。
七、污染事故处理1. 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八、环保培训与宣传1. 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法规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将环保工作纳入项目考核体系,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1.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环境保护审批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2. 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2.1 申请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与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2.2 审查建设项目的合规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其他关联因素,如社会经济影响等2.3 公示与听证审查通过后,管理部门将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相关保护措施,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同时,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还可以进行听证会,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2.4 审批批准: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进行建设批复整改:对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计划提出改进要求,需要申请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拒绝:申请项目无法符合环保要求,不能进行建设3. 环境保护审批的要求3.1 合规性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符合性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与布局符合性生态保护要求的履行与保障3.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环境监测与评估方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3.3 公众参与的要求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公示范围涵盖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开展听证会或召开公众参与会议,并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4. 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程序与要求是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够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环节。
申请者需要了解相关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同时,公众的参与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管理部门应充分尊重公众权益,为公众提供参与机会,从而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环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护和治理环境,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部所属管理单位、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
3. 项目环评要求3.1 任何基本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3.2 环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环评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项目审批程序4.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环评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
4.2 环境保护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4.3 任何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
5. 施工监督和验收5.1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3 完工后,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6. 环境风险评估6.1 环境风险评估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6.2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应在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影响。
6.3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7. 执法和追责7.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部”)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员工和公众健康,促进监理部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监理部项目建设实际制定。
1.3监理部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1.4监理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控制一般突发环境责任事件,杜绝较大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投诉事件。
1.5本办法适用于监理部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监理部各部门、项目部、监理部必须根据《合同》职责各自履责、严格遵守、组织落实到位,同时成体系的建立(修订)其项下的各层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 管理机制及职责2.1监理部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分级管控模式。
监理部、监理部、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管控责任。
2.2监理部牵头组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安委会作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其成员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建设安委会办公室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各参建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建环境友好型项目。
2.4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改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各单位环境保护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5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责任。
2.6各参建单位主要职责是:2.6.1按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要求,结合本办法及单位特点,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办法、各程序管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控制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控制管理规程1. 引言本规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环境控制管理,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达到合理的标准。
这些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和水利工程等。
2. 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计划。
3. 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3.1 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落实现场环境监测措施。
3.2 水资源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水和废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工程涉及的水体污染应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3.3 大气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应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喷雾降尘、垂直烟囱排气等,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3.4 噪声和振动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达到相关标准,以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干扰。
应采取合适的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如隔音墙、减振器等,以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阶段性评估与监测在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应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评估和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5. 环境应急处理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如发生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对事故影响范围进行调查和处理。
6. 法律责任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控制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 结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控制管理规程的实施,能有效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各相关方应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规程,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 注: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规程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总则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承担者,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投资建设、改扩建、搬迁建设等方式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城建、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
3. 本条例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立项和获得建设用地,并进入施工、投产的各类项目。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系统、前瞻性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过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立项之前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生态功能保护和生态补偿等问题。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各方责任,并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生态,保障居民的健康,建立合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2017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是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联动,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当依据“预防、控制、治理”原则,优先采用可持续发展技术、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科学合理配置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真实可信,符合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研究的要求,有效规避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风险。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特征、生态系统敏感性、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合理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其影响范围。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建设。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和环境变化对工程设施的影响,建设合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环保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前立即建设并达到环保要求。
如因建设程序原因无法立即建设,应当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落实到位,操作工艺应当优化改进,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铺设管道、操作设备、原材料、危险废弃物的堆放、采砂采石和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污染源减排。
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减少建设工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地的垃圾处理、化工品使用管理、水资源保护、噪音和震动控制等。
三、环境评估1. 在建设工地选址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土壤质量、水质及生态系统等。
2. 如评估结果显示在选址处建设工地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四、垃圾处理1. 建设工地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干、湿垃圾分开收集,并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 尽量减少建设现场产生的垃圾,降低建设工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 增加建设工地周边的垃圾箱数量,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理和处理。
五、化工品使用管理1. 建设工地使用的化工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购买合格证明,并在标签上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建设工地在使用化工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严禁使用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化工品,如有必要使用,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
4. 及时清理和处理使用过的化工品包装,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水资源保护1. 建设工地的废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确保不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 在使用水资源时,应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减少浪费。
3. 建设工地不得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七、噪音和震动控制1. 建设工地应尽量减少噪音和震动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周末进行大声施工。
2. 在施工周边设置噪音和震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引起的噪音和震动水平,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 对于产生较大噪音和震动的施工活动,应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新建设项目及变更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4.4设计阶段的管理
4.4.1行政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时提供给设单位,以监督
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按规定编制环保篇章。该篇章应包括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
施及相应投资概算。
4.4.2初步设计审查前,行政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6.3试生产期满后,由行政部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上监测报告。
4.6.4在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后,该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4.7环保工程的交接管理
4.7.1验收合格后,行政部应根据项目主体工程交接管理有关规定,将环保设备的性能、运行情况、技术操作等资料移交给使用部门。
1.目的
为加强新、扩、改建项目环境污染的控制,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扩、改建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
3.1.1新、扩、改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联络和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篇的审查,以及参与
“三同时”的验收工作;
3.1.2对新、扩、改建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明确的环保要求;
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4.6试生产验收阶段的管理
4.6.1项目竣工后,行政部向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试行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环保工程和主题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4.6.2试生产过程中,行政部邀请有资质的环保检测部门,对主要的环保设备及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执行《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1.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2. 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给环境保护部门
审批;
3. 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二、前期工作阶段
1. 编制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监
测方案等;
2. 提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和相关资料给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3. 开展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设备
采购、人员培训等。
三、工程建设阶段
1. 按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
2.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噪音、颗粒物、废水、废气等的治理;
3.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四、竣工验收阶段
1. 完成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后,组织竣工验收;
2.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
3. 环境保护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验收通过。
五、运行维护阶段
1. 完成竣工验收后,环境保护工程进入运行维护阶段;
2. 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3. 每年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以上为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工程建设,可以保证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政府近几年来出台的一项重要环保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为,促进建设与环保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条例的全文内容和重要意义。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论证和决策的过程。
该过程的目的是科学、客观地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公开评价结果,征求公众对评价结果提出意见。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该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二、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控制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控制是指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规,采取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控制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还要对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程序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实施。
具体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保审批程序、环保监管程序、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强制推进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建设项目环保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责任:立项责任、环保审批责任、环保工程质量责任、环境污染控制责任、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环保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环保监管主要目的是保障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危害。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监管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
同时,还要公开环保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奖惩建设项目环保奖惩制度是促进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环保工作和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翻建、拆除、清理等项目。
三、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度制定的目标,确定编制的责任部门和编制小组负责人;2.收集、整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3.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并收集有关部门、专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4.经过论证和修改,形成定稿;5.落实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
四、规章制度内容1.委员会成员及职责:(1)建立、改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审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措施;(3)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推广培训;(2)指导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执行;(3)督促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方案;(2)组织环保设施建设,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3)执行噪声、扬尘、废水、废气等环保标准;(4)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非危险废物,并妥善处理;4.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司还将面临罚款、停工等处罚。
五、责任追究1.对未按照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2.对未按规定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存在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责令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3.对未按规定建设环保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对因环保设施不达标或污染排放超标,造成污染环境等严重后果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或惩处。
以上就是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所有公司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版)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属地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满足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需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保护设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维护,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报告所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建、扩建、停工、复工到拆除等全过程进行环境保护监管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本条例所提到的建设项目,是指在固定地点建设或者建造、改造、扩建的各类生产、经营、民生等用途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环境,是指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中的空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声、振动、辐射等各种资源和因素。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实施前,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九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情况、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及进度安排等;(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方法:包括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测、环境影响预测等;(三)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行性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计划,以及对环境管理和监测的建议和要求等;(四)公众参预情况:包括公众参预的程序、结果和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认真审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审核。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效期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程一、前言在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它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合规进行,并且在竣工后没有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流程,旨在帮助项目管理者和环境保护部门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管理流程2.1 准备阶段在项目竣工阶段的准备阶段,项目管理者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间节点,与环境保护部门协商安排验收工作;2.成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组,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3.收集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数据、验收报告等;4.梳理竣工阶段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2 验收准备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审查准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核,确保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并达到要求;2.检测准备: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测,获取客观真实的数据;3.协调准备: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和准备。
2.3 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实施阶段是整个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环境监测:根据事先确定的检测方案,监测环境各项指标,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固体废物等;2.环境影响评价:对竣工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比较竣工前后的变化,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3.设施设备检查:检查竣工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出评估;4.资料核对:核对竣工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和报告,确保真实可信;5.问题发现:如发现竣工后存在环境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6.结论形成: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形成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2.4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后,需要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验收的目的及依据;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整改情况的总结;3.竣工后的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4.设施设备检查的评价结果;5.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6.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对于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验收标准1.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2. 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均符合环保要求;3.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符合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申请;2. 环保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3. 环保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验收意见。
三、验收要求1.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齐全完善,运行良好;2.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实施情况符合要求;3.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
四、验收结果1. 环保部门将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环境保护验收证书;2. 若验收结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五、其他事项1. 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2. 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要求,保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以上是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管理规定(doc 15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管理规定(doc 15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十时微个秒毫兆秒度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四、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之附件1或附件2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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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
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
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
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
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
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
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
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
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