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明确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认定公布,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林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其所属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也要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实施管护的单位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工作。
凡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县(市)和管护实施单位。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要根据管护任务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
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管护机构、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的落实、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内容及形式,管护费用概算,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国家级公益林区边界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和宣传牌。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划定管护责任区。
管护责任区的划分以地形地貌、林班、小班等为界线,不得打破小班区划界线。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公益林管护方案:①制定管护规划:根据公益林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植被类型和保护等级,制定详细的管护规划,明确管护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
②林地资源调查:定期开展林地资源调查,记录公益林的面积、树种、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为管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③专职管护人员配置:根据林地规模和管护难度,合理配置专职管护人员,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
④林木抚育管理:实施科学的林木抚育措施,如间伐、修剪、施肥、灌溉,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效益。
⑤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病虫害普查,采取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防治手段,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⑥护林防火: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控,定期清理林下可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开展防火宣传和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⑦野生动物保护:保护林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非法狩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⑧生态修复:对受损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⑨林地巡查与执法:定期开展林地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砍伐、占地、放牧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⑩社区参与:鼓励周边社区参与公益林的管护,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⑪监测与评估:建立公益林生态监测系统,定期评估管护成效,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⑫信息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管护活动,包括巡护日志、病虫害记录、修复项目进展等,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管护报告。
⑬定期培训与考核:对管护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管护技能和生态保护知识,实施量化考核,确保管护质量。
⑭持续改进:根据管护实践和科研成果,不断优化管护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管护效率和效果。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建立和管理的、供公众参与保护和利用的林地。
在现代社会,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于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越来越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公益林管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公益林管护方案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虑和制定,包括政策法规、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教育宣传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针对每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重要性。
首先,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对于公益林的保护至关重要。
政策法规应包括公益林的划定、管理权限的明确、保护措施的制定等内容。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尽可能详细地规定林地的使用条件、管理程序、执法标准等,以确保公益林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此外,政策法规还应对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资源保护是公益林管护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益林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推行生态修复、物种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是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关键。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具体的资源保护措施,如建立生态保护区、制定水源涵养计划、进行定期巡护等,以确保公益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
科学研究是公益林管护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公益林的科学研究,可以提高对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促进科学研究的措施,如建立科研机构、开展生态调查、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等,以促进公益林科学管理的发展。
教育宣传是公益林管护方案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教育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公益林保护的认识和动力,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教育宣传的具体措施,如开展公益林环境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建立志愿者队伍等,以推动公众参与公益林保护工作。
总结而言,公益林管护方案是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实施资源保护措施、开展科学研究和加强教育宣传,可以提高公益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库
琼林〔2006〕215号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工程实施以来,各市、县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建议。
为此,根据我省实际,我局对《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琼林〔2005〕200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印发(共印25份)附件: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与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包括热带天然林和红树林。
按照不同生态区位和保护等级,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认定公布的重点公益林,分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依法依规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实施重点公益林工程的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吉林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责任区管理、责任区管护和责任区检查,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管护细则。
第四条管护责任区要落实责任人,签订合同,依法行事,做到责、权、利明晰,奖罚分明。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人和行业部门所有、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
省及其他各级公益林的管护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区划分第六条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乡镇林业站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区划。
第七条管护责任区的划分要以有利于开展管护活动为原则,结合地形、地貌、河流、沟系、道路、林班、小班界进行,采用GPS定位,闭合导线测量定界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管护经营责任区划分要由近至远编号,绘制1:25000的管护责任区分布图。
各责任区之间要有明显界线。
第九条责任区划分规模按照《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名护林员管护责任区面积依据下列标准划分。
1、人口密度小、易于管护的地区管护面积为300公顷左右;2、人口密度大、不易管护的地区管护面积为150公顷左右;3、其它地区为200公顷左右。
责任区划分要要保持小班的完整性。
第十条管护单位要在管护责任区明显处逐步设立管护责任标牌。
标明责任区编号、林班编号、小班数、责任人、管护面积、林木蓄积、林种、林分类型、管护形式、管护期限、立牌日期等内容,绘制责任区平面图。
第三章责任区管理第十一条由县(市、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由管护单位法人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管护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林资发[2004]138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障重点公益林区划的准确性,促进各地提高重点公益林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
现将《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2、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二00四年八月三日附件1: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国家林业局2004年7月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查目的与任务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目的是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提供依据。
核查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核实重点公益林面积,评价各省申报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质量。
第二条核查依据(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二)森林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一、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公益林管护站是国家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公益林资源,确保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手续齐全。
2.科学合理: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根据公益林的面积、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选址确定后,应当符合公益林管理的需要。
3.便于管理: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便于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在保护公益林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便于对公益林进行合理的资源利用。
二、公益林管护站的组织机构公益林管护站的组织机构应当分为领导机构和业务机构两个部分。
1.领导机构:由站长、副站长等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站内工作。
其任务是负责公益林管护站的日常工作管理和领导,组织指导站内业务机构的工作开展,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等。
2.业务机构:包括管理员、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等工作人员,负责公益林管护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其任务是负责公益林管护站的日常巡逻、清理、维护等工作,并协助站长处理站内矛盾和纠纷。
三、公益林管护站的职责1.保护公益林生态环境:公益林管护站负责对公益林的自然环境进行巡护,发现并及时清理垃圾、砍伐、滥猎等违法行为,保护公益林的生态环境。
2.保护公益林资源:公益林管护站应当对公益林内的各类资源进行保护,不得私自采伐、破坏公益林内的动植物。
3.弘扬文明风尚:公益林管护站负责对游客和群众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环保理念,引导游客做文明游客。
4.治安维护:公益林管护站应当定期对公益林进行巡逻,保证公益林内的治安稳定。
5.协助管理:公益林管护站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森林、林业、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公益林的管理秩序,保障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公益林管护站的禁令为了更好的保护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林管护站需要对公益林内的一些行为进行禁令,具体包括:1.砍伐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砍伐公益林内的任何植物。
公益林管护制度
XX林场XX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XX 重点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规范XX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森林条例》、XX部、XX局《XX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XX局《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X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XX县XX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在XX林场辖区内实施的XX重点公益林管护适用于本管护制度。
第三条在XX林场从事XX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根据各责任区距离的远近,交通道路情况,管护难度的大小,结合单位职工的技术业务高低、身体健康状况,管护小班的集中、零散程度、明显地形、地物界线、管护面积范围等综合权衡,同时结合各班组的人员结构情况,把责任区落实到班组,进行分区管护,再具体到个人进行管护。
二、组织保障第五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XX林场XX重点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工作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护办,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及日常工作处理。
三、管理第六条在管理上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同时结合XX林场的实际情况和林区的分散程度实行分责任区包干管护制,即林场对营护组,各营护组再落实到个人,明确管护对象和责任,同时签订各责任区管护合同,原则上管护合同一年签一次,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七条禁止在XX重点公益林区内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捕滥猎、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损坏XX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征占用XX重点公益林地。
林场重点公益林规章制度
林场重点公益林规章制度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林场重点公益林资源,保障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尤为重要。
下面就制定一套规章制度作为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场重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林场重点公益林按照其承担的功能、价值和特点,划分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护林区、科研示范区等不同类型。
第三条林场重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需遵循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林场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林场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林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
第二章生态保护区第五条生态保护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稀有濒危物种保护价值的区域,主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生态保护区内禁止采伐、砍伐、放牧和建设等破坏性活动,保持区内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的原生状态。
第七条生态保护区的巡护和监控应当加强,对非法砍伐和盗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第八条生态保护区内的科研和考察活动,须经相关管理机构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水源涵养区第九条水源涵养区是指对水资源产生保护作用或有着良好的水土保持能力的区域,主要保护水源涵养功能。
第十条水源涵养区内禁止破坏性开发活动,保护区内水源及其周边植被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水源涵养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水源涵养区的人工造林、植被保护和水体修复等工作应当加强,提高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四章防护林区第十三条防护林区是指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等具有防护作用的区域,主要保护区内植被和地表覆盖,保障区域的风沙固定和水土保持。
第十四条防护林区内禁止乱砍滥伐、扰乱地表覆盖和损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防护林区的植被保护、水土保持和风沙治理等工作应当加强,提高区域的抗风沙能力。
第十六条防护林区的防火、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应当加强,保障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省辖市林业局,巩义市、固始县林业局:为加强重点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林员是指从事重点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第三条管护单位是指有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集体林场等。
管护单位按照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选聘护林员,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
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既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村集体护林员应在重点公益林所在地就近选聘;林农个人所有重点公益林的护林工作可由林农个人承担,也可由村、组推选护林员统一管护。
第五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负责对受聘护林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重点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护林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岗位证书。
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护林员的业务工作。
管护单位须建立管护组织,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护林员例会,并搞好护林员的考勤及巡护日志的检查工作。
公益林管护制度范本
公益林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益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公益林管护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确保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益林管护机构负责公益林的日常管理和管护工作。
第八条公益林管护人员包括护林员、专业管护员等,负责具体执行公益林管护任务。
第三章管护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公益林管护内容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监测等。
第十条公益林管护标准:(一)保持公益林植被覆盖率,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二)防止公益林地退化,保持土壤肥力和水源涵养能力;(三)确保公益林生态安全,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四)保障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五)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管护措施与方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益林管护设施建设,提高管护能力。
第十二条公益林管护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公益林管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益林管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鼓励公众参与公益林管护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非法侵占、破坏公益林的;(二)擅自调整公益林的;(三)不履行公益林管护职责的;(四)其他违反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制定目的与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和发挥公益林在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维护以及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由国家划定并确认,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其范围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及其他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区域。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公益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第四章规划与纳入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布局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林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认定标准,并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管理与责任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利用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益林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第六章资金安排与使用第八条国家设立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截留、挪用。
第七章标牌设立与宣传第十条在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设立明显的保护标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
第八章管护责任与协议第十二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与管理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公益林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公益林经营协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益林的健康发展。
第九章核心区、缓冲区、利用区管理第十四条核心区应当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和植被的活动。
第十五条缓冲区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限制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
国家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折叠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折叠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折叠第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公益林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公益林,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等。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2. 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3. 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管护水平;4. 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管理职责1. 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制定公益林保护政策,明确保护目标;(2)建立健全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3)监督、指导公益林管护工作;(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乡村两级组织职责(1)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公益林保护工作;(2)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3)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林管护;(4)监督公益林管护工作。
3. 护林员职责(1)负责公益林的日常巡护、监测;(2)发现并报告破坏公益林的行为;(3)协助开展公益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4)做好巡护记录,定期上报。
五、管理制度1. 日常巡护制度(1)护林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对公益林进行巡护;(2)巡护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3)巡护记录应真实、准确,包括巡护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
2. 护林员考核制度(1)对护林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2)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3. 破坏公益林行为查处制度(1)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我国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益林管护人员。
三、管护人员职责
1. 负责公益林区域的巡查、管理、保护、宣传等工作。
2. 有效预防、发现、报告、扑救管护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参与治理。
3. 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制止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滥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行为。
4. 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林业设施的行为。
5. 接受、服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 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林权权利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沟通。
7. 做好巡查、管护工作记录。
四、管护人员考核
1. 年终对管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遵守纪律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与管护人员的奖惩、晋升、续聘等挂钩。
3. 考核不合格的管护人员,经教育后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益林资源损失的管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1.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公益林保护是指通过人工种植或自然抚育等方式建设起来的、供大众参观旅游或进行环境教育的林业资源。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公益林保护的管理水平,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而制定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一、公益林的重要性公益林是我国山区的重要资源之一,由于其具有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水源涵养、提升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
公益林的发展是与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相互关联的,对当地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公益林的保护对于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意义1.加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完善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可以促进全方位的公益林管理和保护,从而使公益林得到充分的发展和保护。
2.规范公益林经营行为制定公益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益林的经营行为,规范各部门与个人的行为。
从而避免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的问题。
3.加强公益林文化建设通过完善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可以加强公益林文化建设。
从而使公益林成为人们自然和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为人们了解公益林资源的价值提供了平台。
三、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内容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内容要点包括:公益林保护标准、公益林经营标准、公益林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公益林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经营管理监督等。
对于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制定要坚持科学合理、全面适度的原则。
四、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实施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是一个长期稳定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方面:1.信息共享对于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至关重要。
要充分考虑到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沟通方案,推广信息共享。
2.自查自纠公益林管理单位要自觉按照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监察。
从而保证公益林的完好和可持续性。
3.监督检查公益林管护机构对公益林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公益林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按照企业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1.管护人员要熟知责任区内林班桩、林班线的位置及其基本情况。
2.管护证要随身携带,巡护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每个巡护小组不少于2人,巡护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与上级领导确认本人已安全返回指定地点。
3.巡山中遇到滥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携带火种、林木发生病虫鼠害、人畜对造林地进行破坏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控制当事人并报告。
4.要严肃认真的填写当天的巡山日记,做到随身携带、字迹工整、清晰,情况属实。
利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
利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和效益,根据利川的林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严格实行三级管护体系
市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全面工作;乡镇成立生态公益林管护站、林场成立生态公益林管护所,为生态公益林管护具体实施单位;村或分场设管护点,聘请专职(兼职)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员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
二、严格执行《利川市生态公益林管护考核办法》,所有生态公益林管护员以生态公益林管护站(所)为单位,分责任区进行管理。
三、各生态公益林管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做好责任区的巡山管护工作。
(一)要按时按责任区巡山,对巡山情况作详细记载,填好巡山日记。
(二)禁止人畜进入生态公益林区毁坏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
(三)规范生态公益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秩序,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坚决制止违章用火,发
现火情要及时有效控制并上报。
(四)及时发现和上报森林病虫害情况。
(五)负责辖区内管护标志标牌的管理和维护,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维修。
四、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制,按年度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五、生态公益林管护稽查队不定期地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员进行巡山管护稽查,各生态公益林管护站(所)对管护员进行全面管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护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根据稽查和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生态公益林管护员予以辞聘。
公益林管护措施
公益林管护措施引言公益林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地域,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社会价值。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公益林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益林管护措施,包括人员配备、巡护制度、防火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人员配备公益林的管护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操作和管理。
在人员配备方面,通常需要有以下几类人员:1.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公益林管理计划,安排和协调各项工作。
2.技术人员:包括林业专家、生态学家等,负责公益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
3.巡护人员:负责巡查公益林,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4.劳动力人员:负责公益林的日常养护工作。
在人员配备中,还需要注重专业能力的培训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巡护制度巡护制度是公益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巡护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益林中的问题。
在巡护制度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巡护路线:确定巡护的路线和区域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公益林的管理区域。
2.巡护频次:设定巡护的频次,根据公益林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巡护的时间间隔。
3.信息记录:巡护人员需要记录巡护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包括病虫害、违法砍伐、火情等。
4.处理措施: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报警、处理病虫害、开展灭火等。
在巡护制度中,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巡护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防火措施公益林的防火工作非常重要,火灾不仅会直接危害公益林本身,还会对周边环境和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公益林的防火措施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1.防火设施建设:设置防火隔离带、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等设施,提供灭火工具和装备,确保防火工作的便捷性。
2.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火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预防措施:对公益林进行火险评估,制定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清理枯落物、设立警示牌等。
4.应急处理: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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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一、严格遵循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实行乡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照区、乡两级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护合同,明确公益林管护的区域范围和面积,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三、乡政府成立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工作和专(兼)职护林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各村社要建立重点公益林联防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重点公益林管护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采取统一管护、联合护林、承包护林以及分散护林等方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五、遵循自然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实行分类管护。
六、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七、禁止在重点公益林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野外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八、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的,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九、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应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开设林火隔离带,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各公益林经营或管护村社和个人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公益林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
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