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文艺实验:1949年到1966年的“人民电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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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文艺实验:1949年到1966年的“人民电影”(1)

中国是个有良好修史传统的国度,历史典籍的完整与连续性在世界上无与伦比。但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中国却成了一个没有历史的国度。近百年来许多重要的历史事件以及对历史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不是被当局有意湮没,就是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国史如此,专门领域的历史亦如此,无一不被肢解得支离破碎,撰写信史已经成了历史学界欠下的积年旧账。国内学界所以要不断地谈论重写历史,就是因为“前账不清”而“后账已接”,如此接下来的自然是一笔糊涂账。

一、电影领域里的“思想一元化”

这里所说的“思想一元化”,就是将所有人的思想、所有领域的工作置于某种思想的统治之下,在“十七年”时期这种思想就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毛泽东思想。它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雷霆之力彻底改变了中国和中国人。在文艺领域,毛泽东以列宁那篇“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为理论基础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就是对文艺界实行思想一元化控制的纲领。在文艺诸门类中,电影最有影响力,因此,“一元化”对电影的操控也远在其它领域之上,这种操控在“文革”中达到顶点,那时所谓“电影是文艺界的重灾区”的说法,从一个角度说明了“一元化” 对电影界的“高度重视”。

在“十七年时期”,“一元化”对电影的操控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从根本上改造从业人员的思想,二是在艺术上彻底改变电影的创作。前者主要通过政治运动,以党性、阶级性、革命立场、斗争哲学为武器,打击、压制乃至于消灭与“一元化”思想相异或对立的人性、个性、主体、多样性和多元价值观;后者主要是通过“一元化”文艺思想的灌输,以“讲话”为武器,规范宣传教育口径、统一文艺思想、确立创作模式。这两种手段(镇压异端和正面灌输)或双管齐下,或交替进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文艺界的“思想一元化”。

电影界的第一个灾难就是1951年5月毛泽东发动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由此又殃及《关连长》、《我们夫妻之间》等私营电影公司制作的影片,随后电影界率先开展了“文艺整风”,教育界则开始讨伐陶行知。这一连串事件表明,按照“思想一元化”的尺度,编剧对历史的不同理解、导演对艺术的独特构思、演员对人物的个性化体验、艺术家对人物的多样性的思考、文学家在修辞上的推敲润饰、学者对历史、思想和人物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概属于禁区。“武训传”被批判后,电影界一片死寂,一年半内没有制作出一部故事片。

批判《武训传》意在镇压异端,1953年9月召开的“第二次文代会”则重

在正面灌输。出于政治需要,这次会议将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奉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最高准则”(周恩来之语)。经过周扬、冯雪峰、邵荃麟等权威“理论家”的精心阐释,毛泽东文艺思想与苏联舶来品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其“抬到党性、政治性的高度,从而成为一种不容超越和冒犯的政治律令。”毛在“讲话”中提出的“文艺为政治服务”、创造“新的人物、新的世界”、“歌颂与暴露”等说法,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本质论”、“典型化”、“创造英雄人物论”,以及斯大林所说的“脚手架后面”的“真实性”等伪现实主义的教条被糅合在一起,进一步充实了“一元化”的内涵。思想定于一尊违背了文艺本身的规律,结果不仅使新电影的数量大大减少,质量也不如1949年以前,而且政治上的公式化概念化成了新电影的顽症。

1960年7月召开的“第三次文代会”是对文艺界的又一次“思想统一”。在中苏交恶和“三面红旗”的背景下,会议将“革命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确立为文艺的指南。周扬声称:“这个艺术方法的提出,是毛泽东同志对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又一重大贡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作家、艺术家不同的个性和风格,这样,就给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开辟了一个广阔自由的天地。”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电影界小心翼翼地制作了一些作品,结果其中不少电影仍然遭到严厉批判,而批判的理由无非是电影的内容无法满足政治宣传的尺度和需要,如《早春二月》、《北国江南》等影片被指责为表露了人情人性,《逆风千里》、《林家铺子》、《不夜城》则因对历史和人物的阐释异于官方基调而遭到批判。在”一元化”思想的统治下,周扬所说的“广阔自由的天地”其实是一条通向“样板戏”、通向法西斯文化专制的绝路。这条路,既通往“一元化”的顶点,也通向它的坟墓。

二、建立电影摄制发行的“一体化”体制

这种“一体化”是指电影业的管理组织、电影的发行销售等制度性变化,通过对电影的摄制、出版、发行、评论等环节的高度一体化的组织管理,将整个电影界高度组织化地控制起来,由此又产生了电影题材、类型、艺术风格、创作方法等方面的趋同倾向[11]。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电影业经营模式、管理体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与生存方式方面的改变。

1949年以前,中国电影业的经营方式一向是市场订货、自主生产、自我发行(或代理发行)、自由竞争、自负盈亏。国民政府实行的是多元化的电影政策,国民党虽然有自己的电影公司,也用法规限制、禁止左翼电影的制作发行,甚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迫害左翼影人和生产左翼影片的公司,但这些举措并未改变影业多元的性质──私营公司可以与国营并存,国营影片与私营影片可以在影院中同映。国民政府制订的电影法规(主要是“检查法”)由于战争和国家分裂等原

因,无法有效地贯彻执行,政府设立的电影管理机构也无法统一电影的评价标准,电影评论界仍然可以有“左、右”、“软、硬”之争,电影报刊还可以为各种艺术主张提供版面,左翼电影虽遭限制剪删、甚至禁映,但仍有生存空间。那时被称为“进步电影”的一些影片甚至出自国营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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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题材规划”到电影的“概念化”和“公式主义”

“一元化”与“一体化”是中国电影管理模式的两条腿,前者规定“写什么”,后者则保证“规划”了的“题材”能按照党的要求制作完成。制订生产计划(“题材规划”)是”电影局”每年的的头等大事,查阅文化部的档案可以发现,从1951年到1965年,档案的九成都是关于“题材规划”以及相关的会议、报告、批示、讲话、意见、建议等。

“题材规划”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影片的生活素材、影片的主题思想、各类影片的比例。所谓“影片的生活素材”是指每部电影所表现的生活内容必须与社会经济活动诸门类对应,于是就有了“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军事题材”等;另一方面,作为宣传教育工具,电影不仅承担起建构“革命历史”的任务,而且要证明现存秩序的合法性和真理性,于是又有了“革命历史题材”、“革命战争题材”、“反特题材”、“反腐题材”、“献礼片”、“主旋律”、“五个一工程”等。而且题材是分等级的。“现实题材优于历史题材,‘革命历史题材’优于‘一般’历史题材,写重大斗争生活优于写日常生活:这为‘题材’划定了重大与不重大的分别──它既成为评定作品价值的重要尺度,也规范了作家言说的范围[26]。”这种“题材等级制”所依据的标准自然是政治需要,即作品涉及的社会生活在建构“革命历史”方面的能力,在证明现存秩序的道德合法性方面的水平以及它所提供的“终极真理”的可信程度。显然,与历史题材相较,现实题材能更直接地为革命、为政治服务;与一般历史题材相较,革命历史题材能更鲜明地表现出“历史的必然规律”;与日常生活相较,重大斗争生活更有利于激发人民斗志,纯化社会精神,满足政治需要。如此一来,电影创作的成败高下往往不取决于创作本身,而取决于它所选择的题材;作品尚未问世,其“价值”就已经被分出了等级。由于“题材等级制”根本违反了电影创作本身的规律,严重束缚了创作者,“十七年”期间,电影界不断地为题材问题所困扰,“电影为工农兵服务”的提法时常被置疑,“反火药味论”、“离经叛道论”和“反题材决定论”等等观点时而冒头,又不断遭到批判。

由于“题材规划”强调要配合形势,同样是反映革命战争的题材,在百废待兴、个人崇拜尚未抬头的1951年,“规划”要求“贯串新爱国主义思想”,“反映全国性的,包括高级将领的战略思想”;而在中苏关系恶化、战争危险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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