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案件手抄报结合法律知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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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前言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我们特此制作了一期案件手抄报,通过实际案例的剖析,结合法律知识,让读者在欣赏手抄报的同时,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案件简介本次手抄报以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为背景,讲述了一位年轻人在面对困境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小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因家庭贫困,选择到一家小型公司实习。
实习期间,小李勤奋努力,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
然而,在实习即将结束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小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要求其离职。
小李深感不公,遂寻求法律帮助。
三、法律知识解析1. 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中,小李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三)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中,小李与公司因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范围。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案例中,小李在寻求法律帮助后,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724325e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5.png)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技巧
![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ccb1048c312b3169a551a43f.png)
《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技巧》期末论文教师:余科姓名:梁晓迪学号:专业:11国际经济与贸易主题:劳动争议日期:2013-12-04劳动争议及生活中涉及到的经历[内容摘要] 生活中千千万万方面都会涉及到劳动争议的问题,出打工兼职或专制总会有多少遇到劳动报酬或福利或实际自己切身经历的问题,那么我们遇到应该如何去面对去分析,去理性解决呢,遵循什么原则和规则。
这个正是我们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 劳动争议处理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即将步入社会,还是已经步入社会,总会和劳动牵涉在一起,有劳动就会有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等方面的劳动争议的问题,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定义广义: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狭义: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那么对于我们这种即将步入社会的来说,劳动争议所涉及到的范围是什么呢?归纳有以下几点: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有了劳动争议的范围之后,我们就会想如果我们以后出去工作了参与劳动了遇到了劳动争议问题,我们可以如何分析如何解决呢,是否有什么法律保障了我们的劳动中权利去解决劳动中的争议呢?结合老师上课的内容,能参考的法律如下:解决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宪法(二)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四)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六)地方政府规章(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八)国际公约由此我们可以结合老师上课说的案例去分析:第一种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例——四川省旺苍县首例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赔偿双倍工资案劳动者奉云自2007年12月在旺苍县某企业看守大门以来,该企业始终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4月中旬,其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中,得知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于是其在6月3日向旺苍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并向企业法人宣传、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在劳动保障局的主持协调下,企业在全额支付奉云6个月工资48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赔偿工资3500元,即最后一次性支付了8300元工资。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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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等。
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对平息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了有关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是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所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其缺失《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按照这一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
(一)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及其缺失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即不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而由有关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非诉讼程序包括调解和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缺失。
调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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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争议案件案由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的签订纠纷:如劳动合同主体不明确、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约定提供社会保险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纠纷:如劳动合同变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
2. 劳动报酬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资支付纠纷: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
(2)加班费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错误等。
(3)奖金、津贴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奖金、津贴、奖金、津贴计算错误等。
3. 劳动保险和福利纠纷劳动保险和福利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社会保险纠纷: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
(2)福利待遇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等。
4. 劳动保护纠纷劳动保护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作时间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超时加班等。
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
![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https://img.taocdn.com/s3/m/5aff604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75.png)
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
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约定或履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争议。
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不详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工作责任和权益方面存在争议。
2. 劳动关系中存在不平等因素,例如雇主强制要求员工签订不公平合同,违反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引起纠纷。
3. 双方因个人意见、工作失误、理解不同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而产生合同纠纷。
4. 雇用劳动者存在欺骗、虚假招聘、违规裁员等不正当行为导致员工提出异议和索赔,引发合同纠纷。
5. 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变化,例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合同期限等修改,未能得到双方充分协商,引起合同纠纷。
以上是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建议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加强沟通、严格遵守相应法律规定并及时解决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6篇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6篇](https://img.taocdn.com/s3/m/ae17567f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60.png)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6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产生争议,为妥善解决争议,达成以下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关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2. 具体争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工作内容、未及时足额支付薪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等。
二、双方权益保障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尊重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及合理的工作时间。
3. 乙方有权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三、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寻求达成共识。
2. 若协商无果,可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仲裁结果出来后,如双方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具体事项解决方案1. 关于工作内容争议:甲方应明确乙方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双方应重新明确工作职责,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关于薪资待遇争议: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结合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薪资结构,确保乙方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3. 关于工作时间争议:甲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益。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4. 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应针对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可提交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本协议执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问题存在争议,为妥善解决此事,特签订此协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95c693d57375a417876f8fed.png)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
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8e2871e281c758f5f71f6700.png)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一、哪些争议属劳动争议?答:劳动争议是指: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⑶、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答: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长?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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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同时,双方处理争议的方式也有多种。
劳动仲裁往往是被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提出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案由,也就是劳动仲裁案件名称。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福利待遇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cd8fc3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a0.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3.10•【字号】•【施行日期】198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988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已印发给你们。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发布,望结合国务院发布的《暂行规定》一并贯彻实施。
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指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同企业行政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劳动法规为准绳。
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中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经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的代理人按照委托的权限和事项参加全部或部分仲裁活动。
第五条集体劳动争议职工一方应当推举一至三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并向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劳动争议职工一方所有人员签名的全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在四至九人,并且具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实行职代会制度,并且建立了工会的企业都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法案例
![劳动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06dfdcf2cc58bd63186bd0a.png)
案例一: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1.甲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
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
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
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
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
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1) 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 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 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2、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
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
(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试分析:(1)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为什么?(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以下是某中外合资企业发给劳动者的经济性裁减人员的通知书,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通知书的错误。
裁员通知书:本公司遭到4月24日特大火灾,四车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
劳动法 试题及答案(共六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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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题及答案(共六套)劳动法试题(一)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2.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4.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5.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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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一、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乙肝歧视案”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北京某公司经与高某磋商,准备高某录用,让其携带体检表等入职资料到公司报到。
后高某先是辞去原有工作再去体检,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某公司拒绝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为此引发劳动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7572.75元;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信赖利益保护。
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下列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而非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的规定处理。
理由是:双方仅有电子邮件的往来,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录用确认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理由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本案高某与某公司在缔约过程发生的争议就属于上述“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此外,本案中的邮件已经明确通知高某“来公司报到”,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成立。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多数代表认为,劳动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不能等同看待。
一般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
而劳动合同则不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
因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代表指出,本案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可取的,但是如果高某在某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作,那么劳动者的损失更大,法院是否都要全部支持呢?因此,本案的结果不能推广,但其中的判案理念值得称赞。
同时,该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某紧固件公司与孙某劳动合同争议案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中发生的纠纷,简要案情是孙某在某紧固件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期间,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
物业公司常见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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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条例》第五条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 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 间的劳动报酬。
3.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权(14种)
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③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④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秩序维护员如何计算工资?我们可否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6小时?
山东省各地最低工资情况
地区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 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时签署。各管理处,必须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
2.2 不订立劳动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 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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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原告:张天佑。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
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411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临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2006年5月,同年6月开始改发放临时工工资。
2008年6月,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临时工关系。
原告不服,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
该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于合同期满后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裁决由被告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
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答辩称: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因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可依法予以完善。
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依据的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 ) 223号文,该文关于赔偿的规定指的是招用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厂与原告之间并非这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期问题:1、张天佑能否同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续订劳动合同?为什么?2、石家庄天巧造纸厂是否需要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为什么?专家点评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但本案既非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也非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而是因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原、被告之间是否应该续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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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由包括哪些在平常工作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适当地保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若是发生纠纷时应向当相关部门提出劳动合同诉讼,并进行劳动合同纠纷处理。
那么,劳动合同纠纷案由主要包括哪些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纠纷案由包括劳动者因订立、履行或者解除等原因所引起的争议。
在平常工作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适当地保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若是发生纠纷时应向当相关部门提出劳动合同诉讼,并进行劳动合同纠纷处理。
那么,劳动合同纠纷案由主要包括哪些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纠纷案由包括劳动者因订立、履行或者解除等原因所引起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主要是指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终止与否和劳动关系有效与否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而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遗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是指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引发的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缩短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累计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6秋浙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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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D.用人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能力
正确答案:
3.根据有关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时间为每年( )。
A. 10天
B. 15天
C. 20天
D. 30天
正确答案:
4.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Hale Waihona Puke ()A.错误B.正确
正确答案:
5.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6.职工陈某被派往国外逾期未归,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7.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13.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生产,需要与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该企业与部分职工在变更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职工侯某表示愿意与企业调解解决,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与该国有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B.职工年某决定申请仲裁,并在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A.因张某是该饭店员工,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应赔偿12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B.张某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合同,饭店不得强迫张某缴纳1200元培养费,《饭店员工须知》中的规定因违背了《劳动法》而无效
劳动法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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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长期“待岗”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 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 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 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 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 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 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 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2、劳动者不履行 劳动者不履行主要表现为:不能完成工
作任务、不辞而别(自动离职)。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 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 的,视为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
9. 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病、职业病、三期、 年老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10.劳务派遣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因存有不稳定因素,并催生了业务外包项目的发展
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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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其他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劳动争议案件案由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概述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其他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合同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集体合同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 劳动保障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权益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4. 劳动条件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 劳动争议处理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纠纷案由包括:(1)劳动合同订立纠纷:如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订立等。
(2)劳动合同履行纠纷:如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履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保护等。
(3)劳动合同变更纠纷:如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岗位变更等。
(4)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如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赔偿等。
(5)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如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补偿等。
2. 集体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遵守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协议。
根据该规定,集体合同纠纷案由包括:(1)集体合同订立纠纷:如集体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合同是否订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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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姜某等70名员工诉深圳某线路板有限公司案——未经授权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申诉人,姜某等70名员工,均系劳务工。
被诉人,深圳某线路板有限公司。
姜某等70名员工均于1996年3月1日入职,为生产线员工。
该70名员工均与被诉人深圳某路线板有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其中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1998年3月1日起至1999年2月28日止。
1999年2月份公司订单充足,员工忙于加班。
公司该月也准备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为了不影响生产,公司人事部经理涂某私自代替70名员工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从1999年3月1日起到2000年2月29日止。
合同订立后,涂某没有将代签合同的事告诉员工,也没有将合同发给员工。
到2000年2月初,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大幅裁减人员。
公司因此决定月底终止与该70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于2000年2月25日书面通知该70名员工将于2000年2月29日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他们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看到通知后,该70名员工非常气愤,称自己根本没有续签合同,何来终止合同?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深圳某线路板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6万元人民币。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裁令被诉人深圳某线路板有限公司支付申诉人姜某等70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6万元。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采用强迫、威胁、欺诈等手段让对方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中公司人事部经理涂某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代签
劳动合同,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999年3月1日至2000年2月29日,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被诉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大幅裁减人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20条第1款、第30条第2项及第31条的规定,被诉人深圳某线路板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申诉人姜某等70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该案发生后,当时引起了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市总工会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他们一致认为,实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可以杜绝代签、假签和未给员工执有一份劳动合同等违法现象。
笔者于2000年受两部门领导委托主笔起草了《关于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办法的通知》,该文由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市总工会联合发布。
实践证明,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