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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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练习题
1.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
A.属于故意犯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构成犯罪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意外事件
2.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跨江大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 )
A.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B.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C.是意外事件
D.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3.累犯从重、自首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赵某因开车速度过快,将过马路的蔡某撞伤,造成蔡某手臂骨折。赵某送蔡某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蔡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赵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
C.意外事件
D.过失杀人罪
5.某女一日下夜班路经一僻静深巷时,恰遇住在巷内的男青年闯出门为其心脏病突发的父亲打电话叫救护,该女工以为男青年是向自己冲来的流氓,在紧急中抽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将该男青年刺伤,该女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6.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的是( )。
A.甲转让专利
B.民政局的小李与民政局
C.卫生局检查甲餐馆
D.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
8.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
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1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1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如此时甲并未上班,无工作收入,则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9.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
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
10.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分房时杨某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
A.是无效行为。因为杨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某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1.【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尽管甲有主观上的故意,但甲实施的行为并不会造成其丈夫的人身危险,不具备危害性,不构成犯罪的条件。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选择C。
2.【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首先,甲意图杀害乙将其推下大桥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乙最后的死亡并不是由于淹死导致,但是乙的死亡结果是甲希望达到的,且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3.【答案】B。
4.【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赵某只是将蔡某撞伤,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说法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赵某开车速度过快导致撞伤蔡某,
并非不能遇见,故C选项错误;过失杀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蔡某的死亡是由于护士的疏忽大意导致,而非赵某造成,因此D说法也是错误的;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一般交通肇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择B。
5.【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女工由于主观上的错误误伤男青年,属于假想防卫,故本题答案为C。
6.【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甲转让专利由民法调整,其他三项都是由行政法调整。故本题答案为A。
7.【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为诉讼法律关系,该关系不由《民法》调整,而由相关的诉讼法调整。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形成的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丁因加入党派形成党团关系,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8.【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本题A、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不由民事法律调整,因此也是错误的。本题D选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甲尚未上班,无工作收入,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9.【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A项,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死亡宣告期间为2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故法院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时间是1999年2月10日。B项,《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因为配偶是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如果其不宣告死亡,则没有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故B项正确。C项,宣告死亡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消灭以被宣告死亡者的住所地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生存,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仍然发生相应的效果。D项,丁的财产应当作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
10.【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但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为有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