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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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北京爱乐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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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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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是提供无线增值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及手机内置服务的公司。

2.乙方作为音乐内容提供方,拥有附件所有音乐作品完整的词曲著作财产权、表演者邻接权、录音录像邻接权或上述权利人的完整授权。

现就乙方将其所属或所代理的音乐作品版权授权甲方进行宣传、推广和使用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词汇定义及解释

1.1移动终端系指任何能接收和/或存储和/或播放/显示乙方版权产品的手机和掌上电脑(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等可移动电子设备。

1.2甲方鉴于本协议“甲方”系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列表详见本合约附件1),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其自身或其关联公司汇总下载数据后统一提出一份报表向乙方履行本协议之支付版权结算费用的义务。

1.3运营商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上述公司之全资拥有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如遇上述运营商发生重组或另增加新的运营商,重组后的运营商和新增加的运营商也为本协议所指之运营商。

1.4和弦铃(Ring Tone)是指应用WAVE、MIDI或其他协议将音乐作品制作为适当格式的单音(monophonic)或和弦(polyphonic)数字音乐供用户通过MMS、WAP网络下载用作用户终端设备特定应用(来电提示、短信息提示等)的提示音;

1.5原音铃(True Tone)是指将原声录音转换为适当格式的数字音频文件供用户通过

MMS、WAP网络下载用作用户终端设备特定应用(来电提示、短信息提示等)的提示音;

1.6彩铃(个性化回铃音)(Ring Back Tone)是指应用MIDI协议将音乐作品制作为适当格式的单音(monophonic)或和弦(polyphonic)数字音乐,或者将原声录音转换为适当格式的数字音频文件,并储存在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或无线运营商的服务器,供被叫用户定制为其手机回铃音,使得主叫用户在呼叫该被叫用户的手机时听到的是被选定的回铃音。

1.7歌曲语音点播(IVR-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是指将音乐作品制作为可通过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System-IVR(交互式语音查询系统)所支持的格式,提供给用户手机收听及点歌、送歌服务。

1.8彩话(通话背景音)(Back-Ground Music)是指能将音乐作品制作为运营商通话背景音平台所支持的格式,提供给用户设置使用。

1.9在线串流(Stream)指每一次将一首授权歌曲传输至一个使用者的终端接受器内的数位传输而(x)录音著作的播放与传输完全同步进行及(y)在播放完毕后不会发生该经传输的录音著作的有形成复制件、固定的文档或其他媒介形式的储存件(拷贝)的情况;

1.10实际结算收入是指运营商实际结算并支付至甲方账户的金额。

1.11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数字权限管理,指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规则来保护文档及电影、音乐等音视频节目内容的内容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

2、授权内容

2.1授权权利:乙方授予甲方附件2中所有音乐作品的全部词作者、曲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表演者邻接权、录音录像邻接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权利)。

2.2授权使用方式:

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音乐作品进行编辑、修改,制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产品并在无线增值服务、互联网、终端应用及非盈利性宣传推广等领域中使用:彩话(通话背景音)(Back-Ground Music)、彩信(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缩写为MMS)、原音铃(TRUE-TONE)、和弦铃(Ring Tone)、多和弦铃声(Poly Phonic Ring Tone)、彩铃(个性化回铃音)(Ring Back Tone)、MV应用、全曲下载。

Voice Response)、Internet 、GPRS 、SMS及MMS、移动终端的内置等传输、下载或订购方式,使音乐作品应用于用户移动终端中。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中音平台及其各省市分公司所提供的通道和平台上使用附件2所列内容;在中国移动梦网深度运营合作模式(简称MDO)以及在授权给MDO业务的合作渠道中推广使用附件2所列内容。

,或为宣传推广非盈利性发行乙方提供的音乐作品。乙方授权甲方可为非盈利宣传与推广在上述商业及公共场所对乙方所提供的音乐作品进行播放、以cd/vcd/dvd等音像发行介质对乙方提供的音乐作品进行发行。

甲方就所授权作品在以上业务平台中使用免DRM。

2.3授权使用区域:全世界。

2.4

2.5授权特别规定:

,即甲方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本协议中授权的音乐作品。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协议授权之音乐作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授权第三人使用。

2.6授权使用曲目: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音乐作品曲目以本协议附件2的授权书清单为准。如在本合同生效以后的合同期内,乙方增加新的授权曲目,可以以乙方单方出具授权书的形式进行授权,相关授权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3.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从入口上对信息内容的健康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若乙方提供的作品内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改进。

,互联网应用服务及手机内置服务的设备的相应的许可,进行系统接口开发,提供上述服务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如发现内容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但上线后引起有关该产品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合法性方面的投诉,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明、原始版权证明、授权音乐作品源文件等。

,提供相关资源支持,如:使甲方享有参与相关推广宣传活动的优先权等。

,保证其提供的内容资源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得包含有关色情、宗教、政治等违法或敏感性内容。

3.3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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