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常见罪名
公司职务犯罪的类型
公司职务犯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公司职务犯罪类型包括:
1. 贪污受贿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
2.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内幕交易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物或者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5. 行贿罪: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 泄露商业机密罪:指公司内部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7. 虚假陈述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告等信息中
故意隐瞒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担任公司高管的责任十分重大。
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高管们不仅需要带领团队实现业绩目标,还需要承担起各种法律和道德责任。
然而,当高管们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可能会面临责任追究的后果。
本文将探讨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高管有着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的法律责任通常被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中。
作为公司的高管,他们承担着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义务。
当高管未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时,可能会触犯法律并面临法律追究。
对高管来说,最常见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公司治理原则、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反劳动法等。
例如,高管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故意夸大经营业绩、操纵公司股价等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机构或投资者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高管还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如果高管未能履行环境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公司遭受法律执法机构的处罚,并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除了法律责任,高管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民事责任是指高管的行为或疏忽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民事领域,高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和侵权行为方面。
对于合同法来说,如果高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例如,高管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未能按时付款或提供合规的产品,可能会引发供应商向公司索赔的诉讼。
另外,高管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追究。
例如,高管索赔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等,都可能遭受被侵权人提起诉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内部约束和失职责任除了法律和民事责任外,高管还需要承担内部约束和失职责任。
公司内部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高管的行为。
如果高管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未能按照公司的决策和流程进行决策或管理,可能会被认定为失职行为。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易触犯的刑事罪名
22.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
23.受贿罪;
24.行贿罪;
25.单位受贿罪;
26.合同诈骗罪;
27.对单位行贿罪;
28.单位行贿罪;
29.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
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2.生产、销售假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
(五)知识产权保护环节
14.假冒注册商标罪;
15.假冒注册商标罪;
16.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六)环境保护环节
17.污染环境罪等。
(七)市场营销环节
18.非法经营罪;
19.强迫交易罪等。
(八)业务往来环节
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设立运营环节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二)融资环节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集资诈骗罪;
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三)安全生产环节
8.重大责事故罪;
9.危险物品肇事罪;
10.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四)产品质量环节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岗位职务犯罪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岗位职务犯罪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拓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本文基于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一些主要岗位职务犯罪类型及防控措施。
二、岗位职务犯罪类型1.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罪是最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之一,一些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与企业相关的业务活动中行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
2.侵吞财物罪侵吞财物罪是指企业内部员工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严重危害了企业财产安全。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将企业的公款转移至个人或他人账户中,或用于非企业事务的行为,不但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
4.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以及法律风险。
三、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设定明确的经济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企业内部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2.加强人员考核和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和考核,确保薪酬福利公正合理,激发员工内在动力,遏制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发生。
3.完善法律责任制企业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并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引导员工守法经营、清正廉洁。
4.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敏感性。
四、总结岗位职务犯罪是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应当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和透明,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稳定运行。
公司高管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业内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高管的法律行为对公司的影响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一起公司高管法律行为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9年,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公司财务部经理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挪用,用于个人投资。
经调查,李某挪用公司资金总额达500万元,且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
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高管挪用资金罪李某作为公司财务部经理,对公司财务负有监管职责。
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挪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因李某的违法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分析(1)公司内部监管缺失本案中,公司财务部内部监管缺失,导致李某能够轻易挪用公司资金。
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对高管缺乏有效监督公司对高管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李某挪用资金的行为长期存在。
公司应加强对高管的监督,建立健全高管履职考核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本案中,公司对高管的法律行为认识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企业高管,专门指企业的高管人员,具体涵括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一、明确高管的范畴除法律规定外,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可以约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列入高管人员,但客观上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履行着相应的管理或监督职权,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将其列入高管人员,他们也面临和高管同样的职业风险。
二、法律责任和风险◎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对高管的法律责任均有规定。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刑法》大概规定了120个罪名。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的高管们都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面临处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公司法》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且还规定如果单位涉嫌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法律风险,企业高管们还面临着民事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有时甚至是巨额赔偿)。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民营企业是指非政府部门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然而,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很多时候会被涉及刑事责任。
下面列出了民营企业常见的十二种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1. 经济犯罪:指利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和漏洞,以非法手段谋取个人或它人的利益。
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显著。
2. 虚假广告罪:指民营企业在广告宣传时故意出示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立案标准:广告内容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大量消费者受骗。
3. 总经理贪污罪:指总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占有或使用企业财物,侵吞财物或者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较大或占用公司资产严重影响企业运作。
4. 泄露商业秘密罪:指民营企业的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给他人。
立案标准:所泄露的商业秘密具有较大的价值或重要性。
5. 侵犯知识产权罪:指企业在技术、产品等领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立案标准:侵犯的知识产权价值高且构成犯罪。
6. 财务造假罪:指企业通过虚构、隐瞒或歪曲企业财务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立案标准:虚增利润、虚增收入、隐瞒负债等财务数据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7. 恶意逃税罪:指企业逃避应缴纳的税费,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立案标准:逃税数额巨大或逃税手段特别狡猾。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企业以非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吸收公众存款规模巨大或涉及公众利益的安全问题。
9. 资本占有罪:指民营企业的董事、经理等人员,非法挪用或占有企业资金的行为。
立案标准:资本占有数额巨大,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1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夹杂着劣质、伪劣或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
立案标准:涉及产品品质、产品标识等问题,对公众造成严重危害。
11. 非法发放贷款罪:指企业以非法形式发放贷款,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公众号:hnhyxwb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企高管”),还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管(以下简称“民企高管”),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表面上位高权重、风光无限,实则法律风险重重。
一不小心,无论有意无意,一旦触犯刑律,轻则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重则性命不保、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永无翻身机会。
以下是企业高管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对此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谨慎。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重要级别★★排名:第十名国企高管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追诉审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不可小觑。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因此,国企高管因工作疏忽导致签订、履行合同被骗造成一定损失的,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典型案例: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进出口五部经理梁汉钊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重庆铁路分局集经分处处长陈世明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要级别★★★排名:第九名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少国企高管本着这样的理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接上文)第四部份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现在,谈谈第三个问题,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
为了方便述,我把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又分为三类:一类是违背忠实义务类犯罪;第二类是违背勤勉尽职义务类犯罪;第三类是违背诚实义务类犯罪。
一、先说第一类,国企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类犯罪。
国企高管也是职业经理人,尽管国有企业是一种所有人缺位的企业,无论国资委还是国企的一把手老总,其实,都不是国有企业的真正老板,他们充其量是管理代理人的身份。
从现在企业管理的角度,这些国企高管相对准确的定义应该还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定位。
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就应该遵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公司证券法有规定,我们刑法也规定了此类惩罚性措施,具体来讲有五个主要罪名:第一个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在刑法第165 条里面。
犯罪主体针对的国企高管,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普通人无法构成此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超过10 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比如你所在的公司经营手游,你和朋友再开个公司也经营手游,这是不允许的,你赚的钱越多罪过越大。
第二个罪名,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规定在刑法第166 条里面。
这个罪名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没有特别要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该罪。
刑法严禁的三类行为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说白了就是变相利益输送。
如果行为人本人还从亲友的非法经营行为中的获利中分一杯羹,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了。
第三个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规定在刑法第169 条里面。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30 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这个罪。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Believe that you are the only one you can rely on in this world.(页眉可删)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
(2)民事责任。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
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每天只要待在办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下。
公司法中高管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重要性2.文章目的:提供实用的解读和指导二、贪污贿赂类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三、侵害公共利益类犯罪1.私分国有资产罪2.私分罚没财物罪四、职务侵占类犯罪1.职务侵占罪2.挪用资金罪五、涉外贿赂犯罪1.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六、暴力取证类犯罪1.暴力取证罪七、结论1.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防范2.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循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本文将对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贪污贿赂类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接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这些罪名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同样值得关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
其次,侵害公共利益类犯罪也不容忽视。
这类犯罪包括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罚没财物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职务侵占类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公司高管在职务上可能触犯哪些罪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罪【《刑法》第272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
一、罪名概述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是指公司员工、股东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管理制度,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公司利益,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具体罪名及描述1.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如办公用品、设备等;(2)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3)虚报冒领工资、奖金、补贴等。
2.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项;(2)滥用职权,导致公司损失;(3)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侵占公司公共财物,如办公设备、资金等;(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补贴、奖金等;(3)虚报冒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4.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2)挪用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3)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5. 滥用公司财产罪滥用公司财产罪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处分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擅自处分公司资产,如出售、转让公司财产;(2)擅自使用公司财产,用于个人消费;(3)擅自处分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损失。
三、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2. 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之,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罪名是对公司管理制度破坏者的法律制裁,旨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所有人员刑事案件统称
公司所有人员刑事案件统称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触犯法律,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所有人员都应该了解刑事案件的性质和后果,以免因个人行为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
公司内部的刑事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盗窃案件:公司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顾客财物,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2.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公司员工恶意盗取公司技术或商业机密,触犯知识产权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3. 贪污受贿案件:公司员工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4.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公司员工从事间谍活动或泄露国家机密,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这些行为都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倒闭。
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人都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对于任何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刑事案件处理越来越严格。
作为一名公司员工,不仅要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更要遵守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保持高度的道德操守和社会责任感,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为共同的发展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
论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曾彦;曹阳昭【摘要】Company executives i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duty crime;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division standard, the com-pany executive crime can be divided into several different types;To executives in China’ s criminal law, duty behavior standards made different provision into sin, correctly defining the company executive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rime and corporate crime with contact is very important.%职务性是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我国《刑法》对公司高管职务行为的入罪标准作出了不同规定,正确界定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司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非常重要。
【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4页(P83-86)【关键词】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职务性;入罪标准【作者】曾彦;曹阳昭【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在我国,公司高管职务犯罪并非一个专有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公司高管人员所实施的职务类犯罪的统称。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公司的管理、经营具有重大决策或影响力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司管理秩序或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呈现高发趋势。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概述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家完全控股的企业,其员工作为国家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然而,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
本文将以几个案例为例,探讨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应对之策。
案例一:贪污受贿案例描述某国有石油公司的高级经理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销售额、内外勾结等手段,将公司巨额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收受供应商的贿赂。
表现形式1.虚报销售额:通过虚构销售记录,使公司账目看起来正常,实际上资金已被转移至个人账户。
2.内外勾结:与供应商勾结,通过虚构采购需求和价格等手段,获取巨额回扣和贿赂。
危害1.经济损失:公司资金被挪用和转移,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损害国家利益:国有公司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受损,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3.扭曲市场秩序:滥用职权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应对之策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财务和采购等环节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3.加强监督和惩处力度:建立举报和监督机制,对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二:滥用权力垄断市场案例描述某国有电力公司的高级经理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滥用权力,垄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表现形式1.扭曲市场规则:通过制定不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2.滥用行政权力:利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打压竞争力强的企业,保护自身的垄断地位。
11.【刑事董监高】上市公司董监高十大刑事风险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虚增上市公司收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1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责任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
法律责任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高管在组织和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有时候高管也可能陷入犯罪行为的泥沼之中。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专业化,公司高管不仅需要具备卓越的管理技能,还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
尽管大多数高管都诚实守法,但也有一些高管由于个人动机或其他原因,涉足犯罪领域。
二、常见犯罪行为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高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未来的合同、重大事件或其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也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2.财务欺诈财务欺诈是指高管通过操纵财务数据、虚报利润或隐藏亏损等手段,以误导投资者、银行或其他股东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却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造成巨大伤害。
3.行贿受贿高管可能涉嫌行贿受贿行为,通过向政府官员、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提供财务利益来换取不正当的业务优势。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道德和商业环境,也违反了反腐败法律。
4.洗钱洗钱是将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来源的行为。
高管可能通过合法企业的账目,将非法资金混入其中,以掩盖资金的来源。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涉及到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管如果涉嫌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高管的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被定罪后,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等。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高管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不尽相同,但均旨在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民事赔偿高管的犯罪行为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在刑事责任之外,受害方有权要求高管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职业禁止令一旦高管涉嫌犯罪并被定罪,可能会受到职业禁止令的限制,被禁止担任公司高层职务或从事特定行业的工作。
企业高管与挪用资金犯罪
企业高管与挪用资金犯罪挪用资金犯罪及立案追诉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行为人挪用资金系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即行为人先基于职务职责占有、控制或者支配着本单位的合法财物,随后行为人利用了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资金这一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如果不是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而是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或使用了单位资金,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其次,这里所说的资金,包括单位管理控制的以货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所有财产,如支票、股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虽然所有权最终不归属于单位,但因委托关系由单位合法占有或持有的资金,例如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也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第三,行为人对挪用的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有归还的意愿和动机,此为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根本界限。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所侵犯的仅是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虽然非法取得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非法占有,而是准备后续归还。
职务侵占罪则是将单位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意思。
实务中行为人由于各种原因最后不退还资金时,对其应定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考虑行为人是因挪用资金后想还而还不上,还是挪用资金后转变了态度,企图非法占有该资金。
前一种情况仍构成挪用资金罪,后一种情况则存在挪用资金罪转化为职务侵占罪的可能。
第四,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目的是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何谓“归个人使用”?司法解释规定了“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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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犯罪常见罪名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高管,在执行职务中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注意法律风险防范,这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保障。
《公司法》专设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同时还规定了股东对公司高管人员违法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救济权利,如监督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进一步增大了公司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所面临的责任风险。
如果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到公司利益,损害到股东、合伙人利益,公司高管人员还可能引发相应的刑事风险。
鉴于此,根据公司安排,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总结出以下主要可能涉及的罪名及追诉标准,希望对于咱们公司高管以及管理人员能够有所帮助。
一、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
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犯罪
1、私自加盖公司印章,向他人或者自己出具借条?诈骗
2、偷拿公司财物或者人民币的行为?盗窃
3、受他人指使或者受公司内部人员指使从事上述犯罪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4、私自将公司物品拿回家,公司多次追要就是不给?或者经公司同意将物品拿回家用过之后,公司追要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