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严肃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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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3]771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3]771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3〕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郑州铁路局教育处:2013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稳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改革,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招生宣传,确保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项考试中存在的安全保密隐患、管理薄弱环节和高科技作弊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大在试卷答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和评卷院校要把试卷答卷保密安全作为成人高招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试卷答卷在印制、发放、运送、保管、考试、评卷、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豫教考院〔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考院〔2024〕1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现将《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3日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障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考生和监考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考员的选聘监考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与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是每位在职教师应尽的义务。

所有学校都有承担教育考试组织和监考员选聘的责任,每位在职教师都应服从学校的监考安排。

监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职人员;(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三)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细心周到;(四)熟悉并能掌握当次考试的工作程序及设施设备的使用,能够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五)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六)视频监考员应同时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七)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全体班主任:请各位班主任就考风考纪对学生作如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学校特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1.教室内要求学生清空桌面和桌档上的所有物品,椅子后不放衣服、书包等杂物,过道上不放物品,讲台上不放书籍、物品,多余物品可放在教室最后靠墙处;各班考前清理好本班教室,做好班级卫生打扫,清理掉桌面和桌肚内的课本资料。

黑板擦干净。

窗台上清理掉摆放的瓶子、杯子等物品。

2.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计算器带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教材、资料、胶带纸、修正液进入试场;班主任提醒学生记好考场号、座位号。

........3.考生进入考场可携带黑色水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干毛巾,饮料必须去除商标纸,文具袋必须是透明、无文字的。

4.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离开教室,进入考场后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准随意变动位置。

5.严禁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立即放下笔。

7.所有学科答题不得另外加纸。

画图应先用铅笔最后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描黑。

考生不要在试卷答题区域外答题,注意所做题目是否与答题区域一致,否则扣分。

8.规范答题方式。

客观题答题均采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书写,其它一律无效。

请各班及早通知学生准备好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笔试工具。

9.考试期间学生必须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准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10.若试卷不做主观题,全卷以零分处理。

对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3.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并于全校通报;教务处2024年1月22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教学点、直属班:为扎实做好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质量和社会信誉度,省校根据目前我省电大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全省电大下一阶段的考试工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现将此意见予以转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教务处4年4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省校教[2003]47号各市电大,省直、郑铁、中原油田、工商电大,各直属教学中心: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是电大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手段,此项工作关系到电大的生存和发展。

电大建校以来,坚持严抓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但是,近年来,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冲击和干扰,我省部分电大在考风考纪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今年7月份考试中,我省出现因考试违纪被媒体曝光的恶性事件,给电大的事业带来极大危害,在全国电大系统及至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吸取教训,彻底扭转考风考纪,保障电大教育教学质量,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特就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树立质量和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1.各级电大要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处理规模和质量、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和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

同时要坚决清除各种为争生源、只求经济效益而放松考试管理的错误观念。

2.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了解电大教育质量的重要窗口。

考试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电大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开放教育试点的成败,关系到电大的持续发展和生存。

各级电大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考试管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教考试厅[2000]3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2000年5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教考试厅〔2000〕3号)
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也应看到,随着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会不正之风对教育考试的干扰日益严重,局部地区存在着管理不严,考试纪律松懈,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违纪舞弊案件等问题。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
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本。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育部近日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提升考试管理水平,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考务工作的重要性考务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考试的组织、监督、评卷和成绩的发布等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考务工作,希望通过本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了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

首先,在考试前,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考务工作组进行考务准备,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等重要信息。

其次,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工作的规范进行。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为了保证考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该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考务监察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察和抽查,确保监考人员的执行力和纪律性。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考务工作的评价机制,对考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考务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求所有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对于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

例如,考试机构和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有违规行为。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考务工作的违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是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建立健全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考生权益。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教办基〔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4〕7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现将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2023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获得E等级或因故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2022级学生,应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

二、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三、考试时间和时长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18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12月28-29日。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7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思想政治、物理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考试范围见附件。

五、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含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个学科的考务管理及阅卷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当地考务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6.07•【字号】•【施行日期】2005.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今年全省有初中毕业生198万人,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近130万人,再加上课程改革实验区面临首届初中毕业生,任务较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为了做好中招工作,我厅已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教电〔2005〕40号),对今年中招工作进行了安排。

为了把中招工作做得更实、更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今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为60万人,省政府将此纳入目标管理。

省教育厅对各地也实行目标管理,将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004年普通高中入学率偏低或者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地方,要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招生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中招“阳光工程”。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公开。

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数的30%,少数学校需提高比例的,必须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从2005年秋季开始,取消省、市重点高中称号,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原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林州市第十中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位同学、老师:严格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广大同学的共同愿望。

但有个别同学心怀侥幸,考场违纪现象屡有发生。

本学期期中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今就严肃考场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考试各项程序按照中招标准要求。

二、请学生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教室。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三、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四、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夹带、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的;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3、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的;4、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与考试有关的用纸带出考场的;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的;7、向他人主动或者故意展示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的;8、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10. 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五、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认真清场,监考教师有责任维持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对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者将予以写实性通报。

六、对于考场违纪的同学,视情况作通报批评、扣分、该科考试作废、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为共同努力创造纯正的考风、学风,形成我校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欢迎广大同学参与考风考纪的监督。

林州市第十中学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教学〔2018〕80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高校科学选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具体体现。

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规范高校招生工作作为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招生计划各高校要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省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调整程序,严禁违反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擅自调整计划。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宣传责任主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制订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河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将记入诚信档案

河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将记入诚信档案

让知识带有温度。

河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将记入诚信档案
日前,河南省招办对外公布2022级一般高中同学学业水平考试状况,河南全省共有1093名违纪作弊考生被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表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被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供应给一般高校录用时参考。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一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生参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因违纪被警告后,仍不终止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果;考生发生作弊行为,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目考试成果;同时,考生违纪舞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供应给一般高校录用时参考。

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将进一步严厉考风纪律,对考试管理不力、考风考纪混乱的地方和考点,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将进行通报批判,是示范性高中的,要赐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处分;对违纪考生,将依据新修订的刑法和河南省一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严厉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记者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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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教办学〔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教办学〔2017〕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开展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向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考试信息服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精神,我厅拟定了《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现印发你们,要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在校园的显著位置专题予以展出。

有条件的省辖市要集中开展高职单招咨询活动,为考生选考和高校宣传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考试选择权益。

附件: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附件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1.什么是高职单招?答: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高等职业院校等高校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普通高校招生方式(以下简称高职单招)。

目前,高职单招是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方式之一。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官网(/),搜索查询2017年高职单招文件,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高校信息。

2.哪些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职单招?答:已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通知各分院、办学点:多年来我院一贯重视教学质量,强调考风考纪建设,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与考风。

随着我院继续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在校生人数骤增,针对即将进行的专升本学位英语统考、专科英语及计算机基础统考和校学期课程统考,现将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通知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的组织与领导各分院、办学点应重视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丁•作的领导,以上所有统考工作应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成教教学及学生管理的负责人、保卫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考考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考试过程的有关问题,坚决杜绝违纪与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考务工作1、专升本的学位英语统考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11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9:00-11: 05;专科英语及计算机基础统考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1、6月上旬左右;从本学期起,我院将冃前的每学期本、专科的学校统考改为不定期抽考,每学期的抽考课程及时间将会在适当时间通知各分院、办学点。

2、各分院、办学点应根据相应统考时间提前做好学生的报名参考丁作,专升木学生的学位英语统考报名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专科学生的英语及计算机基础统考报名工作每年3月、10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要求和时间根据省主管部门通知进行。

3、各分院、办学点应根据我校校历及教学进程计划认真安排好授课及考试日程表。

课程表及考试日程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我院教务办备案,日程表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通知我院。

我院将根据上报日程表派教学督导组随时抽查各分院、办学点的授课及考试管理情况,并不定期向各分院、办学点发放检查情况通报。

4、所有考试都耍安排人员监考,监考必须落实到人,小教室2人、大教室3人监考。

监考人员主耍由在职教师担任。

班主任不参与监考,但考试期间耍对所管班级的学生身份逐一进行核实,杜绝代考,若发生代考未查出现象耍追究各分院、办学点及班主任责任。

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

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

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
尊敬的自考考生:
您好!我校自考考试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然而,有些考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违规行为,导致考试结果失真,影响公平竞争,甚至会对自己的学习和未来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鉴于此,我校在严格依照国家自考考试管理办法开展自考考试的同时,也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经我校考试工作人员的认真监考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和研究,发现您在本次自考考试中存在下列不当行为:
1、在考试中使用了通讯工具
2、在考试中出现了作弊行为
3、在考试中出现了抄袭行为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考试规定,严重损害了自考考试的公平公正。

经研究决定,您将被认定为违规考生,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
1、您所参加本次自考的科目成绩将被取消,并且其成绩有效期内禁止参加相同科目考试。

2、对于该科目学分,我们将暂时安排至“作弊违规” 栏目,您需重新参加该科目考试并通过后才能获取该科目学分。

3、对于严重违规情况,本校可将以上证据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省考试机构及各省高校开展自主招生及录用时档案材料审查过程中,将您的相关违规情况一并通报。

此外,本校将认真汲取此次违规处理经验,加强对自考考试的管理,
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同时也诚恳地希望您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
行为,严格遵守考试规定,重视学业,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为自己
的未来铺平道路。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教办资保〔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办资保〔2024〕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5〕118号)要求,现将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确保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试分值、科目及时间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考试科目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

考试时间为4月1日—30日,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可根据本地情况据实安排考试进程。

三、试题结构2024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制24道试题,分4个试题单元(A、B、C、D),每个单元内含6道实验操作试题,每道试题内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项目各一个。

1.试题结构。

试题中的实验项目,按照难度、完成时间分为两类:较难的实验为主实验项目,一般的实验为副实验项目。

2.学科分布。

每个试题单元6道试题中主实验项目的学科分配为:物理3个,化学2个,生物学1个。

3.分值比例。

每道试题分值为30分,分值比例为16:6:6:2,即主实验项目1个,占16分;副实验项目2个,各占6分;考试结束后实验器材整理,占2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教考院〔2024〕12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院〔2024〕1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类学校的责任。

各类学校要为考试、评卷等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派人员参与考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教招办[2013]415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紧急通知(教招办〔2013〕41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关系到人才选拔的质量,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

维护高考的公平与秩序,是高校的重要责任。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就有关问题强调通知如下:一、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高校学生(含研究生)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外出。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

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

凡参与高考作弊者,一经查出,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抢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清理、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省有关部门将给予保护和奖励。

四、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高校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认真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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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带物品的检查。

入场时,不准携带书报、复习资料及演草纸,也不得携带书包、资料袋、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

考生若将禁带物品带入场内,均以舞弊处理。

四、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

考试结束时,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每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在各考点公布。

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自学考试期间,各高校、高中不放假。

在校生要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替考。

学校要统一组织清点人数,对在校生无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并登记在案。

对准备替考的,凡在考试前退出可不予追究。

对参与替考的在校生一律开除学籍。

其他人员代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解聘。

八、各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制作、贩卖考试舞弊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在考前公布了投诉
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

对于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将尽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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