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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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

市级单位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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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规定一、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二、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职务乘坐交通工具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飞机、火车软卧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飞机、火车硬卧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单飞、火车硬卧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火车硬卧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

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

市级单位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

市级单位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陕财办行[2007]3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财政差旅费△办法通知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6]313号)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陕财办行[2007]3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财政差旅费△办法通知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6]313号)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

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

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做出了调整和规定。

出差补助是为了保障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出差期间的正常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差补助标准,对于出差人员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出差补助标准的适用范围。

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适用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补助。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可以根据本标准进行参考,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出差补助标准的具体规定。

1. 交通补助,根据出差人员所乘交通工具的不同,分为飞机、火车、汽车等不同标准。

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住宿补助,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分为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其他地区不同标准。

一线城市的住宿标准相对较高,而其他地区的住宿标准相对较低。

3. 餐饮补助,根据出差人员在外地的实际餐饮费用,按照每天不同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高温、寒冷、高原等地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加。

4. 日常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电话、传真、上网、打印、复印等费用的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制定和调整。

5. 其他补助,如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助,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报销手续。

三、出差补助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1. 出差补助标准的执行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改变标准。

2. 出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出差报销单,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3. 财务部门必须对出差报销单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规定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

4. 对于违规报销或者超标报销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问责和处理。

四、出差补助标准的调整和变更。

延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延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包括驻宝塔区城区以外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市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 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席的,按软席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

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二)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正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渭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渭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渭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省财政厅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市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西安市审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审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审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4〕198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6〕57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发〔2019〕48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信息中心。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落实出差事前审批制度。

出差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厅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市财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8]123号)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附件: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附件: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市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8〕123号)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附件:《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附件: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市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市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软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延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延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包括驻宝塔区城区以外的市级单位。

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席的,按软席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

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二)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正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的,第十三条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五章公杂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

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市外20元,市内10元。

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延安市市区,即:东至姚店,南至三十里铺,西南至万花,西至裴庄,北至河庄坪),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陕西省2014年出差补助标准

陕西省2014年出差补助标准

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2014-03-31 22:08人事资料网收藏本页字号:T|T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37号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4]313号)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软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陕西差旅费住宿标准

陕西差旅费住宿标准

陕西差旅费住宿标准在进行陕西省内的差旅活动时,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差旅费用和住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的差旅费用和住宿标准不仅可以节约费用,还能确保出行的舒适和安全。

因此,以下将详细介绍陕西省内的差旅费用和住宿标准,以便大家在出差或旅行时有所准备。

一、交通费用。

1. 公共交通,陕西省内公共交通发达,包括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费用相对较低。

一般情况下,地铁票价在3-8元之间,公交车票价在1-4元之间,出租车起步价为8元。

2. 自驾车,陕西省内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0.8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查询。

二、住宿标准。

1. 高档酒店,陕西省内的高档酒店房价一般在600-1500元/间/晚,具体价格取决于酒店的位置、档次和设施等因素。

2. 中档酒店,中档酒店的房价在300-600元/间/晚之间,房间设施齐全,服务质量良好。

3. 经济型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房价在150-300元/间/晚之间,虽然价格较低,但基本设施齐全,适合预算较少的差旅人员。

三、餐饮费用。

1. 餐馆,在陕西省内,一顿普通餐厅的人均消费在20-50元之间,而在高档餐厅的人均消费则在50-150元之间。

2. 快餐,快餐店的人均消费在15-30元之间,适合快捷用餐和小吃。

四、其他费用。

1. 景点门票,陕西省内的著名景点如兵马俑、华清池等,门票价格在50-150元不等,具体价格可根据景点的实际情况进行查询。

2. 购物,陕西省内的特色商品如陕西特产、工艺品等,价格因商品种类和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购物。

综上所述,陕西省内的差旅费用和住宿标准相对较为合理,差旅人员在出行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和安排,以确保出行的顺利和舒适。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大家在陕西省内的差旅活动有所帮助。

榆林市区块链酒店差旅费管理规定

榆林市区块链酒店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有效使用资金,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报销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地点、单位、事由、是否派车等,经部门(区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派差单”,填写借款单,注明用款事由,由部门(区队)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向派差领导汇报出差完成情况,并按照一差一单原则,将出差有效票据附派差单一并粘贴,据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4、“差旅费报销单”首先由审核人员按照费用报销标准审核,然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5、凡与原派差单规定的地点、人数、交通工具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确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动需改变路线、天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由此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二、费用标准及报销办法(一)住宿标准和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天2、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相应的住宿标准,凭正式住宿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假发票、发票专用章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真伪或超过标准部分均不予报销,低于标准的部分不再补贴。

(2)住宿标准指每天每间价格,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其他人员出差,按相应的住宿报销标准执行。

(二)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和交通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公务出差应合理安排行程,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飞机之外的交通工具.矿级以上人员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公务差旅办法

公务差旅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市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市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软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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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省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省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省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20xx年12月6日发布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xx〕37号)同时废止。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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