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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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各班级老师、各幼儿家长:
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园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群防群治体系,经园方研究决定,成立义务消防队,以增强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力量,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义务消防队吸纳热爱消防工作的教职工和家长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我园成立义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秋霞
副组长:牛玉斌
成员:刘艳苓、张庆丽、闫冉、闫丽静、马海洋、李艳芳、张琰、张蒙蒙、王鑫、朱楠楠、许渊、李晓韦
三、组织形式
义务消防队由幼儿园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各班级、部门负责,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处的指导。
各班级、部门的负责人为消防队成员,家长可以自愿报名。
四、消防安全培训
我园将联合消防部门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义
务消防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相关要求
各班级、部门高度重视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把组建义务消防队做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动员,认真挑选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消防事业、具有为幼儿园服务精神的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参加义务消防工作。
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队长职责
1、协助中队长做好“消防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兼职(义务)消防员深入班级、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消防知识“进班级、进公寓、进校园”等活动。
二、义务消防员职责
1、向身边师生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主动向分队长、中队长或保卫处消防科反映身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积极参加本单位、部门安排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中队或分队安排的工作任务;
3、遇到火情、火情、火警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科学措施进行处置;
4、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积极协助保卫处或相关部门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疏散;
5、掌握基本急救技能,能够对伤员进行基本救护。
白璧镇米兰阳光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