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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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管理,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使用安全,维护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管理。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应当以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为目标,依法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二)依法销售,确保商品混凝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依法使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三)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定期进行混凝土质量检测。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二)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指标,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稳定;(三)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四)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质量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和维护;(六)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参数和质量指标。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销售团队和销售网络;(三)配备专职销售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销售经验和市场嗅觉;(四)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在销售环节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二)遵循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混凝土;(三)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四)加强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九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施工许可证;(二)配备专业的施工团队,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四)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工地安全管理。

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制度

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制度

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确保混凝土供应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混凝土供应的工程项目,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等。

第三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管理,确保混凝土供应安全。

第四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建立健全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机器设备维护,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责任人员及职责第五条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当设置专人负责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当有人员负责混凝土生产和供应的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当设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制定混凝土供应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混凝土生产、搅拌、输送、浇筑等全过程。

第十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对生产设备和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一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和质量监控,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第十二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混凝土供应的每一批次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员工档案,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混凝土供应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和员工安全。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以及造成事故、损失的行为,混凝土供应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负责解释,并在全单位范围内宣传和执行。

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一、导言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其采购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优化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过程,减少成本和风险,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编制混凝土使用计划,并明确混凝土的规格、强度等技术要求。

2.供应商评估根据项目要求,评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供货协议。

评估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经验、信誉等因素。

3.报价比较将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选取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同时要确保报价中包含全部费用和服务内容。

4.合同签订选择供应商后,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5.供货验收在供货过程中,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抽样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处理。

6.支付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支付前需经过验收人员的确认,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

三、管理要点1.质量管理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

同时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阅。

2.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的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续签和终止的依据。

同时要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记录,并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与其合作。

3.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供应不足、停电等,要制定应急预案,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4.合同管理合同是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保障,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签订变更协议。

四、总结通过本《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和优化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过程,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同时,有效管理供应商和风险,减少成本和风险,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试验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报批,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部门提供混凝土比重,负责现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七条计财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审核及货款支付工作,向物资部门提供商品混凝土单价分析资料,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八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对相关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负责管辖工点的混凝土的质量、经济控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九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调查,重点是对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信誉、运距、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十条对建设单位没有明确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部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由计财部门对混凝土进行单价分析,物资部门结合预算资料确定目标单价,合理划分标包,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应明确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混凝土单价、价格调整条件、泵送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要明确对于数量短少情况的确认和处罚)、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四章供应及验收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技术交底,建立健全物资限额发料台账,建立工点混凝土限额卡片,每一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登记限额卡片。

第十三条各工点需用的商品混凝土应由物资部门填制《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书面通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做为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依据。

《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一式二联,注明混凝土品种、需用数量、施工队伍、浇筑部位、浇筑时间、需用混凝土输送泵类型、现场签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混凝土公司供应管理制度

混凝土公司供应管理制度

混凝土公司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混凝土公司的供应管理,提高供应效率,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混凝土公司的所有供应活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管理目标(1)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基础,确保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2)加强对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发展。

2. 供应商的选择(1)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供应商的实力、信誉等因素,制定供应商的入库标准;(2)优先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进行合同约束。

3. 供应商的评估(1)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并给予奖惩措施;(2)对供应商的质量、交期、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分,及时调整合作计划。

4. 供应商的管理(1)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2)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3)及时处理供应商的问题和投诉,确保供应链的畅通。

第三章采购管理1. 采购管理目标(1)保障生产物资的供应;(2)确保采购质量、价格的合理性。

2. 采购计划编制(1)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编制采购计划;(2)对重要的采购品种进行计划备货,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3. 采购方式选择(1)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数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2)优先选择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和交期。

4. 采购合同签订(1)根据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签订采购合同;(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采购的合法性。

5. 采购管理(1)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要求;(2)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避免库存积压和短缺。

6. 采购费用控制(1)制定采购费用预算,控制采购成本;(2)对采购费用进行核算和分析,及时调整采购策略。

第四章物资管理1. 物资管理目标(1)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充足;(2)提高物资的利用率,降低库存成本。

2. 物资库存管理(1)建立完善的物资库存档案,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根据库存情况和消耗量,合理安排库存量,避免盲目备货。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商品混凝土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混凝土。

施工单位要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下面是对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一些建议。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选择合适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查阅供应商的历史记录、了解其生产工艺和设备、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其次,施工单位需要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

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现场拌制混凝土的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对于混凝土的配比和强度要求,施工单位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进行必要的预配试验和强度试验。

应确保混凝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第三,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标准可以包括混凝土的外观、坍落度、含水率和强度等指标。

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要及时拒收,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第四,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混凝土的配送和使用。

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量,预先与供应商协商好混凝土的配送时间和方式。

在施工现场,要保持混凝土的均匀搅拌和不断翻动,以防止混凝土分层和凝结。

同时,要确保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和压实程度符合要求。

第五,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混凝土记录和档案管理系统。

要对每批次的混凝土进行记录,包括供应商、配比、强度试验等信息。

对保留的混凝土样品和试件要进行标识和存放,以备后续验收和检测。

最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要对混凝土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混凝土施工的现场管理,确保各项施工措施和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应包括供应商选择、质量控制、进场验收、配送使用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精选2篇(一)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是指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生产管理:规定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要求和工艺标准,包括原材料采购、混合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生产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商品混凝土。

2. 销售管理:规定混凝土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和销售合同的要求,包括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证明等方面的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使用管理:规定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要求、混凝土的施工方法、养护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混凝土在使用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4. 监管管理:规定对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处罚和奖励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商品混凝土质量,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精选2篇(二)合同编号: XXXX甲方:[销售方名称]地址:[销售方地址]联系方式:[销售方联系方式]乙方:[采购方名称]地址:[采购方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方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商品混凝土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产品规格和数量1. 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规格为:[产品规格]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的数量为:[产品数量]。

二、产品质量1. 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有权对收到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甲方进行调查、解决和赔偿。

三、交付方式和时间1. 商品混凝土的交付地点为:[交付地点]。

2. 交付时间为:[交付时间]。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加强生产质量控制、试验检验、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管,切实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连续供应能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使用的高性能混凝土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商品混凝土管理由行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轨道公司、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和混凝土供应商等6个层次组成,各管理层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过程地监督管理混凝土生产质量。

第五条行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受政府委托对有关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履行政府监督、检测和鉴定职责。

第六条轨道公司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以及混凝土供应商做好混凝土管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七条监理单位为轨道公司委托的现场管理方,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资质、人员、设备、供应流程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和抽检,并结合混凝土技术要求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并对混凝土试件取样进行见证;负责对混凝土供应商的检测方案、检测结果等进行审核和核实;负责及时整理、统计、审核有关混凝土试验检测台账、方案、供货协议及检测报告。

第八条质量检测单位是受轨道公司委托对有关混凝土的试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开展检测工作的试验检测单位。

对施工单位采用的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管理,向轨道公司提供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施工单位为混凝土的购买方、使用方,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对商品混凝土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满足现场混凝土需求,原则上每个单位工程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不宜超过3家;施工单位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经监理审核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报轨道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对混凝土供应商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抽查和现场监督,协助混凝土供应商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上报监理审核;现场监理的见证下,负责制作混凝土试件并送交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并做好工作配合;负责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等全过程质量管理。

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

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

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工作, 提高供货效率, 确保地铁运营的物资采购来源合法合规, 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地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并建立统一的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第四条地铁公司应当注重物资供货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提高物资供货的质量与效率。

第二章物资供货流程第五条地铁公司应当根据物资需求情况, 制定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 并向物资供货商发送采购需求通知。

第六条物资供货商接到采购需求通知后, 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准时供货, 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在收到物资供货商提供的物资后进行验收核实,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供货商重新提供合格物资。

第八条物资供货商应当遵守地铁公司的采购规定和要求, 否则将会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不再被要求提供物资供货。

第九条为了确保物资供货的合规性, 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供货档案和记录, 对每一笔采购进行详细登记和备份。

第十条物资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当由采购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如协调不成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章物资供货风险防范第十一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评估物资供货商的机制, 对供货商的信誉和资质进行评估并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物资供货商应当如实提供物资信息, 不得提供伪劣产品或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物资供货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做好防范各类风险的准备, 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四条物资供货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对因物资质量或供货问题引起的纠纷要及时处理, 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物资供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责任, 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保密。

第四章物资供货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供货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物资供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不得徇私舞弊, 对供货商进行有偿服务等行为。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TJDT-ZY-AQ-28)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TJDT-ZY-AQ-28)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TJDT/ZY-AQ-28)1 总则1.1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管理,有效控制混凝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1.3 为保证地铁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地铁集团采取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方,并根据工程现场的需求适当增减供应商数量。

1.4 凡参与天津地铁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等各方责任主体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1.5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下称“安质室”)负责组织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审核、批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2.1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2.2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

2.3 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4在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年度质量考核评价中为A级,且在市混凝土协会年度信誉评价中前50名。

2.5 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8年以上。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总工程师与试验室主任不得兼职。

2.6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制度齐全。

2.7 生产能力2.7.1具有至少两条120m3/h生产线,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30万m3以上;具有冬施混凝土供应能力。

2.7.2具备双电源或200kw的应急发电机。

2.8运输调度能力2.8.1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25台以上,泵车3台以上(臂长36m以上)。

2.8.2 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运输车辆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保证地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1000kV晋东南(长治)站扩建工程的土建施工。

1、选用有资质的商混凝土厂家,对厂家的资质需经过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通过。

2、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要求,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安全运输和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3、混凝土生产企业除按规定做好出厂检验外,还得做好交货检验。

4、每车预拌混凝土送达工地后,派专人根据申请单内容,对其工程名称、混凝土标记、浇筑部位、供货数量、运输车号、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等逐一核对确认。

5、交货时,混凝土搅拌企业应提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混凝土进场后的检验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混厂家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主要检查如下内容:(1)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2)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3)在监理见证人员见证的情况下检验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等。

混凝土强度的确定以三方见证取样送检的标准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为依据,在留取混凝土试件时,应在试块上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等不可更改的标识,试块应送至三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标养室中养护和检验;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7、出厂检验的取样与试验由商混厂家负责。

8、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1000kV晋东南(长治)站扩建工程项目部2010年12月28日。

29-《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建施工分供管方管理办法》

29-《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建施工分供管方管理办法》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常轨道司〔2014〕2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两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对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用商品混凝土的制作、保证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维护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分供方管理办法(试行)》两项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 1.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2.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分供方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附件1.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用商品混凝土的制作、试验检验、运输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结合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建设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在建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实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合格准入制度,承包商必须从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方推荐名录中选择混凝土供应商,签订含有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供货协议。

第四条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由轨道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五个层次组成,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设备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各管理层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过程地监督管理商品混凝土。

第五条轨道公司职责1、轨道公司组织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准入;2、轨道公司编制和贯彻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考评考核制度,并负责组织年度考评工作;3、轨道公司根据规范、设计、施工和检测情况要求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承包商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铁路项目混凝土管理制度(2)

铁路项目混凝土管理制度(2)

铁路项目混凝土管理制度(2)铁路项目混凝土管理制度(二)(1 总则一、为深入贯彻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本项目混凝土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施工配合换算、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拆模、养护、取样等要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的试配工作,抓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不断积累可靠的经验,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预控水平。

(2 材料质量控制一、目的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预防或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以及及时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调整施工配合比。

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最优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拌合站原材料进场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依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

三、材料进场检验1、每批进场的原材料由物资部建立台帐,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内容包括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强度等级、批号、数量、进场日期、存放地点,同时应向中心试验室提供所取样品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原件,当无原件时可使用加盖经销商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中心试验室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按相关规范、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进场的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并将检测报告及时反馈给物资部门,由物资部根据试验结果挂牌标示,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材料进场检验,应根据相应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

3、水泥、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其中检验报告所采用标准必须现行有效,检验项目及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物资部门应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对此进行明确。

四、进场原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纠正1、试验室在进场原材料的检验中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拌合站试验员和物资部,拌合站及时进行隔离,做好标识。

地铁轨道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全面]

地铁轨道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全面]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1)第三章质量控制措施 (3)第四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合理的质量管理流程和可行的质量检测计划,明确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各方职责和质量控制措施,实现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所有商品混凝土和管片混凝土质量管理,涉及土建、轨道工程的商品混凝土公司、盾构管片/一、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等单位.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三条商品混凝土公司职责与要求商品混凝土公司对其供应的半成品质量承担直接责任.(一)应委派专人负责XX轨道交通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二)应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规程对使用的各类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必须按照监理批准的设计配合比组织生产,混凝土T作性能、力学指标及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四)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二}二生产,拌合物、试块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和XX轨道交通相关管理要求处理.(五)不得拒绝业主、检测中心、监理单位、承包商的相关检查,并作好配合工作.第四条盾构管片厂职责与要求盾构管片厂对其供应的管片质量承担直接责任.(一)应委派专人负责管片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二)应按照相关规范、试验规程对使用的各类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管片生产.拌合物、试块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和XX轨道交通相关管理要求处理.(网)应开展管片性能检测,管片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五)不得拒绝业主、检测巾心、临理、承包商的相关检查,并作好配合工作.第五条承包商职责与要求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作为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的使用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和管片质量承担主控责任.(一)应委派专人驻厂检查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生产过程中生产质量控制情况.(二)应对商品混凝二L公刊和盾构管片,一各类材料、材料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检查.(三)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到场产品的品质进行取样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四)配合业主、检测中心、峪理单位做好相关质量检查工作.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与要求监理单位应对商品混凝土、盾构管片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履行见证、旁站等职责.(一一)应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批,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二)应委派专人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盾构管片质量检查,对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进行旁站.(三)监理试验工程师应对材料取样、试块制作和现场检测进行见证,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检测的真实性.(四)钊‘对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进行整改.(五)对混凝土原材料材料、进场拌合物质量及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进行独立取样复检.第七条检测中心职责与要求检测中心代表业主对商品混凝土、盾构管片混凝土质量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配合比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填写《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盾构管片质量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每月上报业主.(一)应按照规定项目和频率,对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的原材料、混凝土及成品质量进行抽检.(二)负责对主要结构部位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三)负责对承包商、陈理单位对商品混凝土质量和盾构管片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四)代表业主分析混凝土质量控制厂rI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施建议.第三章质量控制措施第八条原材料质量控制(一)用于轨道交通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是质量合格的材料.商品混凝土公司、盾构管片厂应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所有原材料在进入搅拌站时,应根据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验收和检验资料存档备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对各种原材料规格、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定期检查各种原材料检验记录.检测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对各种原材料进行检查和质量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报送业主及相关单位.(二)用于轨道交通项目的各种原、辅料应单独隔仓存放,在醒目处挂牌标识,标识宜明确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批号、进场R期以及责任人.每批水泥、掺合料、外加剂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单.(三)商品混凝土公司应在业主指定范围内选择水泥.1、每批次水泥进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样品保存不少于三个月.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的 C3A含量一般不宜超过8%,水泥细度(比表面积)不超过3 50米2/千克,游离氧化钙不超过1.5%,水泥的含碱量不超过水泥重的 O.6%.3、有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超过质保期及有怀疑的 ,应按复验结果使用.(四)矿物掺合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粉煤灰应选用来料均匀、各项性能指标稳定的一级狄或二级狄.粉煤狄的烧失量应尽可能低并不大于4%,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3%.磨细粒化高炉矿渣的比表面积不宜小于3500厘米2/g.(五)集料应满足现行标准的规定.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砂,不得使用海砂.2、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粗骨料的压碎指标不大于l 0%,吸水率不大于2%.3、对于质量有明显外观差异或波动性较大的粗、细骨料,应该增加检验批次,骨料应隔仓堆放,各种不同规格材料,不得混堆.4、对于重要结构混凝土,应检验集料的碱活性.(六)外加剂应有J‘家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水率.l、做好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试验,其合理掺量要通过试验确定;当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外加剂时,应对相容性进行检测.2、应定期清除外加剂贮仓中的沉渣,外加剂的储存、保管应防雨、防潮,避免受到污染.3、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的 0.02%,总碱含量一<大于0.75%,高效减水剂中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 1 5%.第九条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技术规定(一)混凝十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彳<得离析或泌水.(二)混凝土拌合物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较小的坍落度 .坍落度经时损失应不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米米/h.(三)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问应能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第十条配合比控制(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修正配合比.(二)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品质、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及施工工艺对工作性能的要求,通过计算、试配、调整后选定.混凝土性能应满足施工、设计确定的强度、耐久性等质量要求.(三)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进行配合比的初步设计,并提交计算书.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中心对计算书进行复核.(四)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应根据复核后的计算书进行试配,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中心对试配过程进行共同见证,检测中心对主要结构的配合比进行平行验证,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试配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五)设计配合比一经批准,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管片厂不得擅自调整.但出现以下情况,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管片厂应对设计配合比进行优化或重新设计:(1)气候条件的变化,如夏季施工或冬:季施工.(2)原材料生产J‘家、品种进行更换或原材料质量发生较大变化.(3)混凝土质量出现较大波动,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4)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六)拌制混凝土期间,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应不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第十一条生产设备管理(一)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搅拌楼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二)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讨‘量器具应做好自检和自效工作.普通计量衡器,每班工作前应校核一次,电了秤每周至少校核一次,并做好校核记录.(三)生产设备对生产过程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四)做好水泥筒仓和掺合料筒仓的定期清仓工作,并做好记录.(五)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掺合料等)±1%,外加剂±1%,骨料±2%,拌合用水±1%.第十二条混凝士生产与施工质量摔制(一)搅拌1、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的规定.混凝土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2、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要求.3、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和工艺要求.4、冬季混凝土搅拌前,宜采用加热水的预热方式调整拌合物温度 (水温不应高于60℃),以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满足≥5℃的要求.(二)运输1、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和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2、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不宜大于90米in.3、卸料前应采用快档旋转搅拌不少于20s.(三)混凝土浇筑成型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并控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和位置.2、浇筑过程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性和整体性.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4、监理单位、检测中心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到场混凝土拌和物的工作性能进行检查.5、不同配合比或不同强度等级泵送混凝土在同一时间段交替浇筑时,输送管中的混凝土不得混入其它不同配合比或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6、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特性及混凝土结构选择适当的振捣方式和振捣时间.7、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采用串筒、斜槽、溜管下料,避免混凝土分层离析.在浇筑过程rfl,应控制混凝土浇筑的均匀性和密实性.不能出现露筋、空洞、冷缝、夹渣等现象.8、夏季混凝土搅拌时,宜采取措施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 ,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傍晚和夜间生产混凝土,以满足混凝土的入模要求.(四)混凝土养护l、承包商应根据结构、环境条件、混凝土的性能等,提出施工养护方案 ,并严格执行.2、对于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五)质量检验1、商品混凝土公司应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协议书)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混凝十不得出厂.2、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确认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工作性能等质量指标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署检验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并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试件检测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和计量支付的依据.3、盾构管片厂+对管片检验按照规范和没计要求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水平拼装,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水平拼装、检漏试验、抗弯性能、抗拔性能.抽检批量组成与抽样数量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4、盼理单位、检测中心按《XX地铁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到场混凝土拌和物工作性能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成型混凝土试件.第十三条混凝土浇筑管理(一)承包商提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浇筑报审表》,经过项目经理签字和项目部盖章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查确认,混凝土浇筑报审表未经监理审核批准不得生产.(二)商品混凝二L生产前,承包商安排专人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承包商必须建立混凝土质量控制台帐,记录混凝土生产时间、强度等级、结构部位、施工配合比、生产数量及试验检测情况等.注:施工配合比是在设计配合比的基础上,根据料仓内砂石材料的含水量来调整相应的各种材料的用量,从而使实际的各种材料的用量接近设计配合比.(三)重点结构部位首盘混凝土生产,必须由商品混凝土公司质量主管进行开盘鉴定,保证混凝二l:出机性能现场施工和质量控制要求.(四)商品混凝士和盾构管片生产应有完整的生产情况记录,存档备查.第十四条混凝土耐久性能质量控制(一)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二)混凝土的水胶比应根据混凝土的设汁强度等级、构件类型、所处环境条件以及混凝土的浇筑形式而通过室内试验和工艺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耐久性设计规定.(三)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合物-|1氯离了和碱含量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四)混凝土浇筑后,采取设当措施,减少升温阶段的内外温差,防止产生温度裂缝.第十五条盾构管片生产技术规定盾构管片混凝土在满足商品混凝±质量控制要求外,还应对以下环节加强控制.(一)原材料1、细集料含泥量不应大于2%.2、粗集料最大粒径小宜大于30米米,含泥量不大于1%,针片状含量不应大于1 5%.3、矿粉应不低于S95级技术要求.(二)浇筑1、管片钢筋骨架入模位置应保持正确,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扰动预埋件和钢筋骨架,钢筋骨架在模具内的定位,应采用保护层定位卡,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管片浇筑成型后,在初凝前宜再次进行压面.(三)养护1、盾构管片厂采用蒸汽养护,养护时间和养护制度应满足管片性能要求.2、管片出模后,当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差大于20.C时,管片应在室内车间进行降温.3、管片在储存阶段应进行保湿养护,确保不失水.(四)强度1、管片脱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当采用吸盘脱模时应不低于1 5米Pa,当采用其他方式脱模时,应不低于20米Pa.2、管片出场时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反馈与分析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数理统计,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数理统计值,提供可视化的分析图表和分析报告,为各分项二[:程和各施工阶段的施工提供质量管控、专业技术服务等工作,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或规避工程质量风险.(一)商品混凝土公司和盾构管片厂每月对混凝土原材料和轨道交通混凝土强度试块自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二)承包商每月对混凝土试验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业主和检测中心.(三)监理每月对混凝土试验结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四)检测中心每月对混凝土原材料和试块强度及实体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跟踪落实质量整改情况.第十七条试验结果判定(一)构件混凝十强度应满足《混凝十强度检验评定》GB/T501 07评定要求.(二)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或高于设计强度四个等级,应对试块对应的部位实体强度进行抽测.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

混凝土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商品混凝土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甲方: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xxxx混凝土搅拌站丙方:xxxx根据自开工以来,混凝土反复出现供应问题及质量问题,为保证项目混凝土供应,保证项目实施,经协商,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1、为保证计划相对准确,便于搅拌站生产安排,大方量浇筑提前3天报混凝土计划,其它标准层的混凝土计划原则提前一天上报。

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计划,丙方提前8小时告知乙方。

2、丙方提供的混凝土计划单上备注好浇筑时间及总时间,乙方按丙方提供的浇筑时间合理安排车辆,不能出现过程断供现象(除不可抗力),按丙方提供的浇筑总时间之后2小时内不作处罚(考虑乙、丙双方特殊情况),如超出3小时,按2000元/小时赔付给丙方。

造成的工期影响相应顺延,如无法顺延,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遇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堵管、拆管、通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每台1000元/小时计费,由此造成的工期滞后将顺延,如无法顺延,由此造成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丙方通知乙方发料起算,1小时内需供货到场,同时乙方试验或调度人员同步到场,如不能按时到场,按1000元/小时赔付给丙方。

调度人员如不能同步到场,罚款2000元。

5、如遇到场混凝土坍落度不够、离析现象、原材料配合比原因等,无条件退回。

6、乙方进场人员(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不佩戴者罚款1000元/人。

7、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拆除一切费用(含管理、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工期滞后将相应顺延,如无法顺延,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丙方现场具备过磅条件时,乙方所有供货必须按丙方的要求全数过磅,混凝土数量签认必须以过磅数量为准,并附过磅员签字确认的过磅单,如有发现供量不足,完工后材料核销正常损耗以外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直接对乙方进行核销扣款,并处10000罚款。

9、当月结算支付之前,由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甲方方能支付,如有罚款及其它费用及工期问题未清除,丙方有权拒绝对账签字。

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新建厦门北动车运用所站后工程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办法编制:审核:中铁六局新建厦门北动车运用所工程项目经理部2016年8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人员职责 (1)第三章做好事前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1)第四章加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控制 (2)第五章混凝土生产的过程控制 (3)第六章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控制 (4)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试验检测、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新建厦门北动车运用所站后工程实体的质量、进度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依据总公司工管中心《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说的商品混凝土指:非施工单位自己生产,向有相关资质企业购买的用于铁路工程建设的混凝土。

(3)按照合同关系,通过与商品混凝土企业订立合同的采购使用方,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试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施工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会严格审核商品混凝土单位混凝土供应企业的专项资质和专项试验室资质、生产和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规程、试验设备情况、试验人员资质、生产及调度人员情况、社会信誉等。

审查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能否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审查混凝土生产用材料的检验报告。

(2)施工单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在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会对生产配合比进行验证。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机派试验人员到厂监督混凝土的生产过程,督查混凝土配合比的落实和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做好事前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选择合理的搅拌站是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首要前提,对其的选择要进行实地全面的考察,选择社会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1)审查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近期业绩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查看是否具备生产的资质和能力。

(2)审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商砼质量管理措施

轨道交通商砼质量管理措施

轨道交通工程专用商砼质量控制措施0.总则: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打造企业做精做强品格。

1。

适用范围:**市轨道交通工程1#、2#线各施工项目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全过程。

2。

控制原则: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不同标段、不同浇注部位、不同施工季节、不同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执行原材料采购、配合比管理、原材料进场、搅拌、运输、质量管理、服务跟踪和资料记录整理专项方案。

3.控制要求:3.1原材料的选择与采购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要求,从混凝土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到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到原材料采购过程,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来保障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

1.1合格供应商的确定: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商严格执行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优先选用具有较大的生产、供应能力、产品质量能满足轨道交通工程标准的要求,并经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供应商.3.1。

2原材料的采购:优中选优,提前采购,保证库存,确保连续生产不断供.3.1。

3原材料采购的要求:A胶凝材料:水泥:优先选用低碱、低水化热、旋窑或者新型干法窑生产的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小于350㎡/kg;矿粉:符合S95级标准;粉煤灰:符合F类Ⅰ级灰标准.B骨料:粗骨料采取5~25mm连续级配的低碱活性碎石,针片状颗粒小于5.0%,含泥量≤0。

5%,泥块含量≤0.2%,碱活性除满足国标外,还需满足地方标准DBJ01—95《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细骨料细度模数2.6~3.0,含泥量≤2.0%,泥块含量≤0.5%;其他指标均需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要求。

C外加剂:优先使用高性能减水剂,外加剂释放氨含量〈0。

1%,28天收缩率<120%.3.2配合比管理由于地铁工程的特殊性,即使混凝土等级相同,但是结构部位的不同,配合比设计和要求也不相同,配合比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更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3.2.1配合比的设计与验证:轨道交通工程的配合比如业主单位统一设计时,由业主单位设计与验证;如无统一设计时,本公司组织技术团队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和《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验证,然后报施工单位和监理批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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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管理,有效控制混凝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1.3 为保证地铁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地铁公司采取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方,并根据工程现场的需求适当增减供应商数量。

1.4 地铁建设公司将根据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年终综合评价。

1.5 为促进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在质量、供应、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地铁建设公司将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6 一年内未在地铁工程中供应混凝土的供应商,自动取消下一年度供应资格。

1.7 凡参与天津地铁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等各方责任主体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2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2.1 地铁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负责组织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2.2 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拟参建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推荐工作。

2.3 质安部联合质量监督部门与项目管理部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参建及拟参建地铁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资质预审、现场检查和批准。

2.4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2.4.1 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2.4.2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

2.4.3 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4.4 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2.4.5 生产能力:具有至少两条120m3/h生产线,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30万m3以上;具有冬施混凝土供应能力。

2.4.6 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25台以上,泵车3台以上(臂长36m以上)。

2.4.7 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地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2.4.8 具有拌合站级的独立试验室,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2.4.9 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2.4.10 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

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2.4.11 料仓应具有防雨、雪措施,且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板,防止原材料混杂。

2.4.12 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并对地铁工程所用原材料规格、产地进行标识,必要时设专门的储存场地。

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

2.4.13 供地铁工程使用的砂、石料储存场地,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的硬化地面。

2.5 拟参建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向地铁建设公司质安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详见附表01)。

2.6 审批程序2.6.1 资质审查:质安部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力量、主要生产设施及试验室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2.6.2 进站考察:资格审查通过后,质安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进站实地考察。

主要包括原材料贮备情况、生产系统、质保系统及供应系统等方面对其资格进行评价,同时进行原材料的抽检。

2.6.3 质安部根据资质审查、进站考察和原材料抽检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推荐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名单,编制评审报告。

2.7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评审报告报地铁建设公司批准后,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方上报地铁建设公司质量保证承诺书(附录02),地铁建设公司公布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名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2.8 建设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对合格混凝土供应商名单进行更新。

3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管理3.1 施工单位可在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自由选择混凝土供应商。

在确认供应商前,应与监理一同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旦确定,双方应签订供需协议。

3.2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与至少两家混凝土供应商签署供应协议,以保证现场供应。

3.3 供应商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施工现场少量的混凝土需求,不得拖延、拒绝。

3.4 为确保混凝土质量,对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实行抽检制度。

地铁建设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可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抽检,检查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质量。

3.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季度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设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4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及处理4.1 建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对其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

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填写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表03),并将填写完毕的调查表交至地铁公司质安部。

4.2 质安部对施工、监理等各方的混凝土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汇总,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4.3 在日常随机抽检或定期检查中,供应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暂停其商品混凝土的现场供应。

4.3.1 原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

4.3 2 搅拌楼操作人员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整配合比。

4.3.3 搅拌楼操作人员随意调整单盘混凝土搅拌时间。

4.3.4 搅拌楼计量系统误差较大,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4.3.5 搅拌楼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不能有效补偿。

4.3.6 在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

4.3.7 运输能力不能满足连续浇筑要求。

4.4 对暂停混凝土现场供应的供应商,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质安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为地铁工程供应混凝土。

4.5 供应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终止其供应资格。

4.5.1 由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混凝土质量问题,并给结构安全使用造成隐患。

4.5.2 以入围混凝土供应商名义,利用其他未经检查的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现场混凝土供应。

4.5.3 几家混凝土供应商联合哄抬价格,对现场供应造成较大影响的。

4.6 被终止混凝土供应资格的供应商,其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入围地铁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单。

4.7 对于供应商暂停供应资格、恢复供应资格及终止供应资格的情况,地铁公司质安部都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均应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认真按文件要求执行。

5 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01 地铁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申请表附录02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方质量保证承诺书附表03 混凝土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附表01地铁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申请表注:1、以上表格要求申请单位认真填写,如不清楚请咨询质安部。

2、以上证书及任职资格需复印件一份附申请表后,一同报质安部。

附录0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方质量保证承诺书公司:为保证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满足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我方做如下承诺:一、原材料质量控制1、选用大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厂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对于进厂水泥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凝结时间、胶砂强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2、选用优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Ⅱ区中砂,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按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选用优质碎石,粗骨料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连续粒级,公称粒径5-25mm,碎石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颗粒含量≤15%,按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外加剂进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进厂的外加剂按批进行复验,尤其是水泥与外加剂的相容性试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选用F类Ⅱ级粉煤灰,进厂应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厂的粉煤灰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选用优质高炉矿渣粉,进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进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料仓具有防雨、雪措施,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板,防止原材料混杂。

8、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分别贮存,并对地铁工程所用原材料规格、产地进行标识,必要时设专门的储存场地。

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

9、保证供地铁工程使用的砂、石料储存场地,具有良好排水功能的硬化地面。

二、混凝土质量控制1、生产前做好所用河砂的含水、含石检测工作,准备好配合比。

2、生产前作好设备检查工作,保证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正常运转和计量精度准确。

3、混凝土出厂前派专人检测每车混凝土坍落度,保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率100%,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满足工地施工的技术要求。

4、不得随意在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三、混凝土供应控制1、生产调度根据工地的计划要求及时安排生产和合理派送运输车,发车间隔20分钟,保证混凝土连续供应、准时送达。

2、每次生产施工时现场调度到工地进行现场车辆调度和联系工作,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和到场工作性能。

3、每辆运输车配有对讲机,保证及时联系和现场运输车的有效数量(不压车和不断车)。

4、对不符合工地要求不达标的混凝土工地可以退货,供方保证无条件配合,并由工地记录退货的车号和时间,保证所退混凝土不返回。

5、运输车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减少车辆的途中事故发生,保证运输;运输线路多次勘察,防止中途堵车。

6、冬季做好混凝土运输车的保温。

7、我站有二条及以上生产线,生产能力充足,运输车数量充足,能够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四、混凝土搅拌站代表形象1、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司机、现场、技术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进入施工现场一律戴安全帽。

2、根据需要现场派驻调度和技术人员指导服务。

供应方代表签字:日期:供应方单位盖章:附表03混凝土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注:1、施工单位调查表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字。

2、监理单位调查表要求监理单位总监或驻地监理组长签字。

3、施工单位对地铁工程中本标段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填写调查表。

4、监理单位对其监理标段内使用的混凝土供应商填写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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