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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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文化项目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在当前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资金来源。

1. 政府资金,政府作为文化事业的主要支持者,应当加大对文化项目的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拨款。

2. 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可以通过文化基金、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资金运用。

1. 项目策划与设计,资金用于文化项目的前期调研、策划设计、方案制定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建设与改造,资金用于文化场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文化项目的硬件设施水平。

3. 运营与管理,资金用于文化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出。

4. 内容创作与生产,资金用于文化项目的内容创作、演出制作、展览策划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资金管理。

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2. 绩效评估,对文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3. 风险防范,对文化项目的资金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资金效益。

1. 经济效益,文化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将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增长,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文化项目的资金实施将丰富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

六、总结。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是文化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只有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才能确保文化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推动文化项目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摘要:一、背景介绍二、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内容1.资金规模2.支持领域3.申请条件4.申请流程5.资金使用要求三、对企业及项目的扶持作用四、如何申请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申请3.审核评估4.资金发放五、注意事项六、结语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连续多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文化企业和项目的创新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并指导如何顺利申请到这笔宝贵的资金。

二、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内容1.资金规模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XX亿元,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这笔资金将用于支持全国范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和项目。

2.支持领域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包括: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数字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

3.申请条件申请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项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带动性;(4)项目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5)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需注明。

4.申请流程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企业自行申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2)地方政府部门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3)省级政府部门复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评审;(4)国家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5)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6)资金发放。

5.资金使用要求获得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需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资金:(1)资金应用于项目投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2)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上报,接受政府部门监督;(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资金使用方案,需提前报批。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长财教〔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教〔2011〕12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战线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中宣部颁发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文字[1997]243号)及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下发的《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章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管理。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条凡在我市经营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其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体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市和县(市)、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先全额上缴省金库,由省按实际上缴金额返还70%,市财政从中扣除给予征收机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奖励经费后,属市本级部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属县(市)、区缴纳的,全额返回各县(市)、区财政。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发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部门域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照宣传文化发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由部务会议审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对专项资金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经研究确定,承担重要文化事业产业职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我县培育特色文化产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品质,增强文化软实力的相关项目。

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家书屋、社区文化家园、社科基地、文艺之家等文化阵地建设。

2.新媒体融合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发展的。

3.数字文化发展项目。

围绕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决策部署的。

4.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扶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文化(节庆)、纪念活动项目。

支持策划、实施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岱山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节庆)、纪念活动项目。

6.支持演出活动项目,通过部门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或民间社团的文艺演出,丰富渔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办文资[2014]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

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

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

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长商务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2月8日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规范化管理,促进长沙对外经济合作健康发展,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新格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51号)、长沙市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行动方案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示范引导,注重效益。

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激发文化创意的活力,提升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本文将重点介绍资金的整体规模、主要支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资金规模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

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产业的创新项目、产业链延伸、人才培养等方面。

其中,60%的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广;30%的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10%的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业项目和人才培养。

二、主要支持内容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以下内容:1.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推广:资助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支持创意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拓展市场份额和渠道。

2.产业链延伸:资助文化产业链的延伸和补充,加强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促进多领域、多元化的发展。

3.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资助文化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文化创业项目和人才培养:资助优秀的文化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培育一批有潜力的文化创业团队;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的文化创意教育,培养专业人才。

三、实施措施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取以下措施:1.资金申请和评审:各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将组织资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确保资金的公平、公正分配。

2.监管和评估:建立资金的监管机制,监测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

3.政策引导和推广: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通过媒体宣传和推广,提升文化产业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4.联合合作和国际交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合作,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文化产业理念和技术。

综上所述,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将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长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新兴产业领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设立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投资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通过支持、引导、跟投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每年分别筹集3亿元、6亿元和6亿元,共15亿元;力争到2020年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达到50亿元,撬动300-400亿元社会资本。

市本级财政出资主要来源是:(一)从现有各口产业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1/3部分;(二)从2016年起用于产业发展的所有增量资金;(三)从投资基金收益中留存。

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暂不纳入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三条投资基金应当发挥直接投资、推动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大功能。

投资基金可对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实施阶段性股权投资,与我市各园区合作设立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子基金,通过跟进投资等方式投资我市新兴产业,引导和推动长沙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5•【字号】长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长政发〔2012〕32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并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等8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长沙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长部队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标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长政办发〔2022〕 12 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3日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评审,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类项目、费用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类项目、财政专项等进行评价与审查。

第三条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财政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政府财政评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的业务由市财政评审中心(以下称财政评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评审部门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参与财政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对属于评审范围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支付、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原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长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三章基金类型第四章基金设立第五章子基金返投要求及认定第六章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第七章考核评价第八章风险防控与监管第九章附则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政府通过指定的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控股)单独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和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引导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应当以政策效益为首要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

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推进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深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深圳市文化资源与产业发展管理条例》(深办条[2024]87号)及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环节。

三、引导资金管理范围
1.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主要面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型文化行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产业投资、企业融资等。

2.深圳市文化产业创新基金:主要面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型文化行业,支持文化产业技术创新及文化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应用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满足:①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②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

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来源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拨款、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以及其他专项基金的转移等途径。

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投资中来。

三、专项资金的分类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可以分为多个子类,例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

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领域的文化产业进行扶持,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在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书、预算说明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创新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提出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可支配性进行筛选和审批。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旦专项资金被批准,申请人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资金使用。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必须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使用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供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和验收。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督和评估。

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以及专项审计等。

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规范文化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突出重点、支持创新、优化结构、促进发展;(三)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引导基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设立。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为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第六条管委会的职责:(一)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重点;(三)对引导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四)协调解决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其他与引导基金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一)参股方式: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资本合作设立基金或增资参股基金;(二)跟进投资方式:引导基金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采取跟进投资方式运作;(三)其他市场化运作方式。

第八条引导基金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二)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四)项目单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条件。

第三章引导基金投资领域与重点第九条引导基金投资领域:(一)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包括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旅游等;(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包括文化创意、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版权运营等;(三)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包括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园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等。

第十条引导基金投资重点:(一)扶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项目;(二)支持文化产业新兴领域和优势产业项目;(三)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四)推动文化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纲领性文件【正文】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回应了政府引导基金实践中的众多重大问题。

1、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的界定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政府出资的资金安排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

3、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准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4、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5、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领域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6、基金文件中必须明确的内容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7、政府引导基金一般应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日常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

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8、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7类业务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省管国有文化企业,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1.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

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普及。

2.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组织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展示宣传湖南形象的国内、国际传播能力及平台建设;媒体融合发展。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活动、项目;经过审批并验收通过的重点主题展览和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改陈布展。

4.推动湖湘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支持湖湘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实施湖湘文库续编等重大出版项目。

5.加强精神文化产品供给。

省重点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重大宣传文化展览展演展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和文化惠民工程。

6.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内容产品创新能力。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支持打造文化数字化新体验新产品。

8.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

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产业链条,将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做得更大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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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管理。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引导资金项目评审;
(三)提出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
(四)实施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二)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资讯.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民间工艺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
(三)支持重点文化企业研发、技改和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等;
(四)开展文化产业规划制订、课题研究、统计、招商、会展,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产业基础工作;
(五)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区县(市)文化产业发展。

第五条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

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额的20%以内。

(二)贷款贴息是指给予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患资金.
(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

个别重大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可跨年度连续予以支持。

第六条市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文化产业引
导资金重点使用领域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
批后实施.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十用于扶持企业的部分,按“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申报审批
(一)公开申报市委宣传部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单位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公开申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
(二)部门审核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项目单位申报截止后进行合规性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要针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特点,建立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不少于五人)对部门审核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拟定当年支持项目报主管市领导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集体支付对评审合格且列入当年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拨付计
划,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委宣传部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八条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项目实施完工两次验收仍不合格、时间未满五年的。

第十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不得将资金
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调整建议。

市委宣传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扶持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其余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初则政预算安排情况及全年工作计划,拟定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相关开支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提交部务会研究后,由市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和已经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文化产业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十支付形式、直接支付到扶持对象的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需支付到市属预算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拨付.
第十六条需支付到区、县(市)项目单位的文化产业
引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下拨到区、县(市)
财政部门后、再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的
要求,下拨到资金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各区,县(市)宣传部门和同圾财政部门应
加强对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宇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市委宣传部牵头。

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宣传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审汁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第二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响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引导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引导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改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

骗取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引导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自评,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自评报告。

第二十三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照《长沙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点和综合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扶持资金的参考依据之一、不按时报送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力法由币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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