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对 社会 生活 的影 响 . 而废 除私法 与 公法 之 间 的传 统 从
理 财 产 和 营 业事 务 的 由管 理 人 制作 重 整 计 划草 案 ”
界 限 , 私 权本 位 与 社 会本 位 相 协 调 . 现 了现 代 社 将 体 会公 权 力对 经济 的干 预 。 重整 计划 制 度不 仅 应保 护 债 务 人 、 权 人及 股 东 等 多 个 利益 主体 的权 益 . 应 体 债 还
可 见 , 国实行 “ 管 理谁 制 定 ” 则 由于 债务 人 企 我 谁 原 业 对本 单位 经 营状 况 比较 熟悉 . 于 经营 过程 中存 在 对 的 问题 及 其解 决 方 案 , 债务 人 积 累 了广泛 的经 验 债
务 人 提 出重 整计 划 能 较 全 面 地 考虑 企 业 所存 在 的各 种 情 况 。 括 企 业 高 层领 导 或 高 管 人 员 的调 整 、 工 包 职 的安 排 、 备 的更 新 以及 产 品 的销 售 和处 置等 同时 设 债 务人 对公 司债务 清理 的情 况 也最 清楚 . 能根 据各 类 债 权人 的特 点 , 分别 对 待 、 活处 理 , 保各 方 都能 较 灵 确
( )重整 计划 的 实体意 义 二
重 整计 划作 为重 整制度 的核 心 文件 . 其包 含 的 内 容 是多 方利 益主 体平 等协 商 的产物 . 现 了私法 自治 体 的精 神 意 思 自治 的 范 围 内 . 整 计 划为 所 有权 利 在 重
关 系 , 定 了 旨在使 公 司 获得 挽 救 的各 种 措施 。 设 重整
计划 制度 可 为担 保 权 人 、 享有 优 先 权 的劳 动 债权 人 、 股东等 相关所 有权 利人 利益 进行 公平 调整 . 救企 业 拯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之构建的开题报告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之构建的开题报告一、背景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在个人经济生活中由于发生重大债务危机无力偿还债务,以避免其债务违约行为进一步恶化,进而实现合法保护其法定权益同时促进其合法还款的一种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和发展,成为引导个人债务危机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规范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我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面对各种债务风险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于个人破产问题解决的制度和法律框架还未完全建立和实施,这造成了很多个人面临债务危机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二、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深入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现状和问题,并进一步探究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措施和方法。
三、研究内容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和问题1.1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历程1.2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和特点1.3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措施和方法2.1 参考国际先进国家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2.2 完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个人破产信用建设机制2.3 去中央化,逐步推行地方个人破产制度建设2.4 加强司法机构的法律援助力度,保障个人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审理四、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全面了解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现状和问题,深入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措施和方法,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规范个人破产事项,有效保障个人财产和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我国破产制度是指破产企业在无法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以及个人破产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的制度。
此制度实现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正、公平和合法的财富转移,保障债权人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还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下文将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完善破产清算是我国破产制度的一个基础环节。
破产清算是指依法将破产企业的资产加以评估、变现、清偿债权、结清员工工资等手续,最终以清算破产企业为目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债权人和权利人的利益。
在我国,破产清算程序在近年得到了较大的改革,然而仍有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
首先,需要提高清算责任人的工作能力。
清算责任人是负责管理整个清算程序的人员,他们要评估并决定清算计划、对资产进行评估、收回企业和个人的财产等工作。
但是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清算责任人的工作质量不够高,导致清算程序拖延、套取费用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清算责任人的培训和评估机制,确保其工作能力得到更好的提高,从而提高破产清算的效率和立案的成功率。
其次,也需要缩短破产清算的时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更加高效地解决破产问题,以避免对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和个人等各方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破产清算程序,为破产企业提供更快速、更高效的破产清算方式。
二、破产重整制度的加强破产重整是破产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通过重新组织破产企业的资产、业务和财务,协调破产企业、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破产企业的再生和发展。
破产重整具有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以加强其实施效果。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破产重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目前,有些企业对于破产重整的认知度不够,可能并不知道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要加强对破产重整的宣传和教育,向企业和公众传递破产重整的价值、作用和重要性。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遇到困难时,通过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以帮助企业实现债务的清理和重建。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经营状况日益复杂,破产重整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经过不断完善,正在朝着更加健全和成熟的方向发展,为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经营空间。
在过去,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往往只能选择破产清算,这不仅导致了企业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也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重新调整结构和债务,实现经营上的重生。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存率,保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是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债权人可以参与债务重组的谈判和决策过程,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破产重整制度也提供了一系列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障的规定,如设立破产清算基金、设立债务人财产管理机构等。
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了其诉求的实现效率。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投资兴业。
外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遇到经营困难,如果没有健全的破产重整制度,将给这些企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提升其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信心,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长期发展。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全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破产重整是一种正常现象,合理使用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创新发展。
当企业遇到困难时,通过破产重整,可以对企业进行淘汰和再生,有效地优化了市场经济的环境。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浅议破产重整制度《中华人民 __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历经12年的酝酿,可谓十年磨剑,最终于xx年8月27日由全国人民 _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xx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新破产法引入重整制度,并设专章25个条文进行规定,顺应了国际破产立法的发展潮流。
这成为了新破产法的一大亮点。
不少专家学者在破产重整的目的、基本特征、理论依据和运作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但是,破产重整制度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如何使其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实现衔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理论和实务界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本文拟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唤起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进一步思考。
一、破产重整的法律特征和制度价值破产重整在各国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学理上对其也有不同解释。
有学者直接将其限定为公司重整,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予以整顿而使之复兴的制度。
1有学者认为重整是指不对债务人的财产立即清算,而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个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务人按照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继续经营其业务。
2另有学者将破产重整定义为,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的,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制度。
3虽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但归纳起来说,其内容还是具有共性的。
即破产重整的原因无外乎是企业财务陷入危机,无法周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存在不能偿债的可能性;破产重整适用的现实动因是债务企业有重新赢利的希望;重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摆脱经营困境,恢复原有正常营业状态。
在破产制度中,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它们共同构成了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1前言重整制度发展至今己有半个多世纪,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受到广泛重视。
重整是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则务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但又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
重整程序是对濒临破产企业的拯救,通过重整,一方面,使企业摆脱经济危机,获得复兴的机会,保存企业的运营价值,从而使债权人得到比破产清算更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企业的复兴,减少生产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的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功能,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并且,企业的复兴还可以减少工人失业,以及企业连锁破产的危机,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现在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已经规定了重整制度,初步构建了我国的重整制度。
重整制度的建立,彰显了我国破产立法正在不断完善,走向成熟,同时也表明中国的法制社会也在更加完善。
2主要文献综述2.1国内重整制度的现状当今国内学术界在关于评定国内重整制度现状研究成果时,最为值得关注的是王卫国老师的《论重整制度》。
《论重整制度》围绕重整制度的四个主要特点, 即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屯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及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 阐明了重整制度的性质第三部分论述了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 说明了建立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和一般指导思想。
虽没有具体的讲述我国的现状,但站在国际背景上,但是与世界的观点相综合。
王欣新的《破产法司法实务问题研究》的对于新破产重整制度的客观研究的态度非常值得肯定。
对于破产原因的理解和认定方面,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特别法律事实,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实施破产宣言的根据,适用对于破产原因要严格限定。
破产重组论文开题报告
破产重组论文开题报告破产重组论文开题报告一、引言破产重组是一种企业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旨在通过重组企业资产和负债结构,实现企业的债务清偿和经营恢复。
破产重组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并且在中国的企业破产制度改革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将围绕破产重组的定义、特点、影响因素以及实践案例等方面展开研究。
二、破产重组的定义与特点破产重组是指企业通过法律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和重新安排,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经营恢复的一种手段。
其特点包括:1)具有法律程序性,需要依法进行;2)重组是为了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但也要兼顾企业的经营恢复和稳定;3)破产重组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操作和合理规划。
三、影响破产重组的因素1. 宏观经济因素:宏观经济状况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直接影响。
经济衰退时期,企业面临的破产风险增加,破产重组需求增加。
2. 产业周期因素:不同行业的产业周期不同,某些行业在周期下行时更容易面临破产风险,需要进行重组以保持竞争力。
3. 企业内部因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都会影响破产重组的需求和效果。
四、破产重组的实践案例1.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2009年,GM因经营困难申请破产重组,通过削减债务、裁员和关闭不盈利的工厂等措施,成功实现了破产重组,并在之后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2. 中国东方电子集团(CEEG):2012年,CEEG因财务困难申请破产重组,通过减少债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成功实现了破产重组,并在之后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破产重组的意义与挑战1. 意义:破产重组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财务困境,实现债务清偿和经营恢复,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挑战:破产重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挑战,包括法律程序复杂、债权人利益博弈、企业经营恢复困难等。
六、结论破产重组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破产解决方案,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经营恢复的重要意义。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破产重整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并重新组织其经营。
在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是相对较新的法律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破产重整制度不断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环境来进行重整,是一种积极的改革措施。
第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在过去,企业一旦陷入困境,往往只能选择破产清算,导致企业的债权人难以收回债权,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通过更加灵活和多样的方式来进行重整,尽可能地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二,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企业如果陷入债务困境,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失去市场信誉、失去员工信心、失去合作伙伴支持等。
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恢复市场信誉,增强员工信心,重新获得合作伙伴的支持,从而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不仅会对企业本身造成影响,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比如失业人数的增加,可能会导致社会治安的恶化;企业对外经济关系的破裂,可能会影响国际市场秩序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破产重整制度来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也是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的积极意义所在。
第四,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内企业往往会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如果国内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问题,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挑战,从而提升国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也可以鼓励企业更加注重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中国的破产重整制度自1993年首次出台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断完善,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缺陷和不足。
因此,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需要强化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法规比较分散,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
在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时,应当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连贯性和整体性,进一步明确破产重整的审判、执行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破产重整的程序规定和制度安排。
其次,需要提升债权人保护机制。
在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保护,但仍存在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因此,在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时,应当进一步强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建立更加有效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包括提高债权人对破产重整案的议事和表决权、允许债权人设立委员会,以及规定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利益优先级等。
再次,需要改善人才储备和专业水平。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执行中,依赖于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因此,建立专业人才储备、提升破产重整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于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应该在专业人才的培训上下功夫,制定专业培训计划和政策,积极吸引专业人才并提高其业务水平,从而推动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不断完善。
此外,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目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在信息化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到破产重整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甚至可能影响到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因此,在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时,应当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使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破产重整程序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还需要明确法律规范,强化债权人保护机制,加强人才储备和专业水平的提升,同时也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只有这样,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成为了热门话题。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在企业陷入破产困境时,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组织企业资金、资源和业务,使企业得以继续经营或者按照有序程序进行清算。
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的破产重整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企业破产重整暂行条例》,但是由于各自立法时间和领域不同,存在一些冲突和不协调的地方。
破产重整制度与相关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关联度不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保护不足是现实问题。
在我国破产重整过程中,由于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经常出现债权人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得到清偿的情况。
而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仅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更好地获得债权融资,这对于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融资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性和效率也亟待提高。
当前我国破产重整程序的效率不高,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这给企业和债权人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特别是在企业面临破产的紧急情况下,需要更加快速、高效地进行重整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破产重整程序,提高其效率和便捷性,使其更好地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工作。
可以通过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破产重整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性,提高其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各项规定互相对应和有效衔接。
还可以加快制定相关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破产重整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近年来,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日益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破产制度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思考。
一、我国破产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破产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两个方面。
就企业破产而言,我国采用的是清算破产制度,即将债务人的财产全部变现,然后按照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比例进行清偿。
而对于个人破产,我国则是采取债务重组制度,即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实现债务的分期偿还。
然而,当前我国破产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破产审判程序复杂繁琐,审判周期长,导致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低下。
其次,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的机制设计不够灵活,对于特殊情况难以妥善处理。
再者,债务人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破产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造成矛盾和冲突。
二、我国破产制度的改革建议为了完善我国破产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下面我将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加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和效率化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并加强破产审判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同时,可以引入电子破产审判系统,提供在线处理破产案件的渠道,提高审判效率。
2. 完善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机制对于公司破产清算,可以探索引入预包装债务重组等灵活机制,避免企业资产价值的流失。
对于个人破产债务重组,可以设立相关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减轻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3. 加强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建立专门的破产财产分配机构,制定统一的资产清算和分配标准,确保债务人财产的公正处置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4. 健全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机制破产制度与公司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制度需要有机衔接,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防止破产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漏洞。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而无法清偿债务时,经法院依法进行的破产程序,通过重整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并实现债务清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企业数量的增加,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成为保护企业权益和维护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
下面就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高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经济效益。
完善破产重整制度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我国现行的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尚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如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具体规定不够完善,对于企业重整计划的审核和决策机制不够明确等。
需要加强对于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提高其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破产重整事务。
完善破产重整制度需要提高相关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破产重整程序涉及到大量的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确保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公平。
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破产重整专业人员培训和考评机制,促进其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
完善破产重整制度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同配合。
破产重整制度与执法、债务清理、企业重组等相关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因此需要加强与这些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制度能够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合力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破产重整制度还需要加强宏观监管和政策指导。
一方面,需要对于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防止破产重整过程中产生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需要加大对于破产重整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破产重整政策和措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压力。
完善破产重整制度还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工作。
破产重整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需要加强对于破产重整制度的舆论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于破产重整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在舆论和社会意识中形成对于破产重整的正面评价和支持,为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自2011年起开始试点实施,目前已有多个地区试点。
在过去,个人破产一般只能通过自愿协商解决负债问题。
而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状况的波动,个人破产事例不断增多,逐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因此,研究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否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如何优化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其运行机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为破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三、主要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破产制度的概念和历史演变:介绍破产制度的含义和演变,探讨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史。
2.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分析,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如:立法不完备、操作难度大等。
3. 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比较:对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破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其中的异同。
4. 优化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议: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如: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专业破产管理机构等。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分析法以及比较研究法。
其中,文献资料法主要用于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查阅整理;实证分析法主要用于对我国自然人破产实际情况进行案例研究和数据统计;比较研究法主要用于对我国破产制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制度进行比较。
五、预期目标及研究意义本研究预期可以达到以下目标和意义:1. 系统全面地掌握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 比较分析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破产制度的异同。
3. 提出优化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议。
4. 探索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1 选题的背景在上世纪初,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大型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这些大公司的破产给社会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它将会造成各国大批企业破产,工人大量失业,社会生产力严重浪费,导致社会的沉重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寻找治理良方,随之产生了一种对企业具有积极拯救功能的制度———重整制度。
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复杂化,我国公司也开始面临着国内国外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所以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建立起公司重整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于2007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首次规定了重整制度,这是新《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最大的进步之处,它给予了那些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企业一次摆脱经济困境,获得复兴的机会。
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具有很多积极意义,但是重整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其在实施中将会面临许多问题。
1.2 选题的意义我国新的《破产法》于2007 年6 月1 日起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制度。
新《破产法》在第8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新《破产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立法出发点,遵循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借此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避免破产清算,通过恢复它们的活力来充分保障国家、债权人、出资人、股东及企业职工的利益,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的目标,并对社会的安定和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2.1研究的基本内容1重整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2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基本内容;3从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看出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特色以及不足之处;4结合前面的论述以及相关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对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提出建议。
#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专业法学学习中心xxxxxx姓名xxx 学号xxxxxxxxxxxx指导教师xxx年月日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献综述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替代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与原破产法相比,其内容有很大的改进。
如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原破产法规定。
破产程序仅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而破产法则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因此在破产资格方面。
实现了对所有企业法人的平等对待。
(余春阳,2006)李永军论述了在破产的条件上,原破产法规定,企业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才能宣告其破产。
但企业的哪些亏损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哪些亏损是因为政策等原因造成的。
有时很难确定。
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至于债务人是否亏损、亏损的原因是什么。
都不是能否宣告其破产的条件,这非常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设置了破产管理人制度。
原破产法没有规定破产管理人制度.而是规定了破产清算组制度,在破产进行过程中,由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法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种制度是英美法系破产法比较成熟的制度。
破产管理人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士担任,其工作成效必然会超过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这有利于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虽然破产法的内容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传统破产法侧重通过企业解体实现债务清偿,而随着破产立法目标,调整对象以及功能的增加和转换,现代破产法更侧重通过企业再建实现债务清偿,其中既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又要充分尊重债务人,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破产重整,作为司法内的公司拯救手段,是一种关于困境公司拯救的特别制度。
法律意义上的“重整”,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企业破产而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治理,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作为现代破产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通过促进债务人的复兴,破产重整制度扩展了破产制度的功能,并为破产法立法目的中维护社会利益的立法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支持。
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新组成部分,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公司破产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各国立法改革的普遍趋势。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原《企业破产法》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企业破产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要求。
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早在1994年就被提上工作日程,经过十多年的反复修改,征求意见,于2004年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第八章对重整程序的规定。
新破产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反映破产法的最新发展趋势,是中国市场经济标志性的一部法律,但也要看到,中国新破产法还只是具备了框架性的条文,内容还比较薄弱。
本文就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然后对程序的完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这是很有现实和理论意义的。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本课题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然后提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及细化的对策。
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企业破产的问题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
破产涉及到企业的资产清算、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员工的利益维护等诸多方面。
因此,破产管理人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中重要的角色,成为了破产制度中的核心部分。
目前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破产管理人的培训、评选、责任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因此,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推进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二、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我国破产制度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有利于促进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2. 加强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通过研究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可以发现其培训、评选、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强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3. 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除了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还需要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研究:1.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概述。
阐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定义、职责、和作用等基本概念,展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
2.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
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包括破产管理人评选、身份认证、专业能力评估、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3.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通过对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其不足之处和改善的必要性。
4. 改进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议。
以加强破产管理人规范化建设和加强破产管理人职业化水平为重点,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四、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调研法、实证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采集有关数据,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个人破产制度是指针对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他们的遗产,以及保障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债务的清算和救赎。
在很多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债务的增多,个人破产也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但是针对个人破产的具体法律条款则暂未出台。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改革,将有利于更好的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人利益,调整和有效化解过多的债务风险,增强经济的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了解我国的现行破产法律规定对于个人破产的监管和保护;2. 对比国外先进国家个人破产制度的经验和优点;3. 分析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与挑战;4. 提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思路和措施。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破产的概念和种类、现行法律规定、国际比较和借鉴、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等。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调查、案例分析、对比研究、专家访谈等。
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文献资料、案例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以及与相关专家进行深度访谈,综合分析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与挑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四、论文结构安排本文将分为以下部分:1. 绪论:阐述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等;2. 个人破产的现状与问题:介绍我国个人破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 国外个人破产制度的经验和借鉴:介绍和分析国外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现状、优点和缺陷,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提供参考;4.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流动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分析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路和措施:从立法、机构、程序、经费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路和措施;6. 结论:总结全文,提出建议。
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破产重整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破产重整是指一个企业在债务危机中选择破产,并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支付,或者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对企业进行重组以规避破产风险的一种措施。
同时,破产重整也是企业危机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债权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屡次被批评为不完善、不透明和不切实际,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期间,破产重整问题更加凸显。
而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效果、不足和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本文将针对中国破产重整制度问题进行研究,对现行政策进行分析,探讨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期为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破产重整的概念、意义和意义2)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3)中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4)国际破产重整制度的比较研究5)完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议和可行性分析2.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专家访谈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中国破产重整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三、预期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成果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中国破产重整制度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在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准确的梳理和总结。
2.对国际破产重整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寻找中国制度改革的借鉴之处,掌握国际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趋势和优势。
3.提出完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议,包括立法完善、程序协调、治理机制改进等方面的建议,为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可行方案和政策建议。
四、论文编写及工作计划本文计划在三个月内完成,主要工作计划如下:1. 第1个月:完成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梳理,对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总结和分析。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之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之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破产不可避免。
破产管理人作为协助管理和处理破产企业的重要角色,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债务清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权利、义务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和误解。
因此,加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对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破产风险,稳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框架、职责和权利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本研究的意义如下:1. 促进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高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 对于优化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3. 可以提供相关政策和建议供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参考,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认识,从而避免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破产风险。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1.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框架、职责和权利等方面的问题,包括:(1)破产管理人的定义、资格以及任命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2)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3)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2.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国破产管理实践,对当前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四、预期研究成果通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我们将能够加深对破产管理人职责和权利等方面问题的认识,确立破产管理人职责的法定化原则,明确其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范畴。
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优化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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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 选题的背景
在上世纪初,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大型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这些大公司的破产给社会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它将会造成各国大批企业破产,工人大量失业,社会生产力严重浪费,导致社会的沉重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寻找治理良方,随之产生了一种对企业具有积极拯救功能的制度———重整制度。
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复杂化,我国公司也开始面临着国内国外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所以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建立起公司重整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于2007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首次规定了重整制度,这是新《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最大的进步之处,它给予了那些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企业一次摆脱经济困境,获得复兴的机会。
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具有很多积极意义,但是重整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其在实施中将会面临许多问题。
1.2 选题的意义
我国新的《破产法》于2007 年6 月1 日起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制度。
新《破产法》在第8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新《破产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立法出发点,遵循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借此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避免破产清算,通过恢复它们的活力来充分保障国家、债权人、出资人、股东及企业职工的利益,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的目标,并对社会的安定和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2.1研究的基本内容
1重整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
2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基本内容;
3从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看出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特色以及不足之处;
4结合前面的论述以及相关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对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提出建议。
2.2 基本框架
一、重整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重整制度的立法基本内容
(一)重整制度的立法模式
(二)重整原因
(三)重整申请
(四)重整期间
(五)重整计划的制作和批准
(六)重整失败
三、国内外重整制度相关内容的比较
(一)重整适用范围
(二)在重整原因方面
(三)在重整申请人方面
(四)重整计划的制定
(五)关于重整中担保物权的限制
四、完善我国重整制度
(一)加以对我国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的限制
(四)完善破产重整程序中介入资本的规定
(三)担保物权的完善
(二)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3.3 研究的方法及措施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综合分析国内外研究状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撰写论文。
主要措施:查阅该领域的专著、学术论文和相关的判例,总结专家的观点,与导师进行探讨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
通过对比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得出完善的方法。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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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2010年开学第一周,上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外文文献的译文。
开学第2周上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定稿。
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第3周左右中期检查,上交毕业论文二稿(附修改意见)、中期检查表
第10周上交论文定稿
第11周毕业论文预答辩
第12周预答辩工作总结
第14周进行毕业论文的装订
第15周论文答辩以及整理所有相关资料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主要特点:新破产法重整制度与国外立法(英美法日)相比较而得出的我国立法的不足点和需要解决的地方
创新点:在进行国内外比较后,如何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并且这将与中国国情相联系,对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