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巡查办法

合集下载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龙卷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市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环保、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海事、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巡查记录

气象灾害巡查记录

6 是否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7 是否有气象灾害防御巡查记录。
8 是否明确现场重防御部位。
9 是否对现场的重点防御部位设计安全标志。
10 临时板房是否加固
11 是否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12 是否准备有急救的器材、设备及药物。
13
14
15
其它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气象灾害防御隐患排查表
项目名称:碧桂园•曲江府一期
序号
检查项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2 是否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小组。
3 是否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明确第一责任人。
4 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并落实值班人员职责。
5 是否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批。

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毛伟明2024年10月15日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气象灾害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引发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会同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以及通信、电力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隐患排查等予以指导,提高重点单位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建筑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建筑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由于近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防范灾害性天气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得人身安全与健康,有效减少灾害损失,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如下:一、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现场执行经理为副组长、安全员及保安大队成员为组员得气象灾害防御小组,负责本项目气象安全工作得组织管理。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得第一责任人.现场执行经理*****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

人员架构见下表:二、灾害性天气时期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带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二人,确保项目部24小时有人值班。

2、值班人员得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应对突发应急事件.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须提前向值班领导请假.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在灾害性天气时期得施工完成情况,有无险情发生以及水情中心提供得水位、流量等情况。

5、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缓报、瞒报与误报,对需要请示汇报得事情处理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并请值班领导签字。

6、值班人员根据当天得天气预报(特别就是阴天),要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得变化情况,当天气恶劣时,要通知施工人员做好防灾准备,危险部位得施工人员、设备及时撤离,确保安全。

7、降雨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雨情中心、监理部联系,随时掌握雨情、汛情与后续雨情、汛情得发展态势,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到各施工队值班负责人,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8、值班人员接到雨情、汛情得电话求助或安排,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得指示安排人员、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活动。

9、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来人、来电询问、视察,要实事求就是得回答,对暂时答复不了得,要做好解释.10、值班人员要有强烈得责任心与应变能力,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得所有问题.11、交接班要当面交代清楚,并做好书面交接班记录,因漏交、错交而发生得问题,由交班人负责.12、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当施工区域发现汛情、险情时,值班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报告.13、值班人员要妥善保护与使用通信设施,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保持室内整洁与卫生.14、值班期间,对擅离职守、脱岗与违反交接班制度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5、交接班时间:早晨7:30,晚上7:00.值班人员岗位职责:按以上值班制度内容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部在气象灾害期间安全度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郴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单位的确定第三章气象灾害防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高温、冰冻、冰雹、大风(龙卷风、台风)、雷电等高影响气象灾害,并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气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等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气象 汛期巡查的实施方案

气象 汛期巡查的实施方案

气象汛期巡查的实施方案气象汛期巡查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气象汛期是指在气象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由于地表水汽充沛、大气环流条件有利等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强降水过程的季节。

在气象汛期,降水量大、频率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加强气象汛期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险情,对于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巡查内容。

1. 气象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在气象汛期,加强对气象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降雨、风力等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2. 气象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定期对气象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气象站点的巡查与监测。

加强对气象站点的巡查与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确保气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与防范。

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对能力。

5. 气象汛期的信息发布与宣传。

加强对气象汛期的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流程。

1. 制定巡查计划。

根据气象汛期的特点和工作任务,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时间和责任人员。

2. 安排巡查人员。

根据巡查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开展巡查工作。

按照巡查计划,开展气象汛期巡查工作,对气象设备、站点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监测。

4. 汇总巡查数据。

对巡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

5. 完善巡查报告。

根据汇总的巡查数据,完善巡查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为下一阶段的巡查工作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汛期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专业技能。

巡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气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8年4月12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单位的确定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三)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四)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四)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五)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七)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正本)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正本)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70号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防止、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2013]86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0【实施日期】2013.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86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琼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0日琼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大雾、冰雹和龙卷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应建立防灾减灾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将气象防灾减灾职能纳入镇(经济区)政府“三定”方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完成灾害防御的各项任务,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

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琼海市气象局承担,机构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琼海市气象局及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等工作;组织气象台站开展气候变化分析和气候影响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气象巡查管理制度

气象巡查管理制度

气象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巡查工作,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确保气象安全,保障国家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气象局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气象巡查工作。

第三条气象巡查是指对气象装备设施、气象观测资料和气象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工作。

第四条气象巡查应当遵循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五条气象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气象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气象装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三)气象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纪律;(四)气象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六条气象巡查应当注重对气象观测站点和气象装备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其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七条气象巡查应当注重对气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气象巡查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查计划和路线,确保覆盖面广,时间合理。

第三章巡查流程第九条气象巡查由国家气象局组织实施,设立巡查组,并委派专业人员进行巡查工作。

第十条气象巡查应当根据巡查计划,提前通知巡查对象,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巡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记录反馈。

第十二条巡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巡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巡查要求第十三条气象巡查工作应当认真细致,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气象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查纪律,不得私自取用、损坏巡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五条气象巡查人员应当保证巡查报告及时准确,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六条巡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配合进行检查。

第五章巡查考核第十七条气象巡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十八条巡查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考核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气象应急管理制度

气象应急管理制度

气象应急管理制度一、背景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十分常见且危害较大的一种,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在面对气象灾害时,合理、及时的应急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制定完善的气象应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建设(一)制定机构1.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2. 相关部门合作: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二)制度内容1. 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气象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气象变化。

2. 巡查监测:加强气象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3. 应急预案: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效果。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

5. 应急物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急需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6. 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处置气象灾害。

(三)制度执行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气象应急管理工作,亲自指挥、把关。

2.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气象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审查评估:定期对气象应急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四)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气象灾害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应对这些灾害中,及时的应急管理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今年的台风季节中,某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及时发布了台风预警信息,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撤离。

在另一次暴雨洪水中,该地区通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调拨应急物资,成功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发生。

以上案例表明,气象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应对气象灾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结气象灾害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减少灾害对人们生活的危害。

气象灾害巡查记录

气象灾害巡查记录

气象灾害巡查记录日期:20XX年X月X日巡查人员:XXX巡查地点:XXX市巡查时间:X时X分至X时X分巡查目的:对本地区近期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实地巡查,了解灾情,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巡查记录:X时X分,我与巡查队伍一同前往XXX市,该市近期发生暴雨天气,造成了一些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问题。

根据先前收到的报告,在市区的一些低洼地带存在着积水现象,给市民的出行和生产带来了不便和潜在的危险。

因此,我们首先决定对这些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X时X分,我们继续前往市区内的XXX小区进行巡查。

在该小区,因为地下排水系统的不完善,超过一半的地下室都发生了积水。

我们与业主进行了交流,得知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但相关单位一直缺乏解决的有效措施。

为了减小灾害带来的损失,我们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尽快进行排水改造。

X时X分,我们到达了市区西部的XXX山坡,此地近期发生了滑坡事件,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们与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了滑坡现场。

根据专家的意见,我们发现这次滑坡是由于近期连续的暴雨导致山坡土壤含水量过高,失去了稳定性而引发的。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建议当地政府对该山坡进行抢险工作,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巡查结束:X时X分,巡查队伍顺利完成了本次气象灾害的巡查任务。

通过实地巡查,我们对该市的灾情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希望能够对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也向市民广泛发放了预防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宣传资料,提高他们对灾害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巡查总结:本次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市区内涝、地质灾害等问题,并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应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市民的应对能力,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气象灾害防控工作的投入,推动相关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切实提高社会应对灾害的能力。

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记录表

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记录表

是否制定防雷电措施
2
雷电
防雷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防雷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建筑物是否有非规定安放的空调室外机
现场是否有户外宣传栏、架空线等易受大风影响的物体
遮雨棚、车棚等简易搭建物
3
台风、大风、 临时建筑物是否设置加固、拉结等设施 龙卷风 外架零星物件是否移除
场地内小型建筑材料或构配件是否固定绑牢
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是否做好防台风措施
是否明确室外停工及全面停工条件
是否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调整计划
现场是否准备防暑降温药品、凉茶等
4
高温、干旱 宿舍是否设置空调、风扇等降温物品
是否设有保证生活基本用水的储水装置
是否设有保证施工质量的生产用水储水装置
5
其他
检查人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名:
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存在该风 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检查日期:

月日
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致灾类型
检查内容
地下空间(地下室)是否可能因降雨导致积水
施工现场地面是否可能出现大面积、大范围积水
现场是否做好防积水措施(如沙袋、防水挡板、抽水泵等
1
暴雨
是否制定防暴雨措施
塔吊基础是否存在积水
排水系统是否雨污分流并畅通无阻
建筑(构)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是否设置有避雷设施

气象灾害普查方案

气象灾害普查方案
3.风险评估:分析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影响范围和潜在损失。
4.防灾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现有防灾减灾设施、应急预案及措施的有效性。
5.公众意识:了解公众对气象灾害的认知程度、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普查方法
采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手段,获取气象灾害空间分布数据。
1.普查成果纳入国家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2.结合普查成果,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3.普查成果向全社会公开,提高公众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本方案旨在为我国气象灾害普查工作提供明确、严谨的指导,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气象灾害普查工作。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共享。
3.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普查内容
1.气象灾害类型:包括洪涝、干旱、台风、暴雨、低温冷冻、高温热浪、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
2.风险隐患区域:重点调查城市、乡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自然灾害易发区等。
3.防灾减灾设施:包括气象观测设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防洪排涝设施、抗旱水源工程、防台风设施等。
2.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勘查、访谈、部门协作等方式,收集气象灾害相关信息。
3.利用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模型,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
六、组织实施
1.成立气象灾害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级气象部门设立普查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普查员培训,确保普查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加强部门间协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形成普查合力。

恶劣天气排查方案

恶劣天气排查方案

恶劣天气排查方案恶劣天气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排查方案来应对恶劣天气的情况。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恶劣天气排查方案。

一、背景恶劣天气指的是极端的气象条件,如暴雨、暴风雪、台风、龙卷风等。

这些恶劣天气常常伴随着极高的风速、大量的降水以及可能的水灾、风灾等后果。

这些天气不仅对人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造成交通中断、供电中断、通讯中断等一系列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恶劣天气排查方案来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以减少灾害的损失,保障人们的安全。

二、目的三、方案内容1.天气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天气预警系统是恶劣天气排查的首要环节。

可以通过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来及时获得天气变化情况,并对恶劣天气进行预警。

同时,要加强与公共服务部门的合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社会大众。

2.建立监测站点在可能受到影响较大的地区建立监测站点,获取实时的天气数据。

监测站点应该包括气象站、水利站、电力站、交通站等,以获得全面的数据情报。

3.组织力量要建立专门的恶劣天气排查队伍,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进行排查工作。

这些队伍应该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救援人员以及义务救援志愿者组成。

同时,要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4.加强沟通合作与各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形成合力。

天气对多个部门都有影响,需要与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电力部门等共同研究天气影响和应对措施。

5.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种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疏散、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交通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6.加强科技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恶劣天气排查的效率。

可以利用无人机、卫星图像等高新技术手段进行天气监测和预警。

四、实施步骤1.建立恶劣天气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执行相关方案。

2.编制相应的恶劣天气排查细则,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目的: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本单位范围内的生产设施和生产活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职责:(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全面负责。

(2)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3)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管理内容:1.定义:1.1.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1.2.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本单位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即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2.职责:2.1.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2.1.1.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

2.1.2.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抗灾能力。

2.1.3.选任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2.1.4.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并落实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

2.2.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2.1.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

2.2.2.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2.2.2.1.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并督促实施;2.2.2.2.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经费;2.2.2.3.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2.2.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2.3.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2.3.1.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2.3.1.1.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知识培训。

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附件2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行为,督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等制度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县、区)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四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监督检查中,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抽查)等方式。

专项检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重点单位情况,单独或联合工信、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文化旅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日常检查(抽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日常工作对重点单位开展。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日常检查(抽查)每年不低于本辖区内重点单位数量的10%,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前应当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检查方案一般应当在检查开展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职责制度、值班制度、隐患巡查制度等制度建设情况。

气象灾害检查制度内容范本

气象灾害检查制度内容范本

气象灾害检查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检查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气象灾害检查,是指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气象灾害检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范、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气象灾害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应急资源配置、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机制,确保预警信号的及时、准确、广泛传播。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第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风险分布、重点防御区域和重点单位。

第十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指导重点单位和社会公众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碧桂园·曲江府二期气象灾害巡查办法
气象灾害巡查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监督力度,及时掌控气象灾害情况,保障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巡查办法。

1、对本项目气象灾害存在隐患情况较大的地方实行定期巡查。

汛期每月巡查二次,非汛
期每月巡查一次,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时落实人员到点巡查,巡查范围辖区内所有已发现的隐患点。

2、对隐患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气象灾害险情巡查台账。

严格执行“三
查制度”:即开展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

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3、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
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

4、对巡查中发现新的地址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纳入监测范围,按有关要求明确监测、
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

5、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
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径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6、汛期每月检查巡查记录二次,非汛期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分公司。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碧桂园·曲江府二期项目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