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解散清算程序
解散清算流程
解散清算流程一、解散清算的定义。
解散清算是指企业在终止经营活动后,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过程。
企业解散清算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会决定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项法律程序。
二、解散清算的程序。
1. 决议解散。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对企业进行解散决议。
决议内容应当包括解散的原因、解散的时间、解散后的清算组织形式等。
2. 清算组织的组建。
根据《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应当组建清算组织,确定清算负责人,报经登记机关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3. 债权债务清算。
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包括债权的确认、债权的履行、债务的清偿等。
4. 财产处置。
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剩余财产进行处置,包括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5. 清算报告。
清算组织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经股东会或者法定代表人审议,报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6. 清算结案。
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结案,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三、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
1. 依法依规。
在进行解散清算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解散清算。
2. 保护债权人利益。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织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3. 完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解散清算的重要文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清算过程和清算结果,确保清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注意公告程序。
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公告程序,向社会公告解散清算事宜,确保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
四、解散清算的意义。
解散清算是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通过解散清算,可以依法处理企业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法合规地分配剩余财产,实现企业的合法解散。
五、结束语。
解散清算是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定程序,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解散清算,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解散清算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全面了解破产企业的背景和情况。
审计师需要了解企业的历史背景、经营状况、负债情况、法律诉讼等信息。
2.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审计师应明确审计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审计时间段、审计重点等。
3.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师根据破产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方法、人员安排、时间计划等。
第二阶段:资产核查与评估1.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点。
审计师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资产进行评估。
审计师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价值和市场价值,存货的成本和市场价值,应收账款的实际收回金额等。
第三阶段:债权债务核对与清偿1.核对债权债务情况。
审计师需要核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名单、债务的性质和金额等。
2.确定债务清偿方式。
审计师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情况,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包括清偿优先顺序、清偿方式和清偿时间等。
第四阶段:资产清算与分配1.制定资产清算方案。
审计师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制定资产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等。
2.进行资产清算。
根据资产清算方案,审计师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变卖固定资产、出售存货、收回应收账款等。
3.进行资产分配。
根据资产清算的结果,审计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分配,包括优先清偿债权、清偿管理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等。
第五阶段:审计报告编制与发布1.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师需要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对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等。
2.审核报告内部审查。
审计师需要对编制的审计报告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审计报告发布。
审计师需要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审计机构,经过审查后将报告发布,并通知相关方。
第六阶段:后续事项处理1.监督资产分配情况。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商业世界中,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
当一家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经营困难等情况时,破产清算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相关利益方都至关重要。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破产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可以由债务人(即公司本身)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2、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人员担任,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处理债务等事务。
3、通知和公告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破产管理人的名称和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等。
4、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逾期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5、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核查债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6、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如拍卖、变卖等。
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其流程.doc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其流程-企业清算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依法进入程序的债务人截止宣告日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审计。
;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 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由清算组负责进行,清算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进行。
; 二、债务人企业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 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1)截止破产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2)债权债务清单;(3)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4)截止破产清算日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5)截止破产清算日的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6)主要生产经营合同、购销合同;(7)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资料。
;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清算审计期间要配合清算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解答清算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协助对债权债务进行函证,以及清算审计工作必需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对清算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1.根据有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开始日的审计报告;; 2.清理债权、债务,检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根据清理结果出具破产结束日的审计报告,以便企业用于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剥离对破产企业截止破产宣告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企业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审计剥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非破产财产,应在审计确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负债表时,予以审计剥离:(1)破产企业职工住房;(2)破产企业所属的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部门和设施;(3)保障职工福利区的生活后勤部门,如职工生活用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4)工会经费形成的自有资产;(5)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公司合法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
公司合法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许多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最终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解散和清算是一种合法的选择。
本文将介绍公司合法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
一、解散决议的通过公司解散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必须达到法定比例或者特定的条件才能通过解散决议。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规定,通过解散决议需要股东拥有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才能生效。
二、解散程序的公告在解散决议通过后,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政府指定的报刊或者公告栏上公告解散事宜。
公告应当包括公司名称、解散事由、解散日期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等重要信息。
公告期限通常为45天,以确保债权人可以及时提出债权申报。
三、债权人申报和清算程序在公告期限内,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提出债权申报。
公司应及时处理债权申报,并制定清算组织方案。
清算组织方案一般包括清算人的任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偿等内容。
清算组织方案通过后,清算人将负责核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将处理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并公示清算结果。
四、清算结案和告示在完成清算工作后,清算人将编制结案报告,并向政府部门报送。
政府部门对结案报告进行审核后,发出结案证明。
清算人还需在报纸或者公告栏上公示结案通知,以告知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
结案通知公示期限通常为30天。
期满后,公司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五、公司注销在收到结案证明后,公司应向相关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被终止,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也就正式结束。
总结:公司合法解散与清算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解散决议,然后进行公告,接着启动债权人申报和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后进行结案和告示,最后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公司解散和清算需要依法进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解散清算程序:1.召开股东大会:首先,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公司解散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决议应当经股东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
2.报告部门审批:公司在进行解散清算的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
根据公司所在地的规定,可能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等报告解散清算事项。
3.任命清算组成员:股东大会应当指定解散和清算的时间,并选出清算组成员,负责公司清算事务的具体操作。
4.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编制公司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公司解散原因、清算财产和清算费用估算等内容,并依法报送相关部门。
5.清算财产: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价,同时偿还公司债务和处理剩余财产。
6.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告公司解散和清算事项,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债权要求。
7.清算分配:在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或法律规定,对清算所得财产进行分配。
8.报送备案: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报送清算报告和相关资料备案,解散公司手续完全办理。
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公司在进行解散清算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解散手续,确保清算工作合规合法。
2.保护利益:清算组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公司清算事务,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
3.审慎处理: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审慎处理公司的清算事项,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害各方利益。
4.诚信守约: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清算工作谋取私利,确保清算工作公正透明。
5.及时报告:清算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司解散清算事项,确保相关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清算组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按照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确保解散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做到合法、有序、公正、透明,才能保障各方权益,有效实现公司解散清算的目标。
清算审计的程序
清算审计计划及流程企业解散、被撤消或宣告破产,必然会发生资产、债权和债务的清理,清算期收入、费用和损益的计算,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剩余资产的分配等财务活动。
这些财务活动涉及到国家、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问题。
为确保清算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宣告解散或破产而终止时,除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报告和清算财务报表之外,由具有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查帐报告,以证实清算财务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客观公允性。
清算审计分为三个阶段(一)清算期初审计进行清算期初审计,内容及要求如下:1、确定企业实有财产和债务的数额,作为清算组进行清算和偿债的基础。
诚然,此时确定的财产和债务数额还只是初步的,因为清算损益和清算费用等尚难以预计。
2、为实物资产的评估提供申报依据.评估机构对清算财产进行评估的标准日也是清算日。
审计机构搞好清算期初审计,就能使清算组及时取得截止清算日的财产状况资料,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做不仅能够缩短清算时间,还能大大提高清算的效率。
3、清算期初审计确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资料,是进行清算、设立清算会计帐表的依据。
4、清算期初审计所提供的资料,是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的重要依据。
如提供的债务清册是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依据;提供的债权清册是清算组制定催收方案和核销坏帐的依据;提供的银行存款明细表则能为清算组做好银行存款帐户的销户工作提供依据。
5、预计五个工作日完成。
(二)清算期中审计1、清算其中审计,是在清算期初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产清算情况进行的审计。
这里的审计是指对清算全过程的动态审计,即边审计边清理边核算。
2、清算其中审计,承接清算期初审计的成果,将继续完成最为繁琐的清算审计任务,为财产的清偿提供审计依据,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预计十个工作日完成。
(三)清算期末审计清算期末审计,是指在清算期末,对清算费用的实际支用及拨付情况,对破产俩务清偿的执行情况及对有关财产及资料的移交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
热门城市:石家庄律师周口律师瓦房店市律师铁岭律师佛山律师乳山市律师靖江律师仙桃律师绥芬河市律师公司破产,都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包括破产清算审计的过程。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遇到这种情况,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通过整理各种材料,下面将主要介绍一般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
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
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
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
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
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的审计重点为:▲一、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依法进⼊破产程序的债务⼈截⽌破产宣告⽇债权债务进⾏清算的审计。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民法院应当以书⾯裁定宣告债务⼈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根据《破产法》及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若⼲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起15⽇内成⽴清算组,接管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由清算组负责进⾏,清算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作⼈员进⾏。
⼆、债务⼈企业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
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1)截⽌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2)债权债务清单;(3)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件;(4)截⽌破产清算⽇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5)截⽌破产清算⽇的银⾏对账单和调节表;(6)主要⽣产经营合同、购销合同;(7)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资料。
债务⼈企业的主要负责⼈和财务⼈员在清算审计期间要配合清算审计⼈员进⾏审计,解答清算审计⼈员提出的问题,协助对债权债务进⾏函证,以及清算审计⼯作必需的其他事项。
债务⼈企业的主要负责⼈还应当对清算审计报告进⾏确认。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内容
1.根据有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开始⽇的审计报告;
2.清理债权、债务,检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根据清理结果出具破产结束⽇的审计报告,以便企业⽤于向⼯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一个公司清算解散流程
一个公司清算解散流程一个公司清算解散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决定解散公司:公司的法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这个决定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委任清算组:在决定解散后,公司需要委任一组清算人员来处理公司的财务和资产。
清算组的人员可以来自公司内部或外部,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择。
3. 编制清算计划:清算组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编制清算计划。
清算计划需要包括公司资产的评估和处理方式,债务的偿还顺序,以及清算进程的时间表等内容。
清算计划需要经过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 偿还债务与清算资产:清算组按照清算计划的要求,先偿还公司的债务。
已偿还的债务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然后,清算组开始处理公司的资产,包括销售、转让或处置公司的财产和设备。
5. 清理账目和报告: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的账目,包括核对收支、债权债务、资产负债表等,并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需要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清算结果等内容。
清算报告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6. 收回登记注销: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公司的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包括清算计划、清算报告等。
有关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办理注销手续。
7. 公告和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清算公告,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公告和公示的目的是告知公司的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情况,以便债权人提出债权要求。
8. 分配残余财产: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存在剩余财产,清算组需要按照清算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分配的优先顺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然后再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要求。
9. 清算组终结:清算组完成所有清算工作后,可以申请解散清算组,并将解散审批的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清算组终结后,公司正式解散。
以上是一个公司清算解散的基本流程,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是指公司自行决定解散并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过程。
在进行自行解散清算之前,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一、程序:1.决定解散:公司应由股东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委员会:在决定解散后,公司应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成员可以包括其他董事、监事或雇员。
清算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并指导清算工作。
3.编制清算报告:清算委员会应编制清算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详细清单,同时列明清算计划和资产分配方案。
4.报备登记:清算报告应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备登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一至三个月。
5.债权人申报:清算委员会应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公告,要求其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逾期未报者即行放弃债权。
6.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和处置,包括清理债务、收回应收款项、变现资产等。
7.债权分配: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委员会应编制债权确认清单,并根据清算计划和资产分配方案,将剩余资产按债权人顺序进行分配。
8.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三个月。
9.清算报告公示:清算委员会应编制清算报告,并按规定代表公司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统计机构,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二、注意事项:1.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在进行自行解散清算时,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别是关于解散和清算程序的规定。
2.尊重债权人权益:清算委员会在进行清算工作时,应合理尊重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主张其权益。
3.妥善处理纠纷: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和争议。
清算委员会应妥善处理这些纠纷,避免给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解散清算流程
解散清算流程解散清算是指企业主动或被动终止营业活动,清算企业财产,清偿债务,终止法人资格的一系列程序。
解散清算是企业法定义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解散清算的流程。
首先,企业解散清算应当由股东决定。
股东会议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应当由股东会议决定解散清算。
在股东会议上,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决议,即可决定解散清算。
决议通过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散清算登记。
其次,清算组应当及时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是解散清算的重要文件,包括清算的时间、地点、方式,清算组成员名单,债权债务清偿顺序等内容。
清算方案应当经过股东会议批准,并在法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后,清算组应当依法开始清算工作。
接下来,清算组应当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清点、评估和核对。
清算组应当依法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并按照清算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
对于未清偿的债务,清算组应当依法向债权人进行公告,并履行清偿程序。
最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清算工作的总结,应当包括清算的过程、结果、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
清算报告应当经股东会议批准,并在法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散清算登记,完成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在整个解散清算流程中,清算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企业解散清算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清算组全力以赴,细心、认真地进行清算工作,确保解散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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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问题热门城市:东风区律师沭阳律师友谊县律师郊区律师靖江律师饶河县律师桦南县律师宁波律师萨尔图区律师破产是一家公司经营不下去时, 可做的选择。
在企业申请破产之后, 需要对清算公司债务及财产, 那么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呢?破产清算中需要关注那些问题呢?针对这些问题, 小编整理了一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问题的资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 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 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 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 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 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 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 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 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清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虽然破产会依法免除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 但企业破产不是逃避债务。
破产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作出, 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的行为, 是一种积极清偿债务的行为, 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利益, 维护社会信用,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也是不得已采取的一种经过严格清算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一、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剥离对破产企业截止破产宣告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企业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审计剥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非破产财产,应在审计确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负债表时,予以审计剥离:(1)破产企业职工住房;(2)破产企业所属的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部门和设施;(3)保障职工福利区的生活后勤部门,如职工生活用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4)工会经费形成的自有资产;(5)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对以上非破产财产进行审计剥离时,应注意做如下处理:企业所属学校、托幼园、医院、保障职工福利区的非盈利性生活后勤部门等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或分账核算的,应按部门整体将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部剥离,并清理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剥离后原则上相互应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职工住房(包括其配套设施)无论其是否已按照房改政策给职工进行了产权出售,均属于非破产财产要予以剥离;已作为担任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二、审计确认时对于非持续经营原则的考虑破产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终止。
所以,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对截止破产清算日的会计各要素在审计确认和计量时,应充分考虑非持续经营原则,在会计报表各项目审计调整时,应进行以下处理:(1)对货币资金要以盘点实存数列示,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达账项;(2)对属于因遵循配比原则在账面尚存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余额,应全额冲减当期损益,原则上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3)对挂账尚未处理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的余额,根据其具体内容,进行核销和及时处理,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4)对“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也应做相应冲减,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5)对于因实行计划成本核算的尚未处理“材料成本差异”以及采用售价核算的尚未处理“商品进销差价”等账户的余额,应分别全额冲减“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科目,冲减后,“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应无余额;(6)对债权债务、长短期借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欠交税金及费用,均要以经核对确认的数据为准,如与账面数有差异的,应进行审计调整,使与实际数一致;(7)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的余额,应按经核实截止破产清算日的实际欠付数列示。
关于破产审计的几个问题重点
关于破产审计的几个问题一、破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
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债务进行清理,然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报告。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
地址、金额,企业对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
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
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
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
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及需做工作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及需做⼯作有哪些
公司如果经营不善的,或者达到法定的解散条件的,是可以申请解散的,同样需要到⼯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那么,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及需做⼯作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及需做⼯作有哪些
(1)成⽴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
清算组应当在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少公告3次;债权⼈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第⼀次公告之⽇起90⽇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以上是⼩编对该问题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店铺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京都律师事务所概述企业解散与清算是指企业依法终止经营活动并进行财务收支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主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正确执行相关程序。
一、法律程序1. 解散决议企业解散的第一步是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解散决议。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一般需要股东决定,并通过股东大会记录或董事会决定书正式确认。
在决议中,应明确解散的原因、解散日期以及任命清算组成员的事项。
2. 清算组成立解散决议通过后,企业应尽快成立清算组,委派专人负责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遵循公正、诚实的原则进行清算工作。
3. 缴纳债务解散后,企业应优先偿还债务。
清算组应与债权人联系,核实债务情况,并按照债权债务清单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如果企业无法支付全部债务,清算组应根据法定顺序优先支付公共债权。
4. 资产清算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
资产清算包括对资产的评估、变卖、清理等工作。
在进行资产清算时,清算组应公允、公正地处理资产,并妥善保管企业的财产。
5. 股东会议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还需向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向股东通报清算工作进展情况,并征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股东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
清算组应根据股东的意见进行相关调整,并报备有关部门。
6.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及时编制清算报告,详细记录清算过程和结果。
清算报告应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清单,各类款项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清算报告需经过股东批准后,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报送备案。
7. 注销登记企业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成功注销后,公司法人地位终止,企业解散完成。
二、注意事项1. 正当程序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决议的通过、清算的进行以及报告的编制等都必须合法、规范。
否则,将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后续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一、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理论(一)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内容1、企业清算开始时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和财产清单。
2、企业清算方案及实施情况,包括清算期的财产变现情况。
3、清算期清算费用的开支和损益的计算情况。
4、剩余财产存在的真实情况及分配情况。
5、企业清算结束后的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存在。
(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特点1、企业清算必须具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批文。
2、企业对债权债务清算偿付的登报公告。
3、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和资产分配方案。
4、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及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应在清算前经审计认定后才将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5、企业清算期,由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分配表,申请清算审计。
二、企业清算审计的准则目前,由于破产清算审计缺乏审计标准和执业程序规范,清算审计人员各行其是,无法避免随意性,难以保证审计监督质量和效果。
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清算审计相关审计准则。
在清算审计规范未出台前,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进入破产清算前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审计除增加《新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外,其他按会计报表具体审计准则及执业指南执行。
2、参与或承接破产清算,其审计目的、内容、范围根据《新破产法》、《公司法》规范以及与法院或清算组达成的业务约定书确定。
3、破产清算年度报表或终结报表的审计除遵循《新破产法》、《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外》,应关注账目是否清楚,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还有破产清算过程中财产的处理、作价,债权清理中诉讼、催收、放弃及债务清偿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以及投资人或债权人关注的其他问题。
《新破产法》及《暂行规定》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其他企业破产行为规范主要是依据《公司法》第八章,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方面不可能很具体。
公司法中的破产和清算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公司法中的破产和清算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公司法中的破产和清算:法律程序和要求破产和清算是公司法中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处置无力继续经营的公司。
本文将介绍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帮助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破产程序1. 申请破产当一家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或在法定条件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在申请破产之前,公司应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资产评估。
2. 破产立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立案并指派清算组负责破产程序。
清算组由债权代表、监察人和清算人组成,他们将监督和管理清算过程。
3. 破产财产评估和债务核查清算组将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核查公司的债务情况。
此外,清算组还将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4. 破产财产保全和解决纠纷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公司的财产,例如暂时冻结资产。
同时,法院还将解决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5. 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清算人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优先清偿的债权包括员工工资、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等。
6.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通常为全部债务清偿或无法清偿,并经过法院的决定。
如果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法院可能会决定宣布公司破产,企业将正式解散。
二、清算程序1. 决定清算在公司决定解散或法院判决解散时,应进行清算程序。
公司董事会或大股东会议将决定任命清算人,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算。
2. 清算报告清算人将编制清算报告,其中包括公司资产和债务的详细清单、清算过程的说明以及还款计划等。
该报告通常被提交给法院和债权人审查。
3. 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清算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债务清偿的优先次序进行还款。
4. 清算程序终结清算程序终结的条件为债务清偿完毕、清算人呈交最终报告并得到债权人、法院的确认。
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将正式解散。
总结: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为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和有效处理公司破产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解散情形。
破产的时候,需要企业进⾏债权债务的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
那么,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店铺⼩编为您解答。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清算⼯作程序⼀般如下: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法》第⼀百⼋⼗五条)。
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完毕。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进⾏清偿。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案。
清算⽅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执⾏未经确认的清算⽅案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有权要求清算组⼈员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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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解散清算程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剥离
对破产企业截止破产宣告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企业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审计剥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非破产财产,应在审计确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负债表时,予以审计剥离:(1)破产企业职工住房;(2)破产企业所属的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部门和设施;(3)保障职工福利区的生活后勤部门,如职工生活用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4)工会经费形成的自有资产;(5)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对以上非破产财产进行审计剥离时,应注意做如下处理:企业所属学校、托幼园、医院、保障职工福利区的非盈利性生活后勤部门等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或分账核算的,应按部门整体将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部剥离,并清理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剥离后原则上相互应
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职工住房(包括其配套设施)无论其是否已按照房改政策给职工进行了产权出售,均属于非破产财产要予以剥离;已作为担任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审计确认时对于非持续经营原则的考虑
破产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终止。
所以,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对截止破产清算日的会计各要素在审计确认和计量时,应充分考虑非持续经营原则,在会计报表各项目审计调整时,应进行以下处理:(1)对货币资金要以盘点实存数列示,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达账项;(2)对属于因遵循配比原则在账面尚存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余额,应全额冲减当期损益,原则上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3)对挂账尚未处理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的余额,根据其具体内容,进行核销和及时处理,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4)对"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也应做相应冲减,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5)对于因实行计划成本核算的尚未处理"材料成本差异"以及采用售价核算的尚未处理"商品进销差价"等账户的余额,应分别全额冲减"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科目,冲减后,"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应无余额;(6)对债权债务、长短期借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欠交税金及费用,均要以经核对确认的数据为准,如与账面数有差异的,应进行审计调整,使与实际数一致;(7)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的余
额,应按经核实截止破产清算日的实际欠付数列示。
如与原账面数有差异的,应予以审计调整。
实行工效挂钩的,其结余的工资基金,扣除实际欠发数后,将其余额冲减当期损益。
如果原账面数不足支付实际欠发数的,应予以补充计提。
从上述的具体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破产清算阶段,由于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破产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清算价格原则所替代,从而使得破产会计核算建立在清算期内现实的货币收支基础之上,费用、收益的递延分摊等业务都不复存在,会计信息中的估测成分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则相应提高。
抵押资产的认定
由于破产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抵押物变现价值应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超出债权的部分才可并入破产财产用于其他程序的偿还。
所以,正确认定抵押资产,维护保障债权人利益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就抵押资产的认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2.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3.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等设定抵押的,只要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均应认定该抵押合法有效。
对于破产财产清偿程序的补充说明
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对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清偿顺序,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而国务院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上述规定分歧的焦点在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执行清偿程序时,
首先是要用于安置职工,还是应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对于一些破产的大型国有企业,涉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数额巨大的,该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另外,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动用货币资金、变卖其资产等)支付其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厅法经[1999]113号函进行了较为含糊的解释,但其基本意思是认可了国发[1997]10号文要求对列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财产先行用于支付安置职工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章第37条的规定分配的规定。
同时该法函对于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通过各种途径支付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的行为,认定破产法中对其无禁止性规定。
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财务收支
及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
破产清算审计中,应关注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变动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该期间内,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
未来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
审计中如发现破产企业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应进行相应的审计调整,并提请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电话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