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化(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广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一)目的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督促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实施新课程实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督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帮助学校总结教学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引导学校改进教—1 —学,形成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信息。
4.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实时管理。
二、评估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
正确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应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一)教学管理。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申 报 学 校申 报 时 间申报德育示范或达标学校校 长 签 名联 系 电 话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制二〇一〇年 月— 10 —广东省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一级指标A 二级指标B三级指标C分值评估途径 评分说明 得分A1德育管理 72分B1德育理念17分C1学校工作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2分),德育理念体现科学性和时代性(2分),并为广大师生认可(1分)。
5查阅文档、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校长有概括提炼的理念2分;德育理念师生不了解不能得分C2德育工作全员参与、全程进行,体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6查阅文档、听课、到宿舍饭堂察看管理、教书、服务育人各占2分C3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和支持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发展特长(2分);没有歧视后进生,诱迫后进生退学、转学或不让其参加中考现象以及正常的学校活动等现象(2分)。
4查阅文档、座谈会出现学生受歧视现象引发安全事故不能得分C4学生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设有意见箱、校长接待日,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
2座谈会、查看意见箱设有意见箱、校长接待日1分,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反馈座谈会1分B2德育管理机构16分※C5①建立校长负责制的德育工作管理网络,有专门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处、团委会、学生会),有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4分)。
②配备了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3分)。
③各年级配备专职思想品德课教师(2分)。
9查阅文档、实地查看①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职责和规范各占1分,缺少一项扣1分;②配齐专职人员3分,缺少一项扣1分C6学校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德育工作,每学期不少于4次(4分);德育工作有学期和年度计划,德育活动、专题教育有实施方案,并有总结(3分)。
7查阅文档和会议记录①研究德育工作会4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1分,没有召开0分;②有计划、有总结、有方案3分,缺一项扣1分— 11 —B3 德育管理制度 39分 C7建立了全员育人制度:①建立并落实教职工岗位育人职责(2分)。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57期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一、统筹抓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已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正按程序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有关要求,認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思政课教师职称可实行单列评审。
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
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1999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中。
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1.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2.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3.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4.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6.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7.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8.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空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忧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遏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
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
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一、背景随着广东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晋升教育工作人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高质量的晋升过程,制定明确的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是必要的。
二、晋升办法1. 晋升流程:- 教育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晋升申请。
- 晋升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历和表现进行评估和审核。
- 最终的晋升结果通过公示和通知的形式向申请人发布。
2. 晋升条件:- 教育工作人员在岗位上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 教育工作人员在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 教育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水平。
- 教育工作人员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
3. 晋升程序:- 教育工作人员根据晋升办法的要求,提交晋升申请材料。
- 晋升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评价、学术研究成果等。
- 晋升委员会组织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晋升考核。
- 晋升委员会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确定晋升人选。
三、评价标准1. 教学质量:- 教育工作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 学生对教育工作人员的评价和反馈。
2. 教育管理能力:- 教育工作人员在学校管理和组织中的表现和成果。
- 教育工作人员对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 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 教育工作人员在学术研究和教育理论方面的贡献和成果。
- 教育工作人员参与学科建设和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贡献。
4. 师德师风:- 教育工作人员在教育实践中的职业道德和师德表现。
- 教育工作人员对学生的爱心和关怀。
四、总结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教育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适当的认可和晋升。
通过严格的晋升流程和综合评价,提高教育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机会,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附件3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学校、教师规范操作、统一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程序1.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
2. 学校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3.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加具意见证明。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教师证明由单位出具并报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二、认定条件(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要求:1. 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2.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3.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
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4.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指导 (1)
过 渡 对 应 表
全市64190名 中小学教师过 渡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第三章
第九条
推
荐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推荐方案,确 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 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 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记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查,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 门。
民办学校教师如何组织申报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材料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认定评审部
2015年1月
“职称”的涵义 (与教师资格不同)
“职称”在我国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 不同的涵义,涵括了职务、资格、水平、称号等多 种意义。 “职称”是我国人事制度不可或缺的,由知识、品 德、业绩和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价发现人才的一项主 要制度,其表现的形式和发展的方向主要是专业技 术职务评价、职业水平评价和职业准入评价等三项 制度。 特点:60-80年代,起步阶段、停顿阶段和恢复阶 段,一是职称只是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 工作成就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二是没有岗位 要求和职数限制;三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没 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粤人社规〔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平稳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基础上,分类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不超过5%。
(二)适当提高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副高、中级岗位已全部使用,且已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数超过相应层级岗位设置数15%的中学,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分别上浮3%。
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提供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人员聘用情况说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类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二、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聘用在与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所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粤教评[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经中共广东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参评学校、专家组以及有关参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将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广东省教育厅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互相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
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附件3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学校、教师规范操作、统一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程序1.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
2. 学校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3.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加具意见证明。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教师证明由单位出具并报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二、认定条件(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要求:1. 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2.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3.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
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4.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三、教研科研
(二)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 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 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 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 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 证明材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
一、继续教育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深人社发【2015】108号)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意见》(深人社发【2015】108号)
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 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 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 的学科教学(超过36个教学班的学校正 校长可以不担任学科教学);心理健康 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 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 课时量6节以上;
三、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 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 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 实践。
二、课程教学
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 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 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 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学生对教 学的满意度较高。
三、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 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 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 值。
特殊学校职称
附件2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征求意见稿)类型一: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学校在岗教师。
二、水平评价标准。
评价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要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要具备特殊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
三、资历(经历)。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四、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高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评审的为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二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1年以上;申报三级教师评审的不作要求。
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均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
根据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既可按普通中小学教学业绩要求进行评价,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也可按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较高,使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达到适应社会的目的,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等进行评价。
六、循环教学。
根据教学对象具体情况达成本学科循环教学,或达到以下三项条件中两项的视为符合循环教学要求:一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类型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二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程度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三是进行过不同年级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
校际间、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下同)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
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 年以上,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 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基本上与以往条件相同,但更加注 重了思德表现。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 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 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奖励或荣誉称号 者,可以申报。 以往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 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 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 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 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二、课程教学(小学、幼儿园) 1.任现职以来,小学周课时量为: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
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 校级领导4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 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 、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 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 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 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 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 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6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 个半天,园领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 量不少于18节。 2. 小学教师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1-6年级)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1-3年级 、4-6年级教师2次以上。(幼儿园没作要求)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广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条件指标 (初、高中20150317)
基 本 条
㈢计算机能 力
共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__个(或符合___免考 条件)(高级:5个,从化、增城4个;一级:4个,从化、增城3 个,减免除外)
件
㈣继续教育 已完成继续教育验证
(五)身心 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健康
(六)支教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1年以上
送
审
材
料
真
实
,
科教 符
组务 长领 签导
合 中 小 学
名签 高
:名 级
:教
师
必
备
条
件
。
__(有或无)开设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等课程
完成__级(县)以上课题主持或参与排名前__名本学科并通过结题验收或 成果鉴定
教研科研 论文(著作)__(已或未)达到要求(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
审核
著作1部或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
附表1-1:
广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
(适合初、高中正常申报资格人员,业绩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学校: ___________申报人: ______________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 目
内 容摘要
符合 资格 条件
、 专
课程教学
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 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业
达到__循环或把关要求(有学段循环教学或3年初三或高三把关)
条
达到__级公开课要求(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或在县级以上开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背景介绍广东省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1. 职称名称:助教评审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评审标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2. 职称名称:讲师评审条件:具有硕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
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1. 职称名称:副教师评审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
2. 职称名称:教授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等。
四、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1. 职称名称: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其中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等。
2. 职称名称:特级教师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其中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力等。
五、总结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根据教师的学历、从业年限和专业成就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分类。
通过评审,可以有效提高广东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教学的发展。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 月31 日年满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 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第七条高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 3 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 5 年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 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 3 年发表。
四、示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 2 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八条初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过初三把关教师 3 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教学示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 5 年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8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 2 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九条小学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
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 1 次以上。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教学 1 次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