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2404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按照与组团社的合同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

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

9.对导游的要求;

10.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

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精华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5189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精华版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精华版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样式二) 甲方: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鉴定时间:200 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游行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

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447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 社合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G F-2012-2404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按照与组团社的合同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电话: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所属部门: 业务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财务联系人:电话:传真: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电话: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所属部门: 业务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财务联系人:电话:传真: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样式二) 甲方: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鉴定时间:200 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游行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最新国内旅游旅行社与地接方合同模板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 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国际旅行社与境外地接社委托接待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的中国法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包括自中国出境的外国或地区的公民,下同)出境旅游的经营权,注册地址: 乙方系依照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接待中国公民在其本国(或地区)旅游的经营资质。经营地址设在。 第1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中国公民在乙方所在国(地区)旅游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2条委托事项 1.甲方同意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含旅游者个人,下同)委托交由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标准和要求,统一使用接站牌和车牌,安排旅游团的旅行游览活动。 2.本合同是针对甲乙双方就委托事项的原则性规定,不是就委托个案的具体约定,但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个案。委托个案的具体约定以甲乙双方就接待事项的往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确认形式认定的内容为准。 第3条委托通知及确认 1.甲方应在旅游团进入乙方国(边)境之日前根据甲乙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预报委托接待的团队信息;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预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临时新增的旅游团除外。 2.甲方应当在旅游团进入乙方国(边)境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下列接待计划: (1)接待标准; (2)游程安排; (3)旅游者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名称、号码);(4)所需酒店标准及房间数; (5)入境航班或车次; (6)餐饮标准及要求; (7)旅行车辆要求等。 3.在确认接受甲方要求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接待计划后个工作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确认并列明以下内容: (1)确认接受甲方的接待要求; (2)需要对甲方接待计划提出修改的,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3)导游姓名和联系方式; (4)团队入住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 (5)行程报价; (6)其它内容。 4.临时旅游团无法按前款日期提前告知的,以双方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确定的信息为准。 第4条付款 1. 甲方应当在旅游团进入乙方国(边)境之日后70天内,用电汇方式把旅游团的全部接待费用汇入乙方帐户。接待费用以美元支付。

XX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XX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或托付)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行,为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保证旅行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旅行过程及有关事宜,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2.甲方参团需提早5-7天报名;报名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甲方报名时及旅程中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4.乙方组团以16人以上(含16人)成团(标准等以上),组团人数不足时,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游客合并组团。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后乙方须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行行程,一线一单标明所到旅行景点(含参观项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娱乐等标准及购物次数(见附表)。 2.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醒旅行者购买个人保险)。 3.组团达到规定人数时,乙方须为甲方安排全程陪同。 第三条收费 1.甲方报名时须交纳总团费30%的预付款,乙方收费后即正式列入发团打算,动身前3天甲方应对清全部费用。 2.旅途中,乙方不得擅自加收费用,如增加项目需加收费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实收费,出具票据。 3.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换、延误、滞留或提早终止时超出原定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缩减支出部分(包括降低交通、食宿标准,减少门票等差价)应退还甲方。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发生额外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赔偿 1.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能够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机、车、船退票费、退房和投保等业务缺失费。 2.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权益受到损害,按以下标准赔偿违约金: ①因自身的缘故造成团队不能成形,应提早3天通知甲方,否则,除退还全部付款外,另赔偿预付款10%的违约金。 ②因乙方安排的旅行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降低了标准,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③因乙方安排的饭店、餐厅、交通等接待单位的缘故造成等级档次低于合同约定,应退还甲方所付费用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④导游擅自减少参观项目,应退还减少项目的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⑤导游如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购物者购物价款的20%;如擅自安排在非旅行定点商店购到假冒商品,由乙方赔偿全部缺失。 ⑥导游如索要小费,乙方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⑦导游如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乙方应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截了当费用,并赔偿团费30%的违约金。 第五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不能履约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对旅行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给以充分讲明、提醒、劝诫或警告的;质量咨询题发生后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可减免责任、 (3) 所发生质量咨询题属非有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可减免责任。 第六条有关事项 1.乙方有权拒收专门病史(如心脏病、精神病)的游客参团,如甲方不如实申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76950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旅行社代理合作协议

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供应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代表于上海市闸北区签署订立: 甲方旅行社名称: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杰海职务:法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110302002858841 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L-BJ-CJ00450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C座1009-A号 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旅行社名称: 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 注册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出国出境和境内旅游事业,进一步加强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双方就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及具体操作规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定义 1.本合同旨在约定甲乙双方关于游客招徕和落实接待计划等事项,规范双方的操作规程,避免出现差错, 分清责任,在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2.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交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乙方作为组团社提供在其营业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组织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 区旅游)和边境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 4.乙方委托甲方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和获得的许可资格内,为其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 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前述旅游业务需经旅游监管部门批准的,乙方应在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委托甲方开展招徕业务。 5.甲方作为代理社,接受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委托。 第二条合作内容 1.在甲、乙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线路计划及活动内容,为乙方招徕、 组织游客(包含散客或团队)参加【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境外旅游】,乙方组织任何旅游均应取得有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精华版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精华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5023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精华版 国家旅游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

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 示范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2.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

发票。 3.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旅游费用 5.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2404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按照与组团社的合同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

出国出境旅游自由行服务合同(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出国出境旅游自由行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行程安排 自由行旅游天,行程所到城市:途中经停城市: 自由行旅游委托当地接待旅行社: 联系人及电话: 二、服务费用包含项目说明 1、酒店: 酒店名称及星级:房间床型:单间大床( )单间两张标准床()房间数量:单间房价:单房差价: 入住时间:离店时间: 酒店名称及星级:房间床型:单间大床( )单间两张标准床()房间数量:单间房价:单房差价: 入住时间:离店时间: 2、用餐:中早()西早() 3、交通:出发时间:返程时间:

XX-目的地城市往返机票含税、机场建设费() XX-目的地城市单程机票含税、机场建设费() 目的地城市机场-酒店往返接送() 目的地城市机场—酒店单程接送()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城市之间交通费用: 4、景点: 景点1:门票价格:景点2:门票价格: 景点3:门票价格:景点4:门票价格: 5、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6、其他: 三、服务费用不包含如下内容: 1、办理证件及签注费用。 2、司导小费、服务费用、超时及超公里费用。 3、各种洗衣、电话、饮料等酒店内个人消费。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引 致的额外费用。 四、费用计算标准与费用支付 (一)费用计算: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二)支付方式: 1、旅游者出团前交清全部团款。付款方式:现金()、信用卡(); 2、旅游者在境外新增的费用,由旅游者在境外现付。

其它合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其它合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 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曰,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虽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虽》标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 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 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 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 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 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

地接合同范本

编号: 旅行社旅游业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开户行: 帐号:全称: 乙方:中国旅行社总社黄山原野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龙井西路14号邮政编码:245000 法人代表:吕柏乐电话:0559-******* 传真: 0559-******* 营业执照注册号:(1-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L-AH00071 开户行:建行黄山支行帐号:3400 1696 3080 5300 5846 全称:

甲乙双方为保证旅游团(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及合作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公平、自愿、友好合作基础上,就双方旅行社旅游业务互为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身份届定及总则 1、甲乙双方按组团、地接业务划分都具有承担组团社(方)与地接社(方)称谓的双重身份,即:当其作为“送团方”时称谓“组团方”,当其作为“接团方”时称谓“地接方”。甲乙双方都具有旅游业务的委托权与接受委托的被委托权。 2、组团方将自组旅行团(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业务交给地接方负责安排接待,地接方同意按照组团方提出的接待标准来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具体行程安排及标准费用详见《旅游行程表》。 3、地接方应保证服务内容和质量,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并接受组团方的质量监督。 二、旅游行程 1、组团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属地组织旅游者前往地接方所属旅游目的地发团计划,为地接方提供客源。 2、地接方应及时向组团方提供行程与报价。 3、组团方应当在旅游者进入地接方所属地域前3天(有大交通的应提前10天以上),用书面传真形式向地接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注明①接待标准; ②行程安排;③旅游者人数;④所需房间数;⑤到达接待地的航班或车次;⑥其 它组团方认为必须的条件。地接方应当在接到组团方《旅游行程表》传真件之日起1天内予以确认。

旅行社地接社合同样本

旅行社地接社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确保旅游质量,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旅游团队接待及结算等有关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业务委托合同。 一、本合同适用于合同有效期内的多批次团队,以确认团队接待事项的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经营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留存复印件及经授权的业务往来传真确认章式样,授权业务经办人签名式样(签章式样如下)。 甲方确认章式样: 乙方确认章式样: 经办人签名式样: 经办人签名式样: 三、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由乙方负责提供与安排甲方团队在旅游目的地的住宿、饮食、用车、游览活动、导游服务、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配套接待服务。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每批次团队应及时通过传真件向乙方预报及确认团队计划,接团标准、团费标准与其他委托事项。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山东地区景点价格、餐住价格等信息。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处理乙方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投诉等事项。 4、甲方根据与乙方确认的团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团费。 5、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团队计划后,应及时确认,并保证严格按照合同及团队计划的各项要求提供接待服务,确保无违 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乙方的团队接待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以保证团队接待费用具有市场竞争力。 3、乙方所选用的酒店、餐厅、车辆(船)、景区、导游及其他旅游接待设施应具备合法的旅游接待资质与接待能力。并保证游览项目无违法、违规、高风险及其他不在甲方所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承保范围内的内容。 4、无甲方或团队全体成员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行程与服务内容;不准增减游览项目。乙方不得有诱导、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接受有偿服务。 5、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团队的动态,以保证团队接待质量。 6、在旅游行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包括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等),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局面,安抚团队,此过程中双方应共同有义务收集、保留各种证据并立即向甲方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理事件过程中,产生的新增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事后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认定责任方,(如错在甲方,甲方应在行程结束之后三日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全额返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以费用增加为由,影响团队的正常行程、服务标准及游客的合法权益。 7、由于自然环境或不可抗力导致旅游行程延误,而造成损 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回避、推卸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应向甲方返还其中的差价,并按总团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因乙方

团队出境旅游规定合同(示范文本)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文本) (简化版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文本,供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文本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围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文本)》(GF-2014-2402)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年月日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出境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最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完整版)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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