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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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吉老联字[2014]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对于提高标准所需经费,将按照财政供给政策编入2015年部门预算。请各部门(单位)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提高护理费标准离休人员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复印件及变更登记表报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造成漏核、少核经费预算的,明年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所需经费由单位在基本支出中自行调剂解决。

附件:《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吉老联字[2014]1号)

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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