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监狱执法陋习

反思监狱执法陋习

——以法律传统文化为分析视角摘要:法律传统文化对监狱执法工作造成了重道轻器、重情轻法、重结果轻过程、重教育轻执法、重人治轻法治五个方面的影响。并且,这些影响与依法治监相冲突,促成监狱执法陋习的形成。但我们不能一味否定法律传统文化,而应当辩证看待,善加利用,从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平衡掌握、科技手段与优良传统的有机结合、注重“度”的把握和民警端正自身行为五个方面创新性地继承、发展法律传统文化,最终在文化复兴中实现依法治监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法律传统文化执法陋习依法治监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明确了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部署,向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执法陋习大胆开刀,步伐之大,令人振奋。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论述依法治国与公正执法的关系时指出,“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政法机关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②。上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下至专家学者,都对执法陋习进行着声讨。的确,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底蕴十分深厚的国家,监狱执法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传统文化影响。更多的时候,这种影响是无形的,其力量又是十分强大的。当我们发扬法律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品质,使执法工作与依法治国并行不悖时,执法工作会进行的顺利些;当我们不恰当地选择法律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使执法工作与依法治国相背离时,执法工作必然会遇到更多阻碍。

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步伐中,执法陋习必须得到清算。因此,我们不禁要问:监狱执法陋习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有怎样的表现形式?监狱执法工作又应当如何驶上健康轨道?唯有将这些问题搞清楚、弄明白,我们才能将法律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明确正确的执法方向,最终达到增强和发展监狱执法

①王香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载《瞭望》,2014年3月29日第3页。

②乔晓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1日第8 版。

工作的目的。

二、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为了理论联系实际,本文通过一则会见案例以管窥豹,说明法律传统文化对监狱执法工作造成的影响。

(一)案例介绍

民警小张正在审批罪犯接见单,疑惑地皱起了眉头,然后将罪犯李s叫到面前,问:“接见单上的这个表妹是谁?怎么以前没有听说过?”

“哦,你说她啊,她是我舅舅家的孩子,第一次来看我,所以您没听说过嘛。”面对质问,李s说的有鼻子有眼。

“你还骗我!上次来个姓陈的表哥,这次又来个姓王的表妹。拿回去重新填,关系不明的人不能进来接见,这是规定。”民警小张毫不留情地予以驳斥。

李s见民警接了老底,央求道:“这都是我在社会上的正经朋友,如果连个人也不让见,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您就行行好,放她进来见一面。我不是快出去了吗,要是她做了我老婆呢,您还做好事了。”

李s好一阵软磨硬泡,未等小张开口,一旁的民警老赵耐不住了,说:“我看李s平时表现很好,那就放进来吧。”民警小张随即附和道:“既然赵警官帮你说情,那我就‘网开一面’,不过今后如何改造,你要好自为之啊。”

(二)一种现象——监狱执法中的“网开一面”

“想见谁就能见到谁”,这种在普通公民看来轻而易举的事情,换成罪犯就极其困难。自由刑的执行限制了罪犯权利——其中包括社会交往的权利——尽管李犯在“网开一面”后达到了“想见谁就能见到谁”的结果,其他罪犯却不能人人如愿,这就造成了罪犯改造的不公平。

民警是否“网开一面”,除了与罪犯平时改造表现有关,还与服刑时间长短、纠缠的耐心、是否有偏激行为、甚至民警心情好坏等诸多因素有关。从全国监狱系统暴露的执法腐败案件来看,不仅出现了“想见谁就能见到谁”,而且存在“想吃什么就能吃到什么”、“想住哪里就能住哪里”,甚至有网友调侃健力宝张海减刑造假案是“想什么时候出去就什么时候出去”。其结果是,人为地破坏制度之网,导致漏网之鱼的产生,而更多漏洞的结果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执法溃

败。当执法权力不加约束时,监狱执法工作非但不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还产生了许多知法犯法的“蛀虫”。

民警小张所说的“网开一面”,体现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挥权力的空间。其实,不仅在会见中,民警在罪犯通信、处遇、劳动管理、卫生医疗、甚至计分考评等过程中都存在着“网开一面”的执法不公。

三、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监狱执法

关于法律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律有着怎样的影响,瞿同祖提出“法律的儒家化”观点,指在长期的社会历史中,儒家学说被奉为正统,这不仅决定了中国法律的基本特征,而且深刻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判断。①李德顺在《精神家园——新文化论纲》一书中阐释了传统文化的缺陷和历史局限性,指出中国特有的文化导致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风尚。②除此之外,范进学认为中国缺乏法律信仰:“传统政治文化造就了君权至上,使人们崇尚权力、迷信权力,以权力信仰取代了法律信仰。”③我们可以从法律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中探寻监狱执法陋习的发生、发展机制,使执法陋习获得更为宽阔、深层的分析视角。总体来看,传统文化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重道轻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君子不器”、“道本器末”的传统,推广开来,不论政府还是民众都追求抽象、无形的原则,忽视具体、有形的规定,以至于“大声无音”、“大象无形”、“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等心理根植于千年传统文化之中,这种影响又直接作用到国家法律生活中。例如,早在春秋末期,郑、晋两国出现了“铸刑鼎”事件,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抽象、秘密法律形态的结束,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但“铸刑鼎”遭到贵族保守派的反对,如叔向认为,法律抽象且秘密,民众会怀有畏惧之心;法律具体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国家混乱。孔子也进行责难说:“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意味诉诸法律,国家就不正常了,理想社会没有法律纠纷。④李德顺就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77-299页。

②李德顺、孙伟平、孙美堂:《精神家园——新文化论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③范进学:《论法律信仰危机与中国法治化》,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2期。

④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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