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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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

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

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袭肺组织,但也可侵犯其他器官。

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多样,主要通过空气传播和食物传播。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提高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实施了。

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登记报告系统,对确诊结核病患者进行登记,并随时更新患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监测疫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报,加强结核病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的内容:1. 确诊结核病患者的登记- 医疗机构在诊断为结核病患者后应及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在结核病登记系统中,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

- 除基本信息外,还要记录患者的病史、病情、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详细信息,以便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测。

2. 结核病患者的分类与报告- 根据结核病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传染性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的分类,如肺结核病例、肺外结核、首次发现结核病例、化疗失败病例等。

- 医疗机构在确定患者分类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患者的相关信息,并按时更新患者的治疗情况。

3. 结核病患者的跟踪管理- 医疗机构应定期跟踪管理结核病患者,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记录在结核病登记系统中。

- 对于治疗效果不佳或存在药物耐药情况的患者,医疗机构应积极指导患者加强治疗,并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4. 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分析-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结核病患者的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并做出相应应对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结核病防控方案,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区域的监测与管理。

5. 结核病信息共享与报告- 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确保结核病患者的登记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学校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疫情处理指导意见

学校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疫情处理指导意见

201 年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学校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疫情处理指导意见
学校:
该校学院(班级)班学生被医院临床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我XX及二级管理单位现对以上病例展开流调工作,具体情况见附表,根据你校实际情况指导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对发病学生立即送医院隔离就诊。

返校时必须持专科医院或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的无传染性证明。

2、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组织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对于PPD强阳性及胸透或拍片有异常者进一步确诊,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对PPD强阳性者长期观察,一旦有早期感冒症状,督促及时就诊,以便早发现结核病例,直至离校。

3、及时有效开展对发病班级、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强制性通风,消毒工作专人负责,消毒剂使用方法、作用时间、浓度等均要有记录。

4、大力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各种形式,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5、发病学校(学院或系)要向所地段社区中心或校医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如有续发病例或异常情况,及时2小时内报告区疾控中心。

指导单位:
指导人:
被指导单位:
时间:201 年月日
201 年XXX 社区中心(医院)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督导情况。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针对肺结核患者管理的一些常见措施和制度:
早期诊断和治疗:对于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并确诊,然后开始治疗,以减少病情的进展和传播风险。

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性强的肺结核患者,如具有阳性的酸-fast杆菌涂片结果或有严重的咳嗽并有传染性的患者,需要进行隔离。

这可以是通过住院、居家隔离或放置在特定的隔离设施中实现。

医疗废物管理:对于从肺结核患者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咳痰标本、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等,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传染性物质的传播。

流行病学调查:针对肺结核患者,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其传播途径、接触者情况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进一步的传播。

患者教育和宣传:肺结核患者需要接受关于疾病特点、传播途径、治疗方法和遵守规定的相关教育。

同时,针对公众也需要进行宣传,提高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治疗监督和追踪:对于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患者,需要进行定期监督和追踪,以保证治疗的依从性和有效性。

这可以通过定期随访、药物配送和监测,以及确保药物用法的正确
性等方式来实现。

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对于接触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防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

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

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一、引言肺结核(Tuberculosis,简称TB)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引起的慢性感染疾病,主要侵犯肺部,但也可侵犯其他部位。

肺结核具有高度传染性,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管理肺结核并及时控制疫情,做好相关的疫情报告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肺结核的管理措施以及有关疫情报告的要求。

二、肺结核的管理措施1. 患者筛查与诊断早期发现肺结核感染者,做好有效的筛查工作是基础。

常见的筛查方法包括胸部X线片检查以及结核菌素试验。

通过定期的筛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 患者隔离与治疗对于已经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进行严格的隔离治疗。

患者需按时服用抗结核药物,并定期进行复查,确保疗效。

在治疗期间,患者需遵循医生的建议,并做好个人的卫生保健,以防止继续传播病菌。

3. 疫苗接种目前,BCG疫苗是预防结核病最常用的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所有新生儿在出生后尽早接种BCG疫苗,以预防肺结核的发生。

此外,与高风险群体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应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4. 教育与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肺结核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公众对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知晓率。

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大众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肺结核的传播途径、症状和治疗等方面的常识,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三、肺结核疫情报告要求为了监测肺结核的疫情,制定科学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必须进行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

以下是相关要求:1. 报告频率与时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点监测各地区的肺结核病例发生情况。

每日报告是常态,对于紧急疫情,要求实时报告。

确诊患者应在48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

2. 报告内容疫情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职业等)、病例的发生地点、诊断与治疗情况等。

同时,还需报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情况,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追踪和隔离治疗。

3. 数据统计与分析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各地区报告的肺结核病例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疫情的变化趋势和高发区域。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肺结核病的管理,提高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水平,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患者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本制度的目标是全面防控肺结核病,确保医院内的肺结核患者及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诊断、治疗和杜绝传播。

本制度的任务是加强对肺结核病的防备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优化医疗流程,保护职工和患者的健康。

第二章肺结核病的防备第四条宣传教育1.医院应定期开展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和患者普及肺结核的基本知识,提高防控意识。

2.医院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宣传肺结核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防备方法,并配备宣传资料供患者和职工参考。

第五条早期筛查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早期筛查机制,对肺不安全因素较高的患者进行定期筛查,包含但不限于常规体检、胸部X光检查和结核菌素试验。

2.对于有症状或高风险的患者,医院应及时布置肺结核相关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高风险患者管理1.对于已确诊或疑似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医院应及时将其纳入肺结核患者管理系统,并建立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

2.对于高风险患者,医院应乐观自动开展相关随访和干涉工作,确保他们的治疗效果和病愈情况。

第三章肺结核病的管理第七条患者就诊流程1.患者在就诊时应自动告知医务人员是否有相关症状或接触史。

2.医务人员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做好防护措施,包含佩戴口罩、手套等。

3.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流程指引,及时布置相关检查和治疗。

第八条耐药肺结核病的管理1.对于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应建立特地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个体化治疗方案。

2.医院应及时报告耐药肺结核病相关信息,搭配上级卫生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动态监测1.医院应建立肺结核病动态监测机制,每月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病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数据和信息。

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转诊、治疗及管理

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转诊、治疗及管理

结核病人的督导与管理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规划指南要求,肺结核 病人的系统管理是指在指定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的肺结核病人 按照规定的时间痰检、病人在治 疗过程中实行全程督导或强化期 督导达到规律治疗。
一、肺结核病人痰检要求



1.初诊病人应送3份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 和即时痰 ) 2.初治涂阳病人(含重症涂阴病人)在疗程满 2、5、6个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 8个月时,各查痰一次。送检2份痰标本,夜间 痰和清晨痰 2.初、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痰菌仍为 阳性时,应在治疗满3个月时增加查痰一次。 提示:转诊或转送病人及病人复诊时一定要提 醒病人带痰
估计患病人数为1550万例(患病率为246/10万) 其中包括HIV+TB38万例
死于结核病为180万例,结核病死亡率为29/10万 其中包括HIV+TB死亡27万例
一、结核病流行现状
我国结核病疫情现状 表现为六“多”(2000年的流调) 1 、感染人数多 ,2000 年感染率为 44.5% 全国约有 5.5 亿人感染结核菌, 明显高出全球平均感染水平。 2、患病人数多,涂阳患病率122/10万,菌阳患病率 160/10万, 活动性患病率367/10万 3、新发患者多 ,全国每年新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 130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60万例。 4、死亡人数多 4、死亡人数多 1999年死亡率为9.8/10万,较1989年19.1/10万 下降了53.9%,死亡率呈稳定下降,但仍然较高。目 前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 5、农村患者多 6、耐药患者多
C、门诊接诊医生、病房医生同时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
D、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 核病防治机构) 继续治疗和管理。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填写“双向转诊单”。

加强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可疑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筛查和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访视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确定督导人员。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关注病情变化,确保患者按规范接受治疗。

4、临床医生职责:
临床医生应熟知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及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含疑似)患者病例,应按规定分流或处置患者。

临床各科负责人对发现的肺结核(含疑似)病例的转诊或处置负领导责任。

5、报告与转诊:
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并填写转诊单。

6、登记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7、追踪与督促:
防保科需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肺结核工作制度及流程

肺结核工作制度及流程

肺结核工作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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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三 )组 织落实肺结 核患者 治疗期 问的规范 管理 ; (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及密切接触
者 的追踪工作 ;
(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 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 六 )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 ,对辖 区内的结 核病 实验 室进 行质 量控 制 ; ( 七 )组织开展结 核病防治培训 , 提供 防治技术指 导;
规范和标准 ; 统筹医疗卫生资源 , 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 防 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 第六 条 县级 上地方 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拟订 本辖区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各级各 类 医疗卫生 机构应 当开展 结核病 防
内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组 织 协 调 辖 区 内 结 核 病 防
承担耐多药肺 结核防治任 务的结核病 定点医疗机 构应
治的宣传教育 ,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 宣传结核病 防治政 策和知 识。
基 层 医疗 卫 生 机 构 定 期对 辖 区 内居 民进 行 健 康 教 育 和
宣传 。
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 规划辖 区 内结 核病防治资 源 , 对 结核病 防治服务体 系给 予
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在结 核病防治工作 中履行
( 一 )负责肺结 核患者居 家治疗 期间 的督 导管理 ;
第 二章
第五条
机 构与职 责
( 二 )负责转诊 、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 可疑 症状 的密切接触 者; ( 三)对辖 区内居 民开展 结核病 防治 知识宣传 。
卫 生部组 织制定全 国结核病 防治规划 、技术

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1.各科室由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负责本科室的结核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

2.各临床科、门诊部、急诊科设《结核患者及疑似结核患者登记簿》,检验科设《结核菌检验结果登记簿》,放射诊断科设《疑似结核患者登记簿》,并做到病例、门诊日志与报卡、登记簿一致,不得遗漏。

3.诊治医生、检验技师、放射线技师,发现或疑似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患者时,应立即填写《结核患者报告卡》,报送感染控制科,并在登记簿上登记。

4.对痰结核菌阳性或X线检查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均应登记和报卡。

5.对疑似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除及时登记和报卡外,须在10 日内做出明确诊断。

6.已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应转入专科医院治疗。

因其他急症等原因需在医院抢救治疗的,待病情缓解后再转至上述单位治疗。

7.若因特殊情况需在医院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须与当地结核病防治所取得联系,按该所提供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不得擅自治疗。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 (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 复诊9项基本内容。
整理课件
22
出入院登记本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 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 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 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 日期。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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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机构追踪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 “追访通知”
形式:电话、传真、邮件、QQ、微信 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 龄、现住址、联系电话)、就诊医院等。
设追踪本,记录患者信息。 立即电话通知村卫生站/社区服务站开展
现场追踪并记录。
整理课件
33
整理课件
34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 及结核分类诊断
整理课件
1
内容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部分章节 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及追踪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结核病分类、肺结核诊断标准
整理课件
2
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部分 章第节二章 机构与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第七条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 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职责:第八条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 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 入工作;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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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课件
25
核实信息并进行转诊登记
感染性疾病科(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 每天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转诊单,并及 时核对填写资料,对患者相关信息,尤 其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 医生及时更正。同时填写“医院肺结核 患者及疑似患者转诊登记本”,还需定 期对相关科室的登记信息进行内部督导。

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转诊、疫情追踪及相关

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转诊、疫情追踪及相关
2020/8/15
提高病人发现率的措施
1.实施IEC(信息、教育、交流)策略,提高 病人发现;
2.加强归口管理工作,提高病人转诊率、转 诊到位率;
3.有条件者可采取主动发现病人(线索病人 普查)方式;
4.对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取用痰涂片方法( 拟在部分镇卫生院设置痰涂片检查点)发现病 人;
5、做好流动人口病人的登记工作; 6、严格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的政策; 7、提高痰涂片检查的数量和质量。
医院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者转诊登记表(医院预防保健科)
保健 科登 记日 期
序姓性年 号名别龄
现地 址
实验室诊断 分类
病人来源
电 话




涂 阳
仅 培 阳
菌 阴
未 查 痰
门 诊
住 报告人 医生 院( 或诊断 报卡 标 医生 日期 明 住 院
转诊 日期
备注 (包括出 院日期\ 反馈情 况等)
肺结核病人发现
1)查痰对象:胸片检查有异常阴影(可 疑活动性结核)者都要做痰涂片检查。
2)送痰要求:即时痰(就诊时)、夜间痰 (睡前痰)、清晨痰(清晨第2-3口痰)。痰 涂片检查是提高病人发现和判定病人治疗效果 的重要手段。要求病人保证送痰质量。
2020/8/15
肺结核病人发现
五、确诊程序
1.市疾控中心结防科是肺结核病确诊的主要专业机构 2.活动性病人在确诊前应由放射科医生和门诊医生联合病
在门诊日志的记录 上用红笔标注
是否需要住院 否
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建议留2个电话
报预防保健科或 其他指定科室
2020/8/15
1. 填写三联《肺结 核病人转诊单》
2. 第一联交病人 3. 第二、三联交预 防保健科或其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定科室

肺结核诊断、报告要求

肺结核诊断、报告要求
(3)虽一次涂片痰抗酸杆菌阳性,但经病案 讨论会或主管医师确认,胸片显示有活动性 肺结核病变阴影。
(三)分型报告标准
2)仅培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 痰涂片镜检3次痰抗酸杆菌均阴性,但 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至少1次阳性。
3)菌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痰 涂片镜检3次痰抗酸杆菌均阴性,和痰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
肺结核诊断、报告要求
云南省CDC结防中心
内容
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诊断、分类报 告标准(2008年1月1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行业标准 –肺结核诊断标准》)
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报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预 防控制工作规范》)
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诊 断、分类报告标准的指标: (1) 痰抗酸杆菌检查阴性(或未痰
检); (2) 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结核
病变征象;
辅助指标:
(1) 结核菌素(PPD,5TU)皮肤试验反应 ≥20mm (15mm)或有丘疹水泡;
(2) 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和/或全身症状; (3) 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或其他辅助诊断
(一)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5岁以下儿童有与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
密切接触史和/或结核菌素(PPD,5TU) 皮肤试验反应≥15mm或有丘疹水泡, 伴有肺结核病临床症状者。 胸部影像学检查有典型活动性肺结核影 像学改变者(原发性肺结核、急性血型 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 )
(二)临床诊断病例
4)未痰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未开 展痰菌的实验室检查(包括痰涂片和痰 培养检查)。
(四)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肺 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在诊断后 的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五)报告质量

肺结核管理与疫情报告范文要求

肺结核管理与疫情报告范文要求

肺结核管理与疫情报告范文要求
一、肺结核管理要求
肺结核是法定乙类传染病之一,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人数占全球的17%,位居世界第二位。

为了加强肺结核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制定了肺结核归口管理制度和转院要求,全院各科室凡疑似或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陈旧性肺结核除外)均应及时转往辖区(西城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查治。

二、哪些结核病需要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结核病分类标准,为适应当前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的需要,特别制订报告标准。

Ⅰ原发型肺结核: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症及胸内淋巴结核。

Ⅱ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Ⅲ继发型肺结核:继发型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Ⅳ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Ⅴ其它肺外结核:其它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前四种均按肺结核进行传染病疫性报告,并填写转诊单,转院诊治。

三、肺结核疫卡报告要求
以上要求希望各科临床医生认真执行,不得迟报、漏报,这也是每位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履行的法律规定的义务。

冯玉荣
2005.10.18。

肺结核管理制度

肺结核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降低肺结核发病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临床医师发现初诊和复诊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
结核病人应及时做好痰检及胸片检查后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上报。

2、发现病人后,放射科和防保科必须各负其责,分别做好摄片登记和肺结核病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填报肺结核病报告等.
3、凡属于归口管理对象,除收入住院外,临床医师必须开具转诊三联单,并耐心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全部转诊到结核病防汉所,接受正规化治疗,提高转诊到位率。

4、化验室对肺结核痰检病人要有专门的登记保存涂片.
5、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做好X线摄片登记与核对工作,每月一次,发现漏报者必须及时补登补报。

6、门诊药房不配搞抗肺结核药物处方,住院病人一律规范化
疗方案治疗,出院后,并及时转市疾控中心门诊并好转诊登记。

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
一、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有
咯血症状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小孩持户口簿,由临床医生写好转诊单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免费检查.
二、所有医疗保健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和疑似病人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要求,在6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疫情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被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因其他病而住院的病人除外)的,均应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转诊单转至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就诊,不得擅自戴留病人,并详细填写转诊登记本中。

四、对因其他病住院的传染肺结核病人出院后,立即转自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督导治疗。

五、本中心为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分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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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
一、肺结核管理要求
肺结核是法定乙类传染病之一,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人数占全球的17%,位居世界第二位。

为了加强肺结核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制定了肺结核归口管理制度和转院要求,全院各科室凡疑似或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陈旧性肺结核除外)均应及时转往辖区(西城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查治。

二、哪些结核病需要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结核病分类标准,为适应当前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的需要,特别制订报告标准。

Ⅰ原发型肺结核: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症及胸内淋巴结核。

Ⅱ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Ⅲ继发型肺结核:继发型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Ⅳ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Ⅴ其它肺外结核:其它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前四种均按肺结核进行传染病疫性报告,并填写转诊单,转院诊治。

三、肺结核疫卡报告要求
肺结核属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报告时限为: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好传染卡,同时由专人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填写传染病卡片时,同时填写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两份,交患者一份,为转往就诊医院时使用,另一份与传染卡放在一起,由专人转往结防所。

传染卡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齐全,住址要详细,尽量填写好能与患者联系的通迅方式,卡片备注栏内应填写患者诊断分型及转往医院地址和外地病人原籍地址。

以上要求希望各科临床医生认真执行,不得迟报、漏报,这也是每位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履行的法律规定的义务。

冯玉荣
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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