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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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规范现场物资使用行为,实现对物资管理的过程控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物资分类、物资验收、物资保管与发放、物资的标识、物资的使用管理、不合格品物资的控制、剩余物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作为公司现场物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适用于区域分公司、项目、租赁站的物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公司工程部为现场物资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现场物资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各区域分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条区域分公司材料设备科为现场物资采购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现场物资的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材料员负责本项目的物资控制工作,按规定做好物资需用计划、不合格物资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区域分公司材料设备科和项目部要按照岗位不相容规定,从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流程上进行人员安排和调整。

第三章物资分类

根据施工需要,这里所指物资仅指跟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相关联的现场物资。按照物资的性质、用途和重要程度,将物资分为以下三类:A类:土建工程中的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预拌砂浆、外加剂、定型模板、周转料具(含临设);安装工程中的成套设备、各类管材、焊接材料、电缆电线、桥架;装饰工程中的耐火材料、防水材料;其他对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B类:砖、瓦、灰、砂、石等地方建筑材料、砼构件、金属构件、木构件、铝合金制品、一般安装材料和装饰材料、安全防护用品。

C类:工程项目单项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建筑物资

第四章物资验收

第一条物资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组织检验,质检员、专业工长参加,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参加。安全、劳保和消防用物资,安全员负责把关验收,特殊物资有专业工长把关验收。办理进场移交的物资,分包商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收的内容包括核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标识,外观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及运输过程中是否损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环保和使用安全的要求,并验证随货技术文件或产品合格证等。需要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员负责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必要时,业主或监理参与验收。

第三条对未验收或试验的物资不得投入加工、安装和使用。对因生产急需且可更换的物资需要紧急放行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做好《物资紧急放行记录》(附件1),并进行标识。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对各种单据的管理必须视同发票管理,连续编号的每一张单据不能以任何理由损坏、丢失。工程部部对各项目部的物资计划、采购、消耗过程中的全部资料票据进行不定期检查,作为考评各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情况的依据(附件2)。

第四条物资进场以后,各单位必须及时组织物资的验收工作,详细登记物资进场记录(附件3),并按ERP要求做好物资采购接受单、子库转移单、出库单,料具保管台帐等按规定填写完整。

第五条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必须将物资计划、验收单、领料单等票据及料具保管台帐上交公司档案室。验收单、领料单等票据及料具保管台帐要保存至竣工审计后三年。

第五章物资保管与发放

第一条物资的储存分为露天存放和仓库贮存两种方式。物资进场后,应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物资的特性确定储存地点和储存方式,平面布置应合理,尽量减少二次搬运。露天存放要求存放场地平整,排水良好,留有运输通道,必要时加盖遮阳避雨设施;仓库储存要求仓库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并应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止物资变质、损坏和丢失。

第二条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做到码放整齐、成垛成方;仓库储存的物资应按“四号定位”(库区号、架排号、层垛号、位号),项目部物资保管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确定合理的储存方式。

第三条在物资储存过程中,项目部物资保管员应经常查验物资

是否有损坏变质,发现后应及时标识、隔离和处置。

第四条项目部物资保管员应建立料具保管台帐,对项目部每天的验收及发料业务进行登记。帐务填写要做到日清月结,以便备查。

第五条对库内和库外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控制领料,物资保管员发料,按所发物资登记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现场物资领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有条件的必须坚持定额领料(如一些仓库保管的物资);现场不易保管的(尤其是群体工程)也要坚持限额供料。项目部应加大力度抓好物资的使用管理,禁止随意丢弃、浪费、损坏物资。

第七条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不相符的要及时调查,查明不符的原因。对原因不明且数量相差较大的情况上报风扇材料设备科。

第六章物资的标识

第一条物资标识的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通常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标识方法:

(一)挂牌标识,适用于对进场物资、加工半成品、设备及部件的标识;

(二)盖章标识,适用于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

(三)记录标识,适用于产品及验证状态和可溯性标识;

(四)区域标识,如划分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以便区分产品;

(五)颜色标识,如线路、不同材质的管材等;

(六)其它适宜的标识方法。

第二条采用挂牌标识时,标识牌应载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日期、验证状态等内容,标识牌应放在醒目且不宜损坏的位置。采用区域标识时,应对区域划分进行标识。采用颜色标识时,应对使用颜色做出说明。物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待验”、“待决定”、“合格”、“不合格”四种状态。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物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通过进场记录、试验报告、施工日记等方式对其做出可追溯性记录。

第七章物资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现场物资使用管理

1、在物资的使用上坚持谁计划谁签发,严格控制领料程序及数量。

2、对库内和库外物资的使用都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由工长签发物资领用单(超用部分必须有审批手续),内容填写齐全,现场材料员必须见单发料,当日随时发料随时登记入帐,先进先发,库内料卡的收发记录必须同步填写,做到帐、卡、物相符。

3、各项目对于超计划、超预算量的物资采购量,必须有合理的书面说明,由材料管理科、财务科进行确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予以核销,否则自行负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分包队在使用过程有浪费材料现象,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分包队除承担浪费的材料费外,还要对其进行加倍罚款。若出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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